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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

在文檔中 技術創新之法制環境研究 (頁 91-96)

一、我國法制環境現存的問題探討

關於目前台灣技術創新的法制環境,本研究主要所探討影響因素,可分 為:科技政策、人力資源、財務政策、基礎環境及市場機制五大部份。而分別 就每個因素來說,均有其所面臨的政策制定的問題、立法規範的問題及實際執 行上的問題。因此,就政策、立法及執行這三個構面,本研究經由這幾個月來 的專家訪談及文獻整理中,可將我國目前關於技術創新所面臨到的法制問題依 下表所示,整理如下:

表 5- 1技術創新的法制環

科技政策 人力資源 財務政策 基礎環境 市場機制

政策問題 2 5 8 11

立法問題 3 6 9 12

執行問題 1

4 7 10 1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國家科技政策

l 政府缺乏政策形成機制(Policy formation mechanism),導致科技 政策的形成過程不明確。

l 政府扶植中型企業的態度不明,讓中型企業無法得到政府實質的 幫助。

l 三通政策不明,讓企業難以擬定投資方向,其間接阻礙兩岸分工 架構之形成,使企業無法進行兩岸分工的佈局。

l 科技政策執行應更明確。兩兆雙星計畫為好的開始。

l

A.與製造結合的研發中心

二種研發中心 政 策 策 略

B.由基礎起來的研發中心(自主創新)

l 政府應該確立我國的國家科技政策朝「與製造結合的研發中心」

進行,或是發展自主創新的「由基礎起來的研發中心」定位策 略,二者所衍發的配套政策與法規不相同。

l 全國科技會議的決議,應就決議的落實結果進行追蹤,以減少決 議與產業期望之間的落差。

l 我國政府應鼓勵元件產業發展。以下圖示之,藉由元件,包圍關 鍵零組件、產品的研發創新,進而參與技術標準訂定。

圖 5- 1元件產業發展圖

標準制訂 產品應用

元件 產業 零組

件產 業 產品

(二).研發人才流通之政策問題

l 政府對於中型公司以及傳統企業於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方面,並未 有具體優惠或輔助政策。

l 目前未開放大陸科技人才,應儘速確立大陸科技人才來台的政 策。

(三).研發人才流通之立法、法規問題

l 國防役人才供應仍無法滿足業界需求,應立法增加原額。

l 國防役人才申請門檻過高,應修法降低其申請門檻。

l 立法容許聘用大陸科技人才。

l 修改法規,對包括科技管理、科技行銷人才等國外科技行銷人才 來台給予優惠與補助。

l 對於競業禁止條款阻礙人才流通的問題,應結合多方的意見進行 探討。

l 應立法鼓勵企業以及大學的產學合作,擴大"產學合作"。

(四).研發人才流通之執行面問題

l 對於中型企業以及傳統產業而言,國防役人才申請門檻過高,且 文件處理耗時。

l 中型企業與傳統產業相較於園區的科技公司,較無法吸引碩、博 士及研發人才,該設法提供相關的吸引誘因。

l 國防役人才應擴大供應員額,並搭配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應包 括工業設計,造形設計、科技行銷、科技管理等領域,以強化後 端的技術商品化能力。

l 我國基礎科技人才工主要由各大學理工科系供應,但對於高層決 策人才(科技決策)卻相當缺乏,政府應開放科技管理、科技行 銷人才來台。

l 對於國外科技人才認定,應取消落後地區人才歧視問題(例如印 度科技人才,難以獲發我國工作證明)。

l 技術已相當純熟,但缺乏國際觀與市場觀,大學教育所培育的人 才,應導入市場趨勢以及商品化能力的教育,至於研發機構也應 該培育研發人員應具備的市場觀。

l 三通後,應建立大陸人才來台的認定與管理機制,以幫助中型企 業與傳統產業獲得研發人才。

l 國內生活環境中對於外國專業人員小孩教育機制、伴侶生活適應 等,都缺乏配套法案與鼓勵制度。

l 對回國人才補助認定標準的解釋,過於僵化無彈性,不同部門間 的解釋彈性不一。

(五).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政策問題

l 應透過行政院開發基金,有效投資於發展未來不明的新產業(例 如 20 多年前的台積電與聯電促使我國半導體產業起飛),現在應 就國家發展重點,如生物科技產業、數位科技進行投資研發。

