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針對本研究之架構予以陳述,並探討研究方法,包括研究對象之選 取、資料蒐集的方法、資料分析;最後則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流程及實施個案描 述。
第 一 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將非營利組織界定為一個開放系統的組織。在非營利組織的 開放系統中,包括職員、志工、組織的重要概念等;過程是以董事會、人力資 源、財務管理與行銷及募款的有效運作。依此系統架構,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的 功能是在組織體系的環境條件下,為達成目標作有系統,且有效管理的一種過 程。本文的研究主題在於經營管理層面的探討,本研究之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研究架構圖 社會福利機構
董事會
1.任務與使命 2.角色與功能 3.訓練與教育 4.組織與運作
人力資源
1.行政與教保人 員管理
2.員工福利 3.員工績效考核
財源籌措與財 務管理
1.財務籌措 2.財務規劃 3.資產管理 4.成本控制
行銷管理與募 款策略
1.媒體關係 2.政府關係 3.企業關係 4.募款策略
經 營 管 理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東縣內社福機構「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董事會 成員、中心行政幹部為研究對象,受訪對象及人數如下如表 3-1:
表 3-1 受訪對象人數表
單位 職 稱 人數
前任董事長 1
董事長 1
常務董事 2
董事會六人
董事 2
中 心 主 任 1
組長 2
牧心智能發展中心人員 五人
中心行政幹部 2 合計 11 人 其次,本文僅以社會福利類之財團法人為例,之所以以社會福利類組織為研 究,主要是因為社會福利非營利組織,不論在中外均是最早出現的非營利組織型 態,因此組織發展理論應較其他組織為成熟,因此本研究認為較具研究價值。
至於為何選擇財團法人,而非以公益社團法人,主要是因為財團法人與社團 法人在我國之法人相關規定上,財團法人被定位為他律法人,而社團法人則為自 律法人。因為社團法人係以「人」為組成份子,因此社團法人有所謂「會員總會」
為其意思機關決定社團法人之行止,並另有「理監事會為執行機關,執行會員總會 之決議。同時會員總會對理監事會有監督權,故社團法人為自律法人。相較之 下,財團法人係由「財產」所組成,並無設立意思機關,而係由捐助人在財團法人 成立之時所設立之章程為宗旨,僅設有董事會為執行機關。因此財團法人之董事 會等執行機關,如不依照章程行事並無內部之機關可為監督,因此財團法人必須 仰賴外部之監督力量,而此外部監督單位即為政府之行政主管機關或法院。也由 於財團法人需仰賴政府之監督,因此在政府、企業、社會互動上要比社團法人更 為頻繁,故本文在能力之限制下,選以財團法人為研究之對象。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為了能夠探索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的運作概況,瞭解非營 利組織與身心障礙者如何經營管理機構,研究者採用的研究方法是「質化研究方 法」中的文獻分析、個案研究及深入訪談等方法。研究者採用質化研究方法的理由 是質化研究是將經由系統性描述複雜社會現象所得之資料,化約成可被瞭解且有 意義的資訊結果。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的方法,透過文獻分析、深入訪談的方式,進而了解財 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的發展過程。同時進行組織內部經營者的訪 問,清楚了解財務狀況與管理方式,並提出結論與建議,提供未來改進之參考。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蒐集文獻資料有:
(一)國內外期刊、論文、研究報告。
(二)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則。
(三)其他報刊雜誌、網路資訊與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作的相關資料。
(四)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典章制度規則辦法與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文獻作為訪談問題設計,訪談該中心董事及員工,進一步取得相關 資料,作為本研究的基礎。
