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入墾前的龜山,本鄉全境分屬南崁社與龜崙社社域,並以後者為主。在 漢人入墾後,兩社均有社址遷移的現象。其中,龜崙社的社址原在龜崙口附近,
乾隆初年部分族人往北遷入楓樹坑建立頂社,另一部分往南在新路坑建立下社。
同治元年(1862),「龜崙社番族弟永光妹立杜賣根田厝山埔契」中,記載土地座 落「桃澗堡新路坑,土名龜崙下社公館角」的字樣,適逢漢人道光、咸豐年間在 新路坑的激烈競墾與械鬥事件頻傳,推測龜崙社因此在咸豐年間遷移社址。
龜崙社活動空間,並非僅限龜山、樹林與鶯歌的社域,範圍可遠達三峽、大 溪。清代契字中,龜崙社土地可分為龜崙社自有埔地、霄崙二社祖遺埔地、霄崙 灣接四社共有埔地等三類。過去依據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學者提出南崁四社 中的坑仔、南崁、龜崙三社可能由於生活空間同屬南崁溪水系,因此相互遷徙、
通婚的紀錄頻繁,相對而言,霄裏社卻是一個較為獨立的社域,與其他三社互動 關係相對微弱,雖然不乏霄裏、龜崙社頭目聯名簽署之地契,但僅止於養贍埔地 衍生之租贌問題。然而,霄崙二社在乾隆 36 年(1771)、43 年(1788)簽訂契 約時,屯番制度尚未實施,契字中位於河東、十三天等今三峽一帶的土地應承自 祖先,而非僅止於養贍埔地衍生之租贌問題。在清領時期及更早以前,兩社可能 有密切的血緣關係或通婚關係,只是隨著漢人大量入墾,致使龜崙社和霄裏社社 域各自縮限,使原本共有、重疊的土地逐漸被漢人聚落區隔開來,致使日治時期 的戶口調查裡,彼此的通婚、遷徙記錄變得較少。
此外,透過比對清代契字,本文發現南崁社在本鄉境內的土地分布遍及大坑 村、南上村、大坪頂崩坡、大坪頂大湖、舊路坑北端的西勢坑、下湖的下湖尾庄 等。然而至日治時期的土地資料,南崁社在本鄉僅剩大坑、南上二村,其餘已成 為龜崙社社域。日治時期土地資料,與清代契字繳納租粟的對象不同,其中的轉 折仍有待後人進一步的討論。
本鄉邊緣地勢平坦的地區,康熙末至乾隆初年,陸續被涵蓋在週圍大型墾號 的承墾範圍內,囊括本鄉南部之山仔頂(胡同隆、張必榮)、西部之龜崙嶺腳(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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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隆)、東部之埤角(胡林隆)等;若以龜山為中心,周圍地區的發展順序為北、
東、南、西。隨著四周邊緣地帶先後被漢人闢為田園,地形陡峻、居民強悍(龜 崙社)的龜山鄉內部,最終也成為漢人競墾場所,於雍正、乾隆年間,循著龜崙 嶺道湧入本鄉。
漢人入墾本鄉有關的交通動線,包含外港道、內港道、龜崙嶺道舊路與新路,
影響最大的為龜崙嶺道。外港道雖然並未穿越本鄉,但隨著外港道開發,使坑仔、
南崁人口日增、開發飽和,漢人便往南移入本鄉南崁頂、坪頂等地。同樣的,內 港道並未穿越本鄉,但由於該道促進海山地區開發,使漢人在潭底、三角埔(樹 林)等平地闢為水田後,往北進入本鄉山頂、兔仔坑開墾,為了避免漢人與龜崙 社產生土地混佔糾紛,遂有張必榮在乾隆 48 年(1783),與龜崙社簽訂分界契約。
清領時期,龜山鄉發展可析分為:北部區域、龜崙嶺道舊路沿線、龜崙嶺道 新路沿線、南部區域等。漢人早在康熙年間走外港道抵達南崁、坑子,乾隆 20 年(1755)之前已擴展至本鄉北部地區的南崁頂、坪頂。因此,從交通動線來看,
北部區域與南崁、坑子的居民生活空間互動密切。隨著進入坪頂開拓的漢人日益 增加,外港道也從林口台地外圍的濱海地區,往內陸推進以縮短路程,因此發展 出龜崙嶺道舊路北段:坪頂—十八份—新莊。此路線主要受到坪頂與新莊一帶居 民往來需求而產生;乾隆年間,由新莊上岸來到垹坡開墾的黃繼炯,即依循此路 進入本鄉。
龜崙嶺舊路沿線之土地業主權,分屬南崁、龜崙二社,毗鄰兩社以山川為界,
南崁社在北,龜崙社在南。雍正末年,龜崙嶺舊路開通後,漢人正式進入龜崙口 發展,楊志成與林維妹在乾隆 4 年(1739),承墾龜崙社口一塊積水氾濫之地,
開啟龜崙社社域番產漢佃、修築埤圳的先例。舊路沿線地區與北部區域,早期開 闢多以家族長期經營為主,用個人名義向當地熟番承墾溪谷、台地。嘉慶末年,
先後出現幾個收購土地的墾號與新興家族,如陳宗庇、王媽愿等。新興業戶的出 現,使初墾時期,原本以小型租戶且地權零散型態為主的型態,在墾成水田後,
逐漸轉型為大型租戶與地權集中的經營模式。
舊路開通使桃仔園、龜崙口漢人迅速增加,為了尋求桃仔園前往新莊更便捷 的道路,新路因而產生。新路的開闢,當在漢人已從新莊、桃園兩端進入本鄉後,
