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紅毛港遷村的發展背景與政策議題
第一節 紅毛港遷村之緣起
(二)深度訪談方面
本論文有透過深度訪談來了解紅毛港遷村計劃的政策變遷,而深度訪談當中的受 訪者可能會因為時間,影響受訪內容的完整性,而受訪者本身的主觀意識,亦可能影 響受訪內容的中立性與客觀性,進而影響整個研究的分析結果。
(三)分析途徑的限制
本研究係以政策網絡的觀點分析高雄市紅毛港遷村過程之網絡互動,所關心焦點 在於政策規劃過程中所形塑之網絡結構對於政策結果之影響,受制於時間、能力等外 在環境影響,故無法進行量化問卷,為本研究之限制所在。其次,在作政策網絡研究 時,除了探討網絡中各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對政策規劃過程結果的影響外,對於政 策發展與變遷,以及政策網絡的治理等面向亦可作進一步的探討與分析,將更深入分 析網絡運作的成效。
第二章 紅毛港遷村的發展背景與政策議題
第一節 紅毛港遷村之緣起
1953 年國民政府開始實施分數期實施四年經濟建設計畫,以外銷為主的輕工業 漸漸發展,也隨之提高國際貿易量,高雄港貨物吞吐量,以逐年直線上升,港區原有 設備深感不敷使用,且世界航運趨向貨櫃化,故高雄港務局的港埠設施,必須重新規 劃建設,以肆應國際貿易及世界航運之需要。1956 年 10 月,行政院工業委員會有設 立一貫性作業之大煉鋼廠計畫,邀請美籍專家來台研究,後於實地勘查後,主張在臨 港區域填出陸地供建廠之用。同年 5 月,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決議,在高雄港內 畫出特定區域,設置自由貿易區、加工出口區...等,以例外銷,爭取外匯,提升工業技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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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港區國際貿易量的提高、加工出口區...等建設,擴建高雄港之需求乃日趨增 加。1966 年 11 月,經合會所聘聯合國港埠規劃顧問姜森(John D. M. Luttman-Johnson)來台,在台半年期間,曾來高雄港七次,每次皆提出若干問題研討及報告和 建議,其中「高雄港開發計畫」中,有關紅毛港居民生活、遷村計畫,係為最直接衝 擊的地點。在相關報告中,有關紅毛港碼頭區開發計畫、 第二港口開發計畫等開發計 畫,作以下簡略敘述如下:
一、南部工業區開發計畫
工業區開發工作,如道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分隸於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
非高雄港務局獨力所能勝任,為求方便各方面協調,台灣省政府於 1961 年決定設立
「南部工業區開發籌劃小組」負責配合高雄港務局擴建工程建設各項公共設施,促進 工業發展。該小組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兼小組召集人,公共工程局局長任執行祕書,
所有公共設施,亦均由公共工程局承辦。南部工業區籌劃小組鑒於南部工業區面積遼 闊,開發工作極為繁鉅,因此自 1968 年 3 月 10 日設立南部工業區開發,專責開發 事項。第二期開發區工程於 1968 年初開工,預定兩年完工。
二、第二港口開發計畫
由於高雄港港面狹長,且港口兩岸皆為懸岩,亦遭破壞,發生阻塞,在國軍國防 作用上有其考量必要,早在 1949 年陳誠省主席視察高雄港時已察覺此ㄧ弱點,並指 示白雨生局長應研究開闢另ㄧ港口,以支援軍事需要,再加上當時國際海運趨勢,均 往大噸位方面發展,以力求減低貨物運輸成本,此外,為顧及未來煉油、大鋼廠、大 造船廠等重工業需求,有必要開闢第二港口。
1962 年 10 月,陳誠省主席鑒於開闢第二港口需要,於 1963 年著手規劃第二 港口開闢工程等相關規劃,並陳報上級,1967 年 1 月於省政府委員會中核定,同年 7 月省議會通過,並於 7 月 29 日舉行破土典禮,10 月開工,工程期預計 10 年,
至 1977 年 6 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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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紅毛港碼頭區
姜森的「高雄港開發計畫」中,將紅毛港內港區,規劃要興建 4 個碼頭;由<高雄 港>總圖顯示:紅毛港的內港區雖仍為一片空白,但高雄港務局於 1975 年出版的《高 雄港三十志》中,已有「大林新商港開闢計畫」的相關規劃 (高雄港務局,1975:279-280),又 1977 年出版的《高雄港三十志》中,已有 「大林商港區」的標示(高雄港 務局,1977:79)。從這些規劃新建的工程,可 見當年姜森「高雄港開發計畫」的遠 見。
上述這些擴港計畫,因圍環著整個港區的建設,也對紅毛港的漁港,與居民的生活 產生衝擊。紅毛港地區自 1968 年起被劃入「臨海工業區」範圍,實施禁限建。1975 年劃入大林商港區(第六貨櫃碼頭)計畫用地;1976 年 12 月起再度實施禁建 2 年;
至 1979 年行政院核定紅毛港劃為高雄港大林商港區第六貨櫃碼頭用地。1979 年 7 月高雄市改制,小港鄉併入該市轄區,故為配合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原隸屬台灣省政 府交通處)取得第六貨櫃碼頭用地,縣市政府始協助推動紅毛港遷村等相關業務。
紅毛港遷村計畫全案由高雄市政府及台灣省政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共同擬定並 報奉行政院於 1985 年 1 月 17 日以台 74 內字第 1067 號函核定,高雄市政府地 政處 1989 年 7 月 28 日正式公告徴收紅毛港土地,並修正原計畫報奉行政院於 1989 年 9 月 11 日核定,高雄市政府於同年 9 月 4 日起發放土地及地 上物補償 (約 31 億元),展開遷村計畫。其相關目標說明如下:
ㄧ、配合紅毛港遷村完成,妥善運用現有海岸線及土地,並積極整合高雄港外港區開 發計畫,對港區有限水域進行更有效之利用,以尋求高雄港有限資源的最佳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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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建洲際貨櫃中心基地,增加貨櫃碼頭設施以改善既有航商因貨櫃基地分散而不 利經營之情形,同時滿足高雄港發展為海運轉運樞紐港之業務成長所需。
三、洲際貨櫃中心興建完工後可以提供第五代 10 萬噸以上巨型貨櫃輪滿載靠泊 作 業,並能增加高雄港每年貨櫃裝卸能量 200 萬 TEU 以上,將開創市、港、民間 投資業者三贏的契機。
四、為配合紅毛港遷村,選定高雄縣市交界處(高雄市中安段與高雄縣南華段)進行區 段徵收以設置安置戶用地,並透過遷村配套方案(包含土地安置戶、集 合住宅安 置戶等)使紅毛港居民能夠重新安居樂業。
五、為保存紅毛港文化,篩選擷取紅毛港地區具有代表性文物進行保存(包含 馬賽 克藝術、建築、合院、街屋、產業、公共建築與高字塔等),從軟體與硬體雙重 管道且多方保存,以留存紅毛港文化精神,並讓紅毛港後代子孫緬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