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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近年來,有關所得分配不均與高所得者之所得占比日漸增加之情形,已引起 國內外諸多的討論與研究。本研究以 Piketty(2014)之概念作為立論基礎,其指出 當資本報酬率超過經濟成長率,經濟成長的果實將愈來愈被資本家所壟斷,是造 成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而資本所得之主要來源有兩項,一為金融資產所得、二 為不動產所得。回顧近年國內情形,除少數幾年偶有轉折外,無論是依家庭收支 調查所計算之吉尼係數、或世界高所得資料庫計算之高所得者之所得占比、亦或 本研究所使用之綜合所得稅所得倍數差距,皆再再顯示臺灣所得分配不均之問題 日益嚴重。此外,房價高漲問題一直是近年來人們所關注的重要社會議題,日益 上漲的房價使得低所得階層之房屋負擔問題更加嚴重。房價的變動為資本所得當 中相當重要之一項,過去許多文獻亦支持所得分配差距與房價變動的正向關聯 (Moretti,2008;Van Nieuwerburgh and Weill,2010;Abeysinghe and Wong,2014)。

本研究除蒐集過去相關文獻,歸納影響所得分配之各項因素外,並認為於臺灣而 言,房價變動與所得分配差距之間應存在一定程度之關聯性,以此建立模型進行 實證分析,時間範圍設定為 2004 年至 2013 年,空間範圍包含六大直轄市與基隆 市、新竹市及宜蘭縣等九縣市,以追蹤資料迴歸分析觀察其當期變動效果,並加 入追蹤資料自我迴歸模型及衝擊反應函數觀察變數間之跨期變動效果,主要研究 結論如下:

房價的變動與所得分配差距呈現正向關聯

本研究建立四項研究假說,假說一認為當房價上漲,可能會造成當期所得分 配差距的擴大。根據追蹤資料隨機效果模型的檢驗,本研究證實了房價的變動在 當期會擴大所得分配差距,此結果與國外相關研究結論相符,顯示於國內情形而 言,近年房價的上漲確實對分配不均有一定程度之影響。探究其原因,可延續 Abeysinghe and Wong(2014)之概念,以自住與非自住作為區分,投資者或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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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或以上)者可藉由出售房屋實現利得,進而擴大其與中低所得階層之差距,造 成高所得階層與其他所得階層之分配差距因而擴大。

房價的變動僅與最高所得階層存在相互關聯

本研究假說二認為房價的變動應與最高所得階層(變數上設定為前 20%)之 所得變動較有直接關係。以各所得階層之所得變動率作為應變數進行分析,結果 顯示僅有最高所得階層之所得變動與房價呈現顯著的正向關聯,證實假說二之存 在,結果可能表示高所得者偏好不動產之特性,當其所得上升,增加對房屋之需 求,大量資金進入不動產市場後造成房價上升。此外,亦可能表示不動產之高資 金門檻特性,最高所得階層較能參與市場之變化。

房價與所得分配呈現跨期交互影響,惟其效果有待驗證

過去相關有關房價與所得分配之相關文獻中,多以傳統 OLS 方法實證之,

橫斷面的分析忽略了時間性的影響,Dewlide and Lancee(2013)於其研究中亦建議 在往後的研究可加入時間因素的考量。當房價上漲,投資人或所有權人除在當期 出售房屋實現利得外,可能基於對未來看好或其他因素,不一定會在當期出售房 屋獲利,可能會在之後一期或數期才出售房屋,因此本研究認為房價變動與所得 分配應存在跨期變動效果。有鑑於此,本研究除以追蹤資料迴歸模型進行分析外,

並加入追蹤資料自我迴歸模型(Panel VAR)與衝擊反應函數觀察變數間之跨期變 動影響。

根據 Panel VAR 結果顯示,無論是在房價指數或所得分配差距倍數為應變數 的模型當中,此二變數皆不存在顯著之關聯性,顯示於本研究期間而言,在控制 其他變數之影響後,房價與所得分配並不存在顯著的關聯性。然而,根據衝擊反 應函數的分析結果,顯示當所得分配倍數在面臨一個標準差大小房價之正向衝擊 (表示房價上漲)時,於第一期將有正向影響,而房價在面臨一個標準差大小所得 分配之正向衝擊(表示所得分配差距擴大)時,亦將於第一期上升。此分析結果可 能顯示投資者或所有權人不一定會在當期出售房屋,可能在之後一期才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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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利得,造成所得分配差距的擴大。而當所得分配差距再次擴大,表示高所得 者之所得成長幅度較中低所得者高時,可能會將資金再次投入不動產市場,造成 房價上漲,二者呈現跨期的交互影響關係,驗證本研究設定之假說三與假說四。

然而,本研究雖以 Panel VAR 與衝擊反應函數驗證變數間之跨期效果,二者卻呈 現不同之實證結果,顯示所得分配與房價變動之跨期變動關係此一議題依然有待 驗證。

相較於國內鮮有針對此一議題之研究,本研究提出另一觀點證實房價變動在 所得分配變化中所扮演的角色。然而,受限於國內資料之限制,尚無法以財富分 配作為分析對象,僅得以所得分配作為分析對象。且本研究以綜合所得稅所計算 之大島指數作為衡量所得分配之指標,按我國現行制度,整體不動產價格中,房 屋價格所占比率較低,因此在呈現整體財富時可能會有偏誤產生,將影響分析結 果。此外,便如 Atkinson(2015)所述,若應記利得與實現利得之差距愈大,所得 分配不均遭低估的程度便愈大。不動產價格的上漲若無出售實現利得,則僅為紙 上財富,非為本研究所可以觀察到的對象。因此,臺灣房價所造成的不均情形應 比實證結果來的更為嚴重。所得分配與房價上漲所造成的惡性循環,可能會造成 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當高所得者所得不斷上升、不斷投入消費房屋,而低所得 者房屋負擔問題卻日益嚴重,「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應為不可不正 視的重要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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