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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根據台灣的經濟發展經驗,儘管國外的研究文獻多強調貿易對婦女帶來的負 面衝擊,但就台灣本身貿易自由化的經驗而言,可證明貿易自由化對台灣婦女就業 機會的增加、所得的提高、婦女企業的興盛,仍有正面效益,也證明以貿易自由化 增進婦女經濟地位仍屬可行的積極措施。

APEC 自 1996 年開始,即對於性別議題投入相當的關注。1996 年由 APEC 各 經濟體產、官、學界及民間團體組成非正式之「婦女領導人網絡」(Women Leaders’

Network, WLN),並每年召開一次「婦女領導人會議」,目的在推動亞太地區婦女 參與經濟發展,致力於將性別觀點整合進APEC 工作中。1998 年 APEC 在菲律賓召 開第一屆「婦女事務部長會議」(MMW),決議要在一年內完成「整合婦女參與 APEC 架構」(Framework for the Integration of Women in APEC),以期逐步將性別 工作整合至APEC 所有論壇中。

為有效整合婦女參與APEC 架構,APEC 在 1999 年 10 月於 SOM 下設置為期 兩年的「性別整合諮詢小組」(AGGI),主要負責對 APEC 下各組織進行宣導、推 廣「整合婦女參與APEC 架構」之內容,並建議各工作小組及論壇落實該架構。為接 續後來性別整合的工作,SOM 決議自 2003 年起成立 性別聯絡人網路 (「 」 Gender Focal Point Network, GFPN),由各經濟體、各論壇指派一名性別工作聯絡人、秘 書處提供一名性別整合工作專案主任共同組成,每年集會一次,意使性別議題成為 APEC 之常設議題,協助落實「整合婦女參與 APEC 架構」。

第十屆婦女領袖網絡(Women Leaders’ Network, WLN)會議於 2005 年 8 月在 韓國大邱舉行,今年度WLN 之主題為「透過創新,繁榮女性企業:女性創業之新 願 景 」 (Prosperity of Women Entrepreneurs through Innovation: New Visions for Women Entrepreneurs),其下設有四個子題:一、微型信貸政策及方案對女性創業 發展的影響;二、透過女性創業者新世代共榮成長;三、透過網絡推廣貿易;四、掌 握、接觸創新的資訊通訊技術,為女性企業家創造可能的關鍵。

近幾年,APEC 也進一步在 APEC 架構下為針對小型的婦女企業加強能力建構 及貿易便捷化,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也在CTI(貿易暨投資委員會)項下提 出扶植潛在婦女出口者(Potential Women Exporters)之計畫案。

若以『扶植潛在婦女出口者』為政策目標,與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密不可分。唯有

化工作是各會員體的共識,但是真正可以落實推動的會員體畢竟仍是少數,對於不 推動的會員體,似乎也沒有強制力去要求。雖然已經公佈了性別影響評估等標準作 業指標,但不免流於文書作業的階段,真正可以落實到提升各會員體女性經濟地位 的影響程度,可能還需要觀察。

綜觀APEC 歷年提出之性別相關倡議或研究計畫,可以發現,這些調查研究 在初期都以經濟體間的問卷普查為開端,或採各經濟體的實際狀況作為個案研究,

然近期已經有會員體注意到,在建立起目前APEC 各會員體婦女經濟地位的基礎調 查資料後,應該更進一步去討論政策制定過程中對女性的影響程度為何,而目前多 以舉辦研討會形式來邀集學者專家分享經驗。而就性別議題的研究方向而言,可發 現近年來,「扶植婦女出口商」成為重要的研究方向,重點在於強化女性創業及參 與貿易的能力,而且主要強調的是出口能力。這與中小企業及微型創業議題習習相 關,未來可承續此議題,進一步推至各產業部門別,尤可與我國的產業政策及貿易 談判的進程更加緊密結合,例如農業轉型、服務業之提升等,不但對國內的婦女地 位有所助益,更能夠成為其他經濟發展階段與台灣相似的開發中國家的借鏡。

而針對台灣經濟發展、貿易自由化及提高婦女經濟地位的經驗,綜合國內數據 統計和訪談資料,本研究做出以下結論:

(一) 貿易自由化對婦女具有正面效益

近年來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女性參與經濟生活現在有更多的選擇,如服務業 等,而經濟自由化就如前文所提,確實也帶給婦女更多和國際商務接觸的機會,這 點從外貿協會開辦的培訓課程當中可發現,女性在國際貿易、國際行銷、商業英語 等課程中參與的比例明顯較男性來得多,女性有可能因為對拓展國際貿易方面較缺 乏信心,希望藉由培訓課程增加實力,另一方面,更能夠確定女性參與國際貿易的 比例確實是逐漸提昇的。

而這也正好和本研究中肯定貿易自由化對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就業、薪資、

教育以及創業等具有正面效益之結論相互呼應,如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 1980 年 至 2006 年期間,成長了近 10%、女性薪資佔男性薪資比則在 1991 年至 2005 年平均 提升 10%,以服務業為例,則從 74.7%成長至 83.42%、而女性高等教育在學率在 2005 年(61.06%)則較男性(54%)高,另外如女性之創業比率,則在 1993 至 2003 年期間從 12.7%上升至 16.6%(詳見前文)。

(二) 潛在女性出口商與女性企業兩者應為不同之政策方向

  綜觀女性企業的出口現況,可知以內銷為主的女性企業及以外銷為主的女性企

業兩者間,其性質仍存有根本的差異。因此,針對女性企業、與針對扶植女性潛在 出口商兩種政策方向,宜考慮出口導向及內銷導向兩種女性企業的性質差異,訂出 不同的政策方向。

(三) 對女性有善之政策環境有助於女性經濟地位之提升

我國政府積極營造對女性友善的大環境,首從家庭面及教育面著手,協助婦 女分擔家庭責任、促進其接受教育、建構婦女能力,並進一步針對扶植女性在先天 上之弱勢制定及增修相關法令,如勞動基準法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等,協助婦女進 入就業市場並受到應得之保障。而我國政府對於女性創業則訂定頗為完善的輔導措 施與計畫,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輔會等單位皆規劃一系列創業課程、輔導計畫、

設立育成中心、女性創業借貸優惠等,皆為我國政府極力輔助女性創業之政策。因 此,我國女性創業比率從 1978 年的 15.79%成長至 2003 年的 22%(如圖 3-8 所示),

就足以證明營造對女性友善之政策環境能夠顯著提升其經濟地位。

(四) 開拓國際商機需由政府規劃完整配套措施

例如,參與國際商展固然是女性企業拓展國際商機的好機會,但考量到若隻 身前往國外參加商展,女性的安全問題堪慮,再來,女性企業由於平均規模較小,

若是隻身前往參展,恐無法回收效益,而在外貿協會的觀察中,女性參與商展的比 例也確實是較少的。因此,政府應建立國際商展之資訊交流平台,並邀集女性企業 家一同組團前往國外參展,女性可免於擔心安全性的問題,更能夠團結力量,在商 展當中造成集市效應,共同獲取效益。

另外,為因應現在市場之趨勢,女性創業應走小而美的「品牌」路線,以法國 政府扶植化妝品企業為例,建議我國政府也應扶植重點產業,提供女性創業家針對 資訊提供、資金來源等面向友善的配套措施,協助女性企業利用團體力量打入國際 市場。

第二節 政策建議

綜合所有研究,本案列舉數項政策建議如下:

一、

APEC 倡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