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十年來隨著政治的民主化與快速的經濟成長,民間的非營利社會福利 機構也快速成長,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的問題形形色色,且形成的問題也愈來愈 多,已不單是靠政府組織或企業組織所能處理;因此讓身心障礙者在社會福利機 構得到最好的照顧,做好社會福利機構的經營管理與加強服務內容,是政府部 門、社會大眾、專業團隊、民間機構、身心障礙者家庭共同的責任。是故社會福 利機構必須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集合各界的力量,解決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的 問題。研究者從事特殊教育及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多年,以此為研究主題,探 討如何做好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經營與管 理,提昇服務品質 ,期能經由本研 究提供縣內 各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改 進 之 參 考 ,為身心障礙者營造更美好的生 活環境。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身心障礙者不管是先天性,或者是後天所造成的身心障礙,都會導致其生活 的不方便,而成為社會上的弱者。在經過時代的變遷及觀念的轉變之後,為了顧 及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照顧弱勢者的責任就變成為政府制定社會福利政策的依 據。所以在英國,「福利」(welfare)一直是被用來描述個人經驗的一個字眼,而福 利的供給是因為擔心疏離的貧民階級帶來社會的不安,或是被視為是其他個人的 利他主義動機的結果。自從英國伊莉莎白女王(Elizabeth)於 1601 年頒行的《濟貧 法》(The Poor Law)就開啟了社會福利立法的序幕(江亮演、洪德旋、林顯宗、孫 碧霞等,2000)。
1970 年代以前「福利國家」理論的興起,對於社會福利的主張認為政府應負起 社會福利照顧的責任,主要理由是透過政府的介入,可以發揮滿足個人限於貧 窮、疾病、失業、無家可歸和無知等情境下的需求,紓解個人或家庭面臨前述困 境的不安全問題,其終極目標是確保個人所得、健康、就業、居住等安全保障進 而透過政府的福利供給,達到所得有效的重分配,建立起一個安全又公平的理想 社會;然而,1970 年代以前「福利國家」理論,經過了半個世紀的實施經驗,逐漸 暴露了以政府為社會福利主要供給者的缺失,造成先進國家過度膨脹政府的社會
福利責任,同時因為政府社會福利的擴張,龐大的社會福利經費,導致政府無力 負擔的困境。因此,從 1970 年代以後,各國開始強調「社會福利多元化」,逐漸調 整以政府為主的社會福利政策,減少政府在社會福利的直接干預(江亮演等,
2000)。換句話說,鼓勵除了政府之外,導入包括志願組織、非營利組織及民間企 業組織共同參與社會福利的服務工作的角色。
在 1996 年之前,台東縣沒有設立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機構,所以,如果家裡有 身心障礙者,大部分都無法做好妥善的安置,讓身心障礙者家長十分困擾。直到 1996 年後,台東縣一些身心障礙者的家長,由於深刻感受到身心障礙者的生存及 困境,開始推動成立身心障礙服務機構,經由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及熱心社會 慈善公益人士合力推動,終於在 1997 年 10 月成立了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 發展中心,牧心成立的目的以提供台東縣地區身心障礙者安置、早期療育、就業 訓練服務為主,主要的服務範圍有: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成人職業訓練、庇護就 業,以及成人重殘生活技能訓練等。希望藉由社會關懷的力量和專業服務,協助 身心障礙者及家長朋友,走過艱辛且漫長的養育過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向來以 服務,關懷,就業訓練的理念,全方位服務為身心障礙者重建就業環境、身體心 理與社會功能,維護其尊嚴與人權;並且落實對公益、公共議題的倡議與發揮影 響,建構良好事業群經營體系,目前也正努力朝向身心障礙者老人安養服務的方 向推展中。
研究者本身也擁有一個不一樣的孩子,如果可以選擇,沒有人願意是一位身 心障礙者或成為身心障礙者的父母,更沒有人願意為了領取福利補助,而讓自己 或孩子成為身心障礙者。每當夜深人靜時,回首這半輩子,一路走來,雖然跌跌 撞撞,但慶幸遇到許多貴人在自己最無助、最徬徨時,伸出他們溫暖的手,拉自 己一把,也能慶幸自己從無知的領域走進特殊教育的領域,一路不停的學習充實 教養孩子的知識理念。沒有人希望自身或自己的小孩殘障病痛;但是,我們無法 選擇,面對孩子的不幸,我們遺憾,但絕不放棄。因此研究者積極參與家長成長 團體和社會福利機構,如今參與牧心董事會已十年了,十年來在我心裡一直有個 信念,有障礙的孩子有權利活在無障礙的社會中,他們應該得到社會的接納、家 人的接納以及自己的接納,我們因而透過牧心智能發展中心這個組織尋找爭取許 多的方案,來協助孩子們習得一技之長獨立謀生,過得自在有尊嚴的日子,支持 孩子們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中,十年來在牧心智能發展中心全體夥伴工作同仁 的努力下,我們看到越來越多身心障礙者家庭願意和孩子走出來,也看到越來越 多人接納和關懷的眼光,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社 會 福 利 的 組 織 發 展 從 1884 年 在 英 國 成 立 的 湯 恩 比 館 ( Toynbee Hall)
