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附表 5 紅毛港遷村大事記
附表 5 紅毛港遷村大事記 日期 工作事項
57 年 紅毛港劃設為臨海工業範圍,實施禁限建
68/8/28 行政院正式 68.8.28 台(68)交 8648 號函修正核定同意將紅毛港劃 為港埠用地(港區範圍)--高雄港大林商港區第六貨櫃碼頭用地--- 68/07/01 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小港鄉納入市區為小港區)
70/07/03 台灣省政府呈內政部徵收土地計畫(地二 21302 號)
71 年 高雄市政府開始擬定紅毛港遷村計畫
74/01/17 紅毛港遷村計畫獲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近期計畫(台 74 內字 1067 號函)
75/08/14 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預備會議 76/02/26 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77/11/07 高雄市政府協調台電公司補助紅毛港遷村戶「房租津貼」以平息環 境汙染抗爭
78/05 高雄市政府呈報紅毛港遷村第一次修正計畫書
78/07/10 行政院核定台灣省地政處徵收土地計畫書,准予徵收(台(78)內 地字 723166 號)
78/07/27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公告土地徵收(78 高市地政四字 15244 號)
78/08/28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公告期滿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發放補償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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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市地政四字 18416 號)
98/09/04
~08
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
78/09/11 紅毛港遷村第一次修正計畫書奉行政院核定(台 78 內字 24120 號)
78/09 1.會勘確定補償之寺廟。 2.委託建築師公會鑑估寺廟。 3.高雄市 政府地政處補償費發放完竣。
81/02/18 行政院指示:本諸權責邀集省、市有關單位協調後,循修正本計畫 方式重行報核(台 81 年字內 05983)
81/10/23 行政院核定原則同意紅毛港遷村第二次修正計畫書
82/0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都計科:遷村計畫安置地點高雄市部分都市計畫 草案經高雄市都委會研議通過
82/0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完成寺廟鑑估報告送請地政處依法公告
82/05 高雄市政府:遷村計畫安置地點高雄縣部分都市計畫草案經高雄縣 都委會研議修正通過
82/08/17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都計科:高雄市部分都市計畫草案函送內政部逕 為變更(高市府工都字 25748 號函)
83/10/17 紅毛港遷村工作小組第一次(組織章程草案)會議 84/04/10 核定高雄市都市計畫變更案(台(84)內營 8402825)
84/04/15 都市計畫變更案公告實施(高市府工都字 1213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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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84/05/09 行政院第 49 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連院長指示:請台灣省政府負擔 全部公共設施用地及建設開發費用(84.5.24(84)公建管字 0497 號函)
84/05/10 公告變更高雄縣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變 更公告實施(84.5.10(84)府建都字第 83061 號)
84/09/12 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
84/09/23 高雄市政府第一次工作推動會議 84/10/03 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
84/10/17 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
85/04/10 紅毛港遷村安置對象辦法於海原里舉辦說明會
85/04/18 紅毛港遷村安置對象辦法於小港區漁會舉辦四里說明會,以張吉雄 為主的部分居民揚言封港
85/05/18 吳市長赴港務局協調紅毛港遷村安置事宜 85/05/19 張吉雄等人發動圍港活動
85/07/05 監察院林秋山委員主持調查「高雄市小港區自民國57年起,為配合 港務局之計畫而限建、禁建迄今三十年,嚴重妨害其權益乙案」
85/08/01 紅毛港遷村專案辦公室於海昌里里辦公室二樓成立
85/08 高雄市政府:1.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2.高縣部分區段徵收計畫書送 省府轉報內政部核定
85/10/22 內政部召開「研商安置紅毛港遷村戶配售土地之適法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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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85/11/06 何副秘書長率有關局處人員拜訪紅毛港地區五里里長及地方團體 85/12/11 何副秘書長第二次率有關局處人員拜訪紅毛港地區五里里長及地方
團體
86/01/13 行政院核定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計畫書准予辦理(86內地字 8601164號函)
86/05/15 台灣省議會決議:「本案遷村補償費請省政府先函請中央撥款補 助,並俟本省四港務局將來歸屬問題釐清後再行審議」
86/06/04 由行政院徐副院長立德邀集省、市有關機關協商經費問題。
86/08/21 行政院經建會奉行政院交議召開協調會研商經費籌措等遷村事宜 86/10/14 遷村用地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大街廓變更小街廓)案獲都委會217
次會議審議通過。
86/11/13 行政院經建會江主委邀集省、市首長協商紅毛港遷村案,吳市長親 自參加。
86/11/24 呈報行政院「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書(草案)」(高市府工 都字45470號)
86/12/18 行政院經建會召開會議研商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及經費籌措 事宜
87/03/25 行政院經建會第9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 畫
87/04/08 行政院經建會將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審議結論函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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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總(87)字第1542號)
