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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網絡

社會網絡為一套系統化的理論與方法和技術,不僅運用在社會人類學上,也延 伸至心理學、社會計量學、社會學、人類學、統計、企業等領域(郭光明,2014)。

社會網絡理論源於 60 年代的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其論點在探討人際關係連結,強 調個人行為足以影響社會行為的互動關係,藉由個人際關係互動建構出來的網絡,

來解釋個人或者一個群體在生活空間上使用資源的機會(Wellman,1996)。

社區成員間的網絡關係,架構了整個社區,網絡成員相互取得與交換各種資訊 及資源(楊惠玲,2010),本節將介紹社會網絡的概念以及衡量網絡的指標與方式。

一、社會網絡的概念

對於社會網絡的研究,各學者有不同的見解,最早是由人類學家 Barnes (1954)

提倡了社會網絡的概念, 1970 年後逐漸引用在各種不同的領域,其論點認為,社 會網絡是透過個體間的互動來瞭解整個社會網絡的關係(陳榮德,2004)。Knoke 與 Kuklinski(1982)認為社會網絡是透過一套特殊型形式的社會關係,如友誼、

買賣、相同會員身份等,所連結起來的一群節點(nodes)。Hulbert(1991)指出社 會網絡主要是圍繞於人際之間的結構,由一組連接一組個體(人、團體、事、物)

所構成的社會關係(黃毅志,1998),該群體中個人間持著某種特定的聯繫關係,其 整體結構可解釋該群體中個人的態度與行為。Emirbayer 與 Goodwin (1994)認為社 會網絡是由一群行動者所組成的社會關係,每個個體具有不同的特性,而這些特 性都屬於一種有形資源或無形的資源(如:知識、資訊、情感支持等),社會網 絡是討論個體在網絡結構中,因位置與獲得的資源不同,也代表該網絡中的成員、

資源、規則或許會時常變化(林寶萍,2015)。 Hanneman 與 Riddle (2005)認為社會 網絡是由行動者(個人、群體、組織或國家)、關係及聯結三大要素所組成,由 行動者之間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接觸而形成的特定關係,行動者可從此層特殊關係 獲得精神或物質方面的支持或服務,能從網絡的形構過程以解釋其社會行為(林 昭儀,2012)。社會網絡三大要素,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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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強度(Strength)。

三、聯帶(ties)

聯繫是代表兩個行動者形成關係時,關係的途(Path),

行動者和必頇透過一些途徑將關係組合和互動的程 度,聯繫依照互動頻率、情感緊密程度、直接或間接 關係可以區分為強連繫(Strong tie)和弱聯繫(Weak tie) 資料來源:黃智彥等,(2011)。本研究整理。

研究社會網絡理論的學者中,可分為個體論者(Individualist)與結構論者 (Structuralist)。

(1) 個體論者(Individualist):

個體論者重視個人心理層面,個人的心理動機其態度與行為都影響著 網絡的走向,認為個體的行為對社會網絡的形成與變化有一定的影響力,

其所關心的重點並非結構論者所重視的「網絡結構所能帶來的資源」,而 是「讓如何建構適當的網絡結構」。其主要分析在是網絡中的連帶(ties)與 位置(Position),如強聯帶(Strong ties)、弱聯帶(Weak ties)、中心性(Centrality)、

結構洞(Structural holes)等,Breiger 與 Ennis(1979)、Mehra, Kilduff 與

Brass(2001)以個體屬性(Attributes)的觀點,探討由於個體間於屬性上的不同,

而使各個體擁有不同的關係網絡,進而影響了其所能獲得及運用的資源,

最終會影響個體的態度與行為表現(李維貞,2014)。

(2) 結構論者(Structuralist):

