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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84-87)

本論文利用模糊德爾菲法與層級架構分析法針對 LED 前中段製程廠建構外包商 的評選模式,在第四章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依循這樣的方式,本論文所建立的外包商 評選模式。本論文在此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研究的結論,第二部分則為後續的 研究建議。

第 一 節 結論

本論文在第二章提出選擇外包商時的動機與利益需具備降低成本、專注核心服務、

降低(分攤)風險與服務彈性(效率)等,如上段所述,「穩定能力」在兩個階段的結果中,

都被視為在評估外包商時是會被優先考量的,以及「專業技術與能力」也被優先考量,

此結果亦呼應了本論文所提的降低成本、專注核心服務、降低(分攤)風險與服務彈性 (效率)等選擇外包的動機與利益,就以「穩定能力」而言,因產品品質的穩定、製程 的穩定以及機台的穩定度皆會影響至產品的品質,若外包商產品的品質無法穩定,在 發包商把產品收回公司再度檢測時,會導致需要再度耗費人力進行檢測以及其後續的 動作,進而會提高發包商的成本;在「專業技術與能力」方面,因在 LED 的前中段 製程中,關鍵的技術是在磊晶的部分,而在外包的站別(研磨、切割、點測、Sorting 與目檢)中,其技術對於整個成品無絕對性的影響,且在這部分的製程中需耗費大量 的人力,因此呼應了專注核心服務此項動機與利益。

在第二階段完成後,可得知某些因子在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排名相距甚遠,其 原因在模糊德爾菲法中,專家們就僅考慮單項因子的重要性,而其思考的方式並無將 因子所屬的構面納入考量,但在層級架構分析法中,專家們在評估每項評估因子的重 要性時,其考慮的方法則是先評估構面之間兩兩比較的重要性,接著才是在構面之下 評估因子間其兩兩比較的重要性,進而求得整體權重,因此在這兩種不同的方式下進 行分析,以層級架構分析法所求得的重要性,會較模糊德爾菲法來的周全與完善。

在第二階段利用層級架構分析法分析每個評估因子的重要性,在過程中每一層級 皆通過一致性檢定,最終的整體架構本論文亦通過了一致性的檢定,而根據以上的檢 定結果,意謂本論文利用模糊德爾菲法以及層級架構分析法後最終所確立的外包商評 選模式是合理以及被認可的,因此本論文期望藉以此模式給予發 LED 前中段製程廠

第 二 節 後續研究建議

雖本論文的結果已透過層級架構分析法一致性的檢定,證明專家們在填寫問卷時 是公正以及前後的意見是一致的,進而證明本論文所建立的模式是合理且被認可的,

但本論文認為在此領域的研究往後應可更為深入且廣泛的探討,因此針對後續的研究 有以下的建議:

1. 本論文所遴選的專家們皆具有外包管理的背景,但這些專家們分別來自品管部門、

生管部門亦或是工程部門,雖其職務內容皆是外包管理,但來自於不同部門即會 對外包管理欲管理的項目有不同的意見,本論文僅只是建立一個模式讓所有的專 家們發表意見,這樣的方法有可能會因為專家小組的成員不同而其結果會有所不 同,因此本論文建議在往後的研究可以針對不同部門有不同的外包商評選模式,

而甚至可以給予不同部門不同的權重予以評選外包商。

2. 本論文所遴選的專家們無論是隸屬何種部門,其職稱可分為主管類別以及工程師 類別,但不同的職務針對評選外包商亦有不同之考量,因此本論文建議在往後的 研究中可分別對不同的職稱類別進行研究。

3. 本論文本論文最後的結果發現在模糊德爾菲法以及層級架構分析法所得之結果 對於某些評估因子相距甚遠,雖兩者評估的考量基準點不同,但仍然建議與期待 往後的研究可以解決此項困擾,讓兩個方式所得的結果(重要程度)可以做結合。

4. 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為模糊德爾菲法與層級架構分析法,皆是利用專家的意見進行 分析,但這樣的方式似乎有失客觀且這兩種方式雖然有發放問卷,但其問卷的數 量皆無需太多,且其問卷的填寫對象亦僅是研究中所遴選的專家,因此本論文建 議在往後的研究中能用不同之方式克服此問題。

5. 本論文第二階段利用層級架構分析法求得其因子的權重,本論文建議未來的相關 研究可進一步使用分析網路程序法(Analytical Network Process, ANP)進行研究;

本論文於的二階段時亦未考慮專家表達上的語意不清亦或是倚靠人類填寫問卷 所產生的模糊,因此本論文建議後續之相關研究應將模糊考慮入內。

6.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 LED 前中段製程廠,且目前在台灣的 LED 產業中皆是外包 其製程,而非產品的過程皆外包,最後在把成品運回發包商進行包裝,因此本論 文建議往後的研究可針對整個產業進行研究,甚至是可針對不同的產業、不同的 外包方式進行研究。

7. 本論文發放問卷的時間為 2011 年 4 月至 5 月的期間,並且僅發放一次問卷,這 樣並無法觀察外包商管理是否會隨著外在的變動對於其管理的項次會有所不同,

因此本論文建議往後的研究,若時間上許可則可針對外在環境的變動再次發放問 卷,研究其結果是否會有所不同。

8. 在第四章中,本論文歸納出「地理位置」、「穩定製程能力」、「穩定產品品質能力」

等等 11 項整體權重排名前 11 的因子,其累積權重佔整體權重幾乎高達 85%,因 此本論文認為此 11 項因子已足以代表本論文所建立的外包商評選模式。甚至在 未來評選外包商時可以直接以這 11 個因子評選外包商,而無需再採用 21 項因子 評選外包商。

9. 在本論文中並沒有將層級架構分析法求得的因子重要性(權重)帶入實例的模式 中從眾多的外包商評選出一個較為良好的外包商,但本論文在此建議,本論文的 結果並不一定需要萬中選一,往後的研究應可以將每個因子的權重帶入外包商的 績效中,藉以長遠的角度審視該外包商是否對於某些重要的項目當中是否有進展,

亦或是可針對本研究所歸咎出的 11 項因子進行不同外包商的比較,本研究亦設 計外包商評核表格(如附錄 C),發包商可利用本研究所設計出評核表格進行外包 商之比較(所得總分之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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