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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異動的文獻以 Chyz and Gaertner (2018)為主,他們發現企業的租稅規避程 度偏低或偏高時,CEO 發生異動的可能性都會上升,並認為租稅規避程度過高

Dyreng et al. (2008)將租稅規避廣泛定義為「任何減少企業長期現金有效稅率

的行為」,強調和財務報導利潤所顯示應負擔的租稅成本相比,企業可以規避的

租稅現金流出,不論其行為是否違法。Dyreng, Hanlon, and Maydew (2010)將租稅 規避的定義衍伸為「任何減少企業租稅與稅前淨利對應關係的行為」。Hanlon and

1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將外顯稅負定義為政府可公開且直接課徵的稅 負。Gupta and Newberry (1997)將其解釋為繳納給政府的稅金。

Heitzman, 2010),其他間接的好處如 Graham and Tucker (2006)記錄了進行租稅庇 護的公司,可透過租稅規避以獲得相當甚至超過利息的稅盾效果,並藉此減少債 務,增加財務寬鬆(financial slack),增加信用品質,減少違約風險。

然而租稅規避也有可能產生其他成本,Graham and Tucker (2006)強調租稅庇 護所帶來的好處,必須和風險、潛在的懲罰與其他負面影響權衡。Mills (1998)發 現當公司的財稅差異擴大時,國稅局的查核調整也隨之增加,企業須在財務績效 與稅務績效間做出取捨。Dyreng et al. (2008)指出企業進行租稅規避時可能需要 承擔隱含稅負(implicit taxes),如稅前報酬率下降等。

Hanlon and Slemrod (2009)發現企業進行租稅規避曝光後,除了要承擔罰則 與補稅的現金流出之外,還要承擔非企業公民(poor corporate citizen)的聲譽成本 與政治成本。另外 Chyz (2013)也指出企業進行租稅規避須要承擔罰金、懲罰、聲 譽受損、國稅局更加嚴格的監督等成本。Graham et al. (2013)調查發現稅務經理 人在進行租稅規避時,會考量聲望、媒體影響、財務績效等因素。

3.影響租稅規避之因素

(1)租稅規避與公司特性

Stickney and McGee (1982)發現企業可藉由高資本密集度獲得較高的折舊稅 盾與加速折舊優惠、高財務槓桿度獲得利息稅盾,產生較低的有效稅率;從事與

Gupta and Newberry (1997)透過研究美國 1986 年通過的租稅改革法(TRA86),

發現有效稅率與資本結構、資產組成、獲利能力有關,意即企業可透過舉債和折 舊性資產獲得較高的稅盾;另外發現大公司在 TRA86 通過前有較高的有效稅率,

在 TRA86 通過後有較低的有效稅率,符合政治權力理論(political power theory)。

Rego (2003)發現企業規模與有效稅率呈正向關係,符合政治成本假說;另外 發現稅前淨利與有效稅率呈反向關係,因此推論稅前淨利較高的公司有較高的動 機與較多的資源進行租稅規避;此外,國際營運程度較高的公司有著較低的有效

Graham and Tucker (2006)以法院與國稅局資料,比對被指控進行租稅庇護的 公司與其他公司的差異,發現進行租稅規避的公司擁有較低的負債比率,進一步

Badertscher, Katz, and Rego (2013)研究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公司,發現擁有 較低有效稅率的公司,通常利用持有無形資產、免稅投資、租稅抵減、跨國租稅

企業租稅規避涉及企業與管理者間的代理關係(Chen and Chu 2005)。Hanlon and Slemrod (2009)指出股東為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會希望企業能以最低的成本 來將稅負降到最低,也就是希望企業可以達到最適的租稅規避程度。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將代理關係定義為當主理人委託代理人進行某些 決策,而雙方都希望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時,代理人的行為不會必然使主理人的利 益最大化;並提出應以適當的獎勵與監督機制,使代理人的利益與主理人一致。

Crocker and Slemrod (2005)認為企業租稅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以及企業以合 法方式節稅或以非法方式逃漏稅,是稅務經理人的私有資訊,但被稅局發現的風 險需要由企業與經理人共同承擔,因而產生了代理成本。Chen and Chu (2005)也

國稅局,會導致內部控制的效果下降。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a, 2009b)也指 出進行租稅規避所需的混淆行為(obfuscation action),可能伴隨著管理者自利行為 者間的獎酬設定。Armstrong, Blouin, and Larcker (2012)發現稅務經理人的激勵獎 酬與帳面有效稅率呈負相關,推論稅務經理人被賦予降低帳面有效稅率的責任。

Desai and Dharmapala (2006)發現經理人的激勵獎酬愈高,企業的租稅規避程 度則愈低,而且有這類關係的多為公司治理較差的公司,因此推論管理者的自利 行為與租稅規避會同時發生。Desai, Dyck, and Zingales (2007)指出政府對稅法的 設計與執行,可以作為外部監管的力量,影響公司治理;並發現當公司治理不佳 時,政府提升所得稅率反而會刺激管理者自利行為增加,導致稅收減少。Wilson (2009)發現公司治理較佳的企業於進行租稅規避時,能產生明顯比公司治理較差 的企業更多的超額報酬(abnormal return);而租稅規避活動為股東創造價值可能是 有效的公司治理與誘因融合的成果。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b)以機構投資人 的持股比率作為公司治理優劣的代理變數,發現在公司治理較佳的情況下,租稅 規避對公司價值有正向的影響,但在公司治理較差的狀況下,租稅規避對公司價 值的正向影響較小且在統計上不顯著,並指出在公司治理不好時,投資人會懷疑 租稅規避是管理者自利行為的呈現。Armstrong, Blouin, Jagolinzer, and Larcker (2015)發現風險承擔權益誘因(risk-taking equity incentives)會促使高階管理者從事 租稅規避活動,而董事會財務能力(board financial sophistication)與獨立性則可以 降低租稅規避程度。

Chen, Chen, Cheng, and Shevlin (2010)認為在家族企業中,股東與經理人通常 都是家族成員,彼此之間的代理成本較低,但家族與外部少數股東的代理成本仍 然存在,因家族成員多長期持有控制權股份而較少交易,外部股東的交易對股價 影響較其他公司重大;雖然家族成員持有的股權比例較高,進行租稅規避時所能 獲得的利潤較高,但是對租稅規避活動造成股價下跌、罰款,或是名譽損失更為 敏感,因此租稅規避程度較低。Badertscher et al. (2013)研究私募基金持有的公司 與一般管理者持有的公司的差異,發現所有權與股權較集中的公司,管理者偏向 風險趨避,因此較不會從事租稅規避這類有風險的活動。

(3)租稅規避與高階管理者

Dyreng et al. (2010)發現 CEO 會影響公司的租稅規避程度,而且 CEO 會把 租稅規避程度帶到下一間公司。

Christensen, Dhaliwal, Boivie, and Graffin (2015)發現政治光譜傾向共和黨的 高階管理者租稅規避程度較低。儘管共和黨支持自由經濟、主張低稅率,但整體 而言價值觀趨向保守,支持者多為風險趨避者,因此傾向共和黨的高階管理者較 少從事風險性的租稅規避活動。

Law and Mills (2017)發現有過軍旅經驗的 CEO 租稅規避程度較低,另外也 較少捲入與投資人間的訴訟、較願意重編財務報表、不回溯選擇權執行日期等,

較少從事灰色地帶的行為。

Chyz, Gaertner, Kausar, and Watson (2019)發現過度自信的 CEO,傾向於高估 租稅規避活動的效益,並低估租稅規避的成本,因而有較高的租稅規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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