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南機場公寓社區的弱勢現況與社會企業型態的興起
第二節 社會安全法對社區弱勢的扶助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兒童及青少年,潛在數字頗令外界憂心,因此,第一部門與第三部門,甚至民間 企業,紛紛在當地建立與中輟生相關的據點。
第二款 高風險家庭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則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第 3 項 規定訂定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通報及協助辦法,所指:因遭遇經濟、教養、婚姻、
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家庭。
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止,南機場公寓忠勤社區,合計接獲通報案 7 案,南機場公寓第 2 期忠恕社區,合計接獲通報案 7 案26。
藉由高風險家庭通報發現弱勢兒童及青少年,是期盼能在家暴,社會救助與 中輟情形發生之前,先主動發現並解決問題。對於如上所述:因遭遇經濟、教養、
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家庭,給予適時適當的 支持。
第二節 社會安全法對社區弱勢的扶助
所謂社會法,係指以「社會安全」與「社會公平」為目的法律,旨在透過社 會給付制度的建立與運作,以消除現代工商業社會所產生的各種不公平現象27。狹 義社會安全體系或稱制度,範圍限縮在一般所謂社會福利,以社會保險制度、社 會補償制度及社會救助制度為三大支柱。我國社會法體系採德國社會法學者 Hans F. Zacher 新分類模式,歸納為四:社會預護,社會補償,社會扶助,社會促進28。 其中,社會扶助29屬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的體現,囊括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第 161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條文中的「扶助」30。
26 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2017 年 4 月 10 日提供的市議員應曉薇索取資料,附錄九。
27 鍾秉正,社會法與基本權保障,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 年,頁 5;謝榮堂,社會福利 行政法規導讀,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 年,頁 11,頁 13。
28 同前註前段,頁 10-15。
29 郭明政,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1997 年 11 月,頁 115 以下;郝鳳鳴,社會法之性質及其於法 體系中之定位,中正法學集刊,第 10 期,頁 3 以下;謝榮堂,社會法規彙編,元照出版有限公 司, 2001 年 11 月,頁 19 以下。
30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 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同法第 161 條:「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 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7 項:「國家對於身心 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 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依據第一節描述的南機場公寓社區弱勢現況,針對當地第三部門與社會企業 型公司著力的弱勢族群,以及該社區人口比例明顯較為突出的弱勢居民,本節將 對照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政策機制31,包括:照顧低收入 戶與中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法;關懷弱勢或獨居老人的老人福利法,與以老人福 利法為法源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政策;以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為母法,有助於減少中輟生數量的友善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據點政策,協助高 風險家庭的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與關懷中輟生的少年服務中 心,逐一檢視公部門如何據以對於當地社區的弱勢族群,進行社會扶助。
第一項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第 1 條:「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並協助其自立,特制 定本法。」同法第 2 條:「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 助及災害救助。」據此,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除了能得到生活扶助與醫療補助 之外,當遭受急難或災害時,也能得到適當救助。
第一款 低收入戶
臺北市南機場公寓社區各項低收入戶的社會福利,皆以現金給付32的補助,補 貼,致送發放慰問,禮金或代金為原則,生活扶助有:一、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
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33。二、承租住宅租金補貼34。三、年節慰問金與 重陽節禮金35。四、老人修繕住宅補助36。五、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37。醫療補助 有:一、健保保費全額補助38。二、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費用補助39。三、
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及維修40。四、臨時看護費用補助41。五、營養品代金42。急難
31 以下僅列相關法規與政策名稱,各項社會救助實務細節與申請方式,詳見衛生福利部,臺北市 社會局,教育局與都市發展局網站。
32 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第 1 項。
33 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第 16 條第 2 項,106 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
34 社會救助法第 16-1 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第 10 條,「106 年度臺北市低收入 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
35 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16 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年節慰問金發放作業須知,臺北市重 陽節禮金致送作業須知。
36 社會救助法第 16-1 條,老人福利法第 32 條第 2 項,臺北巿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
37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38 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
