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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規劃策略與營運績效之關聯性研究-以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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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許崇源博士. ‧. ‧ 國. 學. 治 政 大 租稅規劃策略與營運績效之關聯性 立 研究-以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為例. n. er. io. sit. y. N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planning strategies and operating performance: a l Taiwan Listed v Company i evidence from n Ch engchi U in Electronic industry.. 研究生:林怡均 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 1.

(2) 論文謝詞 完成這篇論文亦代表即將離開濕冷、遙遠、偏僻的政大,政大陪伴我六年的 青春歲月,始終不會忘記每天從家裡通勤來學校花費將近一小時的時間通勤、為 了討論作業搭末班棕 18 的歲月,謝謝帶給我學識的財政系、會計師教授們,以 及時常為了申請校外活動、申請獎學金與參與校外競賽請老師們幫忙,老師們都 義不容辭的全力協助並給我很多鼓勵。 特別感謝指導老師 許崇源博士,每次與您開會討論都可以打破很多盲點, 在研究過程中老師您提出很多方法與建議都是過去我從未思考過的,並常將您過 去的研究經驗與我們分享,讓我在論文撰寫上可以一步步突破與進步,以及 陳 明進博士與 陳香梅博士在國際租稅與租稅規劃領域方面的課程讓我對國際反避 稅趨勢及企業租稅規劃方向更加瞭解,最後在口試時感謝 陳明進博士、馬嘉應. 政 治 大 博士給予不同的思考方向,讓我的論文更加完善。 立. ‧. ‧ 國. 學. 凡是起頭難,在尋找指導老師與尋找研究主題時讓我苦惱了許久,特別印象 記得 許崇源老師第一次開會的時候提出的你的論文貢獻在哪?找出你的貢獻對 象是誰?之所以選擇企業租稅規劃策略與營運績效相關聯性作為研究主題也是 因為碩一暑假有幸於台積電稅務部門實習,分常感謝我的老闆林欲盛學長指導的. al. er. io. sit. y. Nat. Project 與給予很多企業面的稅務考量因素,有別於以往於事務所實習執行審計 查核,因此決定要將企業面的稅務規劃作為我論文的研究對象。. n. 感謝碩二上一起參加資誠國際租稅盃的戰友們蔡怡萱、許智淵、楊承恩,兩 位老人實在太有趣了,能跟你們一起拿下冠軍真的很開心。最後感謝我的媽媽李 玉玲永遠支持我做的每個決定、男友吳勝智役男陪我唸書、麻吉翁敏老人一起發 勞騷八卦,沒有你們陪我一起搞笑、隨 call 隨幫就沒有今天的我,是你們讓我 的研究所生活更加絢麗多彩。. Ch. engchi. i n U. v. 林怡均 謹識於 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研究所 中華民國一百〇五年六月 i.

(3) 摘要 因應全球化,企業跨國交易日趨頻繁,降低企業租稅成本並提升投資資金成 為管理階層經營首要考量。因此,跨國租稅規劃議題乃成為企業不容忽視的議題, 本研究主要探討企業投入研究發展的程度、於租稅天堂設立公司密集程度及關係 人交易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程度與公司營運績效的關聯性。 企業投入之研究發展支出可以作為費用及一定程度內適用政府提供之投資 租稅抵減達到稅盾效果;透過於境外低稅率或免稅國家成立公司,可能會透過控 股關係移轉所得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 透過關係人交易將利潤移轉至低稅負國 家的公司以降低整體企業稅負。此三種租稅規劃策略對企業營運績效之影響乃本 研究重點。.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本研究以 2010 年至 2014 年共計 1,636 筆台灣上市櫃電子業之資料,相關的 實證結果顯示如下: 一、研究發展投入程度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方面:研究發展與企業營運績效呈 顯著正相關。 二、租稅天堂稠密程度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方面:租稅天堂稠密程度與企業營. n. al. er. io. sit. y. Nat. 運績效呈負相關,但是關聯性並不顯著。 三、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訂價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方面:關係人偏離常規移轉 訂價與企業營運績效呈顯著正相關。. Ch. i n U. v. 綜合此三種租稅規劃策略中以研究發展活動對企業營運績效最具顯著影響 力,因此,本研究推斷企業投入研究發展有助於提升企業長期的生產力、突破或 創新等,並進一步促進企業營運績效成長。. engchi. 但將子公司設置於租稅天堂對企業營運績效則較不具影響力,認為是因為近 年來,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紛紛加強查緝與建立完善的租稅制度以防止企業透過 紙上公司規避稅負的政策關係,而且此一租稅規劃並無為關聯企業創造任何實質 價值。因此,在全球打擊租稅規避風潮逐漸盛行下,企業於租稅天堂佈局子公司 可能亦會使企業暴露額外的稅務風險。 企業透過關係人偏離常規交易對企業營運績效雖呈現正相關,但顯著性較研 究發展活動低,推斷為該租稅規劃策略目的僅以稅負極小化作為首要考量,未助 於直接提升企業長期營運績效。. ii.