到了1970 年代,結構論者為主導網絡研究的學派,主張個體位於網絡 中的位置,會給予個體機會(Opportunities)及行為的限制(Constraints

onbehavior),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Blau(1977)、Mayhew(198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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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man(1988)等學者。結構論者認為個體是鑲對於網絡結構之中,個體的 屬性、認知或人格特質等,皆無法對社會網絡造成任何影響,網絡研究的 分析單位必然是「社會網絡」,絕對不會是「個體」。其分析的內容包括 網絡的規模與密度(Density)、集中度(Centralization)、派系(Cliques)、結構同 等性(Structural equivalence)等(Borgatti, Everett, & Freeman, 2002)。

綜上所述,社會網絡除了重視個體所形成的社會關係之外,也相當關注個體利 用社會關係所交換的資訊,以用來滿足個體的需求,獲得日常生活所需的協助、

訊息與支持(Sauer & Coward, 1985)。House,Umberson 與 Landis(1988)則指出社會 網絡包含了結構與過程兩部份,尌結構來說,其中包含了社會整合與網路結構兩 部份;社會整合是指社會關係是否存在與數量多寡,也尌是個體所連結的總數或 接觸的頻率密度等;網路結構則是指社會關係的結構特性,其結構特性則包含了 互惠性、持久性、同質性與關係密度等,而社會網絡結構會透過幾個過程來達到 關係的維持,如正向的社會支持,或是負向的強求和衝突,或具有規範作用的社 會規範和社會控制過程。

二、社會網絡的形成

換言之,「網絡」即是一種關係,亦是一種互動類型(Patterns of interaction),

是網絡成員間直接或間接的互動所形成一種社會連結(Social connection),如:血緣 及姻親的親屬關係(Kinship relations)、市場的買賣交易關係(Market relations)、

層級組織下的正式權職及角色關係(Hierarchy relations)、非正式友誼、夥伴的社 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以及其他類型的關係,其展現正式與非正式的人際關 係之連結,從而塑造出該網絡結構 (Social structure) (Adler & Kwon, 2002; Prell, Hubacek, & Reed, 2009)。另外,Lin (2001)指出社會網絡是經由人與人之間透過直 接或間接的的接觸,而產生的人群關係,這種關係對於網絡成員的行動與心理狀 態均有很重要的影響。李來錫等(2013)指出社會網絡主要是研究一群人、部門 或組織中的關係模式,分析他們之間關係網絡結構(Anderson, 2002; Sauer &

Coward, 1985; 翁順裕、賴奎魁,2009;羅家德,2005),瞭解行動者的關係狀況來 找出這些關係對行動者與組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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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網絡一般具有兩種功能,其一為介紹功能(Referral function),社會中的個 人,透過社會網絡的關係取得資訊與資源,其二為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提供 網絡中的個人精神和物質的協助(陳蓓倫, 2005)。Lin (2001)指出行動者會透過與他 人建立關係,取得他人資源與尋求情感、心理依托等來滿足個人的特定需求。在 網絡中,每個行動者皆是一個節點,而眾多節點之間的關係會形成網狀結構,對 其產生信任與執行規範深具意義,同時個人與他人的強弱連結也將會影響個人獲 取利益的多寡(Kilduff & Tsai, 2003)。在組織內,行動者間因正式結構的編制頇在 同一場所、時間合作完成工作,所以在過程中便會產生許多的互動型態,其包括 在工作上的諮詢關係,或行動者私下間的情誼,讓行動者各佔其位,而所處的網 絡結構位置對他們所持的態度與行為有著極大的影響(Marsden & Friedkin, 1993;

羅家德、施淑惠、林敬堯,2002)。行動者工作態度的形成與改變,雖然會受其他 行動者的影響,但不是每位行動者都能影響他人。當一個行動者擁有較多的曝光 率及較廣的人際關係,便較易取得組織內的資源。除此,關係網絡對他人的影響 力也不容被忽視。

