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瞭解臺東縣特教教師對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特教 新課綱)之認知。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 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改善教育品質,近年來政府積極於教育改革,一連串 的教學與課程革新,為臺灣的教育注入新思維。從九十學年度起,普通教育開始 了九年一貫的課程革新,強調課程的銜接與統整、學校本位課程等,九年一貫的 實施,不只影響普通教育的師生,特殊教育的師生也受到衝擊。

普通教育「帶好每位學生」的理念與特殊教育「零拒絕」的精神不謀而合,

且在融合教育的趨勢下,將特教生融入普通班生活與學習,已成為最新主流(賴 錫安,2003;顏倩霞,2005),然而融合教育若僅是安置而沒有實質的特教服務,

尌不是真正的融合教育了(吳武典,1995;吳淑美,2012)。高宜芝與王欣宜(2005) 指出,融合教育主張不管學生存有何種障礙,皆可將其安置於普通教育環境中,

而教師應顧及每位學生的特殊需求,依學生需求調整教學計畫、教學內容、及教 學策略。林坤燦(2004)和 Hoover 與 Patton(1997)也認為,特教學生所使用的普通 教育課程,必頇做相當程度的調整。

為使普通教育課程更適合特教學生,特殊教育法(2014)第 19 條規定「特殊 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特殊教育 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2010)第 2 條第 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生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明確指出學校需為學生進行課程、教材、

教法及評量方式調整之依據;此外,同法的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特殊教育課程大

綱,由中央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並定期檢討修正」,可知教育部必頇負責訂定特 殊教育的課程大綱,而此綱要是實施特殊教育的依據(湯琇智,2013)。

然而教育部在 1999 年頒布並實施的特殊教育學校(班)智能障礙、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四類課程綱要多以障礙類別修訂,未考慮現今人數越來越多 的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等類別,除無法滿足特教學生不同的障礙類型與程度外,

降低水準課程(watered - down curriculum)也常流於詬病。許多研究指出,特殊教 育學校(班)智能障礙課程綱要的原則及內容不夠具體,且各領域教材及時數分配 有其缺失之處,不能滿足特教學生複雜的障礙程度(洪純凌,2003;蔡蕙如,1993;

盧志文,1993)。

綜合上述可知,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綱要已無法滿足特教學生的需求,

確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因此,與普通教育課程接軌、進而讓特教學生培養帶著 走的能力,使得特教新課綱的修訂應運而生。

特教新課綱的設計是以學生為主體,生活經驗為重心,培養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中所提及學生需要的十大基本能力。然為因應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程度、

能力的差異性,各項基本能力之培養要隨學生年齡和能力的不同,由低至高逐步 設計與調整課程層次,以漸進方式達成各項能力之目標,並重視與普通學生之交 流與互動(教育部,2011a)。

教育部於 100 學年度實施詴辦的特教新課綱特色為「與普通教育課程接軌」, 即特教新課綱的擬定與普通教育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互整合。不僅有助於特教 學生學習更多元化的知識與技能,也讓普通班學生有更多機會認識特教學生,進 而付出關懷及尊重。在普通教育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強調「培養學生的十大 基本能力」,這也是特教新課綱的主要精髓,依學生的個別能力差異設計不同的 學習內容及課程,讓特教學生能順利融入一般社會(湯琇智,2013)。

由此可知,特教教師需對普通教育課程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才能根據特教學 生之障礙程度、能力的差異性,將普通教育課程及能力指標轉化成符合特教學生 的學習內容與目標。

但在陳淑貞(2014)的研究中指出,特教教師的職前教育課程,多以特教專業 知識為主,僅有 10 學分與普通教育相關,因此培育出來的特教教師在普通教育 的知能可能不足,且與普通教育課程息息相關的教材教法,並未羅列在特教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 10 學分裡,因此特教教師對普通教育課程的教學內容可能 不甚瞭解。洪榮照(2011)的研究亦指出,特教師培生修習的普通教育相關學分相 當少,對於普通教育課程缺乏深切的認識。相較於早期特教師資的來源為普通班 教師修習特教學分,現階段的特教教師對普通教育課程應是較不熟悉的。因此,

本研究想探討現場的特教教師是否已充分瞭解普通教育課程,是否已具備調整普 通教育課程的能力,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教育部於 100 學年度公布特教新課綱,為使特教新課綱能順利推行,在各縣 市的各級學校推行詴辦,讓各界了解特殊教育改革的趨勢與大方向。研究者任職 臺東縣某國民小學特教班教師,參與了 100 學年度至 102 學年度特教新課綱的詴 辦期,並將詴辦的經驗、所面臨的困難與其他學校分享,以作為實施特教新課綱 的依據。而本研究欲探討 103 學年度臺東縣特教教師對特教新課綱的認知,以期 了解第一線特教教師的意見與困境,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再者,特教新課綱從 100 學年度詴辦期至 103 學年度全面詴辦才四年的時間,

國內相關研究僅 9 篇探討特教新課綱(吳佳蓉,2014;吳菁蕙,2013;湯琇智,

2013;游富媄,2013;廖子瑩,2013;陳淑貞,2014;蕭詵凡,2014;簡莉蓉,

2014;蘇昱蓁,2013),顯示國內有關特教新課綱的研究不多,且臺東縣也沒有 其相關研究,因此此研究能稍稍彌補國內特教新課綱相關研究的不足,此為研究 動機之三。

綜合以上所述,希望藉由本研究以瞭解臺東縣特教教師對特教新課綱的認知,

此研究結果能為推行特教新課綱提供建議及改善方向,也可作為相關單位及未來 研究者的參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