(4) ABSTRACT In response to globalization, corporations increase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year by year. Reducing tax costs and increasing capital investment are managements’ primary consideration. Therefor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tax planning becomes a noticeable issu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extent of corporation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intensity of setting affiliates in tax haven, transfer pricing among affiliates deviated from arm’s length principle with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 can be expenses when filing tax return and applies for investment tax credit in certain degree to reduce corporate tax cost;. 政 治 大 through setting up offshore companies in low-tax or tax-free countries, holding 立 companies may transfer or shift income to reduce the corporate tax burden; through ‧. ‧ 國. 學.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holding companies can transfer profits to low-tax countries to reduce the company's overall corporate tax burden. This study focus on how do these three kinds of tax planning strategies affect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n. al. er. io. sit. y. Nat. The data of this study is from year 2010 to 2014 a total of 1,636 Taiwan-listed corporations in electronic industry. The relevant empirical results are shown below: Fir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gree of investment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They show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Second, the intensity of setting affiliates in tax haven and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They a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but the correlation is not significant. Third, transfer pricing among affiliates deviated from arm’s length principle with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They show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Among these three comprehensive tax-planning strategies, research and. Ch. engchi. i n U. v. development activities influence most significantly on the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Therefore, this study concluded that investments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help corporations to improve long-term productivity of the enterprise, or breakthrough innovation, and further promote business operations performance growth. But set up affiliates in tax haven influencing less on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Infer that government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radually iii.

(5) reinforce investigating and establish a sound tax system in order to prevent tax avoidance through the paper companies. Besides, the tax planning doesn’t create any real value to affiliates. As the trend of fighting against tax avoidance increasingly popular around the world, setting up companies in tax haven may also make additional corporate tax risk exposure. Transfer pricing among affiliates deviated from arm’s length principle with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h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but relatively less significant than the impac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Infer that this strategy only takes tax minimization as primary consideration, and not directly help to enhance long-term corporate operating performance..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 1. 第三節. 研究流程 .........................................................................................................................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4. 第一節. 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租稅規劃策略運用情形............................................................ 4. 第二節. 租稅規劃策略與企業價值關聯性 ...........................................................................22. 第二節. 政 治 大 研究假說 ....................................................................................................................... 28 立 實證模型變數定義與衡量 ........................................................................................ 29.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過程 ........................................................................................ 34. 第一節. 學. 第四章. 研究方法 ............................................................................................................ 28. ‧ 國. 第三章. 實證結果 ............................................................................................................ 36 敘述性統計分析..........................................................................................................36. 第二節. 皮爾森相關性分析 .....................................................................................................37. 第三節. 迴歸模型實證結果 .....................................................................................................39. sit. y. Nat. 第五章. ‧.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 42. io. 研究結論 ....................................................................................................................... 42. 第二節. 研究限制 ....................................................................................................................... 44. 第六章. al. v i n Ch 後續研究建議 .............................................................................................................. 45 engchi U n. 第三節. er. 第一節. 參考文獻 ............................................................................................................ 46. v.

(7) 圖表目錄. 圖 一 研究流程圖 .............................................. 3 表格 一、租稅天堂國家 ...................................................................................................... 9 表格 二、十大租稅天堂註冊地區比較表 ................................................................ 11 表格 三、關係企業判定方式 ......................................................................................... 14 表格 四、關係企業法規判定方式 ............................................................................... 15 表格 五、移轉訂價動機 ................................................................................................... 16 表格 六、常見移轉訂價交易形態 ............................................................................... 17 表格 七、常用移轉訂價方法 ......................................................................................... 19 表格 八、各種交易類型所適用之移轉訂價方法 ................................................. 19 表格 九、研究樣本篩選流程 ......................................................................................... 35 表格 十、樣本變數的敘述性統計分析(n=1,636) ............................................... 36 表格 十一、租稅規劃策略模式各變數之皮爾森(Pearson)相關係數分析 (n=1,636) ..................................................................................................... 38 表格 十二、租稅規劃策略模式迴歸模型分析(n=1,636) ................................ 4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為達到資產配置最適並考量投資與交易的稅務風險及極 大化企業整體利潤,企業透過跨國生產、銷售功能佈局與價值鏈的資產配置追求 最適的有效稅率,以協助企業最大化營運績效,本研究希望透過實證方式找出企 業運用不同影響有效稅率的方式對企業財務與非財務面營運績效的影響,試圖找 出公司的稅務治理與企業營運績效間的關聯性,評估企業將稅負內化為企業的費 用後,對企業整體的營運表現所產生的影響。. 政 治 大. 透過文獻整理發現過去學者的研究多著重於探討有效稅率的影響因素及有. 立. ‧. ‧ 國. 學. 效稅率與企業稅賦之關聯或是政府施行的租稅優惠對各產業的影響,本研究希望 透過分析台灣最具代表性的上市櫃電子業,分析企業投入研究發展程度、於租稅 天堂設立子公司密集程度或透過關係企業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結果的租稅規 劃策略的運用對營運績效的影響,並探討企業內部運用不同租稅規劃方式與企業 營運績效的關聯性。. Nat. y. sit. n. al. er. io. 企業以追求績效最大化為目標,回顧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於租稅規劃的研究 甚多,本研究期望能整合台灣之上市櫃電子業常用的租稅規劃策略,並分析不同 的租稅規劃策略對營運績效的關聯,期望能提供企業內部在選用租稅規劃策略時 的參考作為創造企業經營績效與最適稅負雙贏之局面。. 第二節 研究問題. Ch. engchi. i n U. v. 企業可以運用各式的租稅規劃工具來最小化其租稅負擔,而上市櫃台灣電子 業佔台灣 GDP 比重最高,且多屬跨國企業且交易頻繁,因為涉及至少兩個以上的 涉外公司所得制度的課稅管轄權,如何降低租稅負擔成為跨國公司投資的重要考 量因素之一。因此,租稅規劃成為企業投資或營運時不可或缺的決策因素,但是, 到底怎樣的租稅規劃策略對企業營運績效具有重大影響、怎樣的租稅規劃策略對 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較不具影響力呢? 本文參考國內外文獻及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公司之租稅規劃方式,建立有效的 營運績效實證模型,並探討以下三種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常見的租稅規劃策略對營 運績效的影響。. 1.

