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證研究結果
第一節 結論
高雄市在一般人的認識中,它擁有一個貨物吞吐量龐大的國際港口,也許多大型工 業區集中的地方,聚集了眾多的工業人口。在這一個城市的不同角落,我們可以觀察到 許多空地散佈其間,這些空地常常成為違章建築的天堂,更多時候是雜草叢生,形成都 市建設治安死角。試想一個國際機場,在機場所在地區的小港區,許多空地被閒置、填 土堆高,相當髒亂,這樣的情形是出現在許多人離開小港機場所見到的不是它是國際都 市景觀,而一種混亂的都市形象大門。楠梓區出現空地較多是高雄大學特定區開發遺留 下來未標讓售出去的空地,其原因是都市設計審議規範開發成本高,以致開發商在等待 時機。三民區的空地與小港區及楠梓區截然不同,因位於高雄市中心地區普遍面積較 小,土地價值較高,多數是因市政府正要開發新興地區所衍生出的空地,所以也更需要 政府機關投注心力予以綠美化,避免嚴重影響都市觀瞻。
一、空地與都市發展、成長之關係
(一)都市在發展的過程中,不連續的蛙躍發展型態、土地與資源不當開發使用,這 些是造成都市空地與低度使用土地產生原因。
(二)當閒置土地或空地置身在都市空間中,不免長期欠缺適當管理維護、雜草叢生、
廢棄物堆置等負面現象,進而影響都市之合理發展,因此需透過成長管理之規 劃與管制,來控管與維護都市之合理發展。
(三)空地在都市發展中扮演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在現代的都市水泥與建築叢林中 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土地資源。
二、國內外之空地管理分析
(一)國內各縣市政府在定義空地是以閒置可建築之土地為探討對象,如台中市針對 公有土地部份規範,開放給各級學校、機關團體、民間企業或個人認養,其他 縣市則不會單就公有土地部份,而是將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一併納入規範。國 內各縣市制訂相關空地管理法令規定主要目的在於改善市容景觀、提升都市生 活環境品質目的之需要。
(二)美、荷、法、英、日、中各國則試圖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區中找出需要處置之 空地模式,且認為空地的再利用不限於增加綠地及遊憩空間,需配合住宅及就 業機會、基礎建設及環境健康。
三、高雄市空地之特性
本研究利用高雄市不動產資料調查研究計畫中之實際空地調查資料(分別為閒置、
違建、停車場、圍籬、市集、綠地、道路、其他使用等八種使用現況類別),進行空地 分類運算,以檢測楠梓、小港、三民三個行政區主要空地在實際調查與運用類神經分類 的差異性,依據反尺度化與誤判率資料顯示,第三類(停車場)、第四類(圍籬)與第六類(綠 地)其誤判率接近於零,即準確率為100%,顯示這三種分類模式比較適合使用在高雄市 空地分類上。至於第一類(閒置)與第五類(市集)其誤判率分別為0.76與0.77,其誤判率較 高是因為高雄市有許多空地在閒置的同時會拿來做綠地或其他等多種使用,造成電腦在 分類上產生困擾。
運用類神經網路模式在進行空地分類時,其整體誤判率為0.4363,也就是進行分類 時其正確率約可到達一半,並且經過混亂矩陣比對可以也具體結果出現。雖然研究結果 有一半誤判,這是因為許多空地在閒置同時會拿來做綠地或其他使用,使得電腦在分類 上產生困擾,對此建議以後在進行研究分類時可以更為單純化,因高雄市常有空地混和 等多種使用,應該合併採用一種分類方式處理,避免產生誤判並且有利於政府機關對於 此一分類的管理維護。
四、空地之適宜管理模式
高雄市在2005年制訂空地管理條例後,為空地管理維護方式提供一套法源依據,希 望空地可提供作為公園綠地綠美化或停車場使用,與運用類神經網路模式來分類空地特 性時,其結果分類一致,即停車場與綠地使用屬正確分類,與現今高雄市制訂空地管理 條例一致,而其餘的錯誤空地配置,藉由深度訪談意見與看法提出一套適宜之管理模 式,建議可適度的提供作為公益及臨時營利性使用、運動場、簡易藝文活動廣場、開放 所有權人認養、作為災害、防救災據點空間等使用,均是現有法令疏漏未規定之處。
對於空地調查共有八種使用現況分類(閒置、違建、停車場、圍籬、市集、綠地、
道路、其他),歸納出各種空地使用現況之適宜管理模式,可由地方政府採取強制執行 拆除及監督體制,或經過修護保留原有使用現況或開放作為展覽等消極性、靜態性之使 用,政府可與各民間組織共同合作或採取委外經營方式管理,對於臨時攤販、市場、夜 市等使用之空地可能造成垃圾、蚊蟲滋生、髒亂不堪,建議環保局可加強整頓稽查與清 理改善,不讓成為病媒蚊、蟑螂老鼠滋長、疾病防治死角之處,而空地被私人佔為己用 時,除採取強化執行及監督體制外,亦可由地方政府採取由附近居民或團體來認養,供 作種植花草樹木,以維護都市景觀發展,提高都市綠覆率,對於道路使用之空地,建議 可重新調整道路空間系統比例,增加綠色景觀並搭配都市設計手法美化主要幹道的整體 空間,提升都市競爭力與市民對所居住都市之認同感。
此外,基於高雄市的都市發展成熟度遠低於台北市,所以適度地保留一些閒置空 地,讓政府握有一部份之資源,以提供日後做其他使用,對於高雄市整體之永續發展經 營應該屬於長遠計畫而非近期計畫。而閒置空地之管理,當然不能任其荒廢與形成雜 亂、髒亂不堪,應提供做臨時與公益性之措施或休閒場所或臨時停車場使用,目前高雄 市政府也傾向委外經營,而非大量投入人力與心力,如城市光廊就是委外經營的例子,
以減少高雄市政府之財政負擔,委外民間企業團體運作其可行性較高,經營運作較活 潑,非呆板運作手法,其城鄉發展風貌,政府應先建立起與市民對於都市發展之共識,
配合適當之宣導與藝術、相關活動、配套措施,發動起民間團體認養之行為或提供補償、
發動社區自組,而非是僵硬之法律,應改善成為活性化、人性化、活潑化之意象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