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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將分別以量化分析與質性個案分析來進行研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中 宣告違憲之法律為研究對象,本文研究期間從1987 年 7 月 15 日解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這期間大法官會議公布的解釋總共有 571 個,其中宣告法律違憲 的大法官解釋有113 個。本文針對這 113 個解釋進行量化方法分析,並從中挑選 個案進行研究,探究違憲法律修正的成敗是否受到問題流大法官違憲宣告的方式,

政策流法案提出者是否有政府版本,以及政治流中法案是否具有爭議性、行政與 立法關係或法案是否黨團協商通過等因素之影響,藉此呈現出違憲法律的整體樣 貌,此外並對於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之法律以多元流架構挑選法案進行個案分析,

詳細了解在法案合法化的過程中,政策流與政治流究竟是如何影響法案的立法成 敗,使得違憲之法律遲遲未能立法通過。

本研究的分析單位為法案,依變數為宣告違憲之法律是否有立法通過:本研 究將是否立法結果分為三類,因為違憲宣告並命定期修法及定期失效的宣告方式,

大法官有規定相關機關於期限內完成立法,因此將其立法結果分為期限內立法通 過、未在期限內立法通過以及至今尚未通過。第一類為期限內立法通過,大法官 宣告違憲但未給立法期限的法律,只要有立法並三讀通過皆屬於此類,而大法官 宣告違憲且有給立法期限的法律,要在期限內立法且三讀通過才歸於此類;第二 類為未在期限內立法通過,大法官宣告違憲且有給立法期限的法律,只要在期限 過後才立法且三讀通過皆屬於該分類;第三類尚未通過,即為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的法律至今尚未立法成功。而本研究認為未在期限內立法通過屬於無立法通過,

因為未在期限內立法通過的法律雖然其最後有立法且三讀通過,但其通過日期已 經過了大法官會議所規定的期限,因此將其與尚未通過皆歸為無立法通過,編碼 為0,而法案有立法通過,則編碼為 1。

而自變數則是測量法案違憲宣告方式、法案的提案者、法案是爭議性、行政 與立法關係,以及法案是否有黨團協商並通過,詳細說明及編碼方式如下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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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違憲宣告方式:以大法官違憲宣告方式分為五類,單純違憲宣告、違憲宣告 並諭知檢討修正、違憲宣告並命定期修法、定期失效及立即失效。

2. 法案提案者:法案提案來源可分成三類:政府提案,由行政院或是考試院、

司法院、監察院所提的法案全部歸為此類;黨團提案,由在立法院組成黨團 的政黨所提的法案;立法委員提案,由立法委員所提之法案。本研究主要關 注於法案若有政府提案版本,則法案就容易通過,因此將法案提案版本分為 只有政府提案版本、法案提案版本有政府提案以及立委或黨團提案、法案沒 有政府提案版本,只有立委提案或黨團提案、以及法律根本沒有提案版本。

3. 法案爭議性:被大法官違憲宣告的法案,多少都是具有爭議性的法案,因此 本研究將法案爭議性分為爭議性大或爭議性小。透過立法院新聞知識管理系 統蒐集各大平面報紙對於違憲法案的報導,若報導中有舉出該法案在政黨之 間的意見不同、民意呈現兩極化,或是有壓力團體彼此互相對立,例如釋字 第748 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在釋字公布後,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平權公投 小組便有對立的意見,甚至在公民投票結果,民意呈現出與大法官解釋不同 的意見,則該法案屬於爭議性較大的法案;反之則為爭議性較小的法案。

4. 行政與立法關係:依照法案審議時的行政與立法關係進行分類,法案審議時 若行政與國會多數黨同屬一個政黨,則為一致政府狀態;若法案審議時行政 與國會多數黨不屬於同一個政黨,則為分立政府狀態。

5. 是否黨團協商且通過:法案是否送至黨團協商,以及協商是否有結論都是法 案是否通過的關鍵因素,因此分為三類探究黨團協商的影響,法案有經過黨 團協商且協商通過、法案有經過黨團協商但未協商通過、以及法案未經過黨 協商。

控制變數為法案類型,該變數也會對法案是否立法通過產生影響,但因其非 涉及問題流、政策流及政治流,故列為控制變數。法案類型以法案解釋內容類型 進行分類,主要可分為人民基本權利以及維護憲政秩序,人民基本權利可分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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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及其他權利;維護憲政秩序則規範各機關的權限 以及權力分立的制度。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 1 研究架構圖

另外以Kingdon(1984)提出的多元流模式分析違憲之法律,採用比較研究 方法,針對相同事物的不同方面,透過比較而找出其中的共同點或差異點,以此 來深入分析違憲法律能夠修正通過或不能修正通過的因素為何。本文將違憲法律 依政策流中是否有政府提案,以及政治流中法案是否具有爭議,將宣告違憲的法 案進行分類,總共有四類,因為政府是否有提案對於法案的通過有關鍵的影響力,

如果政府沒有提案,極可能是備選方案難產,此外法案是否具有爭議性也會影響 立法者對於法案的態度,因此藉由上述兩種標準將宣告法律違憲的法案進行分類。

而根據理論,法案有政府提案且爭議性小,該法案應該容易立法成功;反之,法 案只有立委或黨團提案且爭議性大,該法案應該較容易立法失敗,因此分別從這 兩類中挑出典型個案(typical case)及異常個案(deviant case),透過文獻分析法 對個案的立法審議過程進行資料之蒐集。

718、732、748

224、251、288、300、321、339、

749、752、755、756、770、786

779、785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註:表中數字為大法官會議釋字,其涉及的法律與立法狀況詳見附錄。

挑選的個案分別為法案有政府提案且爭議性小的釋字第 749 號計程車駕駛 人定期禁業及吊銷駕照案、釋字第712 號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制案,釋字第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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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符合理論且有立法成功,但釋字第712 號依照理論也應該較容易立法成功,但 該法案至今尚未立法成功;以及法案只有立委或黨團提案且爭議性大的釋字第 573 號特定宗教處分財產限制案、釋字第 585 號真調會條例違憲案,釋字第 573 號依照理論屬於不易立法成功的法案,確實至今尚未立法成功,但釋字第585 號 卻與理論不同,雖然是爭議性大且只有黨團提案的法案,卻有立法成功。首先會 對4 個研究個案進行描述,以多元流模式作為分析架構,分析個案在政策流及政 治流上是否順利的推進或是有遇到阻礙,再將個案一起比較分析,在政策流上各 個提案者之提案是否能都夠進行協商取得共識,在政治流上民意輿論、壓力團體 以及政黨之間競爭是否可以取得完善的協調,透過個案的分析,詳細了解在立法 過程中影響立法成敗之因素為何。

本文藉由量化方法對所有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之法律進行分析,研究違憲 法律修正的成敗是否受到政策流中是否具有提案或法案提出者是否有政府版本,

以及政治流中法案是否具有爭議性、行政與立法關係或法案是否黨團協商通過等 因素之影響,藉此呈現出違憲法律的整體樣貌,另外再對於違憲之法律進行分類 並以多元流模式進行個案分析,詳細了解在法案合法化的過程中,究竟是政策流 還是政治流的因素影響法案的成敗,透過上述的研究方法了解影響違憲法律成敗 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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