(9) 一、投入研究發展程度 根據資源基礎理論(Resource-Based View)假設:企業具運用有形和無形的 資產轉變成獨特的能力,且在企業之間是不可流動且難以複製的;而這些獨特的 資源與能力是企業持續在市場中具有競爭優勢的泉源 (Wernerfelt,1984; Grant,1991)。因此,在企業資源有限情況下,管理者必須了解何時投資才能創造 公司最大的價值(楊朝旭、黃潔,2004)。因此,企業競爭優勢除了組織結構與管 理制度外,知識與智慧更是企業極度需要加以掌握的優勢。無形資產正是體現智 慧與知識的最好結果,同時也是企業將來獲利之來源。 國外針對研究發展支出與企業價值之研究眾多 Green, Stark, and Thomas (1996); Sougiannis(1996); Chung, Wright, and Charoenwong(1998)等人,皆發現研 發強度與企業價值間之關係是相當密切的。. 政 治 大 我國(李慕萱、齊德彰、游尹璧,2011)研究 2002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高科 立 技產業之研發強度與企業價值之關聯性,其實證結果顯示,企業價值與研發強度. ‧ 國. 學. 呈顯著正相關,顯示出研發活動是企業增加價值不可或缺的要素。. ‧. 企業投入研究發展活動資金的多寡亦為企業稅務規劃重要的一環,政府為鼓 勵企業投入於研究發展,提供各式租稅優惠誘發企業投入研究發展,依據. n. al. er. io. sit. y. Nat. Berger(1993)以西元 1981 年至 1989 年間符合投資抵減規定之美國企業為樣本, 探討美國政府稅收損失與誘發企業研究支出間的關係。研究結果顯示政府每減少 1 美元的稅收會使企業增加 1.74 美元的研發支出。而在抵減率最高的 1982 至 1985 年間,研究發展強度平均每年增加 0.145%。依據 1967 年 Hall 和 1936 年 Keynes 之投資理論,其新古典學投資理論指出投資抵減降低資本使用成本,增加產業投 資效果,但也有學者(Pindyck, 1988)懷疑政府影響企業投資的時機之能力。本研 究欲探討我國上市櫃電子業投入於研究發展支出除了能夠獲取稅盾效果外,究竟 能為企業增加多少企業價值,以期望本研究能供管理階層做為稅務規劃及管理決 策之參考。. Ch. engchi. i n U. v. 二、租稅天堂稠密程度 在全球競爭的經濟環境下,各國莫不致力於降低公司租稅成本以增加資金的 注入及吸引海外投資。而企業為降低企業稅務負擔,於免稅或低稅率國家設立租 稅天堂進行轉投資已成為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的趨勢(陳香梅,2006)。租稅天堂 之子公司獲得免稅或低稅負之所得,且保留盈餘不分配於母公司以延後母公司取 得所得課稅。同時,母公司通常支付相關費用款項予子公司,得作為費用扣除, 減少課稅之所得。以至於行政院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 2.

(10) 草案,增訂兩項所得稅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公司(CFC)」(所得稅法第 43 條 之 3)及「營利事業以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居住者身分」(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因此,本文將探討將關係企業設置於租稅天堂的稠密程度對於企業的 營運績效的影響。 三、關係人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程度 根據江淑玲與林麗容(2007)、Watts 及 Zimmerman(1978)的研究指出,公司在 編製對外財務報表時會有意減少所得稅稅負,因此企業會刻意壓低盈餘,此一行 為與企業的經營績效目的相左,租稅規劃與經營績效抉擇乃企業的重大考驗,反 之亦然,管理階層亦可利用關係人交易之安排與非經常性交易之安排來操縱盈餘, 如:透過關係企業交易安排虛增盈收;透過虛假交易安排,美化公司財務報表。 因此,本文將探討企業關係人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程度對企業的營運績效的影 響。. 立.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本研究將透過文獻理論發展假說,再以適當模型驗證,透過模型說明各項模 型變數之定義、衡量方式。本研究於模型建立後提出變數之假說,最後再依實證 結果驗證變數假說並依此提出本研究之結論。研究流程及敘述架構彙總如圖一。. Nat. sit. 研究問題. n. er. io. al. y. 研究動機與目的. Ch. e文獻回顧 ngchi. i n U. v. 租稅規劃策略與企業價值關聯性. 租稅規劃策略運用情形. 提出研究假說 模型變數定義與衡量 實證結果分析 研究結論 圖 一 研究流程圖 3.

