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91052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委託計畫
結案報告書
計畫名稱:技術創新之法制環境研究
( Legal Environ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aiwan)
委託研究單位: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
執 行 單 位: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編印
研究成員
計畫主持人:劉尚志(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協同主持人:劉耀仁(世新大學科技傳播系講師)
研 究 助理:洪志勳
江冠賢
林盈秀
杜佳蓉
中文摘要
當全球的經濟發展,朝向「以知識及技術創新」無核心的知識經濟時,促 成我國的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必然是以知識經濟為核心的經濟發展。 本研究以技術創新的角度切入,研究我國現階段影響技術創新機制的法制 環境,經由了解現階段的法制環境問題,以及對照國際上技術創新活絡的國家 的實質作法,以提供我國在建構適合於推動技術創新的法制環境,一個完整的 思考以及參考架構。 本研究計畫為三年期研究的第一年的研究,主要的目的在發現我國階段影 響技術創新的法制環境問題,以提供後續年度深入研究的前導議題。 本研究計畫的研究成果,包含下列的部分: 第壹章、研究計畫緣由:主要說明本研究計畫的背景與研究目的。 第貳章、文獻探討:主要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整理技術以及技術創新的定義。 第參章、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界定國家創新系統,並以國家創新系統的架 構,引導出本研究所建構的法制環境五大研究構面:國家科技政策、人 力資源(研發人才流通與獲得)、財務政策(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 等)、國家基礎環境、市場機制(技術交易與技術商品化等)。並說明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架構以及研究方法。 第肆章、台灣技術創新的法制現況:整理、匯總我國現階段的法制環境現況, 依五大研究構面呈現:國家科技政策、人力資源(研發人才流通與獲 得)、財務政策(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國家基礎環境、市場機制 (技術交易與技術商品化等)。 第伍章、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依據文獻整理,以及業界、學界專家訪談, 彙整我國法制環境的現存問題,以及業界在推動技術研發創新時,對政 府輔導機制的期望。我國法制環境現存的問題,依據「政策面」、「法 規面」、「執行面」等三個層級呈現。 第陸章、各國現況整 理:研究整理國際上推動技術創新績效良好的國家,包含 美國、德國、英國、瑞典、芬蘭、日本、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八個國家 的實質作法,並依據第五章所整理的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 對照各國 的實際作法呈現,以供對照參考。 第柒章、結論與建議。 依據本研究的結果,提出以下的建議:針對國家政策面: l 形成具體的國家政策形成機制,並且維持其連慣性,不因政黨輪 替、決策階層人事更迭而影響。 l 對產業與技術分類標準,重新劃分與定義,以前瞻性的趨勢為依 歸。 l 政府應該確立我國的國家科技政策,是持續走「與製造結合的研 發中心」,或是發展自主創新的「基礎科學研究的研發中心」定 位策略,二者所衍發的配套政策與法規不相同。前者可遵循以往 20 年的發展模式持續努力,但即將面對周邊鄰國的威脅。而「基 礎科學研究的研發中心」定位策略,則需要由基礎教育做起,長 遠投入努力方可。 l 三通的決策應更有效率以及前瞻性,以全球佈局的觀點,解決三 通議題,排除投資的不確定性。 l 宣示並強化中、小型企業的扶植計畫,以厚植我國技術創新的多 樣化能力。 l 由憲法層次、科技基本法層次、一般法的層次,依序檢討目前的 法制環境。科技基本法修法, 應依循此體系思考。並推動法制是 以”人”為核心的修改方向,應盡量避開以物(例如以機器設備量 為評量指標)的核心思考邏輯。 l 強化並落實從小學開始的科技基礎教育。 針對研發人才流通議題: l 儘早確立大陸人才來台的政策,以及施行方式。 l 擴大國防役供應,並擴及配套的相關科系人才,包含科技管理、 科技行銷等人才領域。 l 建立適當的評估機制,適當地放寬專業管理人才,例如具有生物 技術背景知識的管理人才。改變我國「有管理學院,就有足夠的 專業人才供應」的迷思。 l 應取消造成跨國公司困擾的國外人才來台的國別歧視,以方便吸 引包括印度等國的高科技人才。 l 檢討我國的移民政策,以方便國外科技人才來台(可參考美國、 英國的作法)。 l 建立對法規、法條的標準解釋,以統一中央、地方政府對於法條 的解釋標準不一的問題。由經濟部與國科會相關部門,共同會商 確立法規條文的解釋依據,供承辦人員遵循。 l 強化國際上專業人才家庭來台的配套措施與機制。並研究設立國 際小學的可行性分析。 針對研發資金募集與稅制優惠的議題: l 確立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於基礎研究的政策,以及執行方式。
l 擴大執行策略性產業扶植計畫(例如兩兆雙新計畫),對於推動 相關產業發展,有相當大的幫助。 l 科專計畫應擴大規模,但應檢討執行執行方式。針對不同產業的 研發特性,發展不同的衡量指標,以避免「以產能為主」以及 「以設備、機具」為主的齊頭式公平。並審酌中、小企業的特 性,簡化申請流程。 l 檢討科技政策,與國家型科技計畫分配重點,以前瞻性分配國家 的研發資金比重。 l 稅制優惠,盡量考慮與中國大陸的競爭,若能比大陸沿海城市更 具有優惠地位,有助於吸引外資。 l 擴大執行「營運總部在台灣」以及「研發總部在台灣」的計畫, 幫助企業獲得較佳的稅制優惠。 l 制訂鼓勵創投公司的政策。國家資金應該用於基礎研究,而創投 資金具備專業的投資管理與評估機制,具備較強的風險分擔功 能,由創投基金投資個別的技術研發,能規避政府資金過於負擔 之風險。 l 金融改革的步調,應加速進行,以排除資金募集的不確定性。 l 改善外人投資的比例限制,與資金流通的自由度。 l 修改法規,儘速讓包含專利、無形資產等能成為融資標的。 l 放寬創投業赴大陸投資限制,採取有效管理機制,以幫助我國企 業在大陸地區的資金募集,以及獲利資金匯回台灣的通路。 l 鼓勵產學合作,並設計產學合作雙方的稅制優惠。 針對國家基礎環境建設的議題: l 修改法規,幫助固網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以提昇我國的網路 頻寬。 l 以科學園區的管理經驗,改善一般工業區的管理效率,以及交通 建設問題。 針對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的議題: l 逐步發展公正、客觀的技術鑑價與評估機制。 l 由經濟部、工研院、各大學共同合作,投入技術交易市集的宣 導,並逐步發展技術交易市集的交易機制,與技術鑑價機制,與 交易媒合機制。 l 落實技術研發的智慧財產權下放置研發單位的政策。 l 以政府資金為主的研發機構(例如工研院),應確立前瞻性的研 發方針,以未來 3~5 年的需求為研發重點。並改善研發機構的待 遇與生活環境,以促使人才能夠長期而且持續地投入技術研發, 以期能達成技術累積的目的。 l 改善工研院既要進行研發,卻又有許多審查的行政資源損耗的現 象,以專心進行前瞻性研發工作。
l 政策應以前瞻性的眼光,鼓勵研發單位移轉技術,避免圖利他人 的限制,以及觸法的危機。 l 鼓勵研發聯盟,並對參與的企業、大學、研發機構有適當的優惠 措施,以分散研發的風險。 l 我國駐外單位,應扮演提供國際市場商情,以及政經局勢的功 能,由國貿決以及工業局彙整,形成我國對外的商情資訊庫。 l 大學所培育的高級人才,應加入市場趨勢以及商品化能力的教 育。研發機構也應該培育研發人員的市場觀。
英文摘要
Since 1990s, knowledge-based economy has become the leading trend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Knowledge growth and intangible asset
accumulation play a key rol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refore is a key success factor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a na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requires intact environment to incubate it growth, which includes infrastructure, human resource supply, research funding, tax and financing incentives, legal and patent protection, etc. All these factors exer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he nation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is study conducts surveys of the national policy and legal environment on USA, Germany, Great Britain, Japan, Sweden, Finland, and Singapore for comparative analysis. Those countries earned are of experiences in building up an optimized legal institution to suppor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Moreover, Mainland China is also taken into comparison.
