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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背甲卜辭中的驗辭研究

第二章 組卜辭所見背甲研究

第三節 組背甲卜辭中的驗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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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組背甲卜辭中的驗辭研究

殷人卜事,往往在卜兆(正面)或灼面(反面)的旁邊,將所卜之事紀錄下 來,這就是卜辭。一條完整的卜辭可以包含前辭、命辭、 辭和驗辭四個部份,

但不是每條卜辭都具有這四部分,大多會省略 辭和驗辭兩個部分,有時還會省 略前辭。1其中驗辭是記載占卜之事是否靈驗之辭,所以通常不是在占卜當時所 契刻,而是於事後記之,記於命辭之後,故也有稱之為「追刻之辭」。然卜辭不 似現今文章標有句讀,命辭與驗辭界限模糊不清,驗辭常會與命辭混雜在一起而 與命辭連讀,學者因而忽略了驗辭。然而驗辭的釋讀與卜辭文意休戚相關,甚至 會影響文意,因此有必要劃分驗辭與命辭之區別。舉例來說,殷墟卜辭尤其是 組,常見句末綴有「不」的卜辭,郭沫若認為「不」為疑問詞是為命辭的一部分,

學者大都信從,後來裘錫圭把句尾綴有否定詞「不」的卜辭,與有關卜辭聯繫起 來進行考察,發現句末的「不」字實際上應用作驗辭,而非命辭一部份,2如此 一來清楚劃分驗辭與命辭鴻溝,驗辭數量也因而增加,提供殷商史料建構之另一 個方向。

勘察 組背甲卜辭,肥筆類帶有驗辭約有五版,小字類帶有驗辭約有九十餘 版,3可見 組背甲驗辭數量豐碩。目前學界專以驗辭為研究材料論文甚少,仍 有許多議題值得討論研究,如:驗辭辭例、形式如何?在對貞卜辭中,驗辭是如 何選擇記載?驗辭的內容是不是會集中於某些事類?本文即以 組背甲驗辭為 材料,探討驗辭相關問題。本節擬以下幾項,討論 組背甲卜辭中驗辭:

 

壹、驗辭的字體大小、位置與行款

驗辭字體大小大多數與命辭一致,如《合》20770、《合》20989+《合》20992

[筆者綴,《彙編》1025],少數比命辭字體還小,4如:《合》20903+[蔣玉斌綴]

「乙亥日」一辭、《合》20421+[筆者綴,《彙編》817]「昃雨自北」一辭。契刻 的位置與行款有兩種:第一種方式驗辭通常會接續著命辭之後契刻,或另起一行 刻於命辭之後,而命辭與驗辭的行款會同方向,如:

(1)癸卯貞:旬。甲辰雨,乙巳陰,丙羞中啟。 《合》20922

1 張秉權曾指出:「一條完整的卜辭,應有序、命、占、驗四個部分。可是甲骨上的一般卜辭,

很少有四者具備的。所以,若要了解卜辭,除了識字而外,還須有文例、文法等方面的知識,作 為輔佐。可是,即使具備了文字、文例與文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以後,卻也未必就能完全了解每 一條卜辭中所有的涵義。因為有些卜辭,往往意在言外,所以,必須滙集甲骨文以及其他各方面 的知識,去加以探討尋求,融會貫通,才能獲得其中三昧。」參見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 頁 179。

2 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裘錫圭學術文集》第 1 卷,頁 317~322。

3 數量以綴合後的數量為基準。

4 筆者在此把命辭視作對照的依據,是考慮到前辭、 辭都可能省略,但命辭則較不可能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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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辭例來看,「羞中」與「羞中日」可能是相同時間,5「中日」董作賓 認為是正午之時,6後李宗焜、黃天樹根據傳世文獻《左傳‧宣公十二年》「數及 日中」、《左傳‧昭公元年》「旦及日中不出」,與出土文獻《睡虎地秦簡‧日書甲》

135 正「日中行,有五喜」,〈日書乙〉156「日中午」,認為正午之說可從。7「羞」

的本義是「進獻」,引申有「逼近」,「羞中」是指逼近中午的時間。8(1)於癸 卯卜問一旬之狀況,「甲辰雨,乙巳陰,丙羞中啟。」為驗辭,內容是指第一天 甲辰日下雨,第二日乙巳為陰天,第三日丙午快要到中午的時候雲開日出天氣轉 晴」(1)驗辭接連命辭之後契刻,不論是字體大小或是行款方向,驗辭與命辭一 致。