(1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著重於探討租稅規劃策略如何影響公司營運績效,藉此瞭解何種租稅 規劃最能極大化股東利益及租稅規劃策略是否有助於提升企業價值。本章彙整台 灣上市櫃電子業常用的租稅規劃策略與相關文獻,並進一步分析與探討。 由於其他業別的資料不齊全或樣本數目太少,台灣電子業家數相對較多,因 此,本研究以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為研究對象,第一節探討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如何 運用租稅規劃與其目的;第二節探討影響營運績效的衡量方式與決定因素。. 政 治 大. 第一節 台灣上市櫃電子業租稅規劃策略運用情形. 立. ‧. ‧ 國. 學. 本研究主要探討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公司運用國際間常用的租稅規劃策略、安 排與營運績效之關聯,並分析各種租稅規劃策略的運用形態之利弊。企業各式牽 涉到所得稅計算時的費用扣抵,皆可以達成某部分的節稅效果,本研究僅著重於 於三大租稅規劃策略,其因為此三項租稅規劃策略乃電子業近幾年極力佈局的方 向,再加上研究發展支出不僅有費用稅盾,還有政府獎勵投資抵減的誘因,國際 租稅規劃方面,租稅天堂、偏離常規移轉訂價議題成為近幾年來國際反避稅的趨. Nat. io. sit. y. 勢,因此本研究僅針對此三項租稅規劃策略進行深入分析探討。. er. 一、租稅規劃方式與目的. al. n. v i n Ch 租稅規劃涉及合法的節稅與避稅方式降低企業租稅負擔,節稅是指企業依據 engchi U 稅法的本質與形式之規範,意圖降低租稅負擔,而避稅則是利用稅法形式符合課 稅要件,但背於稅法本質,兩種行為皆屬合法行為,但是若經濟行為被認定為避 稅行為時,可能發生補稅處分。若交易行為被認定為逃稅時,即指企業以不正當 手段隱瞞課稅事實,屬於違法行為,其風險將擴及罰款與刑事罰,將嚴重損及企 業。 因此租稅規劃之目標應該在節稅的範圍內,並應將其稅務風險限制於原先所 欲規避之稅負。若企業之租稅規劃行為被認定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違反實質經 濟歸屬的情形,而構成脫法避稅之範圍時,主關機關將依其實質加以調整並懲罰。 因此,在租稅規劃時必須十分謹慎。 (一)、. 運用研究發展支出作為稅盾. 4.

(12) 以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公司常見的投入研究發展節稅為例,依照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企業投入研究發展可於當期費用化,達到稅盾的效果。此外,投入研究發 展活動支出亦可適用國內投資抵減等相關租稅獎勵優惠。台灣自從民國四十九年 以來為了加速經濟發展、改善投資環境,制定獎勵投資條例,於民國七十九年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取代,民國九十八年落日並由產業創新條例取代,透過政府提 供投資抵減降低企業投資的租稅成本以增加企業投資誘因,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升 級,現行電子業公司可運用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金額與方式規定如下: 1. 根據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後之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為促進產 業創新,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情事之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公司得選擇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得在投資於研 究發展支出金額 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 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為限。 2.. 政 治 大 根據民國 103 年 09 月 30 日修正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6 條的研 立 究發展費包括營利事業為研究新產品或新技術、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 ‧ 國. 學. 技術及改善製程所支出之下列費用:. 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 (2)、. 生產單位為改進下列生產技術或提供勞務技術之費用:. I.. ‧. (1)、. 提高原有機器設備效能。. y. Nat. II. 製造或自行設計生產機器設備。. sit. III. 改善儀器之性能。. er. al. 設計新產品之生產程序或系統。. n. V.. io. IV. 改善現有產品之生產程序或系統。 VI. 發展新原料或組件。. Ch. engchi. VII.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廢熱之再利用。. i n U. v. VIII.. 公害防治或處理技術之設計。. (3)、. 具有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 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4)、. 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之當年度折舊費用。. (5)、. 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用建築物之折舊費用或租金。. (6)、. 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 付之費用。 (7)、. 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 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所稱研究機構,包括政府之研究機構、準醫學中心以上 之教學醫院、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以研究為主要目的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 其所屬研究機構。 (8)、.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 5.

(13) 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9)、.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研究與發展之支出。. (二)、. 研究發展支出與研發投資抵減關聯性文獻. Mansfield and Switzer(1985)研究租稅獎勵對企業研發支出之影響,其針對 55 家加拿大研究發展支出占比超過 30%之公司進行研究,投資抵減獎勵措施對研究 發展支出具正面影響,但是誘發幅度不顯著,且企業規模與誘發幅度成反比。且 政府因給予企業研究發展租稅優惠,損失之稅收遠超過企業所增加之研究發展支 出,每一元之稅收損失僅能激勵企業研究發展支出增加 0.3 元至 0.4 元。 王健全、陳厚銘(2000)藉由問卷探討政府獎勵措施對研究發展、人力培訓與 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之影響,檢視其對企業研究績效及經濟效益之衝擊效果、 政府獎勵措施之成效,結果調查顯示政府獎勵措施對企業研發人力培訓與建立國. 政 治 大 際品牌形象支出有顯著正向影響,有益於企業開發新產品及提高產品之附加價值, 立 達到促進產業升級之目標。. ‧ 國. 學. ‧. 陳明進(2005)之實證研究顯示,單一租稅抵減措施無法有效促使企業提高研 究發展經費,但控制「租稅」及「非租稅」因素之後發現,高科技公司研究發展 投資抵減率增加與研究發展投資呈正向關係,而非高科技公司則無此現象。若企. al. er. io. sit. y. Nat. 業抵減金額採移動平均法,企業為極大化其抵減金額,可能對研發投資進行長期 佈局規劃,造成每年研究發展支出大幅度波動。. n. 王謹韻(2008)探討政府提出租稅減免政策促使企業研發支出增加,是否意謂 企業創新成果隨之增加,並以 1998 年至 2005 年之台灣上市半導體產業公司年度 財務報告為基礎,進行檢驗研發投資抵減可否增加各廠商研發效率。其發現在 IC 製造及 IC 設計兩類產業中,及考量全國各產業平均的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水準作 為環境變數之後,實證結果皆無法助於該產業產出之提升、增加其研發效率,且 其中 IC 設計產業研發效率發生下降之情況。另在整體半導體產業方面,結果顯 現研發投抵雖可微幅增加研發產出,但無法增加該產業研發效率,表示研發投抵.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半導體產業研發效率提升無所助益。而考量了環境變數研發投資抵減後,確 實可使產業整體技術效率值提升,惟效率提升之幅度並不是很大,僅是微幅成 長。 張逢源(2011)探討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對臺灣半導體產業研發投入的影響,乃 考量到半導體產業之研發支出為我國投入比重最重之產業,產業創新條例限縮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時期投資抵減相關優惠條件,對企業研發投入是否因而產生不利 之影響。並以成對樣本 T 檢定結果顯示,產業創新條例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研發. 6.

