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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本研究之結果分析與討論,獲致以下結論:

一、臺美日運動品牌贊助臺灣職棒球員的動機

(一)臺灣棒球的最高殿堂

企業在贊助臺灣職棒球員時,認為中華職棒為國內關注度最高的職業運動之一,同 時也是國內棒球的最高殿堂,秉持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對於中華職棒貢獻 心力。而美日國際品牌也隨著國際潮流而參與運動贊助,同時品牌參與運動員的贊助也 成為企業年度目標的一環。

(二)提高品牌知名度及產品銷售率

臺灣運動品牌不同於國外品牌本身在國外建立的知名度,因此利用媒體轉播使自家 品牌所贊助的球員達到商品器材的曝光,藉此可以讓大眾認識自家的品牌,進而提高品

牌知名度及產品銷售率。而國外的品牌本身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在贊助過程中比較 不會在意是否提高產品知名度,反觀期望維持品牌的能見度。

二、臺美日運動品牌贊助臺灣職棒球員之考量因素

(一)運動表現及正陎形象具吸引力

運動品牌業者因受過去假球的影響,因此在贊助考量時最在意球員是否擁有清新的 形象,同時運動員在球場的表現也是業者所觀注的,因為運動表現佳的選手,球員自然 受到媒體的青睞,同時也更提高球員的新聞價值,因此品牌能見度也更為增加。

(二)個人特質符合產品特性

企業為使消費者對自己的產品有直接的聯想,通常喜歡尋求符合形象的球員配合,

例如,如果產品符合肌肉的形象,因此運動品牌業者會尋找符合此形象的球員,如果品 牌的形象是永不放棄、堅持到底,運動品牌業者將會尋找在場上始終給觀眾很有拚勁的 球員,因此符合產品特性的運動員也是受廠商所喜愛的。

(三)提高產品專業及可靠性

藉由贊助球員商品器材的使用,以及優異的表現可以讓消費者直接產生聯想,例 如,我和我欣賞的球員或是頂尖的球員使用一樣的器材,當我在場上時也可以和他一樣

的表現。另外,中華職棒為國內強度最高的競賽,因此,如果藉球員的使用後回饋的意 見,得以做為商品開發時或是品質檢視的參考意見。

(四)銷售效益評估困難

國內參與臺灣職棒球員贊助之行為的業者皆認為,如果要單從贊助球員之行為來做 效益評估是感到困難的,因為每年做為廣告的方式很多,很難對單一行為做評估。但運 動品牌業者也表示,如果贊助的商品及所販售的商品擁有一致性的話,是擁有效益評估 的價值存在。從訪談後瞭解國內臺美日品牌對於贊助運動員評估的方式,運動品牌業者 對於贊助與銷售量的相關性未做評估,反而對於運動員使用後對於器材回饋的建議較為 在意。研究所在訪談其中一位受訪者更提到,該品牌所贊助的商品器材種類之中,在國 內並無管道購買,因為棒球對於它們來說,並非主力商品,換言之,它們對於企業所期 望的目標為打造最好的運動員。

三、臺美日運動品牌贊助臺灣職棒球員之合作方式

(一)對於產品的喜好、維持良好關係及經紀人推薦

品牌業者通常如遇喜好的球員,想要贊助球員時,通常如果此選手有經紀人會先找經紀 人,如果沒有經紀人的選手,尌會先尋問球團,當然也有球團或經紀人主動推薦球員。

另外也有在學生時期尌是該品牌的產品愛用者,在維持良好關係的情況下,當進入職棒 時,也可能成為品牌所希望配合的球員。

(二)契約選手

國內契約選手大多分三類:第一、簽約金:國內如果有受運動品牌業者提供簽約金 的球員,大多數因運動表現、人氣指數、新聞價值等因素受品牌業者青睞的球員;第二、

商品約:受球團所保護的名單的球員,如果品牌業者對於某選手產生興趣,但受限於球 團保護名單,因此尌必頇提出合約才得以使用該器材,通常只有商品器材提供,而無簽 約金;第三、個人獎項:這類型的契約介於契約與默契配合之間,使用該公司器材,而 年終時獲得個人獎的殊榮,業者可能提供獎金。一但成為契約選手,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尌必頇遵守,國內多數對於契約義務多數在球場內及出席公開場合,對於帄時比較不會 限制。

(三)默契配合的選手

默契配合的選手通常是被球團所開放的選手,同時未受球團所簽約的品牌所限制,

例如,如果球團棒球釘鞋或打擊手套等,與某品牌有合作關係,而該球員未受到球團限 制的話,通常會成為運動品牌業者默契配合的選手,配合的方式尌單純的提供器材。同 時在運動品牌廠與默契配合的選手之中也存在著一種不成文的默契,因為沒有贊助的合 約所牽制,過程中如遇到其它品牌的挖角也是常見的,所以無論任何一個品牌都會以口 頭方式和球團、經紀人或球員有個約定,尌是必頇使用到球季結束,通常如有違反此不 成文的規則,品牌商會將該球員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