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 問題;第四節為研究假設;第五節為名詞定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幼兒發展遵循著一定的階段,不論生理、心理、社會等層面,透過醫療體系作全 面性的評估與建議並執行早期治療工作;教育體系負責早期發現與早期教育。為因應 身心障礙學生不同障礙類別及程度上的個別差異需求,需強化學校體系與醫療體系,
結合教師與治療師共同合作,為障礙學生進行評估、規劃教育目標、提供介入策略、
執行並評鑑學習成效,提供以學生需求為導向的整合性特殊教育與相關專業服務,滿 足學生獨特的學習需求(孫世恆、王天苗,2004)。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是專業團隊重要成員,面對各種障礙類別及不同障礙程度學生 的多元需求,單一的專業服務已無法滿足學生的各類需求;凸顯專業團隊合作的重要 性,有效整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各種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滿足學生的獨 特需求,提供完整而全面性的評估、診斷和教育等服務(楊俊威、羅湘敏,2003)。
法條依據:美國《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 1975, PL 94-142),規定公立學校應提供三歲至二十一歲具有特殊需求之兒童與 青少年免費而適性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這些相關服務包含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
語言治療、聽力訓練、早期療育……。1986 年的障礙兒童教育法案修正案(Amendments to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PL 99-457)將出生至三歲間身心障礙嬰 幼兒納入提供早期介入服務對象,並對三歲至五歲之身心障礙兒童提供學前特殊教育 及相關服務。而《身心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 of 1997, PL 105-17),強調州政府與地方政府應建立教育、醫療、衛生、社
2
會服務支援的網路系統,整合教師、家長與專業團隊人員,運用團隊合作方式,依身 心障礙兒童的獨特需要,提供適切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國內《特殊教育法》(2013)第二十四條指出: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
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共同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學習、生活、
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3)
第十二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2012)第四條指出:「各級學 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 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 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3)第七條第一項,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 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對發展遲緩兒 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
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2012)第 8 條規定:「早期療 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 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 照顧」。Brown(1991)也認為專業團隊整合介入,能夠為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全 面性評估及建議。強調專業團隊服務的提供,已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在法源的依據下,
各縣市也都紛紛實施專業團隊的服務。從孫世恆、王天苗(2004)調查台灣地區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實施現況的研究得知,特殊教育教師與治療師團隊成員間,必須擺 脫過去「各自」服務的做法,強調角色釋放,平等互動,拋棄專業與本位主義,了解
3
在團隊中的責任與角色,共同協調合作,認同專業團隊整合的價值,協助特殊需求學 生解決在學校學習上面臨的問題,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孫世恆、王天苗,2004)。
在「融合教育」及「零拒絕」的衝擊下,早期療育進入醫療體系與教育體系專業 人員的合作關係,以及建立早期療育的支持網絡,為專業團隊成員共同努力的目標(蕭 夙娟,1996)。《特殊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及教育部均規定,鼓勵 幼托園所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並積極增設學前特教班,讓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接受特殊 教育服務與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教師並與家長共同合作,以團隊的方式進行個案服 務,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江煒堃,2003;林瑞芬,2009)。