Taiwan has been famous for her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and needs to evolve herself into the knowledge economy upgraded with innovation and advanced technologies to meet the challenges of global competition.
This research project focuses on the major issues of legal environments for Taiwan’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addresses subjects associated with policy, reg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Analytical approach is as follows.
1. Review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analytical schemes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2. Analysis of Taiwan’s legal environment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3.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legal environment for USA, Germany, Great Britain, Japan, Sweden, Finland, Singapore and Mainland China in the aspects of infrastructure, human resource supply, research funding, tax and financing incentives, legal and patent protection, etc.
4. Surveys on the local companies and experts to find out major concerns and difficulties in R&D, national policy, financing, IP protection, etc.
5. Analytical outcomes and suggestions are then served as a base for national policy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t is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in terms of policy, legal institution and operation issues.
目錄
第壹章..研究計畫緣由
...13 一、研究計畫背景與目的...13 二、研究計畫成果...18第貳章.. 文獻探討
...20 一、技術創新...20 (一).技術的定義 ...20 (二).創新的定義 ...21 (三).技術創新 ...23第參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26 一、國家創新體系...26 (一).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 ...26 二、研究架構...26 三、研究方法...31 四、蒐集之資料...33第肆章 台灣技術創新的法制現況
...34 一、科技政策...34 (一).技術發展計劃 ...34 (二).技術移轉及技術商品化 ...49 二、人力資源...60 (一).海外人才的延攬 ...60 (二).人才培訓 ...61 (三).國內人才招攬 ...69 三、財務政策...71 (一).金融環境 ...71 (二).財稅環境 ...74 (三).資金供需 ...75 四、基礎環境...82 (一).網路及通訊設備 ...82 (二).土地取得 ...85 (三).水電供應 ...87 伍、市場機制...89 (一).國內市場 ...89 (二).國際市場 ...90第伍章 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
...91 一、我國法制環境現存的問題探討...91 (一).國家科技政策 ...91 (二).研發人才流通之政策問題 ...92 (三).研發人才流通之立法、法規問題 ...92(四).研發人才流通之執行面問題 ...92 (五).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政策問題 ...93 (六).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立法、法規問題 ...93 (七).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執行面問題 ...94 (八).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政策問題 ...94 (九).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立法、法規問題 ...94 (十).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執行面問題 ...94 (十一).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政策問題 ...94 (十二).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立法、法規問題 ...94 (十三).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執行面問題 ...95
第陸章..各國現況整理
...96 一、研究發現...96 (一).產業界 ...96 1.人力方面...96 2.資金方面...111 3.技術方面...126 (二).研究機構 ...136 (三).學術界 ...141 第柒章..結論與建議
...144 (一).國家科技政策 ...144 (二).研發人才流通之政策問題 ...145 (三).研發人才流通之立法、法規問題 ...145 (四).研發人才流通之執行面問題 ...145 (五).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政策問題 ...146 (六).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立法、法規問題 ...146 (七).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財務之執行面問題 ...146 (八).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政策問題 ...146 (九).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立法、法規問題 ...147 (十).國家基礎環境建設之執行面問題 ...147 (十一).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政策問題 ...147 (十二).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立法、法規問題 ...147 (十三).技術交易等市場機制之執行面問題 ...147引用與參考資料
...151附件:訪談記錄
...156 第一階段訪談記錄:...157 第二階段訪談記錄:...160附件:受訪廠商簡介
...171表目錄
表 2- 1 技術創新發展過程 ...23 表 4- 1「挑戰 2008」計劃 ...34 表 4- 2 廠商名單 ...36 表 4- 3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37 表 4- 4 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內容 ...38 表 4- 5 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措施說明 ...40 表 4- 6「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令修改表 ...46 表 4- 7 專利師立法草案 ...51 表 4- 8 健全智財權審查機制相關修改法案 ...51 表 4- 9 加強學術研究成果實用化相關辦法 ...53 表 4- 10 推動研發聯盟相關辦法 ...53 表 4- 11 推動大學及財團法人投入國際研發相關辦法 ...54 表 4- 12 建立資產、技術鑑價制度相關辦法 ...56 表 4- 13 促進創新及鼓勵中小企業參與計畫 ...58 表 4- 14 鼓勵學術界或研究機構設置技術移轉中心或技術授權中心 ...58 表 4- 15 設立「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或「研發科技交易所」相關辦法 ...59 表 4- 16 人才任用相關法令 ...60 表 4- 17 建立培訓機制之相關辦法 ...63 表 4- 18 重建職業訓練體系 ...64 表 4- 19 整合訓練資源擴大辦理職業訓練 ...64 表 4- 20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訓用合一職業訓練 ...65 表 4- 21 加強研發優惠措施的運用 ...66 表 4- 22 研議取消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三十萬元之門檻限制之相關辦法67 表 4- 23 大專院校增設資訊產業相關科系及招生名額相關辦法 ...68 表 4- 24 建立職業訓練資源網絡 ...68 表 4- 