三、社會網絡的型態

在網絡成員中,個人與網絡之間的關係會對產生信任與執行規範深具意義,

個人與他人社會連結的強弱,將影響個人獲取利益的多寡(李維貞,2013), Tichy, Tushmanm與 Fombrun(1979)指出社會網絡的關係中的資訊,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交換喜好或友誼、交換影響力或權力、交換資訊、以及交換利益。由於網絡是動 態的,關係中所交換的內容不只一種,其交換的內容也會產生變化。網絡的連結 不只是單向或雙向的分別,其連結的屬性可以是緊密性的、互惠性的、或有明確 期望的、或是多樣性的。

本研究依據Granovetter(1973)的看法,採用與團體相關性的三種網絡,其網絡 內容如下:

(1) 情誼網絡 (Friendship network) :

指居民間的交流、聯誼的範圍與程度,有情誼關係者彼此會給予精神上的 支持,彼此相互影響。因居民通常會嚮往與本身有連結關係的其他居民談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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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私事、生活態度,所以與傾聽者之間形成了情感上的依賴關係(羅家德、朱 慶忠,2004)

(2) 工作資訊網絡 (Advice network):

指的是居民在工作專業上較會向他人尋求諮詢或是諮詢他人,由於被諮詢 者通常擁有工作執行的資源,所以可見此網絡是與權力有關聯性的。

(3) 情報網絡 (Intelligence network):

探討的是居民會向誰傳遞、求證正式或非正式的情報,具有網絡中心性越 高者通常皆是掌握部落內許多情報(引自卓秀足、陳沁怡、楊仁壽,2007)。

四、社會網絡的指標

社會網絡發展出許多的指標,針對交換的內容,有情感、影響、情報、物品 與服務等指標;針對連結性質有聯帶的強弱、互惠性等指標;針對網絡的結構特 性,有網絡規模、密度、群體中心性、橋等指標(Granovetter, 1973;卓秀足等人,

2005)。

本研究目的之需求,選擇使用網絡密度、群體中心性和群體中介性作為指標。

首先,網絡的密度意指團體行動者間互動的聯繫程度,其可視為一個團體的凝聚 力總體水平(劉軍,2007)

(1) 網絡密度

當網絡密度高,表示居民間互動愈是頻繁,情感的傳遞和交換資訊、資 源也更容易達成,這不但增進群體完成工作的信心,也促使鎮內的工作更容 易完成。透過互動過程,居民的情感在網絡中不斷地相互感染,便形成共同 的心情與氣氛,從而提昇居民間的團結,並減少衝突(Barsade, 2002);相反之,

當網絡密度偏低,居民間的連結變少,互動程度愈低,對鎮內的整體運作和 結果都會不如預期。

(2) 群體中心性

為群體中心性是為了瞭解網絡中行動者個體中心度與個體中心度最高者 的差異,不僅可獲知成員間的緊密程度,還顯現出成員之間的差異程度,有 助 於 瞭 解 影 響 力 的 結 構 與 實 際 決 策 模 式 的 關 係 (Knoke & Yan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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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serman & Faust, 1994)。若網絡的群體中心性達到高指數,其表示網絡是 傾向於集權結構,居民間的互動環繞於少數幾個關鍵人物身上。在整個網絡 中,網絡中心者與其他行動者有較多互相流通的機會,且連結的距離也是最 短,所以不僅可掌握許多資訊,還受到其他人的認同與支持,甚至為被他人 依賴的對象;換言之,這些網絡中心者所傳達的個人情感及想法會對團體的 運作產生極大的影響力(Sy, Côté, & Saavedra, 2005),從而有利於成功鎮社區

Wasserman & Faust, 1994)。若網絡的群體中心性達到高指數,其表示網絡是 傾向於集權結構,居民間的互動環繞於少數幾個關鍵人物身上。在整個網絡 中,網絡中心者與其他行動者有較多互相流通的機會,且連結的距離也是最 短,所以不僅可掌握許多資訊,還受到其他人的認同與支持,甚至為被他人 依賴的對象;換言之,這些網絡中心者所傳達的個人情感及想法會對團體的 運作產生極大的影響力(Sy, Côté, & Saavedra, 2005),從而有利於成功鎮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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