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與研究假設,進行各研究分析後,歸納出下列幾項 結論:
ㄧ、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在角色實踐與期待之間呈現相當的落差: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除了在「宣傳行政」執行工 作內容項目與對此工作項目認為的重要性並沒有明顯的落差之外,在「生活輔 導」、「心理輔導」、「學業輔導」、「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實際工作執 行的符合程度(實踐)與個人認為的重要程度(期待)有顯著的不同。對於「宣傳行政」
的在工作中實踐的符合程度評定是六個層面分數最高,但是在專業角色重要程度 的評定卻是以「心理輔導」的平均分數最高。反映了在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對於工 作認為期待的重要性是以心理輔導為重,從實務工作中看到目前大專校院在聘用 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以心理諮商相關研究所的比例較高,不難理解這樣的期待是 現今大多數心理諮商專業背景的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希望能在職場中找到機會發 揮所學專長,卻在實際工作中還要花費較多的心力在行政事務處理或宣導活動辦 理。從第五部份個人開放式敘說資料彙整中相互相對照可看到資源教室輔導人員 需要花費時間在經費核銷補助及其他行政事務,相對會壓縮到與學生接觸的時間 與輔導身障生心力。誠如洪儷瑜(1997)提及大專院校資源教師不可能完全包辦 所有工作,對於大專校院資源教師的功能可以在個案管理工作分別需要扮演評量 者、諮詢者、協調者、計畫者、資源開發者等五種角色。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角 色不會只有單一,需要身兼數職,甚至跨領域的聯繫與資源結合。因此,釐清資 源教室輔導人員對於專業角色功能的認識與期待是否能符合實際的工作狀況,是 在人員聘用時,是需要進ㄧ步了解與澄清。
二、 非編制內的工作角色與經濟報酬無法符合需求是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 員考慮離職的隱憂
「非校內正式編制人員,造成生涯發展困難」是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認為續任 該職意願最大影響的因素,正好對照張文英(2002)曾在大專校院資源教室 輔導人員工作滿意度調查問卷中,發現「輔導人員在學校中的角色定位」滿 意度最低。其次是「工作報酬無法滿足經濟需求」、「專業施展遇瓶頸,工作 能量耗損產生專業耗竭」都會影響考慮不續任此專業角色的影響主因,尤其 在「非校內編制人員造成生涯發展困難」的困境對於不同專業背景的資源教 室輔導人員影響程度,心理諮商專業背景的輔導人員受影響程度大於社會工 作專業背景的輔導人員。這與專業養成訓練過程與角色功能期待自我的設定 有關,社工所從事的服務,常需面對要結合資源協助弱勢族群,實質的薪資 待遇與心力付出的辛苦程度往往不成比例,看起來社工似乎對於資源教室的 工作型態與內容較易於接受與適應。
由於少子化衝擊影響,目前各大專校院在正式編制的人員聘用傾向凍 結,改採約聘方式進用人力,因此短期之內想要突破「非校內正式編制人員,
造成生涯發展困難」實在頗有難度;若從實際經濟報酬與提供相關福利層面 來著手調整,或許還有些可努力的空間。目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在學校多半 是約聘人員,薪資費用則由教育部採定額補助學校,在校園內的角色定位模 糊不明確,各項待遇及權利義務等事項,均由各學校自行訂定,大多數的福 利與保障都未能使用。由於輔導人員每月薪資標準並未明定,聘用人員規 定,包含薪資標準、保險及各項待遇、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因此各校資源 教室輔導人員薪資與其他福利待遇落差很大,各有不同。如果能建立明確的 聘用管理辦法,給予薪資福利合理的保障,或許有助於改善大專校院資源教 室輔導人員的薪資結構與工作待遇的現況。
大專校院資源教室的發展至今已將近三十年,但是在輔導人員的流動 率大卻是資源教室運作的一大隱憂,雖然每年教育部均編列預算補助各校,
但是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發展卻始終有限。進展如此緩慢,一方 面固然由於政府財力所限,一時無法大量投資,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一般學校 辦理特殊教育太過依賴上級指示和補助,似乎如果沒有專款補助和專人編 制,即無法推展特殊教育(吳武典,1986)。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之
下,如何充分運用校內外的各種有形與無形的資源,以協助特別需要協助的 學生,而不必完全仰賴補助,誠是當前推展特殊教育的重要課題,也是「窮 變求通」、「自求多福」必要措施(吳武典,1986)。
依據中華民國98 年 11 月 18 日所頒布修正之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特殊 教育實施分為「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與
「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四階段。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已清楚具體地將 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劃入特殊教育的四大階段之一。換言之,專科以上學校 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均要依照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維護身心障礙者學習的 權益,並落實特殊教育的精神,依照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執行特殊教育方案,