25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之相關辦法 ...69 表 4- 26 促進人才交流相關辦法 ...70 表 4- 27 健全金融制度,力求國際化及財務透明化 ...72 表 4- 28 健全資本市場 ...72 表 4- 29 規劃政府財政平衡與時程 ...73 表 4- 30 積極開放兩岸經貿及投資 ...73 表 4- 31 推動租稅制度改革 ...74 表 4- 32「金融機構合併法」之相關辦法 ...76 表 4- 33 相關金融修法 ...78 表 4- 34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主要功能 ...81 表 4- 35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 ...81 表 4- 36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實行辦法 ...82 表 4- 37「數位台灣計劃」計劃 ...84 表 4- 38 建立開放之網際網路發展環境 ...84 表 4- 39 加速電信寬頻網路建設與相關產業發展 ...85 表 4- 40 科學園區相關規定 ...86 表 4- 41 穩定電力供應 ...87表 4- 42 充裕供應重大投資案穩定之水、電與光纖寬頻網路設施 ...88 表 5- 1 技術創新的法制環 ...91 表 6- 1 對成果轉化有貢獻人員的獎勵方式 ...106 表 6- 2 德東地區投資獎勵措施 ...115 表 6- 3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內容 ...119 表 6- 4 新加坡稅務優惠措施 ...124
圖目錄
圖 2- 1 技術創新流程圖 ...21 圖 3- 1 國家創新架構 ...27 圖 3- 2 本研究的架構圖 ...30 圖 3- 3 理論架構圖 ...32 圖 4- 1 外國技術人員聘雇申請案件審理作業流程 ...62 圖 4- 2 大陸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審查作業流程 ...63 圖 5- 1 元件產業發展圖 ...92第壹章..研究計畫緣由
一、研究計畫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促進經濟發展的經濟要素,已由傳統的核心生產要素如土地、自然 資源、人力資本,轉而朝向技術/知識資本移轉。當全球的經濟型態皆已發展到 以「知識經濟」為主要的經濟成長動力時,「知識創新」乃是知識經濟的核 心。創新可以為企業帶來新的附加價值,創造新的服務價值、以及新的商品, 對於強化企業的競爭能力,日益重要。 根 據 實 際 的 經 驗 法 則 , 經 由 知 識 累 積 與 發 展 所 促 進 的 「 技 術 創 新 (Technology innovation)」,實在需要良好的環境才有足夠的誘因與保障,促 使企業願意投入資源,從事研發與創新。企業的環境包含許多的因素,例如新 技術與知識來源的環境、資金提供的環境、法制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 許多外部環境,而其中的「法制環境」,更是影響企業是否願意投資於研發與 技術創新的關鍵環境。法令適當而且周延,對於企業的資金取得、人才留用、 技術交易、保護研發成果與專利、界定交易次序、……等,皆可以產生適度的 保護,故優質的法制環境能促進企業投資於研發與創新的意願。 現今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動力,惟賴技術創新,但如何成就創新機制以及 創新後又不致被他人仿冒,成為當前企業及研究機構在技術能力發展上的重要 課題。一般而言企業擁有專利的量與質,能夠適當地反應出企業技術能力的累 積與表現,但我國企業在朝向高科技進軍之際,所發生的觸犯其他企業的專利 地雷的風險,亦將隨之增加,故在競爭激烈的產業環境中立足,企業必須採取 各種的競爭手段與保護措施,其中最有效且最廣為運用的方式即是運用各種的 智慧財產權,透過法律所賦予的獨佔地位,而取得競爭優勢。近年來,國內外廠商更進一步將智慧財產權轉化為獲利的工具,展開積極追索權利金的行動, 即是一例。 為能確保研究發展的成果,提升產業競爭力,促成企業的永續發展,有賴 於完善的法制環境,以鼓勵研發創新與促進技術進步,並能適當地保護創新研 發的成果。就單以專利保護出發的良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應該包括: (一)、組織面:合理組織編制,充實專業的專利審查人員。 (二)、法制面:符合國際專利規範,WTO/TRIPS 之完善可行之智慧財產 權法制。 (三)、業務面:包括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資料庫建構與搜尋的資訊 化、電子化、透明化。 (四)、執行面:有效保護合法權利人。 (五)、分工面:釐清相關機關權責,密切配合合作。 自公元 2002 年起,我國邁向一個新的全新的環境,即是加入 WTO。加入 WTO 對我國而言最大的意義便是正式躍上國際舞台,與世界其它國家立於平等 地位一較高下,而如何提升我國的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更形重要。國際上的 科技先進國家,憑藉著不斷研發新商品及技術以取得競爭優勢,所以對智慧財 產權的保護甚為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是 WTO 的重要議題,深受其它國 家重視,我國若要在國際上與人競爭,其它國家也會以相同的高標準來要求我 國必須遵守相關規範。因此,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在我國加入 WTO 之後將愈 來愈重要。 我國長期以來,有許多廠商以仿冒方式使用許多先進國家的研發成果,甚 至回銷至各國,侵害別人的經濟利益。根據統計,台灣輸美之仿冒品高居世界
第二名,僅次於中國大陸,加上台灣近十年來的在國際上的輸出經貿實力,更 促使美國要求透過諮商談判,強力希望落實台灣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由此可見 我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的確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加入 WTO 之後,台灣 若要在國際舞台上擁有一席之地,更須符合國際正當經貿上的遊戲規則。 環顧各先進國如美國、德國等,其國家的法制環境完善,企業的研發創新 多能受到完善的保護,企業能經由研發創新而獲利,進而更強化研發創新,如 此所形成的良性循環,帶領全國朝向優良的創新環境進步。因此可說是法制環 境保護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所帶來的豐厚獲利維持法制環境更進一步發展, 形成相互支持的環境。 根據我國於民國九十年元月中召開第六次全國科學技術發展會議的結論, 發展我國的科學與應用為我國現階段的重要目標,建構優良的科學與技術研發 環境,培育優秀的研發人才,為當務之急。然而不論研發環境建構,或是延攬 科學研發人才背後所考慮的人員聘用與福利問題,或是研發人員子女教育等相 關環境,以及研發成果的保護與授權……等,皆屬於法制環境相關的議題,因 此深入地研究我國現階段的法制環境,並以歐、美、日等科技先進國為藍本, 為我國的法制環境改善方向提出政策性的規劃,乃是極為重要的基礎工作。 根據國科會的統計,我國科技研發總經費在民國八十八年已達國民生產毛 額(GNP)之 2.05%,研究發展人力已達六萬八千人。在學術研究成果之論文 發表方面,過去五年間,我國在科學引用文獻索引(SCI)中我國學術論文發表 總篇數統計排名為維持在十九名,在工程科學索引指標(EI)統計排名維持在 十一名,但在相對被引用之貢獻上,較低於先進國家有相當之差距。 在產業技術與高科技產業發展方面,依據美國專利局(USPTO)統計,我 國在美國獲准專利數在世界各國之排名,由民國八十五年的第七名進升至八十
八年的第四名,高科技產業如資訊產業的產值已居世界第三,半導體擠身世界 第四。此外,政府亦大力補助民間研發計畫,增強企業競爭力,持續資助研究 機構進行前瞻技術研發,並鼓勵大學院校從事產學合作研究,創造再贏之機。 在高科技發展之環境方面,國內已有十分之一的產業產值在過去十年間轉為科 學園區之高科技產業,政府更大力拓建竹南、銅鑼基地,並開發完成台南科學 工業園區,做為高科技產業發展之基地,亦進行中部區域產業環境資源潛力研 究,以作為中部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之選址準備。在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與兩岸科 技交流方面,在尖端科學研究上,與日本在同步輻射 Spring-8 設施之共用合作 計畫中,建造兩條台灣專屬光纖線,與美國 NSF 高速研究網路聯線提供學術進 行國際合作研究之專用網路,及與美國天文觀測望遠鏡合作計畫等,兩岸科技 交流方面,開放大陸科技人士來台參訪、研究及參加國際研討會,補助國內學 者赴大陸短期研究及改進大陸科技人員來台活動與居留之限制等,為兩岸擴大 科技交流做基礎。凡此種種的努力方向,都需要有完整而且優質的法制環境為 基礎,才能有效地開展。 我國現階段的法制環境,對於企業、大學、以及研發機構的技術創新而 言,或是企業為了滿足延攬與培育研發人才的需求而言,或是與技術交易相關 的議題,是助力或阻礙?正是本研究主要的研究課題。 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於民國 89 年 11 月所舉行的「全國知識經濟發展會議」 中明白表示,推動知識經濟發展為現階段重要的政策,行政院將加速研擬「金 融控股公司法」、「電子簽章法」、「公司法」等三項法律增修,提供金融、 產業界更寬廣的經營環境。其中電子簽章法已通過,然而是否這些法律通過並 實施後即可謂之我國已經建構完成優質的法制環境?是否尚有許多相關法令需 要修改或新訂?法制服務體系的效率應當如何改善?法制環境的發展策略可以
