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線三台時期,閱聽人在收視節目語言沒有選擇性;1976年廣播電視 法公布,其中第20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播出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 應逐漸減少」;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9條:「電台對國內廣播應用 國語的比率,調幅廣播電台不得少於55﹪,調頻廣播電台及電視台不得少於 70﹪」;1977年行政院新聞局修訂「廣播電視節目規範」,第11條規定電視 節目播出語言:國語節目應全部使用國語播音,不得夾雜其他語言。其所播 放之歌曲,除報經核准外,亦應以國語歌曲為主,不但國語比例增加許多,
更明文規定逐年減少方言比例。製播國語節目才是正統,台語節目一直被當 成政策性的點綴功能,播出的時數一直都在10%以下;1987年政府解嚴後,
電視節目製作規範廢除以國語為主的規定,方言節目正式進入解凍期。國外
學者J.Fiske & J.Hhartley研究也指出電視訊息的意義,係由語言加上視效的整 體氣氛圍促成,與邏輯的演繹推論毫無關係;儘管電視訊息的意選擇絕大部 份操作在觀眾手裏,卻仍免不了有偏惠社會中強勢支配文化的傾向(J.Fiske
& J.Hartley,1978:116)。有線電視開播後電視市場進入完全競爭市場,各 頻道商也各自定位頻道屬性及鎖定特定語言需求的閱聽人,畢竟語言代表了 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情感認同,就如日本人到海外要收視N.H.K22,英國人要求 收視B.B.C23,美國人要求收視C.N.N24一般。同樣華人為主的移民城市香港為 例,香港亞洲電視和無線電視各有一中文及一英文台;香港約只有1%的人口 以英語為母語,但由於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收看英文台的觀眾,除少數外 國人外,還有10 %的本地觀眾;英文台的收視率較低,自1992年香港政府放 寬英文台的語言限制後,兩家英文台開始轉播大陸及台灣新聞,又播放國語 版的本地新聞(行政院新聞局,1999:137);此外愈來愈多的外國節目,可 選擇英文或廣東話同步播出,兩家英文台才獲得香港民眾的喜好。因此節目 製作時如果忽略語言的需求,閱聽人在節目選擇時將造成收視障礙,亦將不 為閱聽人所喜好,許多國際知名的節目,在進入台灣市場時都將節目配音翻 譯成國語或加上中文字幕,以博取台灣閱聽人喜好觀賞。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研究指出,有關語言與傳播的關係通常可以3種角度 來看:(1)語言是一種問題,會形成溝通上的障礙、(2)語言是一種資源、(3)
語言是一種權利,但是我國政府狹窄的採取第一種觀點,因此一再壓抑國語 以外的方言(蘇蘅,1993a:36)。電視是一般大眾最普遍的文化活動,在學 校機關及傳播媒體上的推行國語,禁用方言等措施,其結果是台灣語言文化 失去教育權、使用權、傳播權,台灣人母語能力逐漸喪失。在長期政策限制 以及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方言節目的發展無疑是居於弱勢的,尤其是弱勢族 群(客家與原住民族群)的母語節目更是寥寥可數。傳播學者的著作分析1995 年的台灣地區的廣播節目生態,發現在語言使用方面,以國語51.2%及台語 46.7%為主要的使用言語,客語0.87%及原住民語0.29%所佔比例極低,呈現出 極為明顯的失衡情形(梁世武,1996:48)。
觀眾在僅有無線電視台的時期,每月播出的節目語言就可看出其不平均
;由台灣語言社會學研究,得知華視1984年、1985年公布資料為每月平均播 出時數,1984年國語338.1小時、英語23.8小時、閩南語23.9小時;1985年國語 372.3小時、英語38.6小時、台語7.1小時。1970年代初期三台競以台語在市場 爭利,台語節目約佔整個節目之半,因為台語人口為母語佔八成人口,電自 然要投其所好(黃宣範,1993:74)。
電視已經構成現代人生活環境中不可替代的生態現象,1966年台視每週
22. NHK(Nippon Hoso Kyokai)位於東京總部的日本放送電視台。
23. BBC(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英國廣播公司。
24. CNN(Cable News Network)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
一、三、日定期播出閩南語電視劇,比例達12.93%。三台成立後,廣告競爭 激烈,台語節目便呈直線上升。1970年電視方言節目播出比率攀上高峰,台 視播出比率曾達18.77%,中視為16.8%。1971年華視開播,同樣打出電視劇牌,
