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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進行兩次問卷收集,分別為預試與正式施測兩個階段,預試階段進行探索 性因素分析,將原有 9 個構面,通過 SPSS 探索性因素分析,縮減為 7 個構面。整理探 索性因素分析之後各構面題項,進行重新編號,形成正式問卷,再通過網絡問卷的形 式發放,最終收集正式問卷335 份,其中有效問卷為 318 份。

研究結果顯示,在受訪者當中,以女性居多 (佔總人數之 73.9%),且最高學歷多為 大學 (佔總人數之 58.2%),大多數受訪者為學生 (佔總人數之 56%),且每月收入多低於 20,000 新臺幣 (佔總人數之 58.2%)。而關於他們使用餐廳 APP 的相關情形調查結果顯 示,116 人 (佔總人數之 36.5%) 使用餐廳 APP 的時間已經長達 1 年以上,但在使用頻 率方面,則是有 150 人 (佔總人數之 47.2%) 偶爾才會使用餐廳 APP,在使用次數方面,

有 104 人 (佔總人數之 32.7%) 每年使用餐廳 APP 的次數超過五次以上。填答問卷的大 多數消費者使用的餐廳 APP 種類主要有 E*T***E、愛*記、愛***通、巴*妖、E***e 食 我、上*呷、G****I、巷*、友*、街*、Y**p、愛*購以及快*購等,其中以 G****I (189 人使用)、E*T***E (132 人使用) 和愛*記 (130 人使用) 為前三名使用人數最多的餐廳 APP。並且受訪者勾選出使用餐廳 APP 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餐廳 APP「方便快捷」以 及「不知道哪裏有好吃的」。

由圖 4-13 可知餐廳 APP 之認知有用性、認知易用性、安全與隱私、自我效能感以 及規範信念等五個構面與消費者使用態度及使用意願的路徑因果關係,本研究依據該 路徑因果關係結果驗證本研究假設,如表 4-16 所示。

根據本研究之構面及假設劃分,進行研究結果之討論,分點討論如下:

一、認知有用性

認知有用性對態度之路徑係數為.39,p 值小於.001,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顯示出 餐廳 APP 的認知有用性能夠顯著且正向影響態度,因此,本研究假設 1 成立,過去在 資訊技術相關研究中指出,認知有用性會正向影響使用者態度(Agarwal & Prasad, 1999;

Shih, 2004; Karahanna, Straub, & Chervany, 1999; Mathieson, 1991; Riemenschneider &

Hardgrave, 2001; Venkatesh & Davis,2000),顯示出消費者重視餐廳 APP 在認知有用性 方面的展現;

二、認知易用性

認知易用性對態度之路徑係數為.32,p 值小於.01,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顯示出 餐廳 APP 的認知易用性正向影響態度,因此,本研究假設 2 成立,與過去 Kim, Lee 與 Law (2008) 對於旅館前台系統之科技接受模式的研究結果相同,即認知易用性正向且 顯著影響態度。而與 Hu, Chau, Sheng 與 Tam (1999) 對醫療保健領域中,醫生對於遠程 醫療技術的科技接受模式適用性進行研究的結果則顯示,認知易用性無法正向顯著影 響態度,顯示出消費者對於不同科技的認知易用性之重視程度不一,在本研究中,則 顯示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認知易用性重視程度較高。

認知易用性對認知有用性之路徑係數為.74,p 值小於.001,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

顯示出餐廳 APP 之認知易用性能夠顯著且正向影響認知有用性,因此本研究假設 3 成 立,與 Chen 等 (2002) 針對 253 位網路樣本進行網路使用接受程度的相關研究結果一致,

顯示認知易用性對於認知有用性有正向顯著影響。

三、安全與隱私

安全與隱私對態度之路徑係數為.18,p 值小於.001,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顯示出 餐廳 APP 的安全與隱私會正向顯著影響態度,因此,本研究假設 4 成立,與 Bhatnagar, Misra 與 Rao (2000)、Jahangir 與 Begum (2008) 與 Shin (2010)等學者的研究結論相同,