如何建構?整體而言我國法制環境應如何改善?這些問題導引出本研究的價值 與重要性。 本研究以一年的研究為主架構,研究內容主要包含下列各項: 1. 收集國際上的科技先進國家現階段的技術創新概況,以及該國為鼓勵創新 所營建的法制環境概況。主要包含美國、英國、德國、芬蘭、瑞典、日 本、新加坡等國家。另外也將收集中國大陸的現況。 2. 整理與分析現階段我國有關於技術創新等相關議題現存的策略架構,及策 略運用方式,以瞭解國內的技術創新體系。包括技術合作、技術移轉、技 術授權等。 3. 訪談政府所規劃的策略性產業中的領導企業,與研發活動較為活絡的新興 企業,了解其技術創新的策略運用,以及現階段所面臨的法制環境障礙, 並瞭解企業針對法制環境改變的期望。 4. 整理與分析我國現階段的法制環境。包括討論關於技術合作(如研發聯 盟、併購技術公司……等)的相關法制規範,以及討論技術移轉,技術授 權的相關法制規範。 5. 研究結論,將針對我國建立技術創新的優質法制環境現存的問題,提出建 議。將包括台灣推動技術創新應進行之法制架構改革方向,與針對現行科 技基本法的看法。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經由文獻回顧以及訪談,找出我國目前的法制環境 現存的問題,並對照世界各技術創新活絡的國家,包括美國、德國、英國、瑞 典、芬蘭、日本、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八個國家的實質作法,以找出我國能參 考的技術創新法制環境的建構建議。
二、研究計畫成果 本研究報告依據原始計畫書的內容,將實際研究成果以下列各章的結構呈 現: 第壹章、研究計畫緣由:主要說明本研究計畫的背景與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成 果。 第貳章、文獻探討:主要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整理技術以及技術創新的定義。 第參章、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界定國家創新系統,並以國家創新系統的架 構,引導出本研究所建構的法制環境五大研究構面:國家科技政策、 人力資源(研發人才流通與獲得)、財務政策(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 等)、國家基礎環境、市場機制(技術交易與技術商品化等)。並說 明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架構以及研究方法。 第肆章、台灣技術創新的法制現況:整理、匯總我國現階段的法制環境現況, 依五大研究構面呈現:國家科技政策、人力資源(研發人才流通與獲 得)、財務政策(研發資金與稅務優惠等)、國家基礎環境、市場機 制(技術交易與技術商品化等)。 第伍章、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依據文獻整理,以及業界、學界專家訪談, 彙整我國法制環境的現存問題,以及業界在推動技術研發創新時,對 政府輔導機制的期望。我國法制環境現存的問題,依據「政策面」、 「法規面」、「執行面」等三個層級呈現。 第陸章、各國現況整理:研究整理國際上推動技術創新績效良好的國家,包含 美國、德國、英國、瑞典、芬蘭、日本、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八個國 家的實質作法,並依據第五章所整理的我國法制環境現存問題, 對照 各國的實際作法呈現,以供對照參考。
第貳章.. 文獻探討
一、技術創新 (一).技術的定義 1.狹義的定義 就 相 關 的 文 獻 資 料 回 顧 , 技 術 的 定 義 可 以 彙 整 成 出 以 下 幾 類 觀 點 : Schon(1967)對技術的定義:藉由任何工具、技巧、產品、製程、設備或方法, 使人類的能力獲得提昇謂之技術。Barason(1970)認為技術包括產品設計、生產方法和執行此生產計畫所需的組織、管理體系。Robock & Simods(1983)認為,
技術是使用及控制生產因素的知識、技巧和方法,可用於生產、分配及維護為 了因應社會和經濟需求而產生的財貨與勞務。Erdilerk(1986)定義技術為製造最 終產品、或生產中間投入所累積的知識與專門技術。Souder(1987)認為,技術可 以不同程度的形體(Embodiment)如產品、製程、形式、樣式或概念存在,亦可 以在應用、發展或基礎等階段存在。Ribbins(1989)認為技術是指將投入轉換成 產出所需的資訊、設備、技術與過程1。 2.廣義的定義
「 聯 合 國 工 業 發 展 組 織 」 (United Nati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1973)認為:技術是指為了製造某項產品,建立一個企業所必須的
知識、經驗和技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1997)則將技術解釋為:技術為一有系統的知識,其目的是為了製
造產品、改良製程或提供服務。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1994)則將技術
定義為:「指將科學研究的成果應用於生產者,除實質的製造技術外,尚包括
產品設計及相互配合之組織管理,是一種達到實用目的之知識、程序及技藝方
法。」。Santikarn(1981)認無廣義來講,技術是用以經營或改進現有產品和服務
之生產及配銷所需的知識或方法,其中包括企業家的專業才能和專門技術在
內。Dewar & Dutton(1986)認為廣義的技術係指對不同企業活動的因果關係,及
該因果關係與績效或產出關係的認識或瞭解。因此,技術的內涵不僅包含人造 設施,還包括應用這些技術以解決企業問題的相關知識體系2。 綜合上述文獻,可依據下圖對技術作一解釋: 圖 2- 1 技術創新流程圖 技術,即是融合了整個技術系統中的技術要素,例如有系統的知識、優良 的機器設備、市場的需求及組織所設定的目標,當將這些技術的要素都投入技 術研發的過程中加以融和,將會產生一技術,這技術將可以用來改良生產的製 程、產品的良率及提升服務的品質。因此,技術將不能侷限在生產製造面,更 應該涵蓋整個管理的層面,從一生產要素的發現到生產製程的改良,及最後提 升產品品質及服務的模式,如此才能替技術下一完整定義。 (二).創新的定義 從文獻中,「創新」最早是源於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得(Sehumpeter J.A),他認為:先有發明,後有創新。而這個觀念深深地影響著後來學者對於 創新的看法。就如日本比較技術學家森谷正規強調:技術創新不是技術發明, 確切地說它是通過技術進行的創新,技術本身不需發生革命性的改變,因技術 的推廣而開闢新的市場,刺激經濟的發展,創造足以迅速改變我們社會和生活 2陳瑩真(2001),技術創新類型與知識管理類型之關係探討,國立中山大學,pp7,8 技術要素 技術研發 技術創新
方式的新經濟實力34。Kuniyoshi & Child & Tadao(1988)指出:創新是由一個新 想法產出並加以組合而成,且將之應用於新產品、製程或服務業,使得國家呈 現動態成長,增加就業機會進而使創新企業家獲取利潤。Wolfe(1994)認為,創 新是組織創造及定義問題且主動發展新知識以解決問題的過程,強調人、事、 物以及相關部門的互動與資訊之回饋(feedback)。Christensen(1997)認為,科技 所涵蓋的不只是工程和製造部分,還包括行銷、投資和管理流程,而創新所指 的即是上述構面中的任何一種科技上的變革5。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在 1998 年的「科技發展概要」中,也把創新定義為「發明首次被商業應用」 6,而 Peter Drucker 認為:創新並非必需在技術方面,創新的行動就是賦予資源 創造財富的新能力。 依據上圖,為創新下一定義: 如同熊彼得所說,先有發明後有創新。一個技術的發明必定會帶動相關的 創新,因為一個新的創新會帶動新的需求以刺激市場。但創新並不是單單只發 生在技術的創新,在一個新的技術產生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會發生創新,也 許是生產要素的創新、研發製程的創新及到最後生產技術的創新。因此,創新 在每一個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就整體來說,只要系統內能產生一新的創意, 而其創意能有效落實到系統的運作,並能提升系統運作的效率,這就可稱是一 個「創新」。 3 黃振聰(2001/6),國家創新系統之動態分析與應用,國立中山大學博士論文,pp6 4 森谷正規(1985),日本的技術,上海翻譯出版社,pp4 5陳瑩真(2001),技術創新類型與知識管理類型之關係探討,國立中山大學,pp9 6黃振聰(2001/6),國家創新系統之動態分析與應用,國立中山大學博士論文,pp6 技術要素 技術研發 技術創新
(三).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又該如何定義?Damanpour & Evan(1984)表示,技術創新指的是
有關於組織的產品或服務、以及生產產品或所提供服務所需的技術。技術是一 個組織用來從事組織運作、生產製造及行銷服務的生產工具,而技術創新即是 融合了系統資源而研發出另一新的生產工具,其能提升組織原先的運作效率、 生產的速度及服務的品質,這即是技術創新7。 技術創新的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下面幾個階段: 表 2- 1技術創新發展過程 創新過程的演變 創新程序 時間 創新的類型 第一階段 1950 年代~1960 年代 技術推動(Technology-push) 第二階段 1960 年代中~1970 年代早 期 需求引動(Market pull) 第三階段 1970 年代中~1980 年代早 期 聯合模型(Couplig model) 第四階段 1980 年代中~1990 年代 整合模型(Integrated model)
第五階段 1992 年 Rothwell 系統整合網球模型(systems integration and networking ,SIN)
(資料來源:Dodgson M. & Rothwell R. ,1994, ”The Handbook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pp40-45) 第一階段:技術推動 1950 年代~1960 年代,從一開始基礎的研究到開發設計、商品化等過程 中,技術的創新是由於新技術的產生,因為新的技術會帶動市場新的需求,進 而就會開發出一個新的市場。因此,廠商會為了獲得更大的市場佔有率而投入 更多的技術研發。新的技術開發了新的市場,而新的市場又會刺激廠商投入新 的技術開發,早期技術的創新就是這樣一直循環下去。 7陳瑩真(2001),技術創新類型與知識管理類型之關係探討,國立中山大學,pp9
