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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租稅與外國證券投資決策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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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租稅與外國證券投資決策之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先整理有關租稅協定之功能的相關文獻,並針對租稅協定與境外投 資決策之相關文獻進行探討。接著切入本研究欲探討之議題,整理有關租稅改革 與租稅協定對外國證券投資決策影響之文獻。最後,整理本研究於研究中用以探 討其他可能改變外國證券投資決策之因素之文獻。

一、 租稅協定

有關租稅協定之功能,大多文獻認為租稅協定具有避免雙重課稅、促進國際 資金流通且減少避稅之功能。首先,先針對避免重複課稅之文獻進行探討,最早 有關租稅協定有助於重複課稅問題之研究為Hines和Willard於 1992 年之研究,在 OECD尚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租稅協定範本前 5,該研究統計各國簽署自行規 範與定義之租稅協定結果為,殖民國與被殖民國簽有較多的租稅協定,且依照國 內生產總額與人口數進行分析之結果發現,國內生產總額與人口數越高的國家其 所簽署的租稅協定數量越多。此外該研究亦發現低通貨膨脹率(Inflation Rate)

和高稅率的國家簽有較多的租稅協定,而關於此現象研究者認為低通貨膨脹率和 高稅率的國家,希望能藉由租稅協定之簽署以避免重複課稅之問題。而OECD於 1997 年通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租稅協定範本」亦是認為透過發佈租稅協定 範本能避免國際間重複課稅的問題。

而有關租稅協定有助於促進國際間資金流動的文獻中,Backer(1994)認為 透過租稅協定之簽署,降低國際間重複課稅之問題,有助於國際資金資流動。

Diamond 和 Diamond(1998)的研究更進一步的指出美國依照 OECD 於 1997 年 的租稅協定範本與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後,對美國於 1998 年與租稅協定國的

5OECD 於 1997 年通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租稅協定範本」(OECD Model Tax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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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金流通有相當大的助益。

最後,租稅協定減少避稅功能之文獻中,Radaelli (1997)之研究認為美國 積極簽署租稅協之目的並非為了促進國際資金流動的效率,而是欲藉由租稅協定 中有關移轉定價之機制降低納稅義務人避稅之動機。Gravelle (1988)與 Dagan

(2002)亦指出租稅協定亦遏制避稅與移轉定價濫用之功能。

二、 租稅協定與境外投資決策

上述有關租稅協定之功能,本研究將針對租稅協定對投資決策與國際資金流 動之影響的相關文獻進行整理與探討。國際資金對外投資可分為兩類:境外直接 投 資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與 外國間接投資(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FPI),以下先針對租稅協定對境外直接投資決策影響之相關文獻進 行探討。

早期有關租稅協定對直接投資影響之研究中,Hartman(1985)和 Sinn(1993)

認為雖然租稅協定之簽署有助於減輕所得稅賦,但其研究結果顯示稅賦減輕並未 驅使境外直接投資額的增加,反而可能因租稅協定中有關避免企業避稅之有效規 範,減少境外直接投資額。此外,

Louie

Rousslang(2002)

以美國 1990 年 的境外直接投資報酬率與租稅協定之關係進行分析,其結果亦顯示租稅協定對境 外直接投資的影響並不大。

另一方面,

Blonigen

Davies(2000)

以美國 1966 年至 1992 年之雙邊境 外直接投資額為樣本與租稅協定之關係,其結果顯示租稅協定有助於租稅國間的 雙邊直接投資;

Blonigen

Davies(2004)

另以 OECD 之會員國於 1982 年至 1992 年間之境外直接投資額為樣本,探討租稅協定對境外直接投資額的影響,

其結果亦顯示在加入協定簽署年限長短之時間因素後,租稅協定對境外直接投資 而有正向之影響。此外,

Chisik

Davies

(2003)研究結果顯示,若兩國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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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式給與彼此互惠的有效稅率,則兩國之企業在選擇境外直接投資時,該協定 所以給與優惠稅率將影響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偏好。有關國際租稅協定對境 外直接投資的正面影響於

Wilson(1999)、Gresik(2001)

Zodrow(2003)

等文獻中也有大量探討。

有關租稅協定與境外直接投資決策之文獻,大多對租稅協定有助於促進國際 間的直接投資資金流動給與肯定。接著,本研究將針對租稅協定對外國間接投資 決策影響之文獻進行統整與探討。

Doggart(1993)之研究亦指出歐盟(European Union)可透過聯盟間議定具 競爭力的租稅協定,促進彼此間的間接投資。Radaelli(1997)於研究中明確指 出租稅協定有關股利所得與個人所得之規範會影響外國間接投資決策;而 Razin 和 Sadka(1998)亦於研究中指出國際間的租稅,不僅會對境外直接投資產生影 響,亦會影響外國證券投資。