學前特殊教育(Early Child Special Education,簡稱 ECSE),結合早期療育、學前 教育及特殊教育,針對二歲至六歲殘障或發展遲緩幼兒所提供之服務,因《特殊教育 法》(2013)第二十三條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
應自二歲開始;藉由早期診斷、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及早期教育,利用專業團隊整合 的服務,解決各種醫療、教育等相關問題(洪宇祥,2005;郭育菁,2009)。
在內政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中,早期療育服務實施包含幾 個階段: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服務這四個流程(楊依芳,2008),而學前教育 教師更為推動早期療育的關鍵人物,在現今教育體制下,是孩子的啟蒙者,更是孩子 的守護者。在學前階段,發展遲緩兒童佔身心障礙學生數中最高比例,共有8 ,107 人,
為66.52%(教育部,2013),在整個方案實施中,教師在發現通報及療育服務部分都 有其重要性(蔡孟翎,2011)。
早期療育服務在專業團隊的運作方式,分為「多專業」、「專業間」、「跨專業整合 模式」;專業團隊運作流程,分為通報、轉介、評估、IEP、療育服務(施孜姿,2004),
而專業團隊服務的模式,包括「直接服務」、「間接服務」、「諮詢服務」,提供特殊需求 兒童各項醫療復健、教育及福利;專業團隊成員一般包括:家長、醫師、護理師、心 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幼教老師、幼兒特教老師、社會工作
4
師等,提供整合性的療育服務(張秀玉,2009;郭育菁,2009;侯任鍾,2010)。
王天苗於2003 年編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作業手冊」,強調專業團隊合作的 精神,更指出教師為團隊運作的核心,學生教學活動的負責人,更是扮演學生個案管 理員最佳人選、各專業人員間溝通協調的橋樑角色,因此相關專業人員應以老師為核 心,成立相關服務支持系統,統整各專業意見並融入教學。從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 論文系統、臺中教育大學圖書館及Google 學術網路資訊,綜覽目前國內的專業團隊相 關研究,得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運作面臨許多困難:(1)專業團隊申請手續繁複,
配套不佳,造成行政負擔(學前 2 篇、國小 19 篇);(2)相關專業人員不足(學前 3 篇、
國小17 篇);(3)服務次數及時間不足(學前 3 篇、國小 18 篇);(4)專業資訊及資 源提供不足(學前3 篇、國小 18 篇);(5)治療師建議無法融入教學(學前 5 篇、國 小24 篇)(6)家長無法配合治療師建議(學前 4 篇、國小 22 篇);(7)專業團隊人員 鮮少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學前6 篇、國小 29 篇)(8)相關專業知能不足(學 前6 篇、國小 32 篇);(9)兒童相關知能不足(學前 5 篇、國小 18 篇);(10)合作溝 通協調能力不足(學前4 篇、國小 40 篇);(11)評估學生特殊需求能力不足(學前 5 篇、國小18 篇),以上的所有研究中,都指出所發現的困難點。專業團隊空有團隊之 名,無團隊之實;眾多研究雖確知困難所在,也紛紛提出不同的建議與改進方法,但 問題仍存在,仍無法有效克服困境。而依文獻統計國內專業團隊相關研究(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臺中教育大學圖書館及 Google 學術網路資訊):大 部分以國中小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為研究對象;得知國中小教師數量較多,針對學前 的研究比較少;例如:有以幼教老師(賴安柔,2009;莊宗翰,2012)及專業人員為 對象的研究(謝文文,2008;呂玲玲,2009)和學前特教師資的研究(薛婷方,2003),
更有「學前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的需求及滿意度調查」(郭育菁,2009)是以學前特殊 教育教師為對象的專業團隊研究;而在融合教育的專業團隊研究方面,國小:有以特 殊教育教師對融合教育制度及其自身角色轉變之意見研究-以臺中縣為例(張亞思,
5
2003)、屏東縣融合教育班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學習需求及相關因素之研究(李佳勳,
2012),學前:有以學前特殊教育巡迴輔導教師為研究對象的「臺北市幼稚園特教巡迴 輔導教師在融合教育中角色職責與專業成長需求之研究」(黃嘉紋,2008)、「學前特殊 教育巡迴輔導教師融合教育實施成效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呂琳,2007),及以幼 教老師融合為對象的研究(李秀珠,2005;洪美滿,2006;王瓊婉,2007;林甚組,
2010;王瓊斐,2012;任宜君,2012;陳瓊玉,2012;蘇綉茹,2012;蔡佩眞,2013);
而本研究對象是針對集中式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運作需求,與融合教育的 研究內容是不同的。在諸多研究中,針對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運作需求的 研究,目前有(郭育菁,2009)之「學前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的需求及滿意度調查」,
其研究針對學前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的需求,頗具參考價值;其研究結果是不同區域 需求有差異,而本研究針對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集中式
其研究針對學前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的需求,頗具參考價值;其研究結果是不同區域 需求有差異,而本研究針對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集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