(14) 投入未產生顯著的影響,然在全部檢驗的 24 個產業別中有 20 個產業別之變動方 向為減少,而且在 20 個減少的業別之中,有 12 個產業減少達 10%以上之顯著水 準,顯著減少的比率占所有業別 50%。獎勵優惠減少對多數其他產業而言,還是 會帶來決定性的影響並衝擊各業別的研發投入。該研究再將我國半導體產業 2003 年至 2010 年期間之追蹤資料以 GLS 模型輔以虛擬變數,實證結果顯示半 導體產業並沒有因為產業創新條例生效而減少研發投入,也表示對半導體產業而 言,租稅誘因並非企業研發投入之決定因素。該研究探究可能產生的原因為產業 創新條例實施生效期間過短,再加上半導體產業的研究發展多為長時間之投入, 因此短期間之內不會因產創條例實施與否而有所改變。因此,綜上列研究發展支 出與投資抵減關聯性之研究,可得知高科技企業的研究發展支出與投資抵減呈正 相關,但是半導體產業因投入研發時間較長的特性,因此其與投資抵減關聯性較 不顯著,且單一的投資抵減較無助於提升研究發展支出。 二、國際租稅規劃方式. 立. 政 治 大. 跨國企業形態. sit. y. Nat. (一)、. ‧. ‧ 國. 學. 隨著企業加速國際化,國際租稅規劃議題越受企業重視,跨國企業運用世界 各國稅制差異、資訊不對稱、交易安排及避稅技巧等方式降低租稅負擔。各國稅 法的不一致可能導致重複課稅、或因各國政府加強反避稅建制及加強查稅力 度……等因素,國際租稅環境的複雜使得跨國企業面臨國際租稅風險日益險峻。. n. al. er. io. 跨國企業指企業的營業活動跨越國境,依 Bartlett and Ghoshal (2000)將跨國 企業區分為三類:. Ch. engchi. i n U. v. 1. 多國籍公司:泛指將業務範圍拓展到所在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特性為讓海外 公司具有獨立的營運管理,總公司以出資及股利收回為目的。 2. 國際型公司:複製總公司的營運形態,並由總公司派管理階層至其他國家, 總公司具有技術、資源等管轄權。 3. 全球型公司:由總公司中央集中控制研發、採購及製造並透過擴充海外據點 達到企業整體的效率,建立合乎經濟規模的企業體,強化國際競爭力,台灣 跨國企業多屬於全球型公司,由台灣總公司掌握研發、採購,海外據點負責 生產製造。 (二)、. 跨國企業常見租稅規劃策略. 本研究將台灣上市櫃電子業常見的跨國企業之國際租稅規劃策略分類為二, 第一為於低稅率或零稅率國家投資設立公司,第二為透過關係人交易移轉企業利. 7.

(15) 潤。 1. 於租稅天堂設立公司 近幾年來,租稅天堂設置成為跨國企業避稅的常見手段,跨國企業為降低稅 負會設法至低稅率國家設置關係企業,並運用跨國交易安排將資金、利潤移轉至 低稅率公司。而租稅天堂即是利用各種租稅優惠措施,吸引大批外資,獲得經濟 發展上之利益。根據陳德芬、陳瑋杰(2016)移轉訂價與避稅行為與租稅負擔之 關聯研究的實證發現在租稅天堂設立公司與移轉訂價及租稅負擔的關聯性相較 於未於租稅天堂設立子公司的公司強烈,表示租稅天堂享有較多租稅優惠,利用 移轉訂價策略降低租稅負擔效果更大。 租稅天堂類型在文獻上無統一的定義,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Economy Cooperation Development,簡稱 OECD)認為租稅天堂即為稅率極低或趨. 政 治 大 近於零租稅負擔、缺乏透明租稅交換協議、納稅義務人資訊不透明、公司設立無 立 實質營運功能……等國家,近年來隨著世界各國反避稅潮流興起,OECD、美國、. ‧ 國. ‧. (1)、. 學. GAO(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美國政府責任署)等陸續提出租 稅天堂名單。 租稅天堂類型. y. Nat. er. io. sit. 本研究依據 Rohatgi (2007)對租稅天堂特性、制度區分為兩類如下: I. 基地天堂(base haven):稅率趨近於零或直接為零稅率,可以作為累積利潤的 中介機構。. n. al. Ch. engchi. i n U. v. II. 協定/特別減讓天堂(Treaty/ Special concession haven):協定天堂指該國具備 密集租稅協定網絡,企業於該協定天堂設立子公司者,其企業對股利、利息、 權利金……等,於協定國匯出所得適用優惠扣繳稅率。特別減讓天堂為吸引 外部資金投資,設立優惠租稅區達到吸引海外商業活動。 (2)、. 租稅天堂名單. OECD 與 G20 高峰會於 1998 年起,以稅率、稅制透明度、能否有效交換涉 及稅務資料等三大因素,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屬於避稅天堂,而被 OECD 列入黑名單的「避稅天堂」,若不合作作出相對應的改善方案,該國可能會受到 制裁,經其他國家交予有關地區的稅收可能被扣留,投資者可能失去因為投資到 有關地區的稅務優惠。OECD 將各地區分為三類,分別為一、有實質履行國際標. 8.

