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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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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從一段往事談起…

多年前,筆者擔任陸軍基層部隊連隊輔導長時,同單位曾發生一件令人印象非常深 刻的軍紀案件-某少尉排長在營區內自我傷害已遂。暫且稱呼這位排長為 A 軍官吧!

A 軍官自國內排名頂尖的大學畢業,役前身心狀況良好,畢業後依規定進入軍中服役兩 年,擔任少尉排長乙職,其任務負責裝備、車輛保養等督導業務。A 軍官服役後數月,

因業務問題出現適應不良狀況,自述有食慾不振、失眠、焦慮等症狀,由連、營輔導長 先行掌握狀況並予以關懷輔導,同時轉介至心理輔導官(以下簡稱心輔官)進一步實施 輔導,後續直接轉介至國軍醫院身心科就醫。依國軍「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 準」規定,若 A 軍官經醫師確診罹患心理疾病,即可依相關程序辦理停役並順利退伍。

經過數月就醫觀察,A 軍官狀況最後確診不符合停役標準,必須回到部隊服完剩下役期,

悲劇就此發生,A 軍官在知道自己無法順利退伍後,當日在營區內眾目睽睽之下,從營 舍三樓一躍而下,就此結束他 20 餘歲的短暫生命。

這件事情當時帶給筆者很大的震撼,軍中流傳一句俗諺:「關關難過關關過」,筆者 不禁思索著 A 軍官究竟是面臨到什麼樣痛苦與絕望,不得不用自我傷害來結束這一切?

爾後,在筆者擔任輔導長或者是心輔官的過程中,也經常碰到相當多被歸類為適應不良 類型的個案,有些人是因為剛進入到陌生的環境之中感到緊張與焦慮、有些無法適應毫 無隱私的團體生活以及去個人化的訓練方式、有些則感覺到軍隊有過多的限制與不自由、

有些則認為軍隊現實生活和個人理想差異太大,感覺後悔卻又無法全身而退、有些則是 認為軍隊嚴明的階級制度與服從觀念令人難以接受卻又莫可奈何,進一步思考這些種種 令人容易產生適應不良情緒或行為的制度與方法,大多與軍隊因應作戰的獨特本質有關。

「軍以戰為主,戰以勝為先」,軍隊因為具有武裝與合法使用暴力的特性而有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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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為了使人員在戰場上發揮極致總體戰力,軍隊平日即在「為戰而訓」的基礎 上,對於人員的管理與訓練皆採取較為高壓的方式,也形成一套獨特的軍隊文化,所屬 人員的生活起居及言行舉止皆受到一套嚴格的規範管制。因此,一般人進入軍隊之後,

很少能夠快速適應。另外,此種適應不良情形也不只是社會青年剛進入陌生又高壓的軍 隊組織中才會發生,即便接受過完整的軍事教育、對軍隊文化已有某種程度了解的軍士 官,也有可能面臨此種不適感,甚至服役很長一段時間的軍人也仍舊會經歷此種狀況。

〇姓士官長在該單位服役 18 年,…自我要求甚高、責任心強,表現平 穩,未被懲處,但今年 7 月曾透露壓力過大,軍方安排心輔,轉介國軍 高雄總醫院治療。…〇員情緒未見好轉,…原訂昨日安排回診,未料發 生憾事。(2016/8/31,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〇性女少校日前疑因工作壓力大,在台南家中自縊死亡。…日記內容指 出,〇少校曾因工作壓力大,請求軍方調整工作業務,但業務調整後壓 力卻更大。此外,她曾多次尋求醫療及軍中心輔制度協助,壓力大、失 眠卻沒有獲得改善。(2016/6/20,自由時報)

由上述案例可知,軍隊組織在日常運作中所採取的制度或方法,容易造成軍人生活 中或工作上的不適感,而此種感受並不會因為進入軍隊的時間較長或對軍中文化熟悉程 度增加而消失或降低,也並非所有人能順利克服,輕則因為適應不良而產生憂鬱、焦慮、

夜不成眠等問題,間接影響人際或家庭關係,重則甚至有自我傷害意念或實際行動產生。

根據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備詢資料「自 101 年迄今(105 年 4 月底)因病驗退或停 役之官士兵統計數據」顯示,國軍於 2012 年至 2016 年間,志願役人員經判定符合「常 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停役者約 1826 人,其中有多達 1440 人因為心理疾病 停役(2016/5/11,中時電子報)。此狀況不但說明了軍隊組織文化與個案問題之間錯綜 複雜的關係,也突顯了軍隊心輔工作的重要性。

我國軍隊社會工作實務

我國軍隊社會工作在實務上統稱為「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原則上則依據 國防部所訂頒的「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教則規範」實施。雖然在名稱上稱作「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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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但實質上所進行內容即是運用社會個案工作的方法(朱美珍,2012;曾麗娟、朱 美珍,2011),實務上偏重微視的個案工作或個案的輔導與服務(胡正申,2008;胡正 申,2011;詹火生,2003)。軍隊中最主要的助人工作者包含連級輔導長、營級輔導長、