使身心障礙者學習能夠延續,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終身學習活動。同時,為 了保障身心障礙者入學或應試的權利,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學 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且各級學校及試 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希望各大專校院在辦學過程中,能夠維護 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學習的權益,真正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過程所遇到的困 境,以具體的策略與實際的行動將特殊教育的精神落實在校園的每個角落。
由此可見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已不再是像過去每年度因應教育 部要求所執行工作計畫之一。
依據98 年 11 月 18 日修正後的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已經將特殊教育階段 延伸至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換言之,即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 育機構都是需要依照特殊教育法的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的協助。各 大專校院必須要面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已經不再單單只是特教學校或特教老 師的事,是需要大家共同一起關心與努力。
近年來評鑑成為大專校院的例行大事,每隔數年就需要經歷一次,幾乎 成了主導校園氛圍的無形力量;教育部積極推動的各項頂尖學校、教學卓越 計畫,各校無不卯足了全勁,以能爭取到更充裕的經費作為努力的目標。倘 若在評鑑項目中亦能將各學校如何落實無障礙的友善校園,以具體積極的計 畫搭配整體考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與生活協助方案與措施納入評鑑重 要指標項目,特別是對於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實質明確的福利照顧,這些都 可以成為讓各校面對學校整體評鑑時,可以用來加分的指標項目,獲或許有 助於學校能更加重視與正視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以及默默付出的資源教室
輔導人員。
三、 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工作角色與個人生涯定位呈現落差造成人員流 動率頻繁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研究樣本中認為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是累積經驗暫時 過渡的工作角色,以服務資歷未滿2 年、碩士學歷、心理諮商相關背景的比 例較高。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視為可考慮持續投入發展的工作角色以學士學 歷、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專業背景占的比例較高。再者,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有 意願繼續進修的比例達58%,考慮繼續進修主要目的是希望對工作所需的知 能有所精進,其次是希望能瞭解實務工作中如何運用整合資源,由此可見資 源教室輔導人員在專業進修上確實有需求。然而,有意願繼續進修者之中,
選擇進修的專業領域心理與諮商相關領域佔50%,對於這樣的現象不禁讓人 思考,是因為在推動業務過程中覺得心理諮商對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有實 質的助益?或者有其他生涯發展的因素考量?選擇擔任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專 業角色,對於工作的職責角色有多少認識?究竟需要具備哪些專業能力?何 種專業組合在特殊教育、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與其他相關領域比例分配才是 最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需要?跨領域的專業整合似乎有其必要性,有待未來可 再做深入探討。
洪儷瑜(1997)曾提出大專校院資源教師可以在個案管理工作分別需要 扮演評量者、諮詢者、協調者、計畫者、資源開發者等五種角色。隨著時代 演進,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的角色功能也有不同的發展。近年來,許多具有心 理諮商專業背景輔導人員加入,使心理輔導的業務項目更加落實,協助學生 在面對突發壓力事件時,扮演臨床者的角色,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協助障礙 學生調適內心所受到的影響與衝擊。角色的多元也象徵擔負的責任更多,在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中,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確實扮演舉足輕重的 角色。
四、個人開放式敘述彙整
四、個人開放式敘述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