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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建築物屋齡 01~30 年,且為住宅與商店類型之建築物,作為本研究實證 操作之對象,以透過目視觀察的方式,對該棟建築物做詳實的診斷記錄。但是畢竟建 築類型繁多,本研究僅能以國內出現頻率最高之建築類型為主要的探討對象。雖然在 評估因子與評估基準上可能產生部分建築類型增加或減少評估項目,或是修正評估之 基準值。但本研究設計之評估模式,即便不同的屋齡或見建築類型,仍有值得在未來 時演練其它屋齡或建築類型時的學習之處,例如在建築物外牆磁磚部分,台灣建築物 多以磁磚裝飾建築物表面的現況下,仍能參考本研究之評估方法,進行局部的修正與 調整,進而轉化至其它建築屋齡或建築類型。

至於外牆附置物部分,經本研究文獻回顧即與其相關學者討論後,認為外牆附置 物多屬於私人財產,凡舉常見之鐵窗、窗行冷氣安裝架、廣告招牌、陽台外推等均為 個人所有權之財產,雖然當中涉及多項附置物為違法使用,但由於掉落的情形較為少 見,且外牆磁磚為公共財,因此本研究僅對外牆附加物做初步調查,而將研究主軸定 位於建築物外牆磁磚。

在目視診斷的部分,由於目視診斷方式具有不會損傷結構物、快速、靈敏、節省 經費且可大量檢測之特性。因但目視檢測僅能作為初步的診斷方式,構件較細小、或 較隱蔽之位置,或欲求得更精確的判斷時,仍頇透過精密儀器,或更詳細的二次診斷 方法求得結果與數據。

第五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壹、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主要採用目視診斷評估法、打音診斷法及磁磚接著力測定。

首先,本研究將轉換橋樑 D.E.R & U 目視診斷評估方法為建築物外牆磁磚目視檢測評 估診斷使用,提出一完整之目視檢測評估標準、評估頻率與頻估順序,而後為驗證建 築物立面劣化標準與其評估準則,並針對研究結果進行驗證分析,提高研究成果的實 用性,本研究將採用打音診斷法構成器材及磁磚拉拔器等實驗設備,針對國內建築物 立面損壞現況進行相關蒐集調查,分析劣化背後成因與造成此現象之歷程。而後比對 過去相關研究紀錄及外牆劣化診斷方面所完成之理論分析,及外牆整建修復更新工法 等研究成果,進行相關之實驗研究,而後推導出建築物立面劣化標準與劣化等級之量 化數據。並以此數據配合目視檢查方法,擬定建築物立面健診與評估系統,並期本研 究成果可為未來建築物立面健診因子劣化相關參考規範研擬時之資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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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建築物外牆檢查制度

本研究計畫將針對國內外與外牆整建更新相關的歷史演進、法令制度及申請流 程,進行精簡扼要的說明,進而以目前國內現階段的執行狀況與主要推行計畫,包 括:1.內政部營建署 98 年度「城市風貌整建示範計畫」、2.台北市政府 98 年度「台 北好好看之系列計畫三」,深入探討計畫內容並予以綜合比較與分析。

壹、 國內檢查制度

國內目前並不像香港、日本與美國等國家,有頒布針對「建築物外牆」特別制 定的相關法令,但我們仍能從有關於「維護管理」的相關法令尋找到一部分的相關 內容,國內建築物使用管理與營運維護等相關法令,主要管轄機關分散在不同部會 間,收集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結果,主要包括行政院、經濟部、勞工安全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環境保護署等,以至各縣市 政府相關法令規定(參見表 2-1)。

表 1 中營建署主管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內容與本研究最 直接相關,但其檢查項目僅包含「防火避難設施類」與「設備安全類」,缺少檢查 影響公共安全、市容觀瞻的外牆附置物類。由於台灣地處地震帶,颱風或地震等天 災影響,容易造成建築物外牆磁磚、外牆附置物等設施物剝落,造成人員生命財產 安全遭受不必要的損傷,目前缺乏相關法令規範,須定期評估診斷其安全性之規定;

其次,對於一般大樓管理人員或非建築管理專業的行政事務人員,多事業主管機關、

多專業性區別的法令特性,無論是在建築物檢查申報、使用維護專業資訊或法令諮 詢的過程中,很容易因資訊、專業或時間不足,進而降低管理人員依法維護與管理 的意願。因此,如何有效整合建築物外牆健診與定期檢查的機制與法令,就顯的相 當重要。

表 2-1 建築物使用管理與營運維護相關主管機關與法令名稱

貳、 國內立面整建更新補助計畫及獎勵措施 一、 城市風貌整建示範計畫

國內有關建築物外牆補助計畫主要包括內政部營建署所推行的計畫「城市風貌 整建示範計畫」及台北好好看之系列計畫三,其內容涵蓋計畫目的、計畫範圍、補 助項目、優先補助原則乃至於提案金額,重點要項簡單說明如下(郭斯傑,2011):

