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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社區發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的意義在於所蒐集到的文獻資料不僅僅是作為二手資料,更由於 蒐集到的文獻能夠相互參照,可以刺激問題的提出,幫助設計理論性抽樣,以 及作為輔助性的佐證(徐宗國,2002)。從所蒐集到文獻作一個整理、彙整,作 為掌握研究範圍、充實研究內容、架構的基礎。本章第一節探討社區發展的內 涵、集集鎮社區之基本資料,在社區總體營造之過程,第二節探討讓社區朝向 永續發展的五大資本理論,第三節則是了解地理資訊系統之架構。

第一節 社區發展

從村落到公寓大廈的社區管理,或是網路上的社群,都能被定義為「com munity」,在這些許多定義之中,何謂「社區」,而社區又如何朝向永續發展,

因此本節先從社區定義開始,定義「社區」之後,談到台灣的社區發展,以及 社區在營造的過程中如何朝向永續發展。

一、 關於「社區」

「社區」一詞源自英文的 community,community 包含「社群」與「社區」

兩種意涵。「社群」因沒有地理空間的範圍,只要分散各地的一群人,彼此具有 認同感即稱之;「社區」則是指彼此間形成生命共同體而且在地理上又集聚在一 貣的一群人(曾旭正,2007)。

徐震(1996)指出所謂的「社區」大致可分為三種概念,其一是著重在地 理或結構的概念,認為社區是一群居民共同生活的區域,再來是心裡與互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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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的是社區是居民生活中互相關聯與依賴的共同體,最後社區是具有行 動或功能的概念,居民相互保衛或共謀富麗的集體行動。尌桑德斯的理解認為

「尌社區而言,沒有一個單純的概念可以適合社區的一切目的,三種概念都必 頇計算在內(Sanders, 1958)」,因此,社區不僅僅單指一個固定範圍內的生存 環境,而是必頇加上有互動人們,且這些人們必頇要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與心 裡歸屬才能算是社區。

過去的社會裡,家庭都以大家庭居多,親戚間的互相幫助、左鄰右舍互 通有無的人際關係,讓社會的結構因為「敦親睦鄰」的社會氣氛而穩固,但 現在的社會卻多以小家庭為主,而且人際關係的冷漠往往是造成社會問題的 一大成因,因此如果小家庭之間能夠互相扶持、照顧便可以成為一個大家 庭,而在這個大家庭可稱作為「社區」(林振春、王淑宜,2004)。林振春與 王淑宜(2004)因此對社區下了一個定義,

1. 社區是一個地理位置,其有一定的區域範圍,但是其範圍可能隨情境 而變動

2. 社區是一種心裡互動的團體組織,可以沒有固定的地理疆界,確有一 種自我認同的歸屬感,並依此來區分不同的社區歸屬

3. 社區是一個包含各單位功能的系統,這些組成社區系統的單位可以是 正式的團體,或非正式的團體,也可以是組織。

4. 社區有一種共同分享的活動,例如讀書、活動、學習等,構成該一社 區文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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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者 Harry(2005)認為住在附近有共同的地方不是建構和維護「社 區」的重要條件,他認為「地方的感受」是塑造社會人絕對不可或缺的。社區 的結構、功能及其發展,隨時代的演進與社會之變遷而轉變。在工業時代,「事 緣地區」(Nonspacecommunity)的興貣,社區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一群人所形 成,他們超越了地區的社區關係,以其共同文化與利益為中心(徐震,2002)。

在社區營造運動的論述中,社區被視為一種「介於國家社會與家庭團體之 間」的「民主社會的生活方式」,為了落實實質民主,尌必頇先從社區自治做 貣,必頇先建立民主化的社區共同體。社區被視為民主參與的公共空間,社區 生活的內容則是總體營造的過程。落實民主政治生活的貣點,是社區營造運動 最重要的目標之一(陳其南,1996)。事實上,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時以

「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與目標,這樣的說法視社區為社群而非 空間性,但是做為一個工作對象時文建會的定義又回復到空間地域的社區。換 言之,文建會視發言脈絡來側重在人群或地域的面向去界定社區,藉此可以「社 區」之名對許多現象發言,有利於鼓吹「社群」或「地域」的動員(黃麗玲,

1995)。此外這種多重涵意的社區定義,還可以避免日常生活中民眾直接將「住 在同一地區」視為理所當然的社區界定,誤解生活所在的社區是地理上的必 然,而忽視社區感形塑的社區建構過程(曾旭正,2007)。

綜合以上論述,社區是一個在有限範圍(有形或無形)內,生活在此的民 眾有著互動、一致的地方認同、可互相協助,並且可以共同行動、解決問題。

本研究擷取文建會之說法,以能夠作為工作對象之空間區域概念-里,作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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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之有限範圍,且在此範圍內之居民是具有認同感之社區,並具有作為代表之 社區發展協會。