及 1889 年成立於美國的赫爾館( Hull House) ,都是以組織的型式開始對社區提 供福利服務。到了十九世紀中,逐漸發展出綜合性專業組織,發揮聯誼、砌 磋和研究的功效。如美國於 1955 年 成 立 的「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會 」( N ational Association ofSocial Workers,簡稱 NASW) 讓社會工作者從非正式的民間組織,
轉變成為正式的專業人員。其後因著對社會福利逐漸的重視及社會工作實務 及學術的快速發展,使得「福利國家」理念的得以施行;然而,也因為「福利 國家」發展所遇到之困境而繼之興起的「福利多元主義」趨勢,同時也導致了 社會工作專業發 展朝向更多元的層面發展(江亮演等,2000)。而在上述各類 型的福利發展階段中,社會福利機構也都扮演著不同且多元的角色。在 邁入 廿一世紀的今天,不論國內或國外都同樣面臨許多人為及自然災變的重大考 驗。且隨之而來的是更多元且更須要快速回應的社會需求。為滿足這樣的需 求發展,藉由管理技術的運作以充份達成組織使命,已成為每個社會福利機 構思考其生存、 運 作 時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
社會福利機構與一般營利機構同樣都需要運用管理專業,以充份發揮其 組織的特性。然而,這其中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即在於社會福利機構乃是 以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 也 就 是 Drucker所 稱 之 「 點 化 人 類 的 媒 介 」 ( the non-profit institutions are humanchange agents)(Drucker,1992) ; Hasenfeld ( 1983)也特別提 出像人群服務組織中「人」是最重要的原料 ( people as “raw material ")。 這 個 概念讓我深刻地瞭解社會福利 機 構 這 一 類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稱 為 人 群 服 務 組 織 )其所要服務的對象是 千 變 萬 化 的「 人 」 。然而,提供及執行服務方案的也 是在社會福利機構中 的 「 人 」 。所以,要如何建構良好的組織環境讓其中工 作的「人」充份發揮功能,而能提 供社會上的「人」所需要高品質的專業服務?
這個疑問,讓 研 究 者 更 肯 定 了 Drucker所 說 - 非 營 利 組 織 比 任 何 組 織 更 需 要 管 理 概 念(余佩珊譯,1994)。因為相較於營利機構,非營利組織的抽象使命 之達成是具有更高的挑戰 性 。
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係以辦理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之財 團法人,成立時間正好屆滿十年,主要服務對象涵蓋身心障礙者、智障者,組織 經營管理深獲社會大眾信賴,深具研究的價值,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分析,期能 獲得豐富有意義的研究結論,進而提供經營管理者改進之參考。此為本研究動機 之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鑒於非營利組織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機構之數量日益增加,其所提供之服務 日益增長,惟因非營利組織容易發生管理欠當的問題,諸如未依設立宗旨經營、
缺乏利潤衡量標準、組織結構不健全、人力與經費匱乏、缺乏活動企劃能力與忽 視公共關係拓展等,其中又以董事會功能與運作、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財源籌 措與財務管理及行銷管理與募款策略的課題最值重視,且直接影響服務的成效。
所以,本研究希望先從探討國外文獻的經驗,而至國內尋找相關的社會福利機構 的經營經驗,希望學習外國經驗的同時,發現能讓社會福利機構永續經營的經營 管理經驗,以完備社會福利輸送體系,讓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得到更完善的照 顧;因此,如何加強其經營效能,提昇服務品質,實在是不容忽視的課題。
基於以上所述,本研究希望藉由一所社會福利機構為研究對象,透過一連串 的研究過程,達成下列目的:
一、 探討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經營的實際情形。
二、 探討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所遭遇的問題和困難。
三、 整理分析提昇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運作功能及改善當前阻礙因素的對策與 看法。
四、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提供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及本研究個案經營管理 改進之參考。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可歸納如下:
一、 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經營的實際情形如何?
二、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所遭遇的問題和困難為何?
二、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所遭遇的問題和困難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