在這一階段中,技術成果是一技術創新系統中重要的生產要素。 第二階段:需求引動 1960 年代中~1970 年代早期,在這個時期中廠商開始檢討自己的策略,不 斷地投入技術開發真的會帶動市場的需求嗎?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因為廠商 根本就無法得知所開發出來的新技術是不是真的符合市場上的需求,一味的投 入技術開發到最後只會浪費既有有限的資源。因此,為了有效帶動市場的需 求,就必需了解市場到底要些什麼? 因此,在這階段市場是一個重要的生產考量因素。 第三階段:聯合模型 1970 年代中~1980 年代早期,其實一個技術創新的系統所要考量的並不是 單單只就技術的推動或是需求引動,這都過於簡化了一個技術創新系統所要考 量的變數。因此,在這階段開始有人提出網狀結構的概念,不單只是技術或是 市場需求,每個要素之間的連結和互動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在這階段,要素的連結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第四階段:整合模型 1980 年代中~1990 年代,雖然聯合模型已將要素之間的連結作了一個網狀 的連結,但其模型卻忽略了環境的變動,環境不再是平穩而變的多變難測,如 果不能針對環境的變動作有效的改變,這將造成技術創新系統無法跟上環境的 變動,如此,就無法達成原先即有的技術發展目的,所以要能有效地整合技術 創新系統程序以因應變動的環境作彈性的調整。 所以在這階段,系統的整合就變的相當重要。 第五階段:系統整合網球模型
1992 年 Rothwell 提出了系統整合網球模型,他認為一個企業除了針對內部 資源作整合之外,更應該視環境的變動與競爭的企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其 可透過策略聯盟或是聯合開發形式而達到快速且低成本的創新。但他忽略了創 新系統所處的環境中最大的推手— 國家,政府所下達的發展政策、法規以及資 源的分配,皆會影響整個技術創新系統的運作。企業能否在市場自由運作、相 關人才的取得及基礎設施的供應,皆與國家的政策息息相關。 在這階段,國家創新系統已漸漸成為每個國家著手的建立的體系。
第參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一、國家創新體系 (一).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 國 家 創 新 體 系 或 國 家 創 新 系 統 原 本 是 弗 裏 曼 (Freeman) 和 納 爾 遜 (Nelson)首先於 1987 年提出的,其將國家創新系統定義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 門構成的機制網路與交互作用等活動。認? :國家創新系統在國家內部系統組 織及其子系統間的相互作用下,於公、私領域內形成的一種機構網路,它的活 動目標是? 發、引進、履行和擴散新的技術。 二、研究架構 綜合上述文獻所探討的技術創新,本研究認為一個好的創新系統無非就是 取決於幾個因素:(一 )、需不斷投入技術的開發; (二)、瞭解市場的需求; (三)、要能適當的整合組織內的資源,如人力、資金;(四)、能隨環境變動作適 當的改變;(五)、產、官、學、研之間的有效的連結。 整個國家創新系統中,國家將是一個關鍵的因素。國家創新系統即是將整 個國家內的技術資源作一整合以進行創新,其中最重要的是整合產、官、學、 研這四個主要的技術創新系統,這四個子系統是存在在整個國家創新系統之 內,每個子系統之間都會互相連結,但子系統與子系統之間的連結到底會不會 發生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出面解決,國家會為了便於管理整個國家的運作而設 制了許多相關的法規,其所設制的法規中到底有那一些對技術創新能達到正面 的助益;而那一些法令阻礙了技術創新的發展,這是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問題。下圖是本研究所提出的國家創新架構: text text 創新要素 資金 人才 市 場 科技 政策 產業界 學術界 研發機構 政府部門 技術研發 產 官 研 學 技術商品化 產品 滿 足 需 求 、 創 造 市 場 創新要素的投入 創新的過程 創新的成果 國家 創新系統的環境 源 資 統 系 合 整 課徵的稅收 基礎設施的建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 1國家創新架構 對於技術創新系統,一開始所需的生產要素,本研究歸納整理出了五個重 要的因素,一、科技政策;二、資金;三、人力資源;四、基礎環境;五、市 場機制。除了考量影響技術創新的因素,更應該結合產、官、學、研四個子系 統間的運作。 因此,在一開始的技術創新步驟中,關於創新要素投入的部分,本研究針 對生產要素整理出的四個因素:科技政策、資金、人力資源、市場機制,其中 基礎環境因涉及到土地、水、電等,如要企業從事相關的建設將成為企業重大 的負擔,因此,基礎環境大都為國家所提供。而生產要素的第二圈,主要是將 產、官、學、研這四個子系統加以連結,雖然官方單位是最主要的資金提供 者,產業及研發單位則是技術的主要提供者,而人才的培養則落於學術單位。 但在一個創新系統中,子系統間並不是各司其職而互相獨立,子系統之間必須
要有一定的合作交流,才能達到知識的快速流轉及資源的有效分配。因此,在 生產要素的第二圈放入了產、官、學、研這四個子系統的連結。 在技術創新的第二個步驟創新的過程中,這階段主要是將各別的生產要素 作一整合創新,因此,四個子系統都會針對自身現有的整合資源作一整合創 新。而接下來便是把創新的技術,透過對市場的研究而進行技術的移轉或技術 的商品化。 在第三個步驟創新的成果中,便是將商品化的技術、產品或服務投入市場 行銷,新的技術將會帶動新的市場需求,進而開發一新的市場。新的市場也將 帶來更多的利潤,這些市場的利潤將會刺激更多創新的動機。因此,投入創新 的單位將會越來越多,這無形中也帶動了整個經濟的發展,高度的經濟發展除 了能替企業帶來更大的收益,也會增加國家的稅收。國家能有充份的稅收,才 有能力提供更好的技術創新環境,而針對各個子系統之間的作用連結,才能更 有效率的作資源的整合。 本研究綜合了文獻中相關的資料,認為一個好的技術創新法制環境,應該 從下面幾個觀點進行探討: 一、科技政策 1、技術發展 (1) 國家發展計畫 (2) 產業發展計畫 (3) 學界發展計畫 2、技術移轉及技術商品化 (1)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研發合作
(3)技術移轉 (4)技術的商品化 二、財務政策 (1) 金融環境 (2) 財稅環境 (3) 資金的供需 三、人才 (1) 海外人才的延攬 (2) 人才的培育 (3) 國內人才的延攬 四、基礎設施 (1) 網路與通訊設備 (2) 土地的取得 (3) 穩定的水電供應 五、市場機制 (1) 國內市場的競爭性 (2) 與國際市場接軌
圖 3- 2本研究的架構圖 國家創新系統 市場機制 基礎環境 人力資源 財務政策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資金供需 財稅環境 金融環境 海外人才延攬 國內人才延攬 人才培育 水電供應 土地取得 網路與通訊設備 國際市場 國內市場 技術發展 技術移轉與 技術商品化 研發合作 技術移轉 智慧財產權保護 技術的商品化 國家發展計畫 學界發展計畫 產業發展計畫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包含: 1. 文獻回顧法:整理國際上的現況,與國內的現況,將經由文獻回顧,收集 與整理並分析之。所收集的文獻包含期刊論文、政府公報、雜誌、研討會 文獻、……報刊消息等書面資料。 2. 數位資料庫檢索:經由網路的數位資料庫,收集國際上即時的資訊,以瞭 解國際上科技先進國家的法制現況。 3. 訪談法:訪談我國業界各領導企業的經理人,瞭解業界對於法制環境的期 望。訪談學者專家,整理分析建構優質的法制環境時應考慮的議題。訪談 的專家將包括工研院史欽泰院長、台大法律系蔡明誠教授、前立法委員賴 士葆教授……等學術先進。
4. 情境分析法(Scenario Analysis and Planning):Scenario Analysis 研究法主 要的價值,在於過去的資料或數據不足以推估未來,或面對新的發展趨 勢,需要專家以過去的經驗推演出新的發展方向或體系時,能發揮良好的 探索未來可能的價值。經由情境分析法依據不同的可能情境演變,推演出 不同情境發展下的可能作法與法制環境建構策略。要建構優質的法制環境 以鼓勵技術創新,在我國乃是處於發展初期,運用情境分析法,適於探索 該議題。
1. Strategic decision(s) 6. Strategy implication 4. Scenario Logics 3. Environment Factors 2. Key Decision Factors 5. Scenarios 資料來源:SRI 圖 3- 3理論架構圖
上圖所示的理論架構,乃是由美國 SRI(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所發 展的情境分析法(Scenario Analysis and Planning)。本研究將使用情境分析 法,發展不同情境之下,我國適當的法制環境建構策略。
四、蒐集之資料 針對蒐集的資料,本研究將以下面這六個大方向進行資料的整理: 6. 收集國際上的科技先進國家現階段的技術創新概況,以及該國為鼓勵創新 所建構的法制環境概況。主要包含美國、英國、德國、芬蘭、瑞典、日 本、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的現況。 7. 整理與分析關於技術創新等相關議題現存的策略架構,及策略運用方式, 以瞭解國內的技術創新體系,包括技術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授權等。 8. 訪談政府所規劃的策略性產業中的領導企業,與研發活動較為活絡的新興 企業,了解其技術創新的策略運用,以及現階段所面臨的法制環境障礙, 並瞭解企業針對法制環境改變的期望。 9. 整理與分析各國的法制環境。包括討論關於技術合作(如研發聯盟、併購 技術公司……等)的相關法制規範,以及討論技術移轉,技術授權的相關 法制規範。 10. 整理分析我國加入 WTO 後,對我國現階段的技術創新政策,所可能產生 的影響。 接下來將把台灣、美國、英國、德國、芬蘭、瑞典、日本、新加坡及中國 大陸的法制現況,分九個章節分別介紹。