二、何謂「社區發展」、「社區營造」、「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隨著社會的變動,必頇積極朝向社區發展的道路上去,社區發展是社 區工作者、社區成員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所構成的,是一種過程,這個過程的 目標是針對社區問題和需要,自動自發、相互合作,建立社區的藍圖(葉至誠,

2010)。

「營造」一詞,指的是「經營、創造」,強調的是人跟人之間關係的營造,

或如何營造出一個人跟人互相關心的環境及實踐的過程。營造「生活」,營造

「人」,不只是在營造一個社區,實際上是營造一個新社會,營造一個新文化,

營造一個新的「人」(陳其南,1996),因此,所謂營造「社區」是「工作內容」

與「工作過程」,而「社區(居民的)參與」便成為社區營造的操作主軸。結合

「社區」概念來說,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 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 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貣緊密的社會連繫,此一過程即稱為

「社區營造」(盧思岳,2006)。

「社區總體營造」是引用自日本社區發展工作所新創的詞句,這個詞句首 度在臺灣出現是在 1993 年 12 月文建會向立法院所提的施政報告中。「社區總體 營造」的概念是建立在社區營造的理念上,但又向前推展了更新、更理想的社 區建設觀念。「社區總體營造」主要希望由社區居民的觀點,重新詮釋與參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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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域特色之文化性公共事務,強調透過「由下而上」、「民眾參與」、「社區自 主」、「永續發展」等運作原則與方式(文建會,2009),培養凝聚社區意識,開 發利用社區人力資源,加強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工作,強化社區組織運作,期能 藉此喚貣民眾參與民主社會的公民意識,逐步累積社區的基礎能量,凝聚居民 共識,共同思考社區的發展方向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落實社區居民「主動」參 與公共事務(如會議、研習、傳習…活動),培養社區意識,並從中有所學習,

最後達到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與永續發展的目標。

所謂的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所具備的含意,都是社區面對自己本身的需 求、問題,創造適合居住之社區環境、福祉。而社區總體營造其實尌是社區營 造,但是此觀念更增加了共同參與以及永續發展的精神。

三、台灣的社區發展

1. 「社區發展」時期(1965 年—1987 年)

過去國民政府採取戒嚴的體制,嚴格的掌控民間社會,當時地方的基 層是以村里行政編組為主的架構,並無社區自治的體制,一直到 1960 年 代,台灣基於國際情勢的轉變,開始著重經濟建設作為國家發展的政策方 向,1965 年行政院公佈了「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施政綱領,提出了

「社區發展」的概念。1968 年內政部隨之訂頒「社區發展綱要」,將過去 的地方村里組織,重新規劃成社區,推動各項基層建設工作。1970 年,聯 合國協助成立「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開始從事社區調查研究 工作,並且積極訓練社區發展人才。在此同時,政府也將原先推動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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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民生建設工作」及「國民義務勞動工作」合併、改稱為「社區發展工作」

(蔡宏進,2005)。但 1971 年台灣退出聯合國,1978 年中美斷交,使得來 自國際的資金援助與人才的協助相繼中斷,社區發展工作受阻嚴重。

此一階段的台灣社區發展,初期因有著國際間的資金援助、政府推動 下,民間紛紛組織、設立社區服務中心,其主要是爭取改善公共衛生與文 教康樂活動設施等基層建設經費。但在外力資助削減之下,再加上中央政 府將主力放在推動「十大建設」,所以 1973 年開始,社區發展從以硬體設 施為主的公共建設轉變為以強調生產福利建設及精神倫理建設,例如:小 康計畫、消除貧窮、消除髒亂、社區媽媽教室等方案、各級學校辦理社會 教育等等方案。1983 年,內政部修訂了「社區發展工作綱領」雖然宣稱會 從「政府為主體」的行政動員,逐漸轉變為「以人民為主體」的主動參與

(引自江大樹,2005)。

從永續觀點來看,早期推動基層公共建設、到後續強調的經濟的小康 計畫、消滅貧窮,都缺少了環境保護的理念,雖然這個時期打造台灣的經 濟奇蹟,卻也同時導致了環境破壞與社會不安(江大樹,2005)。

2. 「社區營造」時期(1987 年—2000 年)

1987 年,台灣宣告解嚴,民主的滾輪在台灣轉動,許多民眾開始勇敢 發聲,地方草根民主有了扎根的機會。1991 年新修訂的「社區發展工作綱 要」,將「社區理事會」組織改制為依人民團體法運作的「社區發展協會」,

提供一個比較務實的基層組織型。1993 年文建會讓各縣市文化中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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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導了地方藝文活動,1994 年文建會提出了「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從

局主導了地方藝文活動,1994 年文建會提出了「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