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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本研究囿於人力、物力與時間資源等,有研究限制如下:

本研究以 2002 年文建會出版《世紀風華—表演藝術在台灣》當中羅列之優 秀表演藝術團體,加以「經營五年以上」,「具備國際經驗與聲望」條件,作為個 案篩選之依據。此篩選原則主要為研究者輔助次級資料進行判斷,是否確實具備 產業代表性,可能受到研究者本身主觀認知與判斷之影響。

依據文建會分類,表演藝術產業應包括:現代戲劇、傳統戲曲、音樂與舞蹈 四大類,惟受到時間與人力資源之限制,無法針對各個類別篩選代表個案進行探 討,而在本次研究中僅以傳統戲曲(國光劇團)、音樂(朱宗慶打擊樂團)與舞 蹈(雲門舞集)三者進行深入分析比較。

因時間與人力資源之限制,僅以三個案進行參照與研究,對於個案間異同之 原因,除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外,亦參酌研究者本身主觀判斷與推測,在研究發現 部分可能受到研究者個人因素而有無法周延完整之處。

在文獻探考部分,目前國內以表演藝術團體為主題探討行銷策略之相關文獻 十分有限,於文獻探考中僅多偏重於特定學者之觀點,對於研究發現之參照可能 產生偏頗;另本研究設定以初探性研究之目的下,面對國際行銷範疇之廣泛,受 限於收集資料之時間與人力,難以對國際行銷做全面的探討,僅以「國際標準化」

為主題進行文獻彙整,影響最後未能以完整的國際行銷策略對實務界提出建議,

而僅在標準化相關議題下提出研究者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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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第肆章 第肆章

第肆章

個案 個案 個案 個案資料與 資料與 資料與 資料與分析 分析 分析 分析

本章包括兩個章節,在第一節以「動機」、「行政與技術能力」以及「國際行 銷策略」三構面呈現受訪表演團體之訪談結果;而在第二節針對訪談結果進行跨 個案之比較,分析受訪團體從事國際演出作法上之異同。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個案訪談結果 個案訪談結果 個案訪談結果 個案訪談結果

一 一 一

一、 、 、 、雲門舞集 雲門舞集 雲門舞集 雲門舞集

((

((一一一一))))國際交流之動機國際交流之動機國際交流之動機國際交流之動機 1. 海外展演之契機

1975 年,甫成立第二年的雲門舞集首次出國,於新加坡和香港演出後來成 為經典的舞作「白蛇傳」、「奇冤報」以及「寒食」。

至今,雲門已在全球 26 個國家,200 多個舞台上,為海外觀眾呈現超過 470 場演出,雲門兼容中西的舞蹈創作自首次出國演出,即帶給海外媒體驚豔的表 現,第一次出訪的香港舞評針對雲門舞集持續了一個多月的報導,讚譽其為「中 華民國近二十年最重要的文化輸出」,其後分別於 1976 年初訪日本,1979 年首 次在美國進行巡迴演出,1981 年前往歐洲九十天內巡迴演出七十三場,進而奠 定雲門在歐陸之聲譽。從當時海外各界對於雲門舞集「以人性觀點,重述中國古 典」(日本舞評家景安正夫)、「成功融合東西舞蹈技巧與劇場觀念」(紐約時報),

可見得舞團不僅獲得各界推崇,更透過舞蹈作品讓東方文化躍然於國際舞台上。

1998 年,適逢雲門二十五週年慶,創辦人林懷民老師許下宏願,希望拓展 雲門的國際視野,此後五年(1998~2003 年)雲門跑遍世界各藝術節與戲劇院,

演出的國家包括:德、法、英、美澳、紐、中國、捷克、挪威,以及中南美的委 內瑞拉、哥倫比亞與巴西等。2003 年,雲門一團的國內外演出比例為 1: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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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當時海外演出之活躍。

國內團體出國展演的管道主要透過文建會推薦或宣傳,主辦單位的邀請或者 團體自行向主辦單位接洽,以及透過海外經紀人安排國外展演。「海外經紀人」

是為表演團體出國的重要管道,這些經紀人可能為個人或團體,甚至是公司形 式,由於多為當地組織,因此對於當地的表演訊息、觀眾偏好、媒體操作均有相 當瞭解,協助國內團體更容易進入國外市場。一般而言,經紀人與表演團體簽訂 合約,談定雙方對於作品、宣傳方式、展演檔期等之細節,契約往往以單一作品 為一次合同之單位,而一位經紀人或一家經紀公司亦可能接手一個以上的表演團 體;隨著合作次數增加,彼此培養相當默契後,較有規模的表演團體則可能擁有 專屬經紀人。

雲門舞集在進行海外演出的初期,主要尋求毛遂自薦向國外經紀公司提出企 畫與演出記錄,以求有更多表演機會,然而國際經驗的積累以及舞團經營有成,

今日的雲門已是海外主辦單位爭相邀請的對象,並成為各知名國際藝術節重要的 常客,有時在演出檔期與作品配合的考量下,甚至還得婉謝邀請單位的演出機 會。在邀演之外,除了特定地區由海外經紀人安排演出事宜,多數國家則是直接 向當地主辦單位接洽表演工作。現今雲門邀演與自行接洽的演出比例約為 7:3,