第肆章 台灣技術創新的法制現況
一、科技政策 (一).技術發展計劃 1.挑戰二 00 八年 「挑戰二 00 八年」為政府所提出的六年國家發展計劃,其目的主要是將 台灣發展成「綠色矽島」。該計劃的重點主要是針對人才培育、研究、發展、 創新研發、國際運籌通路、生活品質的提昇,預計投入的金額高達新台幣二兆 六千億元。且預計計劃在六年內,將投注高達國民生產毛額百分之二至三的研 發經費,另外政府將釋出新台幣五百億元資金,以低利貸款方式提供給廠商進 行。 表 4- 1「挑戰 2008」計劃 計劃名稱 計劃內容 經費來源 挑戰二? ? 八年 1、 人才培育 2、 研究 3、 發展 4、 創新研發 5、 國際運籌通路 6、 生活品質的提昇 1、 投入金額高達新台 幣二兆六千億元 2、 計劃在六年內,投 注 高 達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百 分之二至三的研發經費 3、 政府將釋出新台幣 五 百 億 元 資 金 , 以 低 利 貸 款 方 式 提 供 給 廠 商 進 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挑戰二 00 八年」的計畫目標,希望能替台灣在未來六年的經濟成長率 提昇到百分之五,使失業率降低至百分之四以下,並創造七十萬個新的工作機 會,以解決目前蕭條的經濟成長,及社會高失業率問題。針對上述的問題,該計畫提出了針對研究、發展及創新研發等相關的解決方案,希望能透過技術的 創新及厚實的研究發展,將台灣目前的產業結構作適當的改變,以提振經濟的 成長。而針對因經濟衰退所造成的高失業問題,由於產業結構的改變,台灣應 跳脫低附加價值的製造產業,但產業結構改變所造成的高失業率問題卻已成為 社會的一大負擔。除了消極的彌補人民因失業所造成的損失,政府更應積極得 透過人才的培育,輔導人民進修第二專長,並透過此培育的機制,來改善因產 業轉型對台灣就業環境所造成的衝擊。 技術的創新除了運用新穎的技術之外,仍需承擔創新所造成的風險。因 此,除了透過政府的輔助,將透過良好的創投機制來輔助創新,該計劃中強 調︰「產業高值化計畫的目標是要將台灣發展成為全球的研發重鎮,政府將與 民間共同募集創投基金,以擴大投資新興產業所需資金之取得管道,目標為五 十個基金,合計新台幣一千億元,直接投入經營良好的創業投資公司」。8 另外針對寬頻時代的來臨,掌握快速的資訊已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在 該計畫中,政府將積極改善台灣目前的網路環境,其預計的目標是讓寬頻網路 普及率超過六百萬戶。 隨著國際化腳步的逼近,為了能與國際市場做有效的接軌,將增加開發符 合國際最高級標準產品,並改善台灣目前的觀光環境,發展具有台灣特色的觀 光景點,以增加來台觀光的旅客,尤其是針對開放大陸同胞來台觀光,預計讓 到台灣的觀光客增加兩倍。 8 http://www.taipei.org/teco/cicc/news/chinese/c-06-27-02/c-06-27-02-19.htm,法報指台灣在艱難困 局中力求轉型向上提昇
2.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畫 政府為推動我國成為亞洲地區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由經濟部技術處依「產 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畫」架構我國產業創新研發體系,藉由業界、大學、研 究機構及研發服務創新研發體系等產、官、學、研互動機制,將研發產業及研 發服務產業發展的環境作有效的連結,以促進研發效率及加速研發活動、落實 研發成果至產業時程,使我國產業成長率及獲利率進一步提高。 經濟部技術處並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起推動執行「研發服務產業推動計 畫」,針對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研發周邊與支援產業所需之平台技術與核心 服務機制,予以輔導。經濟部期藉此政策之推動,促進「研發階段產業化」, 將台灣目前生產為導向的產業發展模式轉變為創新研發導向的產業模式,計畫 預定九十五年前促成八十家以上案例。本計畫自九十年七月推動至今,共計受 理二十一家廠商等二十一項計畫申請案,並已核定通過的申請案如下表所示: 表 4- 2廠商名單 廠商名單 計劃申請案名 浩漢產品設計 設計服務業的知識管理應用平台研發計畫 宏遠育成科技 運用知識服務系統培育創新技術產業計畫 安侯企業管理 技術商業化整合性支援服務計畫 綠 色 四 季 生 物 科 技 新藥研發短中長期毒理試驗毒性病理及血液生化 知識庫開發計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另一方面,為使研發業及製造業緊密結合,以營造研發產業發展環境,經 濟部技術處推動業界成立研發聯盟計畫,推動業界成立研發聯盟。目前已通過 16 項研發聯盟先期研究計畫,十六項計畫共同特徵為研發公司搭配製造公司共 同執行計畫,此種模式對新技術導入而促進新產業的誕生及對傳統產業的轉型 具積極促成的效果,其中 6 項計畫「燃料電池電動機車關鍵技術發展先期計 畫」、「產業用寬幅型數位式噴墨印花系統技術與設備開發先期研究計畫」、
「開放式 Mobile Internet 應用環境先期研究計畫」、「COF 模組之無膠可壓合
PI 雙面接通軟性電路板先期研究」、「數位電視共通平台發展計畫先期研 究」、「永久再生抗菌超軟輕量複合機能性纖維」先期研究已結案,後續申請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經濟部技術處表示研發服務及研發聯盟之計畫推出, 可帶動我國研發服務產業及研發產業迅速發展,並可有效建構我國產業創新體 系,迅速達成「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產業高值化」及「亞洲最好 之創新研發基地」所預期的目標9。 表 4- 3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應辦理事項 主管機關 辦理方式 完成期限 請政府協助企業建立 研發中心研發,開發 新產品,建立品牌形 象,行銷全世界。 n 經濟部運用企業研發聯 盟推動計畫,獎勵企業 進行研發工作。 n 研擬「產業創新研發中 心推動計畫」,以協助 企 業 建 立 創 新 研 發 中 心。 n 研擬「高附加價值製造 中心推動方案」。 經濟部 經濟部 經濟部 擬訂推動計畫或 措施 擬訂推動計畫或 措 施 擬訂推動計畫或 措施 九十年十二月 九十年十二月 九十年十二月 (資料來源:經建會產業組) 9 http://www.st-pioneer.org.tw/news/910620-3.htm,經濟部以業界科專計畫補助方式帶動研發產業 及研發服務產業發展
3.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 「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已於行政院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核定 通過,其內容主要如下:台灣產業過去一向以製造業為核心,且先進國家均以 台灣為海外生產基地。台灣企業製造能力優異,但後勤支援能力(logistics) 相對不足,因此台灣在一九九五年推動「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目的在進行經貿的自由化與現代化,希望藉此強化台灣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後 勤能力。此計畫的推行頗具成效,尤其在通訊產業方面已見到長足的發展。但 在此同時,因台灣生產要素成本上升,原賴以競爭之製造優勢逐漸流失,因此 產業紛紛進行海外佈局以運用全球資源提升競爭能力,且台灣產業結構升級轉 型,實有必要推動台灣產業發展環境的再造,使企業在全球佈局的同時,能以 台灣作為經營決策的中心及價值創造之「企業營運總部」的基地。 企業營運總部既為經營決策的中心及價值創造的基地,必須具有三個主 要的功能:研發設計、高附加價值生產與後勤支援,這三個功能缺一不可。研 發設計為價值創造的泉源,可使廠商由代工生產的角色升級為產品的創新者; 製造生產雖然進行全球分工,但國內應保持核心的高價值生產能力,才能免於 空洞化的危機;後勤支援包括經營策略、金融、運銷、接單、採購、售後服務 等等,是維持有效國際化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10。 「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主要是參考新加坡吸引外資設立營運總 部的做法,並配合台灣國內產業目前的基礎與優勢,及在跨足大陸市場台灣應 先具備的發展基礎,因此,將營運總部推動的發展標的分為全球營運總部及區 域營運總部兩種型態,其定義與認定整理如下: 表 4- 4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內容 營運總部推動型態及定義 全球營運總部 區域營運總部 定義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扮 演 之 關 鍵 性 角 色,為企業全球經營之全方位決策中 心 與 價 值 創 造 基 地 , 進 行 多 功 能 活 動,運籌帷幄全球佈局地點。 區域營運總部扮演之關鍵性角色, 為企業區域經營之決策中心與價值創造 基地,進行特定功能活動,運籌帷幄區 域佈局地點。 10 http://www.moeaidb.gov.tw/law/other/indoperate/indoperate.htm,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 (核定本),經濟工業局
