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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罹患慢性腎臟病之調整藥物風險比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4.6 精神分裂症罹患慢性腎臟病之調整藥物風險比

以 Cox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多變量分析 2003-2007 年有無精神分裂症的 人口,往後追蹤三年,罹患慢性腎臟病的風險比,其依變項為病人有無罹患慢性腎 臟病,自變項為有無罹患精神分裂症,調整性別、年紀族群、所得收入、都市化程 度、居住地域、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肥胖症、心臟病、抗精神病藥物,為精 神分裂症對於慢性腎臟病的調整藥物風險比。

表 17 多變量分析有無精神分裂症其後罹患慢性腎臟病的調整藥物風險比 變數 Hazard ratio 95%CI for hazard ratio p-value

精神分裂症 1.49 1.18-1.87 0.001

性別 0.097

女 0.86 0.72-1.03

男 1.00(參考組)

年紀族群 <0.001

18-29 1.00(參考組)

30-39 1.65 1.16-2.33 0.005

40-49 2.31 1.66-3.22 <0.001

50-59 3.00 2.11-4.28 <0.001 60-69 4.32 2.96-6.29 <0.001

≥70 5.38 3.72-7.79 <0.001

所得收入 0.480

0-17999 1.00(參考組)

18000-34999 1.06 0.87-1.28 0.579

≥35000 0.87 0.63-1.20 0.389

都市化程度 0.353

直轄市 1.00(參考組)

省轄市 0.83 0.57-1.21 0.336

縣轄市 1.16 0.90-1.49 0.260

鄉鎮 1.03 0.82-1.3 0.799

居住地域 0.397

北部 1.00(參考組)

中部 1.01 0.78-1.31 0.928

南部 1.18 0.97-1.45 0.105

東部 1.12 0.67-1.84 0.669

慢性腎臟病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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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2.15 1.74-2.67 <0.001

高血壓 1.61 1.29-2.00 <0.001

高血脂 1.24 1.00-1.53 0.052

肥胖症 0.87 0.36-2.12 0.756

心臟病 1.62 1.32-2.00 <0.001

抗精神病藥物 0.79 0.59-1.05 0.103

從表可得知,在 2003-2007 中,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族群比沒有精神分裂症的族 群,其三年內罹患慢性腎臟病的調整風險比為 1.49,調整風險比之 95%信賴區間 為 1.18-1.87,p-value 為 0.001,可知有精神分裂症的病患比沒有罹患精神分裂者,

有較高風險罹患慢性腎臟病,並達到統計上顯著相關差異。

2003-2007 年,在本研究 9352 個人口自起始日往後追蹤三年期間,女性比男 性罹患慢性腎臟病之風險略低,未達顯著差異 (HR=0.86;95% CI=0.72-1.03;

P=0.097)。在年齡六個族群中,以 18-29 歲為參考組,其餘五組年齡族群皆比參考 組更易罹患慢性腎臟病,也皆達統計上顯著差異,30-39 歲對比參考組(HR=1.65;

95% CI=1.16-2.33;P=0.005),40-49 歲對比參考組(HR=2.31;95% CI=1.66-3.22;

P<0.001),50-59 歲對比參考組(HR=3.00;95% CI=2.11-4.28;P<0.001),60-69 歲對 比參考組(HR=4.32;95% CI=2.96-6.29;P<0.001),≥70 歲對比參考組(HR=5.38;

95% CI=3.72-7.79;P<0.001),可知年齡愈高族群,精神分裂症罹患慢性腎臟病之風 險愈高,也皆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以月所得收入分成三個族群,收入小於台幣 18000 元,介於台幣 18000-34999 元,以及收入大於等於台幣 35000 元,在表可得知,所得收入經由其他干擾因子和 共病相互調整後,和慢性腎臟病的罹患未達顯著差異相關(P=0.480),以收入小於台 幣 17999 元為參考組,收入介於台幣 18000-34999 元對比參考組(HR=1.06;95%

CI=0.87-1.28;P=0.579),收入大於等於台幣 35000 元對比參考組(HR=0.87;95%

CI=0.63-1.20;P=0.389) ,發現收入越高者其經過調整後,有較低的風險罹患慢性 腎臟病,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以都市化程度來探討,分成四個族群,以直轄市為參考組,可得知省轄市對比 參考組(HR=0.83;95% CI=0.57-1.21;P=0.336) ,縣轄市對比參考組(HR=1.16;95%

CI=0.90-1.49;P=0.260),鄉鎮對比參考組(HR=1.03;95% CI=0.82-1.30;P=0.799),

由表得知,經過干擾因子與共病相互調整後,都市化程度和慢性腎臟病在統計上無 顯著相關(P=0.353) 。

以居住地域來探討,分成四個族群,以北部為參考組,可得知中部對比參考組 (HR=1.01;95% CI=0.78-1.31;P=0.928) ,南部對比參考組(HR=1.18;95% CI=0.97-1.45;P=0.105),東部對比參考組(HR=1.12;95% CI=0.67-1.84;P=0.669),由表得 知 , 經 過 干 擾 因 子 與 共 病 相 互 調 整 後 , 居 住 地 域 和 慢 性 腎 臟 病 無 顯 著 相 關 (P=0.397) 。

以本研究所調查先前所發表論文之慢性腎臟病的共病來探討。以有無罹患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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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病觀點,經干擾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後,發現曾罹患過糖尿病的病患有較高風險 罹患慢性腎臟病,達統計上顯著差異(HR=2.15;95% CI=1.74-2.67;P<0.001)。以有 無罹患高血壓觀點而言,經干擾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後,發現曾罹患過高血壓的病 患有較高風險罹患慢性腎臟病,達統計上顯著差異(HR=1.61;95% CI=1.29-2.00;

P<0.001)。以有無罹患高血脂觀點,經干擾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後,發現曾罹患過 高血脂的病患有稍微高風險罹患慢性腎臟病,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HR=1.24;95%

CI=1.00-1.53;P=0.052)。以有無罹患肥胖症觀點,經干擾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後,

發現曾罹患過肥胖症的病患與罹患慢性腎臟病,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HR=0.87;

95% CI=0.36-2.12;P=0.756)。以有無罹患心臟病觀點,經干擾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 後,發現曾罹患過心臟病的病患有較高風險罹患慢性腎臟病,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HR=1.62;95% CI=1.32-2.00;P<0.001)。而以有無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而言,經干擾 因子和共病相互調整後,發現有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並無較高風險罹患慢性腎臟病,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HR=0.79;95% CI=0.59-1.05;P=0.103)。

圖 18 有無精神分裂症之後罹患慢性腎臟病之調整抗精神病藥物後存活曲線

由此可見,精神分裂症、糖尿病、高血壓和心臟病,經過彼此干擾的調整後,

皆為慢性腎臟病的危險因子,其中糖尿病、高血壓和心臟病已被先前的論文發表證 實是慢性腎臟病的危險因子,而經過干擾因子、共病、抗精神病藥物的調整後,本 研究是第一個發現與提出精神分裂症是慢性腎臟病的一個危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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