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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管理

第二章 移民事務

第三節 非法移民管理

由於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吸引東南亞地區大量婚姻移民和勞動人口移入。近年 來,不法人蛇集團進行非法偷渡或販運從中牟利,我國因兩岸關係複雜、地緣及

▲ 署長參加「移民服務與多元文化饗宴」開幕活動

社會結構因素,致使偷渡來臺、虛偽結婚、人蛇集團、人口販運等情形交錯並存。

為強化法令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於本年8月1日修正施行條文中,增列「跨國 (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專章,就被害人安置保護予以明確規定。另為利 人口販運實務執行及統一規範,已會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制定「人口販運防制 法」,全文45條,於98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98年1月23日總統公布。

辦理「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並建立聯繫窗口機制,強化各部會聯 繫協調功能,經由各部會共同努力,本年6月5日美國國務院公佈之「2008年國際 人口販運報告」,我國仍維持為「第二級名單國家」,肯定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之努力。

為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預防宣導 工 作 , 辦 理 「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國 際 研 討 會」及「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另為提升查緝人員及各部會推動防制人 口販運工作人員對於人口販運之認知,

辦 理 「97年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育訓 練」計9場次,2,656人參訓。

已 完 成2 處 庇 護 安 置 場 所 委 外 作 業,可庇護安置68名人口販運被害人,

並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陪

同就醫、陪同偵訊、法律諮詢、通譯服務及醫療篩檢等協助,以有效落實被害人之 保護服務。

貳、收容所整建擴充及落實人性化管理

本年累計收容非法外籍人士4,975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含偷渡犯)

1,004人。

執行非法入境大陸地區人民遣返3次,遣返人數365人,其中男308人,女57 人。近3年平均收容天數,由95年377天、96年203天至本年大幅降低至160天,平 均收容天數呈逐年降低趨勢,減少國內收容管理成本。

每日檢修收容所各項阻絕設施及監控系統,確實保持牢固堪用狀態,俾利掌握 收容狀況,維護所區安全。

為強化勤務紀律,落實勤務督導,已訂定勤務基準表及勤務作業規範,並函頒 各收容所據以執行;另責成署本部視察室及收容事務大隊勤務督導小組任務編組,

▲ 97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與會貴賓合影

加強各收容所之勤務督導。

採取人性化及雙向溝通方式執行收 容 管 理 ,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及 各 國 民 俗節慶活動等,以關心、愛心及服務心 關懷收容人,了解其需求及困難,適時 提供必要協助,以穩定收容管理秩序。

並接受國際媒體、各國辦事處及民間團 體參訪,達意見交流及宣示施政成果之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