(2A)戊戌卜:其陰翌己抑?啟,不見雲。

(2B) 己抑?啟,不見雲。《合》20767+《合》20988+《合》19786[蔣玉斌綴]

(2A)卜辭大意是說:於戊戌日占卜,隔日己亥日會不會是陰天?「啟,

不見雲」為驗辭,可知己亥日的天氣是萬里無雲的晴天。(2B)命辭雖殘,但驗 辭內容與(2A)無異。(2A)驗辭另起一行,契刻於命辭之右上方,行款方向與 命辭相同。同版(2B)驗辭則刻於命辭之後,行款方向與命辭相同。第一種方 式又可見於《合》20736[ 肥類]、《合》21021+《合》21316+《合》21321+《合》

21016[蔣玉斌、筆者綴,《彙編》776]、《合》20942 等版。 

 

 

第二種方式為驗辭另起一行契刻,與命辭行款方向相反,如:

(3)癸酉卜貞:旬。六日戊寅雨,己雨,至壬陰。

    《合》21309+《合》11832+《乙》84[彭裕商、蔣玉斌綴,《彙編》581]

5 李宗焜:〈卜辭所見一日內時稱考〉《中國文字》新 18 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4 年),頁 186。

6 董作賓:《殷曆譜》上編卷 1(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5 年),頁 5 下。

7 參見李宗焜:〈卜辭所見一日內時稱考〉,頁 185~186。黃天樹:〈殷墟甲骨文白天時稱補說〉,

《黃天樹古文字論集》,頁 231。

8 黃天樹:〈殷墟甲骨文白天時稱補說〉,頁 232。

《合》20922 《合》20767+《合》20988+《合》19786

[蔣玉斌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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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於癸酉日占卜下一旬天氣情況,驗辭

「六日戊寅雨,己雨,至壬陰」是說第六日戊寅 日下雨,第七日己卯日也下雨,一直到壬午日時,

天氣才由雨轉陰。本版命辭行款左行,驗辭另取 一行向右行。相同的情況可見《合》20865+《合》

20993[筆者綴,《彙編》803]、與《合》20768+

《合》15973[筆者綴,《彙編》808]等版。 

 

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最為常見,第二種方式目前僅見三例,且皆刻於第六肋 甲的位置。筆者推測驗辭是記錄命辭是否靈驗之辭,為了避免與其它條卜辭混釋,

契刻的位置會有所安排,而刻於所屬命辭之後便是最好的辦法。相形之下,第二 種方式的驗辭雖刻於命辭附近,因驗辭行款與命辭不一致,易讓人忽略驗辭。然 驗辭不論以何種契刻方式,驗辭仍是守兆,如上揭(3)之驗辭,分散刻於兆序 一至三之中。

此外,在對貞卜辭中,驗辭是如何表示?因為對貞卜辭是分別以正反語氣問 卜,刻手是否會把驗辭刻於與實際結果相符的命辭之後?抑或選擇相對較為完整 的命辭刻於其後?還是兩條命辭之後都加驗辭?根據筆者統計,在對貞卜辭中,

驗辭的記載位置沒有一定,有時兩條正反卜問的兩條卜辭後都加驗辭,如《合》

21387+《合》20835+《乙》477 倒[蔣玉斌綴]有三對正反對貞卜辭:

 

(4)辛卯卜 :自今辛卯至于乙未 。不。十月。 

辛卯卜 :自今辛卯至于乙未 不其 。允不。十月。 

丁酉卜 :自丁酉至于辛丑 不其 。允不。 

丁酉卜 :自丁酉至于辛丑 [ ]。不。 

丁巳卜 :自丁至于辛酉 。不。十一月。 

丁巳卜 :自丁至于辛酉 不其 。允不。 

 

(4)三對對貞卜辭,命辭皆相隔五日占卜 是否 ,並於正面命辭後加上 驗辭「不」,於反面命辭後加上驗辭「允不」。

有時候僅於正反對貞卜辭的其中一條命辭加上驗辭,而驗辭結果與命辭相反,

如:

(5)庚午卜,扶:日雨。 

庚午卜,扶:日弗 [日]雨。允多。 

      《合》20901+《合》20953[蔣玉斌綴]

 