三、 租稅改革與證券投資決策

在探討租稅與證券投資決策的文獻中,大多從財務學或公共經濟學的觀點切 入。以財務觀點探討的文獻大多分析投資者如何回應租稅對股票報酬之影響。

Grinstein 和 Michaely(2005)及 Graham 和 Kumar (2006)分析股票報酬與證 券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關連性,而 Ivkovich、Poterba 和 Weisbenner(2005)則是探 討投資者如何透過買賣行為以降低租稅對股票報酬之影響。有關於對股東課徵之 所得稅如何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報酬 Dai、Maydew、Shackelford 和 Zhang(2009)

在其研究中也有廣泛的文獻探討。

另 一 方 面 , 公 共 經 濟 學 的 文 獻 中 大 多 使 用 橫 斷 面 分 析 ( cross-sectional analysis),分析同一期間之收入與相關邊際稅率之關連。Feldstein(1976)、King 和 Leape (1998)、 Agell 和 Edin (1990)及 Scholz (1994)皆透過橫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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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觀察投資收益與租稅如何影響證券投資者在某一期間的投資決策。Poterba 和 Samwick (2002)針對投資者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後,並未發現邊際稅率對證券 投資者的投資分配有明顯的影響,而該研究認為研究結果不如預期是導因於個人 的證券投資決策有許多無法預測之因素,這些隱性的因素干擾了租稅對證券投資 者投資決策影響的效果。

Scholz (1994)曾認為美國 1986 年稅賦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6, TRA86)6在提昇了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的有效稅率後,會對美國證券投資人的境 內證券投資決策產生影響,然而該研究的結果卻顯示稅率的改變對美國投資人的 境內證券投資決策影響相當有限。研究者認為這樣的結果是導因於美國大多數的 企業為了因應該法案所帶來的租稅衝擊,改變其股票的發行和股利給付方式,削 弱的租稅對美國證券投資者的影響。不過,該研究仍認為在沒有企業改變其證券 及股利供給決策的理想情況下,一項租稅的改革若對投資者的收益產生明顯的租 稅效果,會增強租稅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影響的效果。

從上述文獻可知,有關租稅與證券投資者投資決策之研究,財務面文獻大多 探討投資者如何回應租稅對股票報酬之影響,而非租稅對其投資決策之影響。而 公共經濟面的文獻則透過觀察個人的證券投資及個人邊際稅率之關係,探討租稅 如何證券投資決策,然而個人投資決策之研究也因無法預期之個人投資偏好干擾 了租稅對投資決策之影響而無法有明確之結論。最後,有關稅法改革對投資決策 的影響也因企業的因應措施使得租稅改革對境內證券投資者產生的衝擊被削弱,

導致租稅對投資決策的影響相當有限。

四、 租稅改革與租稅協定對證券投資決策之影響

6美國於 1986 年的租稅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透過擴大稅基的方式,雖降低公司及個人所 得稅的稅率,但在 Shevlin and Porter (1992)和 Gupta and Newberry(1997)的研究皆發現在租 稅改革法案實施後,美國企業的有效稅率顯著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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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ai 和 Dharmapala(2011)認為若將投資者投資決策之層級,從個人的境 內證券投資決策拉至國與國之間的外國證券投資總額決策,可透過控制國與國之 間可能影響境外證券投資決策的總體因素,排除個人投資偏好對租稅因素之干擾。

且企業在面對一國單方面的稅制改革時,較不會有誘因為了持股比例較低的外國 證券投資者改變其證券及股利的供給決策,如此會使得外國證券投資者直接面對 租稅改革所帶來的衝擊,進而產生改變其投資決策之可能。

Desai和Dharmapala(2011)便根據上述假設,針對美國國會於 2003 年 5 月 23 日所通過了布希政府提出 2003 年就業與增長減稅協調法案,亦被稱為布希 減稅法案(Jobs and Growth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以下簡稱JGTRRA), 7 探討投資者在進行境外投資時是否因租稅協定所帶來的租稅優惠而改變其證券 投資決策,而其研究結果顯示在JGTRRA的影響下,租稅效果對證券投資者的投 資決策有顯著之影響。

該研究者並於研究中表示,目前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文獻都大多僅探討外國直 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而研究者認為在國際金融蓬勃發展 的現況下,外國間接投資對各國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外國直接投資。Graetz 和 Grinberg (2003)也認為加強探討租稅如何影響國際證券投資資金流動的方向 與投資者的決策行為,將有助於未來國際間在擬定租稅政策時為重要的參考依 據。

五、 其他影響外國證券投資決策之因素

本研究為探討租稅協定與租稅改革對外國證券投資決策之影響,故於研究中 須排除其他影響外國證券投資決策的非租稅因素。而本研究所用之非租稅因素所

7美國國會於 2003 年 5 月 23 日,通過了布希政府提出稅務法案。Jobs and Growth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JGTRRA)的減稅法案。此法案的主要內容主要是針對股利及資本利得減稅,

將股利以最低 15%,最高 35%之稅率課徵;出售股票和其它資產的資本利得稅率則為 20%;其 適用對象為投資所有與美國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境外公司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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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之文獻將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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