營運總部之認定指標 營運活動 設立於國內之公司應具備統籌全 球 各 營 運 據 點 之 經 營 策 略 、 資 金 調 度 、 財 務 管 理 、 國 際 採 購 、 市 場 行 銷 、 後 勤 支 援 、 人 力 資 源 、 研 發 設 計、工程技術及高價值生產等所有機 能 設立於國內之公司,其營運範圍至 少具備統籌區域地區各營運據點之經營 策 略 、 資 金 調 度 、 財 務 管 理 、 國 際 採 購、市場行銷、後勤支援、人力資源、 研發設計、工程技術或高價值生產等三 項營運活動 國內僱用員工數 目 應高於五○○人(含二五○位大專 以上畢業人員其中研發人員應高於五 ○人) 應高於一○○人(含五○位大專以 上畢業人員) 國內年營業收入 淨額 應高於新台幣三○億元 應高於新台幣一○億元 國內年營業費用 應高於新台幣二億元 應高於新台幣五○○○萬元 全球佈局規模 國外關係企業至少分布在全球五 大洲之三大洲 國外關係企業分布於至少二個國外 地區或國家(區域佈局規模) 國外關係企業營 運活動 市場行銷、生產製造或研發支援 等營運活動 全球年營業收入 淨額 應高於新台幣五○億元 應高於新台幣一五億元(區域年營 業收入淨額) 國內投資計畫 在國內進行全球營運總部營運活 動所有機能建置之投資計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營運總部為企業經營決策中心及價值創造基地,而一個營運總部的建立 則是結合了專業的人才、充分的資金及活絡的競爭市場。因此,政府積極推動 相關的方案及計劃措施,如全球運籌推動計畫、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教育改革 方案、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畫及高附加價值製造中心推動方案等,這些方 案及措施都是在強化專業人才的提供、便利的資訊及活絡之創新研發及高附加 價值生產優勢等環境之支援。
除了以上基礎措施的持續推動外,將依據推動策略及營運總部之型態, 規劃應再推動之共通性措施與加強性措施。 以下為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措施說明: (1)、共通性措施方面 表 4- 5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措施說明 推動工作 應辦事項 主(協)辦單位 完成期限 1、放寬產業控股公司申請上市 及上櫃之相關規定,擴大企業營 運總部運籌所需資金取得環境, 以支援企業達成全球佈局核心競 爭優勢建立。 放寬「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申請 股票上市審查準則」及「台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相關規定。 財政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強 化 金 融 支 援 體 系 2、研議放寬企業營運總部發行 海外公司債或海外存託憑證所募 集資金,投資海外佈局據點地區 限制,以擴大企業營運總部資金 籌措支援全球佈局之運用彈性, 並提高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之 意願。 研議放寬企業發行海外公司 債或海外存託憑證所募集資 金投資海外地區限制。 中央銀行 陸委會 財政部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擴 大 人 1 、 研 議 放 寬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僑 生,畢業後在台工作限制,以增 加企業營運總部所需專技人才之 供給來源。 研議增列符合企業營運總部 所需專技人才之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僑生,得適用「就業 服務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之範圍。 經濟部 勞委會 九 十 一 年 六月
才 供 給 2、提高企業營運總部研發人員 國防訓儲役員額核配比例及研議 導入科技替代役,以增加企業營 運 總 部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供 給 來 源。 n 研議導入科技替代役可 行性作法。 n 提高企業營運總部研發 人員國防訓儲役員額核 配比例。 經濟部 國防部 內政部 九 十 一 年 六月 1、協助企業營運總部建置企業 集團研習中心(Learning Center), 以強化企業自主跨國人才培訓能 量。 規劃「企業全球化策略推動 計畫」,協助企業營運總部 建置研習中心並培育企業運 籌管理專業人才。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厚植 營運 總部 核心 能量 2、結合國外專業機構,協助企 業營運總部培育國際化策略規劃 及 全 球 佈 局 運 作 等 所 需 高 階 人 才。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2)、加強性措施方面 推動工作 應辦事項 主(協)辦單位 完成期限 n 修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施行細則」,增列企業編 定企業營運總部專用區之 最小面積規模、相關申請 要件及程序。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六月 優 化 土 地 水 電 1、放寬工業區編定用途限制,得 適用企業設立營運總部,以提供 廠商在選擇適當地區內設立全球 或區域營運總部專區之便利性。 n 修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 訂執行要點」第八點,增 列 企 業 營 運 總 部 需 用 土 地 , 得 申 請 變 更 編 定 為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n 修訂「非都市土地容許使 用執行要點」第六點附件 一「使用許可細目表」第 十九項「工業設施」,放 寬工業區內外之丁種建築 用地均容許企業營運總部 設置。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n 研議修訂「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附 表一,增列「企業營運總 部」為甲、乙、丙等三種 建 築 用 地 之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2、放寬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使用 用途限制,得適用企業設立營運 總部,以方便企業設立全球或區 域營運總部。 n 修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 行細則相關規定,放寬甲 種、乙種工業區設置企業 營運總部建築面積比例限 制。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3、企業得專案變更非都市計畫區 與都市計畫區內毗鄰土地設置營 運總部,以便利廠商運用既有毗 鄰 土 地 設 置 全 球 或 區 域 營 運 總 部。 n 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增訂原以丁種 建築用地設置之企業營運 總部擴大需使用毗鄰土地 變 更 編 定 為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供 應 n 研議修訂「都市計畫工業 區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 業區使用處理原則」,增 列企業設置營運總部,得 申請擴大變更都市計畫工 業區毗鄰土地。 內 政 部 ( 經 濟 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4、彈性調整企業營運總部專用區 內之公有土地售價,降低企業設 立全球或區域營運總部之負擔。 n 增列促產條例第七十條之 二第三項第四項,明列企 業編定特定專用區設立企 業營運總部,其範圍內之 公有土地,不受土地法第 二十五條限制,得由各該 公有土地管理機構以優惠 價 格 逕 行 辦 理 讓 售 或 出 租。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5、於特殊情況下優先供應企業全 球或區域營運總部所需之水電, 保障營運總部經營效率及競爭優 勢。 經濟部 持續辦理 1、積極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及避免 雙重課稅協定國家,保障國內廠 商海外投資權益與投資租稅負擔 外交部 經濟部 財政部 九 十 一 年 六月 2、給予企業全球及區域營運總部 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或 研究開發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 得稅。 n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七 十條之一,研擬「企業營 運 總 部 租 稅 獎 勵 實 施 辦 法」明訂企業申請企業營 運總部租稅優惠應符合之 要件標準及申請程序。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三月 提 供 營 運 總 部 良 好 之 租 3、給予企業全球及區域營運總部 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權利金所 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部