顯見以邀演為主,回顧海外展演之初的篳路藍縷,三十多年來,雲門在國際舞台 的耕耘實為國內表演團體之典範。

(二二二二))))行政與技術行政與技術行政與技術行政與技術能能能能力力力

隨著國際經驗的累積,雲門舞集不但在美洲與歐洲有特定經紀人,團內組織 結構中更演化專職國際事務之單位,以求在國際舞台之永續經營。

為了讓舞團營運上更求專業與效率,1988 年成立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 金會,其下主要分成「舞團」與「基金會辦公室」兩大區塊,前者主轄雲門一團 與二團之排練指導、舞者與其他演出相關事宜,另有專職技術總監督導一、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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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舞台技術如:執行製作、燈光、服裝之設計等。基金會辦公室則主掌整個基金 會之公關、行銷、財會等功能事務。本研究所涉及的國際事務目前歸屬於雲門一 團下之「國際演出組」,由經理與專員負責擘畫國際展演事務。(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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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團隊要自行承擔海外表演事務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除了在組織中需要 專屬部門掌有確切職權,該部門之工作人員更需要具備相當能力以勝任此職務,

例如良好的外語能力即首要要求,除了英語或多國語言,良好的外語能力尚包括 與海外機構溝通協調之能力,藉此方能完整呈現演出資料之相關內容,包括:團 體介紹、作品資料、評論,以及演出事宜之商榷。例如:確認是否出訪前,行政 人員需要仔細計算對方提供的演出費能否負擔此行演出成本?若否,則應該如何 籌措資金?其他尚有合約、簽證、貨運等行政事務。

曾擔任國際演出行政專員的受訪者楊小姐分享當時的工作經驗,通常國際演 出在出發前即會確認行程所有事務,從技術配合與宣傳方式,乃至於落地接機、

下榻飯店至表演場地之交通時間、排練場地、團員食宿等細節均不容遺漏。完善 的行前規劃只為求屆時降低在海外遭逢突發事件的忙亂,此外,另有隨團出國之 行政專員,隨時打理沿途與各單位之接洽溝通事宜,「就像保母一樣,還要關照 舞者的食宿與健康狀況呢!」楊小姐分享,曾有一次因為舞者在海外身體不適,

工作人員必須在深夜跑遍陌生城鎮所有藥局求助,「生病的舞者,無法有精湛的 演出。」這些看似瑣碎的雜務,實際上卻是直接影響演出成敗的重要工作,靠著 經驗的累積和從中學習,雲門雖然在每次出國時難免遭遇或大或小的狀況,卻總 能臨危不亂的做出適當的處理。

表演團體出國時,人員的運送之外,另一相當重要的工作即是道具、服裝等 貨運調度。鑑於雲門之作品向來以劇場風格享譽,布景、道具與服裝上的講究既 是構成完整演出的元素之一,加以舞團歷年勇於在舞台效果上進行創新突破的嘗 試,往往需要從台灣搬運營造「特效」之機具,例如「流浪者之歌」的上噸穀米、

「九歌」的大片荷花池、「水月」讓水漫沿舞台的幫浦等,貨運的安排因此更顯 重要。因應不同運輸工具之交通時間以及各國距離,除了在行程上盡可能將鄰近 國家規劃在同一次巡演中外;雲門有時會安排不同的舞蹈作品,錯開道具的使 用,以二或三套舞作,安排不同的貨運行程來配合人員抵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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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歐美向來是出訪之重點地區,至今雲門在檔期許可下,仍應各地藝術節 之邀規劃歐洲、美洲巡演,由於次數頻繁,舞團甚至在海外租賃倉庫,例如位於 德國法蘭克福的倉庫即儲備了部分舞作的道具、服裝等,以備支援歐洲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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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國際行銷策略國際行銷策略國際行銷策略國際行銷策略 作品作品

作品作品選擇選擇選擇選擇:::

早期團內的作品多結合民族情懷與古典文學進行創作,隨著舞團的成長,雲 門不斷進行前衛的嘗試,並回頭檢視、潤飾過往作品,對於藝術作品這般的要求 與精煉使得雲門的許多舊作成為舞蹈經典,而新作品則持續為舞團帶來令人耳目 一新的體驗。

由於創辦人林懷民對於這片土地的情懷之深刻,因此雲門的舞作盡可能都在 台灣進行首演。在選擇海外演出的作品時,通常會配合邀演單位(如藝術節)之 性質,有時邀演單位亦會直接表明希望雲門演出某一特定作品,經典的「薪傳」、

「流浪者之歌」、「水月」等由於舞台效果的突出,獲到許多主辦單位與海外觀眾 的推崇。

有時,基於人物力資源的調度,或者特殊因素,雲門選擇的作品亦另有考量,

1993 年雲門在中國大陸的舞台演出作品「薪傳」,「薪傳」一齣內容主要呈現先

1993 年雲門在中國大陸的舞台演出作品「薪傳」,「薪傳」一齣內容主要呈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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