日之「 」,裘先生疑即《說文》 字,讀為緩。之前學者多以為是時稱

《合》21309+《合》11832+《乙》84

[彭裕商、蔣玉斌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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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時間大概是昃之前,中日之後,9後蔣玉斌從帶有「 日」卜辭中,指出一 個重要的現象,「 日」均與否定詞「毋」連用,如此「 日」即不可能用為時 稱,其云:「裘錫圭先生疑即《說文》萈字,讀為緩。可從。頗疑『毋/妹緩日』

大概相當於今語『不多時』、『不一會兒』之意。」10蔣說顯然優於時稱之說。但 隨後沈培指出「毋/妹緩日」難與「不多時」、「不一會兒」做連結,沈文認為「

日」應該就是上博簡《曹沫之陣》中的「還年」,並引李零說法將「還年」將與

《左傳》莊公六年的「還年」等同,意為「期年」,依此類推「 日」可讀為「還 日」,就是「滿一日」,「毋/妹緩日」就是「未滿一日」的意思,11其說可從。

(5)於庚午日正反卜問當天會下雨,還是未滿一日就會下雨,結果在正午 後至昃之前果真下了一場大雨。(5)驗辭刻於反面命辭之後,詢問的命辭與驗辭 結果呈相反的結果。

(6)戊寅卜:陰,其雨。今日羞中日允雨,少。 

  戊寅:陰,不[雨]。 《彙編》804(《合》20537+《乙補》8)+《合》20771+

《合》20908[彭裕商、筆者、蔣玉斌綴] 

 

(6)卜問戊寅當日天氣陰沈不知會不會下雨?結果今日接近中午的時候,

果真下了一場小雨。(6)驗辭刻於正面命辭之後,驗辭結果與命辭是相同的,而 反面命辭則無驗辭。

由此可見,對貞卜辭上的驗辭並沒有一定位置,並不會因為驗辭的結果與命 辭語氣相同,而影響驗辭契刻的位置。也就是說,在背甲材料中, 組刻手契刻 驗辭是隨機,有時兩條對貞卜辭後皆加上驗辭,有時僅隨意選擇其中一條命辭契 刻。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有一組占卜員往來之選貞卜辭: 

 

(7) 來[告]。 

告。   

[先]南來告。

先東來告。允先。六旬三日至,攸侯來告馬 。 

      《合》20072+《合》20859+《乙》419[筆者綴] 

 

9 李宗焜引裘錫圭語:「卜辭『不 』『勿 』之辭習見,裘先生疑 即說文 字,讀為緩。 日』之『 』則讀為『還』 、緩、還並匣母元部,同音通假。並疑『還日』之『還』與《淮 南子‧天子》大還、小還之『還』同義,指日之開始西歸」,並以為「 日」為時稱。見李宗焜:

〈卜辭所見一日內時稱考〉,頁 188~189。

10 參見孫亞冰〈讀《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劄記〉一文之後武汶(蔣玉斌)評論,孫文發表 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068.html

(2010 年 9 月 16 日)。

11 沈培:〈甲骨文「巳」「改」用法補議〉《第四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紀念董 作賓逝世五十周年》(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3 年 11 月 22~24 日),頁 2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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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命辭「先南來告」還是「先東來告」是卜問使者會從那一個方向來向 商王呈報事務,由驗辭「允先。六旬三日至,攸侯來告馬 。」可知向商王報告 的人是攸侯,又從驗辭契刻的位置可以判斷攸侯是從東方而來,因本版「先南來 告」之下仍有足夠的位置可契刻卜辭,但驗辭卻未刻「先南來告」後,而刻於「先 東來告」之後,「先東來告」之右下先紀錄了「允先」,「允」猶今語「果真」,「果 然」之義,「允先」其實就是「允先東來告」之省稱,驗辭內容為:攸侯六旬三

(7)命辭「先南來告」還是「先東來告」是卜問使者會從那一個方向來向 商王呈報事務,由驗辭「允先。六旬三日至,攸侯來告馬 。」可知向商王報告 的人是攸侯,又從驗辭契刻的位置可以判斷攸侯是從東方而來,因本版「先南來 告」之下仍有足夠的位置可契刻卜辭,但驗辭卻未刻「先南來告」後,而刻於「先 東來告」之後,「先東來告」之右下先紀錄了「允先」,「允」猶今語「果真」,「果 然」之義,「允先」其實就是「允先東來告」之省稱,驗辭內容為:攸侯六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