87/05/12 行政院以專案方式向蕭院長簡報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並獲 院長裁示原則可行
87/05/21 行政院秘書長函示蕭院長5月12日裁示事項(台87內字第24911號)
87/05/25 行政院主計處召開會議研商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由中央撥款補 助事宜
87/06/11 行政院主計處函請交通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項下籌款因應紅毛港 遷村用地區段徵收不足之補償費。(台(87)忠授一字第04281 號)
87/08/10 行政院函准備查「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書」(台87內39675 號)
87/08/20 高雄市政府辦理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公告(自87年8月21日至 87年9月20日止)
87/09/14 高雄市政府辦理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土地補償公告(自87年9 月15日至87年10月15日止)
87/11/03 舉辦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工程動土典禮
87/11/11 第八十一次工作推動研商會議(研商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第十五 次會議決議事項)
87/11/17 函報行政院有關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有關房租津貼 續發事宜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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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87/11/25 高雄市政府辦理紅毛港遷村用地區段徵收地上物補償公告
88/02/24 召開研商紅毛港遷村用地高雄縣轄區地上物(含廢棄物、)清除事 宜會議
88/04/07 公告紅毛港遷村土地及集合住宅安置戶名冊暨更正房屋所有權人姓 名清冊(88府交三字第140968號、高市府工都字第9964號)
88/12/10 高雄市政府將「紅毛港舊部落地區拆遷總需求計畫」函報行政院 88/04/27 修正「高雄市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設置要點」部份條文(高市府
人字第12628號)
88/08/11 高雄市政府參與行政院經建會「請中央協調籌編紅毛港舊部落地區 拆遷總需求經費案」,協調經費補助事宜
88/11/19 高雄市政府與紅地方人士(五里里長、紅毛遷村自救會、楊議員敏 郎、簡議員金城、王議員青及朱議員安雄服務處代表)假紅毛港當 地海昌里餐廳商談台電補助紅毛港遷村戶房租津貼續發案。
88/12/18 侯副市長主持:「本市紅毛港遷村安置用地配售戶協調會」
90/04/10 代德宮前舉辦遷村說明會
90/04/23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接見紅毛港遷村自救會長張吉雄
90/05/10 海昌里辦公處舉行張吉雄建議於拆船碼頭興闢親水公園會議 90/05/15 行政院經建會召開以國宅替代安置戶之經費籌措
90/05/29 遷村安置用地內廢棄物工作區之地上物強制拆除後點交驗收,並由 瑞昶顧問進行鑽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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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90/06/04 研商紅毛港遷村安置戶配售國宅事宜
90/08/02 現地勘查於二港口南岸信號塔至防波堤之沙灘興建紅毛港紀念公園 90/08/03 研商漁筏舢舨收購及聯合污水廠污染問題協調會
90/09/12 國宅替代土地安置戶配售作業說明會 90/09/14 國宅處開始辦理登記國宅替代土地安置戶 90/09/28 召開第十九次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
90/10/24 本市前鎮前崗山仔新社區區段徵收紅毛港遷村計畫案都市計畫樁、
道路位置偏移及道路中心樁位、區界樁方位角協調會議
90/11/01 1.研商紅毛港遷村計畫案內公共工程整地工程設計及施工問題協調 2.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涉及紅毛港事宜協調會
91/01/16 張吉雄發動炸船事件
91/01/24 小港區漁會辦理遷村計畫說明會
91/01/29 函請行政院將紅毛港1-3號土地,佔用公地繁養殖場救濟金納入遷 村總需求計畫
91/01/30 第三次後續異議戶受理截止
91/0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郭副主任委員清江視察紅毛港遷村計畫 91/03/01 紅毛港居民至高雄市政府大禮堂陳情遷村案
91/03/02 經建會張副主委景森視察紅毛港舊部落區
91/03/05 紅毛港居民至立法院陳情遷村案(決議:十天內針對房屋津貼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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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籌措由中央開會研商)
91/03/13 於行政院經建會研商推動紅毛港遷村計畫事宜會議針對房租津貼決 議:有關紅毛港居民建議續發房租津貼乙節,原則不再發放。為居 民若配合遷村計劃,於本(91)年底前實際遷出可給予等同四年
(87年12月至本年11月,每月6689元)之房屋津貼之「自動搬遷補 助費」,每戶32萬1千元,並於實際遷出及房屋拆除後申領,並以 遷出一棟、拆除一棟、補助一棟的方式辦理。前項總經費估計27億 7萬元,請台電公司以購地方式支應,併同台電公司前於77年支付 之房租津貼26億7420萬元,由台電公司取得大林電廠及儲煤廠土 地。有關居民遷出後房屋拆除工作,請高雄港務局委託高雄市政府 辦理。
91/03/19 馬監察委員以工、古監察委員登美視察紅毛港遷村計畫接受居民陳 情。
91/03/20 針對監察委員視察後於吳副秘書長室開會研商監委視察提出之問題 解決之道
91/05/13 監察院第一次詢問紅毛港遷村案
91/05/14 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紅毛港遷村安置用地原地主領回抵價地位 置
91/05/25 行政院李秘書長應元至紅毛港舉辦遷村說明會決議:
(一)居民若無法接受分地自建之安置模式,則需作紅毛港第四次 修正計畫,勢將再延宕遷村時程,請當地里長、民意代表、居民組 成十人內之委員會,與高雄市政府研議安置模式,若能獲得共識,
則由高雄市政府循序報行政院核准,若否,則報請行政院請予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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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工作事項 調。
(二)房租津貼乙節,亦由居民推派代表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房租津
(二)房租津貼乙節,亦由居民推派代表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房租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