39 社會救助法第 20 條,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
40 會救助法第 20 條,老人福利法第 18 條,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少年64,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年滿 65 歲之老人65,針對這些家庭成員 則採取全額補助。三、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 負擔,補助部份醫療費用66。四、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及維修67。與懷孕,生育,教 育相關的補助,津貼:一、生育補助68。二、育兒津貼69。三、友善托育補助70。 四、臨時托育補助71。五、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72。六、25 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
(職)以上學校,學雜費補助 60%73。
其他非以現金給付的社會救助包括:就業服務、職業訓練74、以工代賑75。某 些接受社會救助者,並不需要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如老年族群與兒童,青少年。
除了現金給付與就業相關的服務,還需要其他人際的連結,以及從家庭延伸出去 的社區功能,家庭功能弱勢者,也需要社區發揮替代與支持的作用。
第二項 老人福利法
第一款 老年經濟弱勢族群
關於南機場公寓社區的老年弱勢族群,揆諸老人福利法第 1 條精神,為維護 老人尊嚴,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凡符合前項社會救助 法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資格的老人,如本節前項所述,分別有不同的 現金給付,包括:重陽節禮金,健保費自付額補助76,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
64 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
65 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
66 社會救助法第 20 條,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
67 社會救助法第 20 條,老人福利法第 18 條,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68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但符合領取「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金資格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69 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本項育兒津貼沒有實際居住在臺北市之規定,惟須符合下列資格。1.育有 二足歲以下兒童。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3.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臺北市社會局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未就業家 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70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
71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補助 1.公立國民中小學部分:(1) 代收代辦費;(2) 學生午餐費(3)國小教 科書;(3) 課後輔導及補救教學費。2.公私立高中職學校部分:(1)學雜費;(2)學生午餐費。
72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
73 社會救助法第 16-2 條。
74 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
75 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第 1 項,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
76 老人福利法第 1 條與第 11 條,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費用補助,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及維修,老人修繕住宅補助,低收入戶則另有營養 品代金77。
除此之外,依老人福利法第 11 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不以符合中低收入戶資 格為申請必要,擴大範圍認定中低收入老人78,加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給 予照顧中低收入老人者的特別照顧津貼79。其他以領取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者為補助 對象的,尚有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及維修80,老人修繕住宅補助。在假牙部分的補助 則放寬年齡下限至 55 歲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雖略偏離老人福利法以六十五 歲為老人的定義,但仍不失為維護高齡者健康的社會安全制度,也能更為廣泛的 適用在南機場公寓社區高齡居民;關於修繕住宅補助,另以近貧一般戶老人為補 助對象,範圍較中低收入老人更廣,得以將更多南機場公寓社區當地的老年弱勢 族群納入。但除此之外,老人需要更多非經濟層面的支援。
第二款 獨居老人
依老人福利法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與第 30 條,臺北市政府訂定「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 106 年獨居老人服務計畫」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獨居 與失能長者服務計畫」。
服務內容為:一、各區老人服務中心辦理獨居長者福利服務工作:提供電話 問安及關懷訪視、日間照顧、營養餐飲、居家、文康休閒活動安排、連結並發放 所需物資服務。二、緊急救援系統與老人保護服務,包括機構安置服務。三、前 往市立醫院就醫,免付掛號費服務。四、福利及法律諮詢。五、補助民間團體辦 理獨居與失能長者服務。六、與民間團體合作,於農曆春節舉辦相關活動或贈送 禦寒衣物、棉被等,並優先以弱勢獨居長者為服務對象。
77 各項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相關扶助,本節前項已述,茲不贅提。
78 中低收入戶是以戶為單位之福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僅提供給該位老人之福利,兩者是 可以同時申請的。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農民福利 津貼,榮民就養給付,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無法同時請領,僅能擇一擇優。而兩項並非屬於社
78 中低收入戶是以戶為單位之福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僅提供給該位老人之福利,兩者是 可以同時申請的。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農民福利 津貼,榮民就養給付,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無法同時請領,僅能擇一擇優。而兩項並非屬於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