l 降低開發基金的門檻,以增加 start-up(early stage)公司的資金 來源。

l 國科會應該投資專案研發基金於基礎研究。

l 政府應該鼓勵創投基金公司設立的政策,以促成社會資金能投入 於研發與技術創新,並能避免政府研發資金過於承擔研發風險。

l 建構自由的資本市場為重要的政策,目前對國際投資者而言,台 灣的資本市場透明度不夠,且限制過多。

l 外人投資比例限制,應確立逐步釋放的政策。

l 「營運總部在台灣」以及「研發總部在台灣」是很重要的政策,

可以幫助企業把企業的根以及研發留在台灣,並獲得適當的稅制 優惠。

(六).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立法、法規問題

l 創投業應擔負承擔研發風險的社會責任,吸收社會資金,但自 2002 起投資創投基金的投資人,獲利需課稅,不利後續的資金募 集,對於投資于新創事業,將有不利影響。

l 創投業不能投資於大陸企業,將影響我國已經赴大陸投資企業的 後續資金募集,影響我國企業的全球佈局。

l 修改法令,逐步釋放外人投資比例限制。

l 稅制優惠應比大陸更活潑,以吸引外資以及留住本國資本。

l 工業銀行投資於技術研發受限,投資不能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本 20%,對於企業研發將產生限制。

l 修改法規,讓包含專利、無形資產等能成為融資標的。

(七).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執行面問題

l 對於中型企業以及傳統產業而言,科專申請門檻過高,使其難以 藉由科專申請以獲得研發資金。

l 對於中型企業以及傳統產業而言,申請計畫書的撰寫過於耗費行 政成本,應放寬申請形式。

l 科專計畫的評量指標仍無法確實反應實際執行狀況。

l 專利鑑價機薄弱,目前尚無具體的方式。

(八).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政策問題

l 加速電信寬頻網路建設與相關產業發展,並採行提供融資協助、

改善法制環境、整合相關部會事權與資源等對策。

l 推動無線通訊費率自由化,擴大無線通訊的使用層面與應用深 度,並加速推動無線通訊資料界接自由化。

l 公布未來電力需求資訊,並配合輸電系統、供電能力,進行電源 供應規劃。

(九).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立法、法規問題

l 檢討「電信法」第三章第一節「土地取得與使用」相關規定,修 正不合時宜條文,以利電信事業寬頻網路之建設。

l 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l 完成「電業法」修法。

l 檢討修正「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置規則」,以符合多家 電信業者佈建高速用戶線路之經營局面,並解決現有建築物電信 空間不足問題。

(十).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執行面問題

l 我國基礎環境建設已有相當程度的改善,就目前科學工業園區的 發展也具有一定的發展成果,例如南科的 Infrastructure 也已漸漸 步入軌道。

l 網路頻寬等的 infrastructure 目前仍屬發展階段,應盡速改進。

(十一).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政策問題

l 技術交易市集政策需長時間才能有成果,目前產業環境認知不 足。

(十二).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立法、法規問題

l 應由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來保護企業的研發成果。對於專利法而 言,目前我國專利法的發展狀況大都能追隨國際專利法的發展趨 勢。

(十三).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執行面問題

l 由於工研院逐漸傾向於從適應用型研究,難以從研發單位技術供 應。

l 工研院,作出的技術仍落後國際 1∼1.5 代,所以對企業引進技術 的幫助不大。其問題為只扮演追隨者,沒有前瞻性,企圖心不 夠。

l 難以從大學獲得技術供應。

l 大學所培育的高級人才,應加入市場趨勢以及商品化能力的教 育。研發機構也應該培育研發人員的市場觀。

l 傳統主機板廠受制於 Chipset 公司,規格被綁死,難以跳脫技術限 制。

l 創投看技術,主要由“能否商品化”為考量點,就技術價值的評 鑑仍有不足之處。

l 對技術價值的認定方式,大致可包含:team 的 trade record;市場 性;能否量產 等三大因素。

l 技術價值的鑑價機制不夠具體,導致專利鑑價機制薄弱,無具體 的方式。

l 實有必要提高專利審查的品質,以確保國內專利的價值。

l 技術交易市集的配套執行方式,尚有許多待改進之方式。

l 我國駐外單位,應扮演提供國際市場商情,以及正經局勢的功 能,由國貿決以及工業局彙整,形成我國對外的傷情資訊庫。

l 研發機構應用國家研發經費所獲得的國有智財權雖下放,但仍有 限制成果應用至海外的規範,固然以提升國內產業為主而規範,

但與國際化有相違背。

l 研發機構應用國家研發經費所獲得的研究成果移轉常面臨「圖利 他人」及人才移轉常面臨「競業禁止的質疑」。

l 研究機構既要投入創新前瞻計畫,卻有各種計畫審查、管考機制 而減少創新的機會。

在文檔中 技術創新之法制環境研究 (頁 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