顯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安全與隱私認知,會影響到他們使用餐廳 APP 的態度。

四、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對使用意願之路徑係數為.07,p 值大於.05,係數為正向但未達顯著,

顯示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的自我效能感認知無法顯著影響其使用意願,因此,本研 究假設 5 不成立,與 Compeau, Higgins, 與 Huff (1999) 和 Compeau 與 Higgins (1995)的 研究結論不同,顯示消費者對於自身使用餐廳 APP 之能力認知無法顯著影響他們對於 使用餐廳 APP 的態度。

五、規範信念

規範信念對使用意願之路徑係數為.03,p 值大於.05,係數為正向但未達顯著,這 與 Armitage 與 Conner (2001) 和 Olds, Thombs 與 Tomasek (2005) 的研究結果不同,但 與 George (2004) 對網路購買行為研究的結果相同。本研究之結果顯示出消費者的規範 信念中家人及教授的建議無法影響其使用餐廳 APP 的態度,因此本研究之假設 6 不成 立。

六、態度

態度對使用意願之路徑係數為.70,p 值小於.001,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顯示出消 費者使用餐廳 APP 之態度能夠顯著且正向影響使用意願,因此,本研究假設 8 成立,

過去在資訊技術相關研究中指出,態度會正向影響使用意願 (Agarwal & Prasad, 1999;

Shih, 2004; Karahanna, Straub, & Chervany, 1999; Mathieson, 1991; Riemenschneider &

Hardgrave, 2001; Venkatesh & Davis,2000),顯示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態度會影響 其使用意願。

七、使用意願

認知有用性對使用意願之路徑係數為.12,p 值大於.05,係數為正向且達顯著,顯 示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的認知有用性認知正向顯著影響其使用意願,因此,本研究 假設 7 成立,與 Wu 與 Wang (2005) 的研究結論相同,顯示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認 知有用性認知正向顯著影響他們對於使用餐廳 APP 的使用意願。

八、中介效果

認知有用性為認知易用性與態度之部分中介變項,顯示出消費者使用餐廳 APP 之 認知易用性可以透過認知有用性對態度產生正向影響效果,即認知有用性介於認知易 用性與態度之間的中介效果存在,且為部分中介效果,因此,本研究假設 9 成立。與 Van der Heijden (2003) 以 828 位荷蘭的門戶網站用戶為研究樣本,進行擴展性科技接受 模式驗證的研究結果一致,其研究結果表明,認知易用性可以透過認知有用性的中介 效果對態度產生正向顯著影響。

同時態度介於認知有用性與使用意願之間的中介效果也存在,為部分中介變項。

顯示出消費者使用餐廳 APP 之認知有用性可以透過態度對使用意願產生正向顯著影響。

因此本研究假設 10 成立。與 Chen 等 (2002) 針對 253 位網路樣本進行網路使用接受程 度的相關研究結果一致,顯示態度介於認知有用性與使用意願之間的中介效果存在。

總結以上分析,將本研究指假設驗證統整為表 4-12 如下:

表 4-12

研究假設驗證統整表

假設 結果

H1 餐廳 APP 之認知有用性對消費者態度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2 餐廳 APP 之認知易用性對消費者態度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3 餐廳 APP 之認知易用性對認知有用性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4 餐廳 APP 之安全與隱私對消費者態度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5 消費者的自我效能感對消費者使用意願有正向顯著影響 不成立

H6 消費者的規範信念對消費者使用意願有正向顯著影響 不成立

H7 餐廳 APP 之認知有用性對消費者使用意願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8 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態度對其使用意願有正向顯著影響 成立

H9 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認知有用性為認知易用性與態度之中介變項 成立 H10 消費者對於餐廳 APP 之態度為認知有用性與使用意願之中介變項 成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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