4、給予企業全球及區域營運總部 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 益及處分利益免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 經濟部 5、研議企業全球營運總部在國內 投資計畫享受股東投資抵減或其 營運增加之收入連續五年免徵營 利事業所得稅。 n 研議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第八條,增訂「新興重 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 及技術服務業全球營運總 部部分獎勵辦法」。 經濟部 財政部 九 十 一 年 六月 稅 優 惠 條 件 n 本項租稅優惠僅適用於企 業建置全球營運總部,且 執 行 實 際 建 置 具 經 營 策 略 、 資 金 調 度 、 財 務 管 理 、 國 際 採 購 、 市 場 行 銷 、 後 勤 支 援 、 人 力 資 源、研發設計、工程技術 及高價值生產等所有機能 投資計畫者,其免稅範圍 為上開全球營運總部建置 投資計畫,產生之高價值 生產及營運服務增加之收 入。 經濟部 財政部 九 十 一 年 六月 1、成立單一窗口,專責執行推動 企業營運總部之相關服務。 n 成立「推動營運總部建設 會報」,定期檢討推動進 度。 經濟部 持續辦理 提供 優質 且高 之行 政服 務 2、調查並建立台商海外活動與生 產營運資料及具潛力企業營運總 部個案資料庫,以掌握對外投資 之經營績效及強化企業在台設立 n 篩選具潛力營運總部名單 約 四 百 家 , 主 動 進 行 拜 訪,並協助進行投資設立 營運總部。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營運總部之意願。 n 規劃年度普查調查建立相 關資訊。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3、定期舉辦企業全球營運論壇。 規劃每年舉辦兩場全球營運論 壇。 經濟部 九 十 一 年 十二月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台灣在高科技產業和加強研發工作方面,其所面臨最大的劣勢,即技術 創新能力不足、資金奧援受限、市場規模等因素,因此經濟部修正「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及相關行政命令,以提供具競爭力優惠環境,以利高科技產業發 展,目前已推動前瞻計畫與跨技術領域等重大計畫,並修正政府採購法明定研 究發展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並發布「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 點」,以利科技研發11。 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自動化這些方面的投資都是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 關鍵,但這些投資對一般的企業而言都是巨額的投資,對企業的營運是相當沉 重的負擔。因此,有許多企業礙於營運成本的壓力而無法進行相關的投資活 動。政府針對這個問題而提出了「產業升級條例」,「產升條例」目的旨在於 透過減稅、免稅或租稅遞延來鼓勵廠商進行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自動化等方 面的投資,且其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主要是針對產業升級最直接相關活動,希望 藉此刺激產業進行投資,以強化廠商的競爭力,並厚植產業潛力,進而加速產 業升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針對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自動化等「特定功能」提 供租稅減免措施,同時,也針對重要科技、投資事業提供股東抵減或五年免 稅,基本上是一個透過租稅減免優惠措施來帶動產業升級的產業政策工具。 「產升條例」最大的特色是大幅減少產業別獎勵而重視功能性的獎勵。過去 「獎投條例」對重要生產事業、工礦事業、策略性工業等,透過五年(或四年) 免稅、加速折舊、納稅限額、放寬保留盈餘、關稅減免等方式,給予不同程度 的租稅獎勵,著重在「產業別」的獎勵。反之,「產升條例」針對產業升級最 直接相關活動,如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自動化等「特定功能」租稅減免措 施。 11 http://www.moea.gov.tw/~ecobook/season/sag/sag14.htm,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兼第 三所副所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屋優會實施措施績效評估及其修正方向對台灣的影響
表 4- 6「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令修改表 法令 修改前 修改後 立法目的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九條之一 第九條之一:為鼓勵製造 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 創立或擴充投資,屬該等 事業之公司得依下列規定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 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 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 五年內免徵 營利事業所得 稅。 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 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 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 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 利事業所得稅。但以增資 擴建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 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 備為限。 前 項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得由該公司在其產品 開始銷售之日或勞務開始 提供之日起,二年內自行 選 定 延 遲 開 始 免 稅 之 期 間;其延遲期間自產品開 始銷售之日或勞務開始提 供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四 年,延遲後免稅期間之始 日,應為一會計年度之首 日。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製造業係我國經濟 發展之主要動力,其關聯效 果大,在提供就業機會、促 進區域均衡發展方面有重要 的 貢 獻 , 值 此 景 氣 低 迷 之 際 , 實 為 當 前 鼓 勵 企 業 投 資、促進產業發展所需之必 要手段,爰於第一項至第三 項,明定創立或擴充之製造 業或技術服務業,得享有五 年免稅之獎勵。 三、該等事業適用免稅之範 圍等相關事項,於第四項授 權另定之。 為避免重複獎勵,爰於第五 項,明定製造業及其相關之 技術服務業,如已適用本條 例第八條或第九條新興重要 策略性產業之獎勵者,則無 本條之適用。
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一項公司適用免稅之範 圍 、 核 定 機 關 、 申 請 期 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 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第 一 項 公 司 之 創 立 或 擴 充,如已適用第八條或前 條之獎勵者,不得重複適 用本條之獎勵。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七十一條之一 第七十一條之一 第二章除 第九條之一自中華民國九 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九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外,其餘條文施行至九十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十條之一施行至中華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 一、本條新增。 二、理由同第七十二條說明 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 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 月一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正條文,自中華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 施行;中華民國八十 九年一月一日以後修 正條文,自公布日施 行。但第二章及第七 十條之一施行至中華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修 正 條 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修 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但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一 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由於本條例自中華民國 八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 歷經五度修正,各次修正條 文或訂有施行期間,或訂定 施行之始日,或另定施行期 限,或自公布日施行,其情 形如左;為免適用上混淆, 爰酌修第二項,並增訂第七 十一條之一: (一)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制定公布,其第四十四條 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