二、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是針對一個單獨的個人、團體或社會所進行的表 意式檢視,它主要目的在於描述及解釋 。本研究是以台東縣之「牧心智能發 展中心」來探討非營利組織與身心障礙者在參與社會福利業務經營管理之現 況。
三、深度訪談法
對「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採行深度訪談法,主要是探討目前非 營利組織經營管理及運作情形與遭受的困難和解決的策略,即對於中心部 門內的人進行訪談。
本研究由於涉及到主觀認知層面的感受,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 的相關受訪者,必須對組織所有的作業過程或經營的運作過程能熟悉瞭 解,才能對於既存現象或隱含的意義進行深入探求,藉由受訪者分享在過 程中的所見、所聞、所想、所知。所以研究者僅選擇熟悉或最初即投入的 承辦人員進行深入訪談,唯有如此才能對中心部門內有深一層的瞭解。透 過選樣性訪談以實際洞察(insight)為目的,訪談對象為實際參與其經營過 程的關鍵人員的深入訪談,期望以各自角色、立場的不同來瞭解實際經營
過程中的問題,再據以提出建議。本文訪談對象為董事長、常務董事、董 事、主任、各部門主管,在設定所有樣本資料後,由研究者親自進行訪 談,即先與受訪談者敲定訪談時間,並附訪談大綱(如附件一、二)供其參 考,訪談大綱擬定之後,並請數位專家學者審視,建立專家效度,專家效度 名單如表 3-2:
表 3-2 建立專家效度名單(依姓氏筆劃為序)
姓 名 職 稱
林 坤 燦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所教授 程 鈺 雄 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系所副教授 劉 明 松 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系所副教授 魏 俊 華 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系所教授
本研究訪談時間配合受訪人之工作時間,原則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 限。因事先已先行提供訪談大綱供其參考,故於正式訪談時,並不限制其 發言,使其能夠暢所欲言其對本研究之看法與建議。受訪者大部份合作並 配合,一次即訪談完成。訪談期間並輔以錄音方式,以便資料整理與使 用。針對所有訪談對象之訪談資料與其所提供之相關文件資料進行整理,
並以忠於受訪者原意為最高目標,分別建立電腦檔並加以編定代號。依序 排列,逐句逐段分析每份資料以求獲得資料的真意,比較其不同意見,並 試圖藉此方式釐清分析架構,以求歸納、提出建議。
四、三角交叉檢視法
質性研究常為了提高品質,在資料蒐集與分析時,也運用「三角交 叉檢視法」 使用文獻分析、深度訪談等 多 元 方 法 來 蒐 集 資 料 , 除 對 研 究 情 境 脈 絡 作 一 完 整 的 描 述 外,並予以相互檢核印證;另每次訪談 以近兩個小時的時間完成,在時間拉長,受訪資料會重覆出現、相互對 照的情況下,也增加了準確性。此外, 研究者亦不斷反省自己的想法 和感覺,以去除偏見,並多方尋求否定的證據,力求真實地呈現研究 主 題 、 對 象 的 原 貌 。 本研究除了將以受訪者自我陳述的內容,做說明 之外,並輔以中心發展過程中相關的資料記錄作 為 輔 助 來 源 。
第四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的研究流程,首先在第一章,先分析本研究的研究背景,並陳述筆者 的研究動機。其次闡述本研究欲達成之目的,並列出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問題,以 聚集研究為焦點。在第二章中,蒐集並分析與本研究相關之理論與文獻,加以整 理,訂定出本研究的研究理論架構,並用以發展出研究後續需進行的結構式訪談 之問卷。而在進行實證研究之前,本研究先針對我國現有之相關法令加以整理分 析,以瞭解我國目前政府在法令規範中有哪些的規定。在彙整相關理論以及現行 法令,整理出本研究結構式深度訪談的問題,最後進入本研究實證研究。並以對 現行法令之內容與實際問題分析,以及深度訪談所得之結果,做出最後的結論與 建議。
圖 3-2 研究步驟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與步驟
文 獻 探 討
文獻資料收集 文獻資料分析
擬定訪談大綱
相關人員訪談
綜合歸納分析
研究發現
結論與建議 彙整資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