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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外境

第三節 破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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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第六意識而言,第二月可以是所緣,所以改成「和合 於識,非是緣」。即:「又第二月依瞿波論師略有二解:一解云,

唯意識得。…於有法之中須除『五』字,直言和合於識,設所 緣非緣為宗,是意所緣故。或除『設所緣』字,但言和合於識 非是緣。」(《成論述記》:T43p.270b11-17)

三、 結語:

關於陳那所緣緣二定義,經部所著重的面向,在於能夠於五識上生 起似境之相,所以,七極微組成阿拏色,既有實體極微作基底,又有和 合粗相,便可以作為認知的對境。陳那評破的方式,以粗相非實體,作 為所緣緣對境以檢驗時,則缺少其為實體的特性,是以此主張和合為對 境並不能成立。

窺基的註釋中,以第二月以作為喻例時,有二點須另加說明:(1)

由於,「設所緣非緣」中,「設」作所緣指的是和合,並不包括第二月,

因為,經部之第二月也是假法。(2)第二月雖非五識所緣,卻是第六意 識能得,所以,《觀論》第二頌的論式中,宗法須加修改,將「五」字 或「設所緣」略去才行。

第三節 破和集

《觀論》:「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 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觀論》:

T31p.888 b21-24) 依窺基的理解,這是新薩婆多部的主張。眾賢為了轉救

23古薩婆多部實體極微不能被五識所感知而不能作為所緣,所以在原有極微

23 依陳雁姿《陳那觀所緣緣論的研究》文中結論,所緣緣的二個定義,先源自眾賢之理論,陳那 只是加以修改。然而窺基則順著《觀論》脈絡下,說先有陳那二定義,而後眾賢為符合之,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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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方分的基礎上,提出新的說法,主張色法本就具有各種特質,其中也包含 能夠被感知的特性。本節分成和集理論之問題重建、評破與結語三部分:

一、 和集理論之問題重建:

當許多實體極微聚在一起相互支援後,可產生極微和集相,其中包 括一分是現量境,這樣的極微和集而成之相是實體,所以能作五識所緣 取的對象,並在識上生出似己之相。所以完全符合作為五識所緣緣的二 個條件。

該如何理解這各別無方分的實體極微,經聚合相資後,能變成和集 實體相?窺基重建眾賢和集理論方面,提供了三個面向:

(一) 微圓相與大微相:

首先,玄奘法師《成論》原文:「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 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麁相生,為此識境。

彼相實有,為此所緣。」(《成論》:T31p.4b16-18) 這個段落可以 看見,玄奘法師所說明的極微有二種狀態:一一極微與共和集位極 微。其中,單一、各別極微,在不和集的情況下,與古薩婆多極微 一樣,肉眼看不見,不是五識的對境。顯然,這並不是眾賢要介紹 的理論。另一方面,極微共和集位,極微經過「展轉相資」的組合,

則能夠產生和集粗相,可作為五識緣取的對象,也同時具有實體的

轉救的和集說。是以,到底誰先提出?陳雁姿與窺基有著先後之不同的看法。由於陳那與眾賢時代 相近,所緣緣二定義的歷史來源應有不同層次,任何主張之形成皆非憑空而來,而本次研究以窺基 詮解陳那《觀論》為主,只能先提出有此二種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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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是眾賢所介紹的極微和集相。

然而,《成論述記》敘述眾賢新薩婆多的極微和集:「其五識上,

亦有極微相。」(《成論述記》:T43p.271a12) 經過窺基的註解後,

眾賢所提出新版本的和集極微說,是一種五識得以感知得到極微相,

也就是說,肉眼即可看見極微。又「今者所說此相相資,『各別極 微』能生五識。」(《成論述記》:T43p.271a17-18) 意即,原本肉 眼看不見的極微相,經過展轉相資之後,能夠將「各別極微」,變 成肉眼能夠看得見,也就能在識上生起似相,成為所緣。

這是窺基的註解超出玄奘法師原意?更可能的理由是,窺基所 指「各別極微」,應不是玄奘法師「一一極微不和集時」,而是「共 和集位」之極微。

最後,再看窺基對這五識能緣取的極微相的介紹:「此諸極微 共和集時,展轉相資,各有麁相生,如阿拏色。七極微相資,皆有 阿拏色,許大微相。」(《成論述記》:T43P.271a13-15) 原本薩婆 多極微,是無方分、是極微圓相、肉眼看不見,是以不能壘疊成大 物。而和集極微,經過展轉相資,七極微相資,即可有阿拏色,成 為「大微相」。所以,窺基註釋下,「各別極微」則有可能指的是和 集成阿拏色以上的大微相。

(二) 極微和集時的空間分布及其性質:

和集大微相,如何能具足所緣緣的二定義?先看窺基對極微和 集位的空間概念的說明:「一處相近,名『和』;不為一體,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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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相近,體各別故24。」(《成論述記》:T43p.271a18-19) 大 微相極微中,小微圓極微之間,是由諸多個別小微圓極微,彼此非 常靠近,卻不貼在一起的狀態,單一極微雖各自獨立,卻能由於彼 此緊臨,所以能聚成和集相。相較於古薩婆多之極微說,極微聚合 而來的只是假法,此眾賢極微和集的相資相,突破原本無方分則相 涉入的限制,如此「和」、「集」之後,形成大型的實體群組,所 以眾多極微實體和集的麁相,便能令五識生起似相:「是實法故,

