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移民事務
第六節 移入人口居留、定居管理
近年因全球化使我國移入人口增加,對國內經濟、社會等各層面亦有相當程度 之影響。為管理外來人口在臺灣地區之居留及定居能符合國家利益,並兼顧當事人 權益,本年度衡酌各種實際情況,適時修正相關法規,期以符合時代變遷趨勢,強 化移入人口居留、定居管理。茲將本年度推動成效分述如下:
壹、修正居留定居相關法規
主動檢討大陸配偶設籍流程規定,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正「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以期修正適當之設籍規定。
3月7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放寬大陸配偶於長期居留期間,配偶死亡未再婚且已連續居留5年,每年在臺灣地 區居住逾183日,仍得申請定居之規定。另於11月14日放寬定居申請有相當財產足 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降低財力門檻,並得以其他證照為之,以符實際。
配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及流動人 民登記辦法廢止等法規異動,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地區居民送件須知24項、
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申請表格等。
12月15日訂定「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或定居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並修 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案件經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 許可不得再申請期間處理原則」之規定,以建立公平合理之裁量標準。
12月31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規 定(98年1月5日生效),將大陸配偶數額由每年6千名修正為不限數額,並放寬養 子女數額規定,由每年12名修正為36名。
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 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居留定居作 業規定」、「外國人依入出國及
移 民 法 第2 5 條 第 3 項 申 請 永 久 居 留 案 件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 、 「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申 請 入 國 居 留 定 居 許 可 辦 法 」 、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限 令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出 國 審 查 會 設 置 要 點 」 、 「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申 請 在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或 定 居 不 予 許 可 期 間 處 理 原 則 」 、 「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認 定 基 準 」 、 「 外 國 人 投 資 移 民 申 請 永 久 居
留作業規定」、訂定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申請標準作業流程16 項、送件須知及相關申請表格等。
貳、申請案之審查與許可
本年計召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審查會12次,召 開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1次。
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申請案1萬1,103件、長期居留申請案9,417件、定 居申請案7,443件;港澳地區居民居留申請案2,421件、定居申請案519件。許可臺 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申請案1萬7,206件,定居申請案1萬7,078件,輔導各縣市服 務站辦理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案707件及無國籍人民居留申請案48件。
參、處理滯臺泰緬僑生居留問題
泰緬僑生因持偽造、變造護照入境逾期滯留臺灣,畢業後不願或不能返回僑 居地,要求居留權問題。本年7月3日泰緬孤軍後裔學生300多人於中正紀念堂靜坐 爭取在臺居留權,經廖部長接見允諾處理。本署於7月15、16兩日受理泰緬學生自 首、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總計核發875件。為處理渠等在臺居留問題,行政 院本年12月10日召開會議決議,具國軍後裔身分者,同意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合法 在臺居留;非具國軍後裔身分、無泰緬國籍、護照為偽變造且無法強制出境者,視 同無國籍人辦理。本署爰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以期解決渠等在臺 居留等問題,並配合研訂相關辦法及送件須知。
肆、加強溝通提升服務品質
建置居留定居收件檢核清單作業及居留定居意見交流專區,輔導各縣市服務站
▲ 辦理泰緬在臺學生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
提升申請案件收件審核品質,以提供民眾更優質之服務;並辦理本年居留定居業 務研習計4梯次,加強對服務站人員居留及定居辦理之專業知能,受訓人員計238 人。
結語
面對全球人口移動及移住我國外來人口數持續增高之挑戰,移民事務於現有施 政之基礎下,除持續針對各項申辦業務進行簡政便民之檢討外,更將積極研擬並執 行各項配套措施,全力推展各項延續性及創新政策方案,以落實移民人權保障及新 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精神。
在推動移民政策方面,將配合國家政策持續進行檢討,貫徹人口政策綱領之精 神;在移民輔導方面,對於移出人口之協助,將透過積極查處移民業務機構違法案 件和違法移民廣告,加強充實移民專業人員知能,以提升移民服務品質。對於移入 人口之輔導,則將持續結合各單位投入外籍配偶照顧輔導資源,使外籍配偶融入我 國社會及新環境,適應在地生活,營造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於97及98年度辦理外 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調查,作為相關機關提供各項服務及政策 擬訂之依循及準據;在 防制人口販運及收容事務方面,持續提升防制人口販運整體作為,落實被害人保 護服務,並籌設中部收容所及南部收容所各1所,以因應現有收容所床位不足之問 題。同時強化收容所各項軟硬體措施,持續以關心、愛心、服務心及人性化管理方 式,執行收容管理任務,以保障基本人權;在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方面,除對違法 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嚴加取締外,更將持續加強跨國婚姻媒合團體之管理與輔導,
以維護公眾利益。經由以上各項措施之規劃與推動,以及各部會之共同努力,將能 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共同達成建構移民圓夢理想家園之願景。
▲ 辦理全球化移民發展趨勢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