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進行這項研究計畫的過程裡,主持人是有些心得可以提供給今後再次涉及這方面領 域研究的學者參考:

一、要對「中央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研究就必須確定幾項原則:

1、它的定位是黨政關係的一部分,所以追溯以往黨政關係的早期歷史,包括以黨代 政或黨政合一就必須要有基本的認識。特別是毛澤東企圖以黨取代政府,希望抓緊 黨的權力,也就是運作政府的權力,正好就是中央工作領導小組這樣機制產生在中 國共產黨組織內的原始動力。

2、至於「中央工作領導小組」的定位在黨政分開之後的後續發展,更是以黨領政的 代表時期,所以黨政分開的歷史淵源,以及鄧小平趙紫陽等人對「黨政分開」認為 是黨抓大針與原則,政府只在執行層次,有需要與之前黨的情況有所區別。而在黨 主控之下,繼續領導政府與監督政策之推動,則是這個時期的「中央工作領導小組」

主要特色。

3、隨著「中央工作領導小組」的持續發展,發現它不僅是由上反應,但另方面它也 是由下反應而上的政策制定機構,加上它的政策建議不但多數均為被政治局常委會 所接納,已接近一種決策機制的功能,另方面也是因為政治局或政治局常委會無法 全盤消化眾多的政策建議,在某種程度上,中央工作領導小組也演變成另一種對一 般事務自行判定的層次。這樣的決策功能,可能推翻了過去外界多認定中共決策常 具專制及個人色彩的印象。集體決策加上民主集中制可能就是主持人對此決策機制 添加「具有中國特色」形容詞之原因所在。

4、「中央工作領導小組」另一個特色是具有「協調功能」。不論在交辦事向或外界反 應的議題討論過程中,黨與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就彼此存在的認知歧見透過 協調的方式形成共識,以供更高上層在作成決定時所需要的政策建議。即使在決策 奠定之後,領導小組還是要持續協調黨與政府相關部門在執行與推動決策執行之時 所產生的困擾。這中間有個很可貴的經驗,是一般外界所不能完全發現的,就是一 個決策在領導小組內部討論時,由於協調過程的順利已形成共識,以致等到推動政 策時,這項經過協調後的「共識」,尚能讓當時參與的各部門不致於在邁出步伐時有 不齊的跡象。

二、研究發現基本上有下列三點:

根據前面章節的研究,可以發現下列幾項重點:

1、中央工作領導小組在幕僚、決策及協調上的功能定位到底為何?

中央工作領導小組兼具政策決定、及執行協調的工作,在政策的制訂上,有時它是 政治局的幕僚機構,負責政策的規劃,有時又是實際負責政策的制訂與執行的監督,

因此在功能定位上,中央工作領導小組的定位到底是幕僚機構還是中共黨內決策機 制的重要一環,由其負責主要負責的政策制訂,而政治局只負責其政策合法化的背 書而已。

2、運用西方的決策理論模式不一定能完全明確反映中共黨的運作方式。

西方的決策模式著重於政府內正式的機構與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互動,但用來解釋 中共的決策理論,卻不一定能完全反映中共黨內的運作方式,因為中共的決策許多 部分仍是要靠所謂的非正式組織來加以決定,而政府也往往變成中共黨的執行機

關,因此西方的決策理論不一定能完全反應出中共黨的運作模式。

3、中共的決策程序並無一定之模式,在決策過程中可能有其他來源,例如人大、政 治局或高層領導接觸外界所得之訊息。當然,尚有許多來不及在研究計畫報告中提 及一些爭辯問題,包括在中國大陸,真正的決策的機制,是否也屬涵蓋全國人代會 的立法功能?譬如說最近「反分裂國家法」的審議與制定,就有跳脫由「中央對台 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政策建議交由政治局常委會來決定決策的軌道。另外,由於政 治局常委們懂得與民眾親近,在日益重視民意的環境下,一般由民眾直接向領導人 提供比較有內涵與系統的建言,可能直接上了政治局常委會的會議桌,是否在未來 會影響到「中央工作領導小組」這樣一個特別的決策與協調機制,應該也是值得一 提。

三、作者也希望藉由這次研究計畫的報告,對於這樣一項在台灣地區較少學者在從事研究 的主題,希望對一些易為外界所不能全盤了解的癥結提出辯駁,以及在進行這項研究 之後,曾希望再繼續從事「延續性」的課題研究,在申請國科會獎勵被打回之後,所 反映內心的一些不同觀點,希望讓學術界有個公評:

