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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有鑑於台灣上市櫃電子業面臨全球經濟環境快速變遷,企業為因應全球化的 挑戰,降低集團之經營成本已勢在必行。企業基於利潤極大化動機,租稅規劃策 略亦為企業決策時的重要環節,透過研發投入及關係企業間跨國的產品、勞務及 無形資產的移轉訂價使集團稅負降低已成為各企業主要的生存之道。欲更深入瞭 解企業的租稅規劃策略是否有助於提升企業營運績效,遂讓本研究有了研究動機 來深入探討。

本研究以2010~2014年之我國上市櫃之電子業公司為研究對象,以研究發展 支出占營收比率做為研究發展強度的解釋變數、以子公司位於租稅天堂國家家數 占子公司總家數做為租稅天堂稠密程度的解釋變數,以及以關係人銷貨毛利率扣 除產業平均銷貨毛利率來衡量關聯企業間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結果的變數,探 討此三種租稅規劃策略與近五年的上市櫃電子業之企業營運績效之關聯性,本研 究所使用的企業營運績效之代理變數為Tobin's Q。實證結果顯示如下:

一、研究發展投入程度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

研究發展與企業營運績效呈顯著正相關。顯示出研發活動是企業增加價值不 可或缺的要素,此外,研發強度也同時表現出一家公司對於研發所投入的資金多 寡比例,這也是本研究選擇研發強度做為解釋變數的原因。

二、租稅天堂稠密程度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

租稅天堂稠密程度與企業營運績效呈負相關,但是關聯性並不顯著。過去由 於租稅天堂的存在已經大幅侵害到各國政府之所得稅稅收管轄權,因此,國際間 對於租稅天堂對各國政府稅收的傷害性的租稅競爭,已紛紛制訂相關的反避稅措 施以因應,常見措施包括針對企業不當的移轉訂價及受控外國公司所進行的課稅 規範。例如:中國於2009年發布國稅發82號文5,使中國國稅局有權將企業設立 於境外機構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佟毅,2014)、G20各國領袖2009年在倫敦的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

通知(國稅發[2009]82 號)。規定實質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公司,應判定其為非境外註冊之公 司且應與境內公司實施相同的稅收管理,使該公司應就其境內外來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意旨,

即使子公司註冊於租稅天堂,國家稅務總局可以以反租稅規避為由,將該境外機構認定為中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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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已經達成拯救全球經濟、加強租稅天堂的管理……等多項共識。本研究結 果亦顯示企業於租稅天堂佈局無顯著助於提升企業營運績效。

再加上趨勢轉變,台灣企業過去透過家族控制股權的規劃,以「節稅」與「控 制股份單位」為首要考量,因此過去傾向於設計投資公司、財團法人、慈善基金 會來控股,而控制股東家族的私人財富則多佈局於境外的租稅天堂以極小化家族 企業整體的稅負成本。但近年來台灣的家族企業面臨二代、三代接班問題,經營 權之爭層出不窮,如:台塑集團、長榮集團、泰山集團,也亦紛紛改以信託、私 募基金方式控股,並透過契約設計以避免後代接班的經營權之爭與股權被出售,

以達到家族永續控股的規劃(葉銀華,2016)。

三、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訂價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

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訂價與企業營運績效呈顯著正相關。關係人移轉訂價偏 離常規助於企業營運績效的原因,認為是因為企業可透過事前規劃移轉訂價策略、

各關聯企業於企業內創造的價值比重與分攤的風險程度皆會影響其移轉訂價。移 轉訂價制訂的政策,涉及財務、稅務與營運人員等共同參與。企業於規劃移轉訂 價的過程中,密切蒐集商業資訊、辨識稅務資訊、以及稍縱即逝的商機……等,

助於管理層更加暸解關聯企業間創造價值(資誠教育基金會,2015)。

我國政府為了避免企業利用各租稅天堂將盈餘移轉至低稅率或免稅的海外 關聯企業中,亦針對此種避稅行為訂定規範並加強查緝以鞏固我國稅基。因此,

我國政府於2005 年施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在移 轉訂價的規範日趨嚴格的環境下,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訂價亦可能使企業暴露於 稅負調整的風險,納稅義務人有義務編製符合不同國家規定的移轉訂價文件,並 需於移轉訂價報告中建立常規交易價格供各國稅局參考。

