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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討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

綜合以上的討論,可能因為下列幾項干擾因素及實驗限制,造成實 驗最後未出現預期的結果或未達顯著差異:

(一) 所選擇的樣本族群不適合:

先前的文獻報告中,受試者多為嚴重程度較輕(Grade I or II),

Toda Y(2002)30 和 Russel Rubin BH(2005)31 等學者也指出年輕患者 以及單位體重中下肢 lean body mass (L-LBM)較高的患者會有較好的效 果。而本實驗中之十二名受試者平均年齡為 70.7 ± 5.9 歲,嚴重程度也 較重,所以可能造成實驗結果與先前的報告略有不同。

(二) 個體間的差異性:

每位受試者的膝關節退化程度仍存在著變異性,另外身體質量

(BMI)的差異,受試者是否合併腰椎退化,髖關節退化,踝關節退化疼痛,

還有受試者的順從性,回家的活動量和穿外側楔型鞋墊的時間不同,這都 可能會影響測試時的表現結果。

(三) 樣本數不足:

本研究的樣本數僅有 12 人,無法進行實驗組和控制組的結果比較,

導致樣本的差異性影響實驗結果,未來的研究應該可以進行更大樣本數的

研究,更可以進一步探討不同樣式設計的外側楔型鞋墊的使用成效。

(四) 人為的實驗誤差:

(1) 貼反光球及綁上座標訊號標記的人為誤差:27 顆反光球必 須要貼在特定的身體標記上,如果受試者較胖,定位不容 易,都可能會造成此人為誤差。

(2) 實驗時穿外側楔型鞋墊的人為誤差:因為實驗時無法穿鞋 子,所以必須用護踝綁住鞋墊,再將反光球貼在上面。穿外 側楔型鞋墊的過程中,鞋墊相對於踝關節運動中心的位置微 小的差距就可能造成受試者表現不同。

(3) 後續資料處理時的人為誤差:在後續的資料處理標記過程 中,也會因為不同處理者產生不同的結果,而造成人為誤差。

(五) 即時效果或長程效果的探討:

本研究實驗設計是比較『立即變化』(第一次穿外側楔型鞋墊時和 受試前裸足時的比較)和『十二週後變化』(穿外側楔型鞋墊十二週後裸足 時和受試前裸足時的比較)之間的差異,從實驗過程及結果中,我們僅可以 推論可能機轉,但無法明確證明其因果關係。

(六) 實驗所設計的測試方法會影響評估使用外側楔型鞋墊的成效:

一般而言,低強度的活動,例如平地行走(level walking)測試 能提供的變化訊息有限,在較大的活動強度中,例如上下樓梯,快走等,

下肢肌肉活動及關節活動角度增加,關節受力增加,應該可以得到更多訊 息。未來的實驗設計或許可以選擇比平地行走(level walking)更多樣化的 測試項目,例如跨越障礙物(obstacle crossing)或是從坐到站立(sit to stand)的動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