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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外境

第二節 破和合

《觀論》:「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觀論》:T31p.888b8-9)

依窺基的理解,這是經部19的主張。本節仍分成和合理論之問題重建、評破 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業論》。」(《成論述記》:T43p.274a8-15)(2)「譬喻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 論者,是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多,造經部《 毘婆沙》、《正理》

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說譬喻,名譬喻師,從所說為名也,其實總 是一種經部。」(《成論述記》:T43p.358a9-14)。

20 關於經部主張極微有方分之說明,在《成論述記》有二筆資料:「述曰:自下別破薩婆多師、經 部等計。皆說極微是實有故,皆是礙性。三有對中障礙有對。有對名礙,薩婆多極微是礙;若有方 分名礙,薩婆多非礙,唯經部有。」(《成論述記》:T43,p.267a28-b3)及「述曰:此中量云:所執極 微,應可分析,應非實有,有方分故,如麁色等。此二比量破經部師,諸計極微有方分者。然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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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在五識上生起的和合相。換句話說,就算極微是實體,但只要五識看 不見極微,就不能作五識的對境。在《二十述記》:「謂經部師實有極微,

非五識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麁顯,體雖 是假,五識之上有此相故,為五識境。一一實微既不緣著,故須和合成 一麁假,五識方緣。」(《二十述記》:T43p.992c20-24) 肉眼看不見極 微,則無法在五識上生出任何相狀,因此即不能成作為五識對境。然七 極微和合成阿拏色後,所產生粗相,雖是假法,卻能在五識上生起作用。

《成論述記》:「彼說實有極微非五識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隨彼彼處 所攝眾多極微共和合時,總成一物,名為「和合」。如阿拏色等以上,

方為五識境。和合是假,依實微立,即五識上有和合相,故名五識似彼 相也。」(《成論述記》:T43p.270a14-19) 意即,極微雖是實體,但不 是五識的對境,需和合至少阿拏色以上,才能為五識所緣。和合色雖是 假法,但此色有實體極微作為基底,五識便得以緣取之,即能於識上生 出似境之相,這就是能夠作為對境最重要的依據。

二、 和合說之評破:

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2)

(語譯:極微和合的色法,對於眼等五識而言,能在識上有似相 生起,「設許」能作為五識的對象,卻不能作為眼識生起的條件,

因和合而來的色法沒有實體,就如同眼識上能生起第二月。)

窺基評破極微和合,主要針對其沒有實體的部分。依玄奘法師《成 論》:「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 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成論》:T31p.4b7-10)經部 師的極微和合所呈現的色相,既不是實有,也就不能為緣,因為和合而 來的假法,必然可以再分析,而分析後,識上的似境相就不同了。《二

為所緣故。」(《成論述記》:T43p.270b6-10)

2. 由於第二月唯有第六意識能解,以致於《觀論》的第二頌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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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第六意識而言,第二月可以是所緣,所以改成「和合 於識,非是緣」。即:「又第二月依瞿波論師略有二解:一解云,

唯意識得。…於有法之中須除『五』字,直言和合於識,設所 緣非緣為宗,是意所緣故。或除『設所緣』字,但言和合於識 非是緣。」(《成論述記》:T43p.270b11-17)

三、 結語:

關於陳那所緣緣二定義,經部所著重的面向,在於能夠於五識上生 起似境之相,所以,七極微組成阿拏色,既有實體極微作基底,又有和 合粗相,便可以作為認知的對境。陳那評破的方式,以粗相非實體,作 為所緣緣對境以檢驗時,則缺少其為實體的特性,是以此主張和合為對 境並不能成立。

窺基的註釋中,以第二月以作為喻例時,有二點須另加說明:(1)

由於,「設所緣非緣」中,「設」作所緣指的是和合,並不包括第二月,

因為,經部之第二月也是假法。(2)第二月雖非五識所緣,卻是第六意 識能得,所以,《觀論》第二頌的論式中,宗法須加修改,將「五」字 或「設所緣」略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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