由龜崙社業主與漢佃合作,將嶺頂闢為車路以加速兩地往來,完成時間應與龜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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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庄的形成相去不遠。新路的至高點龜崙嶺,是大漢溪支流與南崁溪支流的分水 嶺,開闢不易,該交通動線的完工也反映龜崙社土目武朗積極展現業主權的一面,
闢成時間不會晚於乾隆 28 年(1763)。
新路沿線為本鄉最繁榮、業主變動也最頻繁的區域,反映清領時期墾務發達、
競爭激烈。位於龜崙嶺道新、舊路共同起點的龜崙口,因得交通地利之便,人口 增加迅速,進而超越漢人入墾時間較早的南崁頂、坪頂,使龜崙口莊成為本鄉境 內最早的漢人墾莊,卻也造成龜崙社社地迅速流失。即便有番地保護政策,讓侵 墾的漢人補請墾批,按例繳納大租粟給番社,但由於漢人均以永佃方式承墾,加 上熟番農耕、水利技術較漢人落後,屯番制度使部分社番無暇兼顧農地,因此,
土地經營權實質上落於漢佃之手,難有撤佃的機會。漢人由龜崙嶺新路兩端湧入 本地,至同治 9 年(1870)之前,已建立起西端的龜崙口莊、東端的塔寮坑莊,
交會處則形成龜崙頂莊。
南部地區為本鄉地勢起伏最明顯處,至今仍有多處原始丘陵地。此區域最適 合發展農業的地方,為山仔腳山塊西麓的山仔頂,當地可引南崁溪灌溉,且接近 新路路口,因此開發時間應當與龜崙口差距不遠。但本區多屬山仔腳山塊,又有 塔寮坑溪與兔坑溪將丘陵地切割出數條縱橫交錯的谷地,這些谷地構成龜崙社前 往海山的原始道路,但也讓原本坡度大的地形在受到河川侵蝕後更加崎嶇不平,
難以發展農業,故就整體而言,南部區域為本鄉開發最緩慢的地方。
過往討論龜山發展時,多著重由北方外港道遷入的人潮,常謂漢人的開墾起 於南崁,接著進入坪頂、大湖、苦苓林、蔡公堂、山尾、西勢湖、頂湖、下湖、
員林坑,來到龜崙口一帶。這樣的說法雖然無誤,但過度強調北方漢人南移的影 響。如乾隆 40 年(1775)南崁社再給墾批予垹坡黃家之開臺祖黃繼炯,新墾批 承領者為黃繼炯本人,推測其進入垹坡一帶的時間,未必早於楊、林二人承佃龜 崙口的乾隆 4 年(1739)。又清代契字顯示,西勢湖至嘉慶初年才招募漢佃開墾,
文中謂:「該地為使攝(社番)承父遺下之埔地,由於埔地係山崎石藪之所,故 托南崁社土目武生招漢佃開墾」。1北部區域是舊路坑溪、光華坑溪、中坑溪、風 尾坑溪、員林坑溪、大坑溪六條溪流的發源地,自然環境無法讓漢人順利向南推
1「嘉慶 3 年(1798) 南崁社土目武生、白番使攝招佃批」。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 租調查書(二)》,臺灣文獻叢刊第 152 種,北市:臺灣銀行,1963,頁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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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拓墾空間。因此,筆者認為雖然北部區域南崁社與漢人接觸較早,但進入楓樹 坑、新路坑的開拓主力,並非由南崁頂、坪頂前來,而是以龜崙嶺道進入的漢人 為主。就開墾時間而言,漢人在乾隆初年入墾,於乾隆末、嘉慶初年墾務達到高 峰,水田化工作次第完成,道光、咸豐兩代呈現飽和狀態。位於北部區域與龜崙 嶺道之間的舊路坑與楓樹坑,在道光年間,除了有來自北方南崁、坪頂的移民之 外,還有來自龜崙嶺道沿線的漢人,在龜崙口、新路坑、舊路坑南部的墾務漸趨 飽和後,呈現往北擴張的趨勢。經兩種路線來的群眾,道光年間在楓樹坑與舊路 坑的北端交會,此時,龜山地區械鬥也最為頻繁。
龜山地區械鬥發生的導火線不明,但背景當與土地競爭和祖籍意識有關。乾 隆末年及嘉慶年間,龜崙口墾務達到高峰後,閩粵械鬥隨即展開,同時間南崁、
桃園也同處閩粵械鬥狀態,彼此互相影響,致使械鬥蔓延。多場祖籍械鬥居於下 風的粵籍居民勢力縮減、人口遷徙,雖有與龜崙社關係密切的大嵙崁粵籍墾戶謝 秀川,在嘉慶年間積極參與壽山巖擴建,為粵人提供支持的力量,但原本閩粵共 墾的局面,仍因閩粵械鬥結果逐漸轉為以閩籍居多。
道光、咸豐年間,龜崙口械鬥類型改為漳泉互鬥。龜山左側的桃園以漳人佔 優勢,右側的林口、泰山、新莊、樹林則以為泉人為優勢,夾在漳泉勢力交會處 的南崁、龜山,繼閩粵械鬥停歇後,又因分類氣息接續成為漳泉械鬥的爆發點。
換言之,龜山地區的競爭,不單是基於爭奪土地空間,控制交通要道,還包含了 祖籍分類意識。械鬥停歇後,同治年間龜崙嶺道沿線出現收購土地的家族或墾號,
這些地方菁英同時透過參與寺廟修建,展現對龜山的影響力。如林本源以「業戶
這些地方菁英同時透過參與寺廟修建,展現對龜山的影響力。如林本源以「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