1、「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是否是決策機構或是諮詢機構,必須視它在什麼架構下的運 作,如果是在一個「大的架構」下去審視它,相較於政治局常委會議,「中央對台工作領 導小組」當然是諮詢機構。但是有些並不是極為重要的案例,也許它的決策就在「小組」

可以完成,因為它本身就具有決策功能。因此「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定位就值得 來研究:它的問題不僅在決策與諮詢機構之間需要有一界限的區分,而且它由於有黨與 政府部門的決策成員參與,一種黨政「協調」與「同步運作」的功能也可能產生,是不 是屬於一種協調性質的機構,以促使在決策產生後,黨與政府部門基於已存在的共識共 同推動政策,是申請者之所以要研究「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定位的原因所在。

最重要的一個觀點,也是台灣多數學者對「中央工作領導小組」缺乏了解的地方,就是 任何一個「領導小組」均由政治局常委分工去擔任召集人。而擔任其中一個「小組」召 集人的政治局常委,他必然對這塊領域有更多的專業與了解。等到「領導小組」在召集 人的主導下使得小組成員們都能達成共識之時,實際上這個「共識」已經是一項決策,

至於可能會交給政治局常委會議的最後審批,固然是決策形成的一種程序,但是這也是 希望藉此程序能達到此一「決策」要由政治局常委共同來承擔責任的目的。

因此,中共對台工作小組在這樣的決策架構下,它可以是一個諮詢單位(應該不是 審查者所認為的合議單位),也是一個決策機制,同時更是決策定調後,黨與政府共同去 執行前的協調機制。

2、本研究從沒有在研究計劃說明要特定對「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訪談,因為對 國外或大陸內部學者來說都不是一件容易的機會。美國學者鮑大可在 1985

年出版的《The Making of Foreign Policy in China: Structure and Process》是個 特

殊的例子。因為他在那個時候得到鄧小平的特別允許,以至於他可以看到相 當機密的官方資料。當然有外界批評也可說得非常合理,認為「縱有機會見面

,以小組成員的政治地位,也不能透露任何訊息」。這正好證實,以美國學 者李侃如在 2004 年 2 月至 4 月間花費三個月的時間在中共中央黨校進行 研究,甚至有專人陪他收集資料並協助翻譯,他的《Governing China》這本 書 2004 年新版,也不過在資料收集後拼湊新圖像的範疇中打轉。像是對中

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研究,實際上也只能加重各方資料的收集與拼湊,因 為這個「小組」遠比其他「中央工作領導小組」更具敏感性,而研究計畫主 持人只能在大陸收集相關資料時,所得到普遍的建議就是「可將零散與片段 的資料串聯,再去拼湊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圖像」。

3、由此再延伸來說,可證實主持人所述,在大陸這方面的著作確實並不多見,

在所訪談過的大陸學者包括:林尚立、曹沛霖、浦興祖、王一程、劉杰與郭 靜等人都曾對「黨的建設」、「政治文明」、「黨政區分」或「政治民主體制」

有過研究與出版,但正如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教授曹沛霖所言,那是比較「

宏觀」方面的作品,但對研究計畫主持人的研究主題,曹教授是認為比較屬 於「微觀」面,能參考的資料實在不多。當國科會曾聘請一位教授在審查作 者準備在 2003 年繼續申請另一相關主題的「研究計畫」時曾提出「近幾年 大陸的學者已不欠出版,特別是大陸的公共政策與政府學系的教授在這一方 面的著作很多」,即便這方面著作是涉及黨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但這與「中 央工作領導小組」的關聯性又是如何又是另外的問題。如果這個「假設」, 認為大陸在這方面相關著作很多,相對的參考層面也應比較廣泛,為什麼大 陸學者自己本身看法又是如此迥異,而研究計畫主持人曾受到國科會聘請的 一位審查教授又何必憂慮作者在訪談中可能遭遇的侷限性。

不過若再按這位審查教授看法,目前有很多大陸學者在撰寫「黨與政府之間的運作 關係」的著作,作者只能說,這類著作對於「未來中國黨政關係(或黨政分開)應當如 何推行」有很多著墨,但對於目前黨政關係體制的分析與檢討仍屬罕見。作者會希望外 界審查能提供更具體的書目,以便來證實外界審查認為作者不夠詳細去了解大陸學者在 這方面的研究「已不欠出版」的結論。

4、至於有審查教授所提陳慶等人的著作,依作者看法,可能還比不上大陸學者唐亮早年 在日本的作品,甚至在資料上還也比不上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蔡瑋與調查局等的出版

4、至於有審查教授所提陳慶等人的著作,依作者看法,可能還比不上大陸學者唐亮早年 在日本的作品,甚至在資料上還也比不上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蔡瑋與調查局等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