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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社會工作師,指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 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 的專業工作者,而充足的社工人力可被視為社會國之基本特徵77。在現行涉及未 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的案件中,法院經常囑託當地縣市的社工訪視,藉 由社工工作師的專業技能協助,而關於社工訪視報告其實在立法歷程上,也不斷 飽受爭議,本文已於前章判決分析中探討過。

75 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研討會會議報告,頁 40-41,報告日期:2013 年 3 月 6 日。

76 陳啟垂,承認外國判決的效力及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 235 期,頁 233,2014 年 12 月。

77 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新學林出版公司,頁 141,201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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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全球化意識

社工師與外籍配偶各自擁有著自己的生活世界,彼此在文化上是存在著差異 性,社工師必須要擁有對外籍配偶本身文化、價值觀的基本認識,否則容易形成 狹隘的價值觀。因此,培養全球化意識有助於社工師與案主溝通,所謂全球化意 識(global consciousness)乃指個人須具備世界是不同人們間複雜的交流認知,

而把世界看作一個生態系統,全球化意識需要開放性地且敏銳地察覺同樣現象有 多樣解釋的批判性思考及溝通,但不是像大熔爐那種只是把不同背景同化到更大 的社會當中,沈潛多個世代的本身文化才是珍貴的。美國學者 Cynthia Bisman 提 出的理論可當作參考83

為了要培養全球化意識,社工師要具備下列能力:

1. 參與全球化社會,社工必須有能跨種族、倫理、社會及地理上的不同的能力。

2. 尊重所有人倡導他族權力時的獨特性及尊嚴。同時保持察覺自己與群眾內 的差異。這需要本身的反射性,看到自己的內在觀點同知也能認同其他人 特定族群的世界觀與價值觀。

3. 用不同的方式利用自己傳達好奇心及關懷。這需要一個人對偏見的發聲及對 案主各種情況的反應的觀察。

4. 擁抱批判性思考及實踐。利用理性、地理及文化的脈絡、同儕間相互審視,並 同時認知到案主是最好的倫理、文化的專家。

5. 倡導對相同事件有不同解釋的一種敏感度及包容性。對不同語言、文化的尊重 和認知,並且有更多無限的方式去詮釋不同語言、文化、國家事件。

83 CYNTHIA BISMAN, SOCIAL WORK—VALUE-GUIDED PRACTICE FOR A GOLBAL SOCIETY, 1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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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人員—社工師的輔助資源

有立法委員認為其中也有一部分是社工師本身過於年輕,資歷不足,然事實 上的確也有研究報告指出,年輕的社工師也有可能對現場陌生或感到害怕。「社 工員菁菁曾向我說,她對家暴案件處理很無助,因為自己沒有婚姻經驗,而要與 兩個相互仇視、情緒激動的對象一同會談,這種充滿情緒張力的場合,更令她害 怕84。」,然而,像這樣基層、年輕社工在與學院習得的知識和實際應用落差或不 知應對的情形原本就是實務上易遭受的困境與過程,尤其在需要取得案主信任關 係的狀況下,若是剛畢業的社工,容易給人「涉世未深」或「不懂人情事故、社 會事」的印象85,如同在上述整理表格中,案主對年輕社工所提出之質疑,而在 無信任基礎下,案主可能不願意交流真實想法或自身處境。

關於此點,某縣市曾在行政院勞委會補助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以下簡 稱多元人員)政策下,推出「非社工專業的輔助性」人力,而這些人負責協助辦 理外配輔導與關懷的工作。多元人員的背景多是年紀 50 幾歲,學歷國中以下,

多是家庭主婦,她們的人生歷程多半不太順遂,曾遇到家暴、離婚、單親扶養等 等86,而的確社工在與人生閱歷豐富的許多的多元人員共事過程中,有時也會感 受到專業知識不如草根判斷實用,畢竟在社工的實作場合內,「何謂專業」不像 學院中專業權威在場時的場合那樣清楚87,因此「多元人員」可能是社工在執行 業務時,可為輔助的人員,提高案主對於社工的信賴感,有助於建立互相關係。

(三)政府缺乏統一標準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嘉怡曾在探討子女最佳利益的記者會上表

84同註 81,頁 134。

85同註 81,頁 118。

86同註 81,頁 117。

87同註 81,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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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不同縣市訪視報告中,內容少的僅 2 頁,多的卻有 10 頁,例如某縣市委 託的團體在親職能力這個欄位中僅讓社工自由填寫,另一縣市委託的團體卻列出 9 大項、29 細項的指標,如何確保這樣的訪視報告可以讓法官確定誰是對子女利 益最好的父母?」,尤其在離婚的狀況,夫妻可能分居在不同的縣市,而當縣市 標準不統一時,是否可能造成對夫妻一方不公平。,縮短城鄉差距,而訪問格式 也應同一,在相同問題下,比較雙方同異才有其意義。

在這些修法爭議中,司法院也在隔年召開說明會,就社工訪視報告訂立統一 參考指標及格式(詳見附錄二),其中包含請社工人員注意族威之傳統習俗、文 化及價值觀,「訪視人員應考量城鄉差距及各族群在不同文化、習俗、宗教信仰 差異下,對子女教養之影響及期待不同;以多元文化觀點,對未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提供價值判斷、評估,另外,探視未成年子女時,應參酌其祭典節日。」等注 意事項,請社工師注意。

(四)避免角色重疊、資源濫用

各立法相關人員認為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已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可能會 朝社工訪視調查報告與家事調查官雙軌,但宥於社工人員素質不齊,故可能朝家 事調查官訪視報告為重的方向前進。而本文這次越南籍配偶的判決關鍵字再為搜 索,發現由家事調查官越籍配偶案件,只有 3 件係親自由家事調查官進行訪查

(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婚字第 405 號民事判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4 年度 家聲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3 年度家親聲字第 426 號民 事裁定),而結果也證明現行僅有高雄家家事法院較有充足的人力為所謂的訪視 工作,所以目前仍是需要大量需要社工人力,因此,本文認為雙軌制基本上並不

88 新聞網址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211/306925/

(最後造訪日期:10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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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

本文認同尤美女委員在本條二次的廣泛討論會議中89所提出,認為這可以是 一個「團隊」的概念進行,亦即將來由社工、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形成一個 團隊,由社工去做家庭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去調查社工師無法做的部分,而程 序監理人則是站在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獨立地處理他的事情。 的確,社工訪 視報告及家事調查官訪視的確會有重疊之處,若由家事調查官配置多位社工師之 方式,可能是現行面對現行家事調查官員額不足過渡期之最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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