(16) 準則為「白名單」 。二、若承諾履行國際標準,但沒有切實執行則為「灰名單」, 三、若稅務交換資料方面,拒絕履行國際同意的標準,則列入「黑名單」。下表 一的租稅天堂國家依照地理位置安排列,多數租稅天堂集中於鄰近發達國家如: 加勒比海、西印度群島和歐洲,共列出經常出現於 OECD 及各大研究及法案中 的 50 個租稅天堂國家。下表二列出前十大租稅天堂註冊地區及比較各租稅天堂 的屬性及特色。 表格 一、租稅天堂國家 區域. 國家. 加勒比海/西印度. 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巴. (Caribbean/West Indies). 哈馬,巴巴多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 曼群島,多米尼加,格林納達,蒙特塞 拉特,荷屬安的列斯,聖基茨和尼維 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 立. 政 治 大 斯,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美屬維爾京 島. ‧ 國. 學. ‧. (Anguilla, Antigua and Barbuda, Aruba, Bahama, Barbados,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ayman Islands, Dominica, Grenada, Montserrat, Netherlands. n. al. er. io. sit. y. Nat. Antilles, St. Kitts and Nevis, St. Lucia, St. Vincent and Grenadines, Turks and Caicos, U.S. Virgin Islands). 中美洲(Central America). Ch. i n U. v. 伯利茲,哥斯達黎加,巴拿馬. e n g(Belize, c h i Costa Rica, Panama). 東亞沿岸(Coast of East Asia). 香港,澳門,新加坡 (Hong Kong, Macau, Singapore). 歐洲/地中海(Europe/Mediterranean). 安道爾,海峽群島(格恩西島和澤西 島) ,塞浦路斯,直布羅陀,滿,愛 爾蘭,列支敦士登,盧森堡,馬耳他, 摩納哥,聖馬力諾,瑞士島 (Andorra, Channel Islands (Guernsey and Jersey), Cyprus, Gibralter, Isle of Man, Ireland, Liechtenstein, Luxembourg, Malta, Monaco, San Marino,. 9.

(17) Switzerland) 印度洋(Indian Ocean). 馬爾代夫,模里西斯,塞舌爾 (Maldives, Mauritius, Seychelles). 中東(Middle East). 巴林,約旦,黎巴嫩 (Bahrain, Jordan, Lebanon). 北大西洋(North Atlantic). 百慕達 Bermuda. 太平洋,南太平洋(Pacific, South Pacific) 庫克群島,馬紹爾群島,薩摩亞,瑙魯, 紐埃,湯加,瓦努阿圖 (Cook Islands, Marshall Islands, Samoa, Nauru, Niue, Tonga, Vanuatu). 立. 利比里亞. 學. Liberia 資料來源:Jane G. Gravelle(2015). ‧. ‧ 國. 西非(West Africa). 政 治 大.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18) 表格 二、十大租稅天堂註冊地區比較表 Belize. British Virgin. 美國德拉 瓦州. 模里西斯. 賽席爾. 納閩. 開曼. 薩摩亞. 汶萊. 香港. Mauritius. Seychelles. Labuan. Cayman Islands. Samoa. Brunei. Hong Kong. 不可. 特別申請. 不可. 不可. US$100 萬. US$100 萬. 1 萬港幣. 不要, 但須年報. 不要. 不要. 要, 且須年報. 適合控 股、安定、 可在香港 上市. 安定,位處 為於東南 國際換日 亞,與台灣 線末端(特 無時差 殊). 實體性公 司、可享公 司 CEPA 優惠. 免稅. 境外交易 免稅. Delaware (USA). 政 治 大 特別申請 不可. 無記名股 票. 集中保管. 集中保管 不可 (註冊代理 人). 不可. 標準註冊 資本額. 5 萬股. US$5 萬. 執照通常 不顯示資 本額. US$200 萬. 年度稅務 申報. 不要. 不要. 特案處理 下不要. 政治穩定 性. 安定、自由 文件認證 安定、美商 操作靈活 方便,中美 形象佳 洲唯 一英 語系國家. ‧ 國. 立. Nat. 不要. US$10 萬 至 US$300 萬. US$1 萬. 不要. 要. io. 在 G20 公 與中國有 布的白名 優惠租稅 單內,GBC1 協定 可享租稅. n. al. Ch. US$5 萬. ‧. Islands. 學. 項目. y. 貝里斯. sit. 英屬維京 群島. 可享用台 灣與馬來 西亞的租 稅協定. er. 地點. engchi. i n U. v. 協定 租稅規定. 免稅. 免稅. 特定狀況 下免稅. 免稅. 免稅. 11. 控股-免稅 免稅 貿易-3%或 2 萬馬幣. 免稅.