一天內兩部國語劇,兩部閩南劇,中視、台視亦馬上跟進,造成連續劇氾濫 及惡性競爭。台語劇被指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因有神、誨淫的內容,廣告亦 多為推銷藥品。1972年一天不能播放超過兩個0.5小時的方言節目(即一天只 能播1小時方言節目)。方言節目進入緊縮期,台視及中視的台語節目分別下 降至9.6%及9.99%。至1988年解嚴,廣電語言政策才放寬。當時以方言播放的 節目包括政府在為你做些什麼等政令宣導等節目,以及每周30分鐘的台語新 聞(馬俊業、梁希同等,2000:253)。
此外學者對台灣本土電視劇節目研究,認為早期鄉土劇題材與劇情已隨 時代轉變而不同;早年鄉土劇大多國、台語混合,主要是以純樸寫實的手法 拍攝成電視劇,在不斷的故事主題或戲劇類型上追求創新發展趨勢下,也在 語言使用上更為多元,形成國、台、英混合的情形,使得這類現代都會鄉土 劇的收視群,從早期侷限於家庭主婦和老人為主的觀眾,逐漸擴增至上班或 上學的年輕族群(陳一香,2002:7)。學者對本土節目的研究分析,關於全 球文化趨勢下的本土文化電視節目發展-以閱聽人收視探索台灣類型節目為 例研究中發現,在節目語言方面,現在的節目都是以國語為主,節目中間在 與人交談的時候,若是跟原住民交談時可以多少用一點原住民語,若是到台 灣鄉間,主持人不懂台語,只會講國語那就不太符合當地的風俗民情,語言 一定要原音重現,不要配音才會比較自然,語言的使用在節目中不僅是貼近 台灣當地文化以及親近的感覺(黃秀玲,2003:18)。從閱聽人收視行為的角 度來看,文化接近性是影響閱聽人收看本土文化電視節目的關鍵因素之ㄧ。
值得一提的是節目語言對社會影響致深,廣告俚語更經常在各年齡層廣泛的 被引用,從學校到社會上每個人,新聞播報員用來加重語氣,節目主持人用 不同的語言來溝通,政治人物更用語言來接近不同的族群。
此外在有線電視與觀眾的研究中,有關全國性及地方新聞的著作;分析 發現不同性別的觀眾對地方新聞以閩南語或英語播出有差異,其中男性以閩 南語的需求比例較高達59.5﹪;女性則在對以英語播出的需求比例上較高占 73.3﹪。在年齡的分佈上,認為需要閩南語播出,依序為:30至39歲占31.2﹪、
20至29歲占27.8﹪、40至49歲占19.9﹪,不需要比例最高者為20歲以下占17.8
﹪。至於教育程度方面,認為需要以國語發音的民眾以高中程度者最多占44.9
﹪,最低者為國小及以下程度占15.0﹪。職業方面則以買賣或服務人員對閩 南語需求最高達31.6﹪,專業、行政監督主管最低占10.8﹪。另外在省籍方面 認為不需要以國語播出新聞者,本省籍民眾占96.7﹪;而相對之下,回答需 要以閩南語播報新聞者,非本省籍只占8.8﹪(彭芸、鍾起惠,1997:133)。
由學者的研究得知,政府國語政策的推行及教育的普及化,讓青年族群選擇
電視節目語言普遍以國語居多,本省籍的收視族群,仍期待有自己的語言播 報新聞;台東市原住民及客家籍人口比率高達17%,因此原住民電視台及客 家電視台的開播,應符合這兩類族群節目收視期待 。
有線電視大量向外國購買各類電視劇節目在頻道中播出,也增加了電視劇 語言的多樣性。外來節目要受歡迎必須與當地文化相容,所謂文化接近性主 要是語言與文化的接近,其中語言與和文化更是跨國商品在區域流通重要關 鍵。尤其是日本專業頻道所播出的日劇,大多以日語發音,仍廣受年輕人的 喜愛。大體而言,國內頻道播出電視劇,在播出語言可分為以下幾種型態:
(1)國語發音、(2)台語發音、(3)國、台與混合、(4)粵、日語節目
(國語配音)、(5)粵語發音(國語配音)、(6)韓語節目(國語配音)、
(7)日語發音(中文字幕)、(8)英語發音(中文字幕)、(9)韓語發音
(中文字幕)(陳一香,2002:104)。韓劇是繼日劇後最異軍突起,除了俊 男美女偶像明星、完整故事結構、精緻的製作水準、多樣化的題材,吸引不 同年齡層與類型觀眾喜好,配上國語發音及中文字幕,使得韓劇收視群得以 擴散。在開放天空下的文化衝擊-台灣民眾收看外國節目研究報告,也指出 觀眾認同收看外國節目可以了解外國人的生活方式達76.7%;其次是看外國節 目可以學習新事務達76.5 %;這說明台灣電視觀眾看外國節目並不因為語言 因素而收看,而是對外國節目評價高,而且認為外國節目可以反映外國人的 生活方式才收看(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1995a:114)。如欲提高文化接近性,
語言的障礙首先要克服,節目所使用的語言不為當地閱聽人所熟悉,那麼即 使文化背景類似,節目還是很難被接受。
尼爾森媒體針對2003年各類新聞節目調查統計顯示,國語新聞播出總時 間仍遠多於台語新聞,但全年平均收視率卻只相差0.2個收視點,間接反映了 台語新聞投資報酬率極高。各新聞頻道也開始開闢客語、英語及其他語言新 聞時段,因為該新聞的特色鎖定特定的語言族群收視觀眾,且有收看該語言 新聞的習慣,有忠實的收視族群(行政院新聞局,2005a:306)。
現今多頻道的環境中,觀眾收視的忠誠度不僅只是針對頻道,而是針對
節目類型,也就是以觀眾市場為導向,八點檔時段是台彎民眾收看電視的高
節目類型,也就是以觀眾市場為導向,八點檔時段是台彎民眾收看電視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