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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對象為臺灣大型產業公協會組織,依據我國人民團體法(內政部,2011),

法人組織區分為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和社會團體三種人民團體,這三種團體皆屬非 營利組織,此三種人民團體的定義及內容如下(周筱姿,2006):

(一)社會團體

我國內政部公布之人民團體法(2011)將其細分為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 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 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及其他等十一大類。

(二)職業團體

我國內政部為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又將其再區分為工商業團體(如:各 類型的商業同業公會、工會、農會、漁會、商業會、工業會等),以及自由 職業團體(如: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兩大類。

(三)政治團體

此類人民團體即為一般所謂的政黨。

杜榮端與薛明玲(1992)指出非營利組織的功能主要是輔助政府職能,並促進會 員之集體利益。本研究探討之大型產業公協會,在歸類上屬於組織性質。在消費者 行銷研究中,過去學者皆針對單一消費者進行購買決策探討,然而組織購買有別於 個人採購之決策過程,以下針對組織購買行為過往文獻做一個回顧。

二、組織購買行為定義

組織購買行為(organizational buying behavior, OBB),組織,是一群人的結

合,且該組織體的運作必須遵循一定的流程進行(彭詠竺,2010)。Webster 與 Wind (1972)認為組織購買是一個涉及許多人、多樣目標、及潛在衝突決策標準的複雜過 程,往往是在一段長時間後會出現之行為,需要從很多資源裡取得資訊,並包含了 組織中許多的關係,伴隨著個人與其他人互動的決策過程。此外,組織購買是組織 為了購買所需的產品和服務,所建立的決策過程,此過程中包含了確認需求以及評 估各種品質與供應商,於其中做出選擇。Johnston 與 Lewin (1996)認為組織購買的 行為通常是一種多方面、多人、多部門、多目標的一個程序,這些動態和複雜的過 程經常代表賣方一連串複雜的議題與情境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採購組織的行 為。Robinson, Faris, 與 Wind(1967)將組織購買分成:(一)辨明需求和解決方法、(二) 決定特性和數量、(三)描述特性和數量、(四)尋求潛在資源、(五)獲取並分析建議、

(六)評估建議與選擇供應商、(七)選擇與訂購、(八)績效回饋與評估等八個階段。

Berkowitz, Kerin, Hartley, 與 Rudelius (1994)認為組織購買是包含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確定、品牌與供應商的辨認、評估與選擇的有關決策過程之行為。

經由上述學者對組織採購的定義,可以歸納出組織購買是一連串包含多目標、

多人互動、多部門等特性,且具有複雜的需求確認與描述、解決方法的尋求、資源 搜尋並分析選擇、回饋與評估之過程。大型產業公協會組織在確認會員具有參訪需 求或對岸中國政治與經貿人士具有來臺參訪拜會等需求後,便會開始搜尋供應商資 訊,最後做出旅遊產品採購的選擇。在採購過程中涉及專門處理承辦兩岸業務部門 之人員、處長、秘書長、理事長或最高顧問等重要公協會代表性人物的意見交流,

對供應商(承辦會議旅遊之旅行社)做出選擇,同時對會議旅遊具有一個以上的多目 的存在,因此本研究之大型產業公協會組織對會議旅遊產品的採購亦屬於組織購買。

三、組織購買者類型

過往有關組織購買行為相關研究範疇,大多以高科技產品(Abratt, 1986)、工業

性原料產品(Kaynak & Kucukemiroglu, 1992)、機械設備(Kauffman, 1994; Lehmann &

O’Shaughnessy, 1982; Plank & Ferrin, 2002)或電子零件(Bharadwaj, 2004)等有形性產 品之組織購買行為為主,甚少探討有關服務業之無形性產品之組織購買行為。林欽

榮(2010)將組織購買者的型態分成下列三種:

(一)企業組織

指購置工業產品或自然物,以作為製造、銷售、租賃或提供服務之廠商,

此種組織在購買上又可細分為工業購買者(Industrial buyers)和服務業購買者 (Service buyers)兩類。工業購買者是所有組織中最大的購買者,其購買的內容 含括:農林漁牧業、製造業、公用事業等所採集之自然物或所生產的原料、半 製品和製成品。服務業購買者包含批發商、零售商、金融業、旅遊業等,由組 織本身需要他人或是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然後加以購買者。

過去研究工業購買者的文章不在少數 (Cardozo & Cagley, 1971; Hewett, Money, & Sharma, 2002; McQuiston, 1989; Sheth, 1973),然而服務業購買者則較 少有研究。

(二)政府機構

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級公部門機構,同屬於產品和服務的重要組織購買消 費者。

(三)非營利組織

此種購買者類型包含學校、醫院、政黨、宗教團體、公益團體等,其購買 大量產品和服務維繫運作,以為不同群體或對象提供另外的服務。

由林欽榮(2010)的分類,本研究之大型產業公協會屬於組織購買者,再經由上 述周筱姿(2006)依據我國人民團體法成立之組織分類,屬於非營利組織。

旅 遊 產 品 具 有 獨 特 的 服 務 屬 性 (Kotler, Bowen, & Makens, 1999; Morrison, 1996):(一)無形性(intangibility):無有形的外觀,是一種體驗或經歷;(二)不可分割 性(inseparability):服務為產品的一部分,無法切割;(三)異質性(heterogeneity):無 法如同製造業等有形產品,藉由標準流程控制品質,因為服務過程中摻雜人為與情

緒因素;(四)不可儲存性(perishability):工廠製造出來的產品可以先儲放在倉庫,然 而觀光產品則無法儲存。消費者對於旅遊產品好壞之認知,皆必須在購買產品並使 用 過 後 (after-sales) 才 能 加 以 評 估 , 此 點 與 過 往 研 究 大 多 以 高 科 技 產 品 (Abratt, 1986)、工業性原料產品 (Kaynak & Kucukemiroglu, 1992)或機械設備(Lehmann &

O’Shaughnessy, 1982)等有形性產品之組織購買行為有所不同。

過去針對企業與工業組織之購買行為研究佔多數,大型產業公協會組織對服務 產品之購買探討的範疇尚未被提及。

第二節 會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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