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5. 研究結果

5.1. 結果分析

表 5-1 為實證資料的中關於創新力的代理變數部分的分組敘述統計。首先,

A 表的部份是根據原始的四種類型公司作統計,在每年專利核准件數部份,我們 觀察到美國整合元件廠商的專利件數遠超過其他類型公司,推論與企業規模大小 有關。在研發密度部份,台灣公司的每位員工所分配到的研發費用,明顯是少於 美國公司的;若以行業別台看,IC 設計業者所分配的研發費用也明顯高於整合元 件廠商以及半導體製造業者。就研發人力比部分,不分區域,台灣與美國的 IC 設計業者,大約都有六成以上的水準,至於整合元件廠商和半導體製造業者,均 不到四成的研發人力。至於技術合作和合併與併購部分,台灣的公司偏向於技術 合作;美國的公司偏向於合併或併購。

其次,看到 B 表的部份,就專利核准件數來看,破壞性創新組的明顯少於維 持性創新組。研發密度部份,破壞性創新每位員工所獲得的研發金額是大於維持 性創新的元的。研發密度比部分,破壞性創新組的人力結構中,有 65%的研發人 員,維持性創新僅有 35%。至於技術合作以及合併與併購方面,破壞性創新與維 持性創新比較沒有差異。

表 5-1 分組敘述統計 5-1-A

變數 總平均數 美國整合元件廠商 美國 IC 設計 台灣半導體製造 台灣 IC 設計

樣本數 132 30 36 30 36

專利核准件數 469 1608 169 164 73

研發密度

(百萬台幣/人) 1.66 1.772 3.987 0.664 0.858 研發人力比 0.49 0.288 0.631 0.361 0.635

技術合作 1.75 0.233 0 3.767 3.083

合併與併購 0.46 0.833 0.972 0 0.028

5-1-B

變數 破壞性創新組 維持性創新組 美國半導體業 台灣半導體業

樣本數 72 60 66 66

專利核准件數 121 886 823 114

研發密度

(百萬台幣/人) 2.021 1.23 2.542 0.77

研發人力比 0.633 0.324 0.475 0.51

技術合作 1.542 2 0.106 3.394

合併與併購 0.5 0.417 0.909 0.015

透過表 5-2 可以了解變數之間的相關係數,更進一步透過 VIF(variable inflation factor)分數得知本模型的參數是被接受的;因此,沒有線性重合的問題。

表 5-2 變數之間的相關係數

變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 2 3 4 5 6 7 8

1 資產報酬率 0.16 0.06

2 總銷售額 30.41 3.21 0.11

3 資本支出 0.23 0.89 -0.12 -0.14

4 負債銷售比 2.92 7.42 -0.07 -0.04 0.65

5 專利核准件數 469 313 -0.02 0.55 -0.05 -0.03

6 研發密度 1.66 0.363 0.45 0.03 -0.13 -0.21 -0.01

7 研發人力比 0.49 0.23 0.45 -0.01 -0.19 -0.22 -0.02 0.68

8 技術合作 1.75 2.21 0.14 0.49 -0.13 -0.05 0.31 0.12 0.16 9 合併與併購 0.46 0.33 0.01 0.27 -0.05 -0.06 0.47 -0.14 -0.09 0.01 樣本數共 132 個(22 間公司乘以 6 年)

再來我們對全部的實證資料,進行迴歸分析。首先看到表 5-3 的模式一的部 份,我們只有針對控制變數進行分析;而模式二部份,則是將所有我們認為與創 新力有關的代理變數帶入,進行分析。比較模式一與模式二,我們發覺調整後 R2 是有顯著增加的(增加了 0.31),代表我們帶入的這些變數是有產生影響力的,

也證實了假說一,創新力對於公司的資產報酬率,是存在著正向的影響關係的。

表 5-3 創新力對資產報酬率的影響

獨立變數 模式一 模式二

主要影響

專利數目 -0.08

研發密度 0.38***

研發人力比 0.18*

技術合作 0.05

合併與併購 0.23

控制變數

銷售量 0.09 0.13

資本支出 -0.04 -0.05

負債銷售比 0.03 -0.09

調整後 R2的解釋能力 0.03 0.34 調整後 R2的解釋能力變化值 0.31

*p<0.10. **p<0.05. ***P<0.01

樣本數共 132 個(22 間公司乘以 6 年)

更進一步的,我們將研究資料,分成破壞性創新組與維持性創新組,個別進 行迴歸分析。根據表 5-4 可以知道,破壞性創新組的解釋能力是高於維持性創新 組,透過 F 值來看,雖然兩組都是顯著的,但是破壞性創新組的 F 值仍是高於維 持性創新組。由以上的結果,我們得知假說二是成立的,也就是說,在半導體產 業中,相對於維持性創新的公司而言,屬於破壞性創新的公司的創新力,對公司 績效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表 5-4 由創新理論分組看創新力與資本報酬率的關係

獨立變數 破壞性創新組 維持性創新組

主要影響

研發人力 0.08* 0.12*

專利核准件數 -0.05 0.03

研發密度 0.49*** 0.32*

技術合作 0.12 0.01

合併與併購 0.22 0.41

控制項

銷售額度 0.53 0.03

資本支出 -0.01 -0.11

負債銷售比 0.02 0.17

調整後R2的解釋能力 0.43 0.21

F 值 7.27*** 2.9**

*p<0.10. **p<0.05. ***P<0.01

破壞性創新組:樣本數共 72 個(12 間公司乘以 6 年)。

維持性創新組:樣本數共 60 個(10 間公司乘以 6 年)。

此外,本研究發現,研究密度與研究人力比,都是較顯著的解釋變數,然而 專利核准件數、技術合作、合併與併購則是不顯著。

再來,我們將研究資料根據區域分成美國半導體業與台灣半導體業。首先我 們發現兩組資料都具備幾乎相同程度的解釋能力。也就是說根據本研究模型所進 行的迴歸分析,美國半導體產業與台灣半導體產的分析結果都是差不多,我們找 不到顯著的證據支持我們的假說三。也就是說,區域分組對於創新力影響企業績 效部份,沒有顯著的干擾。

表 5-5 由區域分組看創新力與資本報酬率的關係

獨立變數 美國半導體業 台灣半導體業

主要影響

研發人力 0.07 0.12

專利核准件數 0.05 0.10

研發密度 0.49** 0.50*

技術合作 0.03 0.11*

合併與併購 0.22* 0.41

控制項

銷售額度 0.32 0.23

資本支出 -0.12 -0.09

負債銷售比 0.11 0.13

調整後的解釋能力 0.31 0.32

F 值 3.31** 3.12**

*p<0.10. **p<0.05. ***P<0.01

破壞性創新組:樣本數共 66 個(12 間公司乘以 6 年)。

維持性創新組:樣本數共 60 個(10 間公司乘以 6 年)。

另外,在本研究中,我們發覺到,對美國半導體產業而言,合併與併購對於企 業績效是有影響的,而在台灣半導體產業中,技術合作對企業績效也是有影響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