1. 計畫目的

藉由建築物風貌整建補助工作執行,達到改善外觀及提昇城鄉空間生活環境品 質,並透過計畫執行希望能:A.提高建築物使用效益、B.促進閒置或低度利用公私有 建築物之再利用、C.提升都市防災功能、D.提高不動產價值、E.改善都市景觀、F.提 高都市競爭力、G.提供安全優質人行環境空間、H.促進就業市場需求。

2. 計畫範圍

地方重要發展地區、公共空間、具有高度公共或公益性空間的老舊建築物或位 於策略性更新開發區內的窳陋建築或地區。

3. 補助項目

屋齡超過 20 年以上之公、私有老舊建築的風貌整建及生活環境整頓為主,若申 請【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外觀綠美化工程(陽臺綠美 化)、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補助項目的工程施作,必須符合現 有建管及消防法令的規定,且涉及建管及消防法令需先洽主管機關,並依權責與相 關程序辦理。

4. 優先補助原則

A.位於重要交通運輸場站、都市景觀軸線或節點、都市更新開發、鄰近歷史建 築、古蹟、聚落或重要公署等重點策略性地區,或能與都市更新計畫、地方景觀計 畫及其他部門計畫結合,改善都市整體景觀風貌或提昇地方文化與環境品質者;B.

建築物已完成協調整合戶數比率愈高者,或已完成規劃設計,確實能於規定期程內 執行完畢者;C.整建後建築物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外殼節約能源規定者;D.建築物年 代久遠,且外觀環境的窳陋程度愈高者。

5. 提案金額上限規定

A.公有建築風貌整建(含規劃設計)案件以 1,500 萬元為上限;B.私有建築風貌 整建(含規劃設計)案件以 800 萬元為上限;C.由地方政府提報的整合性提案(含規 劃設計),具有一定規模(至少以單一路段或街廓為最小單元)及公益性,每案申請 額度以 2,000 萬元為上限。

二、 台北好好看之系列計畫三 1. 計畫目的

為達成台北市老舊建築整建維護成效,台北市政府提出補助機制,對象包括:

協助及補助老舊建築外牆清洗、違規廣告物及鐵窗拆除(含實質違規廣告物、廢棄 廣告物及鐵架)、纜線整理、外牆改善等,於短時間內改善城市既有建築外貌。

2. 計畫範圍

區分成策略性地區(包括:花博熱區、交通要道、交通樞紐、科技產業軸帶、

全市重要觀光景點、親水河域)及一般性地區。

3. 補助項目

A.供公眾使用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無障礙設施、公共走道或樓梯修繕 工程;B.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修繕工程;C.陽臺、露臺或屋頂帄臺綠美化工程;

D.建築物外牆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外牆清洗、拆除鐵窗);E.建築物外部門窗修 繕工程;F.拆除舊有違章建築;G.結構補強。

4. 優先補助原則

A.建築物基地位於公告當年度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內;B.建築物基地所在區位臨 接二十公尺都市計畫道路、已開闢或已編列年度預算開闢者之面積在一公頃以上公 園、或臨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雙溪、景美溪沿岸第一進街廓等具高度可視性;

C.實施者承諾建築物外牆之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等違章建 築全部進行拆除及整理,並符合建築法令規定;D.建築物總戶數為二十戶以上規模,

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E.實施者於計畫書表明,納入 綠色環境(例如:水資源、生物多樣性、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室內空氣品質、日光照

明度等...)的施工概念,使用綠色工法或材料,且綠色材料符合廢棄物及二氧化碳減 量之原則;F.為達改善市容之政策目標,經指定為應辦理整建維護者。

5. 提案金額上限規定

(1)策略地區: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額 75%為限,最高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2)一般地區: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額 45%為限,最高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參、 國內建築相關系所研究成果

針對建築物健康的實體健康研究,多以土木、建築背景為基礎,探討檢查項目、

頻率、標準訂定、劣化度評估、應用技術與管理系統規劃。健康診斷執行技術可區 分成實(試)驗檢測與健診專家/建築醫師(Building Doctor)勘查診斷兩個層面。實

(試)驗檢測如材料劣化偏光顯微鏡分析、X 線回折法、熱分析、走查電子顯微鏡 觀察 SEM(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與化學分析(小林一輔,1998),或是結構 非破壞檢測的放射線透過法、超音波法、電磁誘導法、紅外線法與自然電位法(頄

(試)驗檢測如材料劣化偏光顯微鏡分析、X 線回折法、熱分析、走查電子顯微鏡 觀察 SEM(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與化學分析(小林一輔,1998),或是結構 非破壞檢測的放射線透過法、超音波法、電磁誘導法、紅外線法與自然電位法(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