四、控制變數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

在控制變數中,營業成長性與Tobin's Q呈顯著正相關,當企業的營收持續成 長,企業則有更多機會從獲利高的產品賺取更多利潤以持續提升企業營運績效。

另外,本研究亦發現 Tobin's Q與有效稅率、資本財密集度、長期負債比例 呈顯著負相關,這是由於有效稅率低,顯示企業整體的稅務成本低,透過節省的 稅務成本投注於企業的其他投資項目可以使企業價值提升。過去文獻多顯示資本 財密集度與企業營運績效呈現正相關,但本研究實證結果呈顯著負相關,認為相 較於台灣過去提供豐沛的租稅優惠環境已經不在,現今,投資資本財僅能獲得折 舊的稅額扣抵與少許的租稅優惠,且重資本支出的企業相較於新創電子業,面對 快速變遷的網路與無形資產佈局快速崛起的市場,亦較不具優勢,因此,Tob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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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與資本財密集度呈顯著負相關。而在長期負債比率與企業投資能力有關,當企 業投入越多的研發,負債也可能也會同時增加,而導致企業價值下降。一般來說, 電子業之長期負債比率都會較非電子業為高,推測可能為當企業當前有太多長期 負債時候會使企業未來投資受限,因此,Tobin's Q與長期負債比率呈顯著負相 關。

綜上所述,在電子業中,研發投入是不可或缺的支出也與本研究之實證結果 相同,研發強度的增加,有助於企業營運績效的提升,而管理當局的關係人偏離 常規移轉訂價也有助於企業營運績效的增加,企業可以透過事前規劃符合企業目 標的移轉訂價政策以協助集團節省一定程度的稅務成本,進而助於降低營運成本 以投注於企業的其他投資項目。

第二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目的係探討 2010 年至 2014 年間台灣上市櫃企業常用的租稅規劃 策略對企業營運績效的影響結果作為實證目標。並進一步嘗試分析研究發展投入 程度、子公司於租稅天堂稠密程度與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訂價對企業營運績效產 生的效果,而本研究所受到的研究限制如下:

一、本研究以台灣上市櫃之電子業為研究樣本,未考量興櫃公司與其他未公開發 行公司,故研究結果僅能說明上市櫃電子業之公司概況。

二、本研究資料來源僅採取台灣經濟新報單一資料庫,對於所採取的樣本公司財 務相關資料包含權益市價、負債、資產、研究發展支出、營業收入、採權益 法關係企業家數、採權益法子公司位於租稅天堂國家家數、關係人銷貨毛利、

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土地等相關數字的正確性及完整性未一一進行交叉 驗證。

三、本研究無法獲得各別企業的移轉訂價報告書,公司的稅務申報資料受稅捐稽 徵法第 33 條6個人財稅資訊秘密之保護的規範,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

6 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個人財稅資訊秘密之保護)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 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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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特定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 秘密,若稅捐稽徵機關對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 機關與民意代表等提供的資料己能提供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使用,且不 得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因此,本研究不符合取得各別企業資料的 條件,因此,移轉訂價資訊乃依各別公司揭露之關係人銷貨毛利計算其與產 業平均之銷貨毛利比較、計算出與公司關係人間移轉訂價與非關係人間交易 價格的差異數。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一、企業移轉訂價文件非公開揭露資訊

在無法取得企業移轉訂價政策資訊下,本研究僅就企業財務報表中的移轉訂 價結果與產業間平均數作為常規基準加以比較,至於企業採取何種計價決策與績 效表現較具攸關,則未予以探討。職是之故,期盼未來研究者,可透過結合跨國 企業績效評估的財務與非財務的多重績效衡量指標與方法,使得跨國企業移轉訂 價決策與營運績效績效關聯性的研討能更上一層樓。

二、研究對象未細分

受限於台灣上市櫃電子業樣本數不夠多,如果未來家數更多了話,後續研究 可再細分為半導體、光電、電子零組件……等八大類別,並以無形資產比重較高

受限於台灣上市櫃電子業樣本數不夠多,如果未來家數更多了話,後續研究 可再細分為半導體、光電、電子零組件……等八大類別,並以無形資產比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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