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緒論
本章主要是瞭解問題產生的背景及研究目的,共分為七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第 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第六節 為研究限制,第七節為研究的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跆拳道項目起源於韓國武術 (Taekgyeon),逐漸成為韓國人的國技(劉宏偉、關鐵 雲,2001)。在韓國人的發展與推動下,於 1973 年主導成立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 WTF),在大眾的努力下成爲世界性的競技運動,並將跆拳道推向 國際競技舞台,至今會員國已經有 206 個國家(WTF, 2014)。自 1967 年引進台灣推廣至 今 47 年,奪下無數的國際賽會獎牌與榮耀,2000 年雪梨奧運會獲得 2 銅;2004 年的雅 典奧運踢出 2 金 1 銀,拿下當天比賽量級的所有金牌,更是創下我國參加奧運會以來的 首面的金牌項目;2008 年北京奧運會我國獲得 2 銅的佳績。2012 年倫敦奧運會獲得 1 面銅牌,這 4 屆奧運會,我國選手在跆拳道項目總共獲 2 金 1 銀 5 銅的優異成績。奠定 台灣在國際跆拳道體壇重要地位,也是臺灣目前各種運動競賽項目中,唯一在奧運會奪 金的運動競技項目,是我國具有國際競技優勢的項目之一(李仁德,1996;高銘鍵,
2009)。
2000 年的雪梨奧運會將跆拳道列入奧運的正式競賽項目後,世界各國紛紛將跆拳道 項目列為重要奪牌項目之一,各國無不努力爭取此八面金牌,致力於技術水準上的提升,
並且投入大量人力及積極進行長期的培訓計畫,導致比賽的競爭性越來越激烈,要獲勝 的困難度日漸增加(劉小嫻、熊漢琳,2013)。2004 年雅典奧運會跆拳道比賽中男女四 個量級共 8 面金牌,其中有 7 面金牌落在亞洲國家手中 (其中台灣 2 金 1 銀、韓國 2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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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銅、中國 2 金、伊朗 1 金 1 銅,佔總金牌數的 87.5%,傲視全球,這更顯示出亞洲國 家跆拳道於世界上舉足輕重之地位,所派出之選手更是各國頂尖之一流選手,戰況之激 烈可想而知(李後坤,2008)。
從 2012 年倫敦奧運會跆拳道比賽成績可以得知,歐洲國家在倫敦奧運一下子奪取 5 金,南美洲國家獲得 1 金,亞洲國家由中國、南韓各得 1 金僅獲兩金,局勢完全逆轉。
我國代表僅獲得女子 57 公斤級 1 銅佳績,產生完全顛覆傳統奪牌之現象(劉小嫻、熊 漢琳,2013)由此可知,亞洲區已經不是跆拳道的金牌保證區,此現象也顯示各國在跆 拳道的發展技術水準已相當具有規模。
奧運男子第一量級是 58 公斤以下,一直以來是我國獲得獎牌上的重要量級。從 2000 年跆拳道列為正式項目以來,都能在奧運會上獲得獎牌,2000 年雪梨奧運會由黃志雄獲 得一面銅牌,於 2004 年雅典奧運會時由朱木炎獲得一面金牌,2008 年北京奧運會時朱 木炎及宋玉麒獲得兩面銅牌,2012 年倫敦奧運會僅獲得一面銅牌,對於奧運會的成績寄 予厚望的跆拳道人士們感到憂心,面對國際賽會上難度日增的奪牌機會,我國跆拳道運 動如何能在國際競賽中保持良好的競爭力?要獲得勝利必須熟悉競賽規則,從競賽規則、
運動專項特性訂定專屬的訓練計畫。教練及選手針對新規則的改變,專研各種攻擊技術 訓練外,蒐集對手可能的現況並預測日後技術發展走向,提供比賽及作戰策略資訊分析,
已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余宗龍,2008)。也唯有落實選材、科學化的訓練及加強我國 重點強項,才能訓練出表現突出的優秀運動員(陳俊忠,2004)。國內跆拳道學者錢紀 明(1999)指出,國人在提倡及推廣跆拳道運動之餘,應該充分瞭解國際跆拳道比賽規則 及裁判法,以期了解比賽,情形,指導選手得分獲勝技巧。
洪俊安、石濠誠、周桂名、河龍成(2006)認為要提升運動比賽的可看性及公平性,