有力生識,以相麁故,識有此相,故所緣緣理具足有。」(《成論 述記》:T43p.271a19-21)意即,大微相是由實體極微所組成,所 聚集成的實體具有極微麁相,能作為識的對境,可說完全符合所緣 緣二定義。舉例說明,在《二十述記》中以山相為例:

如多極微集成山等,相資各有山等量相,眼等五識緣山等時,

實有多極微相資山相,五識並得,故成所緣。不爾,即有非所 緣失,許有實體,但為緣故,故論說言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集。

(《二十述記》:T43p.993 a1-5)

意即,肉眼所看見的山,是由無數極微相資和集而成,於此眾 多實體極微和集而成與山等量的山相,既是實體,又具有山的相狀,

則能作為五識所緣取的對象。所以,眼睛即可看見實體極微相資山 相,此相即能作為五識所緣之對境。

(三) 只針對和集為「所緣」的條件評破:

窺基特別說明:「今者非之云:設許有體,不諍緣義。不許彼 有相資相故,故論但言『為此所緣』,今所緣義是所諍故。」(《成 論述記》:T43p.271a22-24) 對《觀論》評破和集的方式,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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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挑戰和集極微是否為實體,依舊「設許」極微是實體可以為緣。

而進行評破時,對於這既是實體又能帶相的和集極微相,只針對和 集能否作為所緣,能否在五識上生起似相。

二、 和集說之評破:

據窺基的說法,《觀論》破和集,本應有六個不同的論點,且 都有完整的論式:「如《觀所緣》有六義破,皆有比量,不能具述。」

(《成論述記》:T43p.271a24-25) 然而,此六義及六比量之內 容,究竟存在窺基曾作《觀所緣緣論述記》中,還是依《觀論》原 論文中判讀而來,不得而知。如今,二部《述記》中,所得資料並 不曾見有此六義及其論式。

《二十述記》,世親菩薩所採用的攻略是以否定極微實體為主:

「此論但有破本極微既非實有,所成和集,理實不成。種種推徵,

如餘論說。」(《二十述記》:T43p.993c28-p.994a1) 所以,對 於如何評破和集並沒有交代。

窺基註解《成論》:「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甌 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 捨微圓相故。非麁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識應緣一 切境故。」(《成論》:T31p.4b19-23) 這個段落,共有破和集 五難。其中,與《觀論》相關,只有前三:二位無差難、量等相齊 難與微相失本難。其第四、第五:識行相互通難、一心遍難,則以 心識與境之相乖返為評破理由。所以破和集將分成與《觀論》有關 及以「乖返」評破二部分:

(一) 與《觀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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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論》:「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成論》:T31p.4b19), 即二位無差難:

極微和集、相資之時,與不和集、不相資時,其體是一,

如何相資能為大故,發生五識?立量云:汝相資極微,應 不與五識為其所緣,即極微相故,如不相資集時。《所緣 論》頌云:「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 極微相故。(《成論述記》:T43p.271a27-b3)

如引文,窺基註釋時,引《觀論》第三偈頌為證,說明肉 眼看不見極微相,就算得以作緣也不是五識的所緣。「二位無差 難」,指極微在有和集相資與不和集相資的二種情況下,不論是 任何一種都不是五識的所緣,因為極微實體無法相資成大的極 微實體相。

2. 《成論》:「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

(T31p.4b19-20),即量等相齊難:

《所緣論》云:瓶、甌等質覺相,彼應無別故等。今云,

瓶、甌二物極微之量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差別。『瓶、甌 等』者,等取盆等。『極微等』者,是相似義。且如俱以 一俱胝極微作瓶、甌,瓶、甌應無別,以極微頭數相資等 故。今既瓶、甌二相各別,故知不是相資量等為五識緣。

量云:彼一俱胝極微為瓶等者,與此一俱胝極微所成甌,

應無差別,有一俱胝極微相資相故,如此一俱胝極微所成 之甌。境量既爾,心量准知。論文但有緣心無別。」(《成 論述記》:T43p.271b5-15)

窺基引《觀論》第四偈頌上半頌為作證明。「量」,指的 是極微的數量。如果各以相同數目的極微分別作成一瓶和一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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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理論上瓶與甌呈現結果應該相同,但事實則並不如此,所以 瓶與甌的區別,並不因極微相資數量上的差別。

3. 《成論》:「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T31 p.4b20-21),即微相失本難:

《所緣論》頌云:「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乃至廣 說,更有一頌。今難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極微,應捨根本 極微圓相。行烈既別,相資亦殊,即是極微失本圓相。量 云:瓶等相資之極微,應非圓相,體即相資相故,如相資 相。極微本是團圓之相,今既不爾,故失本相。由此又解:

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別?相別唯在假瓶等上,非極 微故。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成論述記》:

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別?相別唯在假瓶等上,非極 微故。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成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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