(19) 地點 英屬維京 群島. 賽席爾. 納閩. 開曼. 薩摩亞. 汶萊. 香港. Mauritius. Seychelles. Labuan. Cayman Islands. Samoa. Brunei. Hong Kong. 海外上市 控股用. 貿易、控股 理財、貿 依特定需 易、大陸投 求規劃 資. 政 治 大. 控股、貿 大陸投 便於至台 易、理財尤 資、貿易、 灣投資或 其是大陸 理財 貿易 投資. 立. 學. 申報效率 交易、控股 便於海外 交易、控股 交易、控股 極高、操作 操作運用 及大陸控 印度洋金 操作運用 運用靈 靈活 股操作、國 融中心 靈活 際形象優 良、美商行 銷優勢. sit. io. 金融中 心、可在香 港及 NASDAQ 掛 牌上市. y. Nat. 活、知名度 最高. 海外控股 無資本額 形象佳,世 限制、操作 界第五大 運用靈活. ‧. 屬性及特 色. British Delaware Virgin (USA) Islands 貿易、理 貿易、理 控股 財、控股中 財、控股中 心 心. 模里西斯. n. al. er. 適用功能. Belize. 美國德拉 瓦州. ‧ 國. 項目. 貝里斯. Ch. engchi. i n U. 資料來源:楊偕易(2004). 12. v. 轉口貿 易、金融環 境極佳.

(20) (3)、. 全球稅務資訊交換趨勢. OECD 為了加強打擊避稅,於 2013 年 9 月發布「自動資訊交換標準模式」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簡稱 AEOI 標準模式),截至 2016 年 3 月底止,已簽署「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簡稱 MCAA)之國家、地區及租稅 天堂共 96 個1,同意未來將依照「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 CRS)2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OECD 亦於 2015 年 10 月發布的稅基侵蝕法案行動方案(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Action Plan,簡稱 BEPS)的第 5 項行動方案「有效反擊有害稅務實 務(Counter harmful tax practices more effectively, taking into account transparency and substance),明確指出以免稅天堂或高度租稅優惠著稱的國家稅制將持續受到 關注,且應優先進行改善資訊透明度,包含義務的、即時的交換有關租稅優惠. 政 治 大 制度(Preferential Regimes)相關函釋資訊,及要求任何租稅優惠法制的適用皆 立 須有經濟實質。而其他各國亦陸續修訂國內法以因應國際打擊租稅規避趨勢。. ‧ 國. 學. (4)、. 台灣未來相關法規修訂. ‧. 行政院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兩項所. al. er. io. sit. y. Nat. 得稅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公司(CFC)」(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及「營利事業 以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居住者身分」(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如下:. n. 所得稅法§43-3:自一百零四年度起,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符合一定條 件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關係企業半數以上資本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 響力者,應依該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資本之比率,認列 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營利事業實際獲配該關係企業股利或盈餘 時,於已認列投資收益範圍內,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超過已認列投資收益部分, 應於獲配年度計所得額課稅。 前項之一定條件、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關係企業、資本、具有重大影響. Ch. engchi. i n U. v. 力之範圍、認列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國外稅額扣抵範圍與計算方法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1. 同意於 2017 年實施的租稅天堂包含巴貝多、英屬安圭拉、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 塞普勒斯及同意於 2018 年起執行 AEOI 計畫巴哈馬、貝里斯、庫克群島、香港、馬紹爾群島、 澳門、薩摩亞、聖文森及格瑞那達、新加坡、瑞士。 2 CRS 是一套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和申報的標準,包括需要進行申報的金融機構、金融帳戶、盡職 調查程序、應申報之資訊等。OECD 於西元 2015 年 8 月公布 CRS 執行手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Model Protocal to the 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或稱做「TIEAs」)等報告 書,提供和協助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導入 CRS、已簽署之既有 TIEAs 的新增範圍等相關指導。 13.

(21) 所得稅法§43-4:自一百零四年度起,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本法規 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實際管理處所,指營利事業實際作成其整體營業所必須之主要管 理及商業決策之處所;其認定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雖然該修正法案未經立法院三讀,但隨著全球反避稅趨勢盛行,財委會將 陸續修正、討論以完善台灣的反避稅條款。 2. 透過關係人交易 在國際租稅領域中,經常使用「關係企業」一詞。泛指一方企業直接或間 接管理、控制另一方企業的資本,經濟、財務或兼有特殊利益關係的企業。在. 政 治 大 台灣,關係人涵蓋範圍包括關係企業與具控制或影響力之人。 立 關係企業認定方式. ‧ 國. 學. (1)、. ‧. I. 判定準則與方法. er. io. sit. y. Nat. 各國法規對於關係企業定義標準不一致,依據各國對於關係企業的認定, 以下列三種判定方式較為常見:. n. 三、關係企業判定方式 a表格 iv l C 方法與標準 n hengchi U 以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股權之比例,如:20%、30%或. 名稱 股權測定法. 50%等股權比例作為判定標準。 實質控制管理判定法. 評估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等重要職位是否由另一公司指派, 或由另一公司控制公司之資金、產銷活動、技術來源或重要 生產原料與零件,包括一切對企業經營與交易具有實質控制 力。. 國際避稅地認定法. 境內企業只要與設在國際避稅地企業交易即判定為關係企 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研究整理). II. 依據關係企業法規規範 關係企業交易規定於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3 條與第 4 條規定,所. 14.