每種運動皆須訂定適合的運動競賽規則。廖俊強與許吉越(2006)指出,任何一種運動的 發展過程,競賽規則都會被不斷合理的修訂和更新。長久以來,跆拳道運動裁判得分判 定缺乏客觀標準,此乃眾所周知之事(周桂名,2001)。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為了讓 跆拳道運動能「永續經營」及避免人為操縱勝負結果與增加比賽的節奏,提高精采度,
增加公平性及減少裁判、教練、選手的衝突事件,跆拳道競賽規則自1973年5月28日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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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至2014年3月19日以來,前後共修訂21次,每1次修改都會對訓練產生引導性的作用(張 家豪,2010),使技戰術的表現獲得發展。為了因應比賽的規則,做為訓練導向在跆拳 道比賽中是非常重要的(毛彥明、陳詩欣、徐台閣,2007)必須在技術、戰術和觀念上 有所調整及改變,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比賽中獲得勝利。
跆拳道的技術動作隨著競賽規則的改變,由早期的連續主動攻擊逐漸轉變成單拍重 擊及反擊攻擊,攻擊動作只侷限在單一動作的發揮。宋玉麒(2005)研究中得知,選手 主要的攻擊動作以旋踢占大多數;李後坤(2008),指出傳統護具打法偏重單拍重擊為 主。邱共鉦、陳淑貞、孟範武、相子元(2005)與劉聰達(2012)針對國內外各量級之 跆拳道比賽技術動作分析,結果均呈現旋踢是比賽主要的技術動作。諸多國家選手的踢 擊都是採取重點頭部攻擊,取得較高的分數,不需重擊頭部的方式。
鄭大為、魏香明(2009)針對 2008 年亞洲跆拳道錦標賽後分析,跆拳道運動技擊 競賽開始採用電子護具計分及人工計分的雙軌機制,從相關配套規則的內容中,看出軀 幹中端部位給分較為嚴格,頭部上端部位給分相對寬鬆的導向。另外學者們的研究中提 出,跆拳道比賽動作為了避免過於單調、缺乏變化性及格鬥對抗的可看性,修改得分計 分法並發展上端、跳躍及轉身等得分技術動作(王俊傑、王元聖、徐郁倫,2011)。比 賽時電子護具技術有別於一般護具之打法,著重在上端頭部攻擊之高得分數為主,欲想 在新規則比賽中佔上風,比賽型態內容也必須隨著潮流變化有所改進,積極強化選手高 得分攻擊動作之能力,以便能在比賽中適時發揮將比分差距拉大,增加勝算的空間(楊 家維,2013)。隨著規則修訂,對於打法、技術的創新及戰術的運用,也應有所調整。
因人、事、物不同,再加各國跆拳道運動的興起後,研發各種比賽使用的打法技術,並 針對不同國家或選手研擬出因應的對戰策略(范巧雯,2008)。跆拳道運動是個體的兩 造對峙,於比賽前教練及選手應蒐集對手的習慣動作、攻擊技術、型態等,並應用本身 的專長及身體條件,研究出一套反擊的技術動作(蔡明志、陳靜玲、陳麒文,2002)。
在奧運跆拳道的量級最多每個國家能派出兩男兩女,就我國歷年的奧運跆拳道代表 角逐的參賽資格,均以第一、二量奪牌機會大的量級為主,奪牌機會也最大。余宗龍於 2008 提到為了持續讓臺灣的跆拳道運動能在國際競賽中保持良好的競爭力,針對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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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變,努力專研各種技術攻防訓練外,蒐集並分析各國優秀對手的優缺點,截長補短 並預測日後技術施展走向,提供比賽及作戰策略之分析,是極為重要的方法。因此,研 究男子第一量級在規則改變情況下,是否有不同的差異?
目前國內文獻多屬於亞奧比賽、世界錦標賽、團體盃賽及優秀選手個人的技術分析,
將三屆的奧運比賽結合新規則的比較技術上的表現差異,作為訓練的參考依據,實為稀 少,本研究從 2004、 2008、2012 年的競賽規則改變,分析奧運會男子組第一量級的金 牌選手特質、攻擊型態、其優、缺點,一、促使國家隊提早瞭解各國優秀選手競技實力 及趨勢。二、作為國內教練們參考依據及技術的發展及延伸訓練計畫。三、將研究成果 作為備戰 2016 年里約奧運會及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參考依據,並期望協助我國男子 跆拳道選手能再度在奧運場上獲得奪金牌對於熱愛並支持跆拳道運動的各界人士,尋找 解決之道,提升國際賽會上的競爭力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