心理輔導官(以下簡稱心輔官)、以及軍隊聘用之民間心理輔導老師(以下簡稱心輔老 師),輔導流程與架構則依據國防部訂頒的「三級防處體系」實施,藉由分工及層層節 制方法落實個案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以基層連隊為主,由連、營級輔導長擔任第一 線工作者,重點在於發掘、掌握官兵危安因素,初步了解官兵問題,並視個別需要輔導 與轉介;「二級輔導」則由各級「心理衛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心衛中心)的心輔 官進一步輔導並評估當事人狀況,並視情況轉介至「三級醫療處置」單位,由各地區心 衛中心的心輔官以及心輔老師結合國軍醫療院提供的資源進行治療性工作。

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透過層層管制、分區負責的三級防處體系看似周延且健 全,實際上面臨了一些挑戰。相關文獻指出,軍隊心輔工作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包含:

「聚焦在問題解決的處遇模式」及「仰賴醫療體系的工作流程」(林慶驊、朱美珍,2011;

張沛文,2016;黃霈,1998)。這些除了是軍隊輔導工作的現況外,也可以說是目前心 輔工作推展的困境。

壹、 問題取向的處遇模式

助人工作者用以協助個案的處遇模式與輔導成效息息相關。軍隊助人工作者用以處 遇個案的理論基礎,包含心理暨社會學派、功能學派、問題解決學派以及危機調適等五 大派別(曾麗娟、朱美珍,2011),這些傳統的處遇方法在助人工作專業領域中已有根 深蒂固的根源,皆側重聚焦在問題的評估與診斷(Rapp & Goscha, 2012),加以軍隊組 織以確保任務順利達成為首要目標,因而軍隊助人工作者對於前來求助的人員也往往習 慣地、直覺地關注問題並尋求相對應的解決方式,這看起來是最有效率的方式。然而,

因為軍隊管理的權威性與高壓性,諸多問題無法單靠助人工作者的能力解決,譬如面對 業務負擔過重的個案,在單位極度缺員狀況下,工作者也只能在向其坦白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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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予以安撫之後,暫時將問題擱置,祈禱當事人自己從黑暗之中摸索出一條光明路,面 對生活適應不良人員也是如此,希望他們能靠自己的能力逐漸適應,謝明志(2009)的 研究中更指出,心輔官在面對適應不良人員時,往往將服務對象的問題歸咎於個人問題,

因而採取病理性、勸導性、安撫性的輔導措施。對於這些個案,工作者往往沒有特效方 法,經年累月之下,除了影響官士兵尋求協助念頭外,工作者也在此大環境中逐漸產生 無力感。

此外,助人工作者常用以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包含協助官兵調整其單位或職務(胡正 申,2011;張沛文,2016;黃霈,1998),但結果往往發現有些個案問題反覆發生。像輔 導長為了協助業務方面適應不良的弟兄,向連長反映暫時調整其職務,卻又發現該當事 人在新職務當中仍無法適應,不僅如此,調整職務過程反而引起其他人對於當事人的不 滿,認為其抗壓性過低,進而影響當事人的人際互動關係。諸如此類的問題都使得輔導 長常常在是否協助弟兄解決問題之間陷入兩難的處境,擔憂即便協助他解決當下的問題,

也無法替他度過往後可能會遇到的千千萬萬個難關。「解決問題」,卻使得個案不斷在「問 題」與「獲得處理」的輪迴當中養成依賴習性而無法自立,這並非助人工作者所樂見的 結果。

眾多結果顯示,有些個案的問題不是助人工作者能力所及,即使有些問題獲得解決,

問題也反覆發生。軍隊助人工作者常常圍繞在此種「問題取向」的處遇模式,不僅當事 人個人無法從中成長獲益,工作者自身心情也深受影響,容易將個案問題能否順利解決 與自身角色價值與能力連結,忽略助人者除了「助人」之外,更重要的專業使命及終極 目標在於「助人自助」,而這也是問題真正能獲得解決的關鍵。

貳、 仰賴醫療體系的工作流程

部隊為有利任務遂行,針對某些適應不良導致情緒議題較為嚴重的個案,輔導長在 無計可施且軍隊以戰鬥訓練為首要任務的狀況下,通常遵循三級防處體制的工作流程,

藉由逐級回報的機制將個案層層管制並轉介,最終進入國軍醫療體系尋求協助。一旦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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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被賦予某些被認為是「有問題」的標籤,像是心緒不穩、無端哭泣、夜不成眠、有自 傷之虞等,軍隊助人工作者即相當仰賴醫療資源,過程中往往管制多於輔導,這些人大 部分會被集中管制或由專人看管,並只從事簡單的任務甚至完全免除,藉以等待進一步 的醫療結果,判斷是否達到停役標準。張沛文(2016)研究中即指出輔導長最常用的方

案被賦予某些被認為是「有問題」的標籤,像是心緒不穩、無端哭泣、夜不成眠、有自 傷之虞等,軍隊助人工作者即相當仰賴醫療資源,過程中往往管制多於輔導,這些人大 部分會被集中管制或由專人看管,並只從事簡單的任務甚至完全免除,藉以等待進一步 的醫療結果,判斷是否達到停役標準。張沛文(2016)研究中即指出輔導長最常用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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