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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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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由於國內經濟結構及產業經營型態,隨著國內外政經環境之巨變 而急速調整。為因應全球自由化與民營化之風潮,政府為提昇各產業的整 體競爭力,電業自由化已成為現階段電力發展政策的重心。故而,電業法 之修正方向將朝全面開放綜合電業、發電業、輸電業及配電業之設立,並 成立電力調度中心統籌執行電力調度,公平使用電力網,俾建立一個具公 平性、多元性、前瞻性之電力市場,以符合我國社會環境需要,並利政府 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之政策。

台電公司自民國35 年成立以來,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期間對台灣經濟 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提升,具有莫大貢獻;電力需求成長與經濟發展的關 係甚為密切,大致成相同幅度增加的趨勢,亦即經濟成長率與電力消耗量 的成長率成正比。

台電公司以國營事業型態經營,長期處於「獨佔」的地位,又組織結 構偏向功能式組織型態,致決策緩慢,反應力不佳。未來面臨企業民營化 與電業自由化潮流的影響,市場將由目前獨佔的型態轉變為競爭的型態,

而利潤的來源,也從政府的保護機制轉變為市場競爭中獲取,於是改造聲 浪不斷。

然而民營化確實是台電公司必行之路,但民營化的過程並非一蹴可 及,必須配合法令的修改及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民營化前,如何就現有的 制度來提昇績效,反倒是更迫切的工作。行政院、立法院等為使國營事業 導入企業精神,激發員工創造力,乃分別要求各國營事業推動責任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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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行政院主計處69年7月即已訂定「公營事業責任中心及責任會計制度實 施原則」,79年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80年度預算時,提出各事業機構應基 於分權化之責任會計觀念,按部門別編製預算,以便了解與考核各部門執 行績效。行政院主計處爰據以函請各主管機關成立「責任中心制度推行輔 導小組」,輔導所屬事業單位展開責任中心制度規劃及推動作業。

民國85 年國發會更決議「台電、中油公司未民營化前,應即依事業體 建立責任中心制」。責任中心制係強調分權經營,藉由授權與責任的目標 管理,來激勵行為的主動性,以創造更高的經營績效。但是,國營事業因 肩負政策任務及相關法令的束縛,如何貫徹責任中心的精神,實值得深入 探討。

台灣地區電業自由化雖屬萌芽階段,但是早在84 年初,台灣電業即已 邁入新紀元,政府核准接受民間申請設立獨立發電廠(IPP)。麥寮廠已於 88 年3月併聯,隨即於6 月商業運轉。目前雖無進入市場競爭之慮,但在 管理效率與成本控制上已有競技之處。如何在現有的國營事業體制以及組 織架構下,藉由責任中心學理上的觀點,配合績效衡量指標,規劃任中心 制度,實為經營管理上重要課題。

自英國1980年鼓吹產業自由化與國營事業民營化以來,經濟部所屬國 營事業亦面臨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及挑戰。隨著時代的變遷以及社會脈動 的發展與演進,時序已邁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卓越的績效」是各類型 組織戮力追求的標的,企業組織如此,非營利組織如此,而公共行政機關 亦在民眾期許下,必須積極強化政府能力並有效提升其行政效率,方能滿 足民眾需求與期望。

目前台電公司為台灣地區唯一兼營發電、輸電、配電的電力事業,擁 有二萬六千多位員工,除少數自有發電設備用戶及澎湖、金門、馬祖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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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發電系統外,至98年9月底止,供電普及率接近100%,其中包含家庭、

工業、商業、服務業及公共設施等之電力提供。因此,台電所提供的服務 不只影響一般民眾的生活品質與經濟發展,亦與人民生活安全息息相關。

在面對當前自由市場競爭與民營化的衝擊,台電如何在其經營理念-「誠 信、關懷、創新、服務」前提下,提供顧客更高的供電可靠度、更好的供 電品質、更安全的電力供應、更佳的環境品質及更滿意的用戶服務,在在 考驗經營者的經營理念。

在電業法保護傘撤除及電業自由化後,部份顧客可能流失,台電如何 在短期間內提高服務品質以鞏固客源,實為台電全體員工應具備的危機意 識,以迎接經營環境轉變所面臨的挑戰。

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各公私部門必須重新檢視他們與消費者(顧客)

的互動關係,而服務業又是以「顧客導向」為觀點的行業,希望透過服務 品質的提升,以加強企業的競爭力。因此,為求永續生存及業務持續成長,

必須制定有效的經營績效管理制度,藉此制度的推動監督國營事業經營過 程,分析問題癥結,並提出解決方法。

台灣電力公司為國內唯一綜合電業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從 光復初期篳路藍縷,以至配合政府經建計畫擴充建設,及自八十年代起自 由競爭時期,在台灣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極為重要角色。尤其面臨電 業自由化與台電民營化的風潮下,經營績效管理的課題一直是政府、社會 大眾與員工所關心的。基此,若能藉由理論的實踐,期在工作實務中提出 一些看法及具體可行方案,這是本研究最基本的動機。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乃為Kaplan & Norton 於1992 年所提出的一個全新的全方位績效評估機制與策略管理制度;平衡計分卡 包含反映過去營運結果的財務性指標,同時再以顧客滿意度、內部流程、

組織創新及改善行動等營運性指標,彌補財務性指標不足,這些營運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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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可提升未來的財務績效(Kaplan & Norton,1992)。

雖 然 , 目 前 針 對 非 營 利 機 構 與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Nonprofits and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NPGOs)的平衡計分卡研究仍屬不多,應用於 台灣電力公司之研究更為少數,然仍可依其組織之主要任務為導向加以規 劃參酌應用。Kaplan & Norton(2001)即曾指出平衡計分卡在非營利機構 與政府機關應用時,應考量與企業組織本質上之差異;就政府組織而言其 目的為提供公共利益上的服務,故其最終績效評估結果則強調組織使命(任 務)(Mission)之達成,在相關的高階構面則可以考量應用,如下三項構 面:所需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所創造的價值/效益(Value/Benefit)、

正當合法性上的支持(Support)等。

基此,本研究擬以台灣電力公司為個案研究對象,藉由其推動建立品 質管理系統之同時,以平衡計分卡之架構規劃與設計一全方位之經營績效 管理制度,並實際完成平衡計分卡之建立與實施,利用平衡計分卡理論與 模型,針對現行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制度進行分析與檢討,藉由財務、顧客、

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構面,設計適當績效指標,並參考國內、外同業經 營績效管理經驗,建構該公司目標體系內涵,以作為國營事業評估經營績 效制度之參考,提供財務及非財務性指標,讓管理當局釐定經營決策與未 來改進方向,以增進該公司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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