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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之重要內容及審查流程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為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之重要依據,而財產保險商 品之審查流程與審查作業是否有效率則息息相關。本項茲就「人身保險商品審查 要點」及其審查流程介紹如下。

第一款 簽署人員之資格

合格簽署人員係指人身保險業為配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指定符合下列規 定,並本其職責及專業知識就有關部分審閱後,於人身保險商品報部聲明書中簽 署負責之核保、理賠、精算、保全及法務人員。

第一目 核保人員方面

依據法令規定取得人身保險核保人員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處理人身保險核 保業務三年以上之核保人員。

第二目 理賠人員方面

依據法令規定取得人身保險理賠人員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處理人身保險理

18第三科之職掌包括負責辦理人身保險之相關事項,如人身保險業之管理考核、人身保險業及其

賠業務三年以上之理賠人員。

4.各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以編列政府預算方式補助之政策性 保險。其據以提存之各種責任準備金之保費收入應依「一年 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辦理。

核備制 1.個人人壽保險: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設計之生死合險。

2.保險期間一年且增加保障的附加條款,其成本由保險業自行 吸收並依成本計提各種責任準備金者。

3.個人年金保險:依據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傳統 型、含保證給付)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傳 統型、含保證給付)所設計之個人年金保險。

核准制 非備查、核備制規定之保險商品採核准制審查。

第三款 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須具備之文件

人身保險商品送財政部備查、核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乙份;依第六點送財 政部核准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各四份:

一、人身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

二、人身保險商品報部聲明書。

三、保單契約條款。

四、要保書。

五、計算說明書、費率及相關報表。

六、簽署精算人員評估意見暨聲明書。

七、人身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

八、其他依送審商品特性,經財政部要求送審單位提供之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款 人身保險商品給予退件之情形

人身保險商品採核備或核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件:

一、財政部依當時社會經濟狀況認為不宜銷售者。

二、商品內容不符法令規定者。

三、未經簽署人員評估並簽署者。

四、檢附之資料及格式不符本要點規定者。

第五款 主管機關於業者或相關簽署人員違反審查要點時之處分

依審查要點之規定,財產保險業者在送審之保險商品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 關視情節得限期改正、限制相關簽署人員之簽署資格、限制商品送審方式、或停 售商品之處分:

一、商品內容不符法令規定者、未經簽署人員評估並簽署者、檢附之資料及 格式不符本要點規定者。在每一年度送審商品時經監理機關退件達三次以上者,

監理機關得限制相關簽署人員之簽署資格,或限制其商品送審之方式。

二、財產保險商品經核備或核准後,如發現送審內容有重大錯誤、聲明不實、

違反法令、因電腦作業或相關配合措施錯誤等內部控制制度不當之情形,財政部 得為限期改正、限制相關簽署人員之簽署資格、停售商品、或限制其可採核備方 式審查之範圍。

第六款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流程

保險商品審查之方式有三種:備查制、核備制及核准制。保險司收受業者欲 送審之商品之後,依下列之審查流程進行商品之審核:

第一目 備查制

採備查制之商品係由保險司經辦人員負責商品審查之工作,人身保險業者於 簽單後十五日內檢附保單及聲明書送財政部備查。目前採備查方式審查之商品如 下:

一、個人保險方面:

─人壽保險: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設計之生存險及死亡險。

─傷害保險:依據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所 設計之傷害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二、團體保險方面:

─人壽保險:一年期定期人壽保險。

─傷害保險:依據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設計之傷害保險。

三、個人保險分別依前述二款商品搭配組合設計者。

四、各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以編列政府預算方式補助之政策性保險。其 據以提存之各種責任準備金之保費收入應依「一年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辦理。

第二目 核備制

採核備制審查之商品,人身保險業者應報財政部核備,始得簽單銷售,財政 部於收受其申請文件翌日起算十五個工作日後,若未函復補正或核定應採核准方 式辦理者,視為准予核備。目前採核備方式辦理之人身保險商品如下:

一、個人人壽保險: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設計之生死合險。

二、保險期間一年且增加保障的附加條款,其成本由保險業自行吸收並依成 本計提各種責任準備金者。

三、個人年金保險:依據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傳統型、含保證給 付)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傳統型、含保證給付)所設計之個人年金保 險。

第三目 核准制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並未明文規定採核准審查之商品,所以解釋上,非備

查、核備制規定之保險商品採核准制審查。採核准制審查之商品,人身保險業者 應報財政部核准,始得簽單銷售,財政部自收件翌日起算九十個工作日內核覆。

人身保險商品採核准方式之審查流程與財產保險商品相同,於保險司經辦人 員進行商品之形式審查後,交由專門之審查委員進行審查,惟在人身保險商品核 准審查時,對於業者應於多少日內回覆審查委員之意見則無相關規定。

圖二之二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流程圖

是 否

是 否 改按核准方式辦理 改按核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