(22) 謂關係企業係指營利事業相互間具有下列規定從屬或控制關係者(李正文與黃 小芬,2009): 表格 四、關係企業法規判定方式 營利事業 直接或間 接持有另 一營利事 業. 1.. 營利事業. 1.. 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百分. 持有另一 營利事業. 2.. 之十以上。 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營利事業 及其直接.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營利事業,派任於 另一營利事業之董事,合計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董事總席次. 2.. 政 治 大 半數以上。 立. 或間接持 有. 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之人與另一營利 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之人為同 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總機構在.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與該總機構或該營利事業在. 中華民國 境外之營 利事業. 中華民國境外之其他分支機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 利事業,其總機構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與該營 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分支機構。. 營利事業 直接或間 接控制另 一營利事 業. 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包括: 1. 營利事業指派人員擔任另一營利事業之總經理或與其相 當或更高層級之職位。 2. 非金融機構之營利事業,對另一營利事業之資金融通金 額或背書保證金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總資產之三分之一 以上。 3. 營利事業之生產經營活動須由另一營利事業提供專利. ‧. ‧ 國. 學. 營利事業. Nat. io. al. n. 依 實 質 認 定. 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 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各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y. 比 例. 關係. sit. 依 股 權. 情況. er. 認定標準. 4.. 5.. Ch. engchi. i n U. v. 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專門技術或各種特許 權利,始能進行,且該生產經營活動之產值達該營利事 業同年度生產經營活動總產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營利事業購進之原物料、商品,其價格及交易條件由另 一營利事業控制,且該購進之原物料、商品之金額達該 營利事業同年度購進之原物料、商品之總金額百分之五 十以上。 營利事業商品之銷售,由另一營利事業控制,且該商品. 15.

(23) 之銷售收入達該營利事業同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百分之五 十以上。 營利事業 與其他營 利事業. 簽訂合資或聯合經營契約。. 其他. 足資證明營利事業對另一營利事業具有控制能力或在人事、 財務、業務經營或管理政策上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情形。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研究整理). (2)、. 利用移轉訂價移轉公司所得. 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為關係人間從事受控交易的訂價,1995 年經濟合 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指導方針將移轉訂價定義為關係人間的資產移轉、 服務提供(Transfer Prices are the prices at which an enterprise transfers physical. 政 治 大 goods or intangible property or provides services or financing to its associated 立 enterprises)。. ‧ 國. 學. ‧. 根據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4 條: 「指營利事業 從事受控交易所訂定之價格或利潤。」 ,因此,移轉訂價為關係人間從事受控交 易之訂價,交易形態包含財貨及服務之買賣、移轉、提供……等。. sit. y. Nat. I. 移轉訂價的動機. n. al. er. io. 全球化的趨勢下,跨國企業於當地市場建立關係企業以便增加當地競爭優 勢,且可以透過訂價政策將低價資源引入及免受國際匯率波動。因此,關係人 移轉訂價交易係透過不合常規的移轉訂價(No-arm's length transaction) ,可以將 所得移轉至低稅率國家,以節省跨國企業的財務、稅負、其他收益,並進一步 為企業達到最有效率的資源配置。以下將關係企業移轉訂價動機分為 6 大類:. Ch. engchi. i n U. v. 表格 五、移轉訂價動機 動機. 達成效果. 1. 降低稅負. 利用關聯企業所在國的納稅環境差異,並透過不合常規 移轉訂價交易,刻意損益安排以達稅負極小化。 如:適用不同國家稅率、減免條件。. 2. 逃避外匯管制. 有些國家希望企業將錢留在本國繼續投資,因此實施一 定程度的外匯管制,乃對於企業「盈餘匯出」進行管制。 企業的因應方式為透國關係企業間不合常規移轉訂價取 代股利匯出。. 3. 規避匯兌風險. 從事跨國貿易、投資之企業經常面臨不同國家貨幣的波. 16.

(24) 動,而產生匯兌損益。 企業為了規避匯兌風險,一般會透過提前收款、延後收 款的方式來調節,另外,再搭配關係企業間的移轉訂價 策略(如:虛增、壓低移轉訂價)更可以達到降低匯兌 風險的效果。 4. 美化財報. 當企業面臨資金短缺時,籌措資金方式可能透過向銀行 貸款、於公開市場募資。而交易相對人將企業的財務、 獲利狀況等納入是否借貸、提供資金的考量,因此,企 業為了達到籌資目的,可能利用關係企業間非常規交易 安排以美化財報以吸引投資人。. 5. 個人利益輸送. 在股份較分散之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管理階層或大 股東透過移轉訂價交易將公司盈餘移轉至個人,以避免 和其它股東共享經營成果。另外管理階層亦可以透過不 合常規移轉訂價交易將未上市櫃之小公司盈餘轉嫁至大. 政 治 大 公司以利炒作股價。 立 為了商業策略考量,以利達到某些商業目的。. 學. 如:為了扶持新成立之關係企業,透過不合常規移轉訂 價交易,讓新公司較其他公司更具價格上的競爭優勢, 以提升該新公司所在地區的市占率。. ‧. ‧ 國. 6. 商業因素. 資料來源:徐永堅(2003). y. Nat. er. io. al. sit. II. 常見移轉訂價交易形態. v. n. 而跨國企業透過關係企業間財貨、勞務之交易安排,以人為操縱關係企業 間交易價格,使集團間成本、利潤重分配,藉以達到稅負極小化之目標。關係 企業間透過交易之安排,將高稅率國公司之所得移轉至低稅率或零稅率之租稅 天堂公司,減輕集團稅負。常見的多國籍企業利用移轉訂價策略降低稅負方式 如下: 表格 六、常見移轉訂價交易形態. Ch. engchi. 方式. 交易方式簡述. 於低稅率或免稅之租 稅天堂成立跨國貿易 公司. 透過不合常規之 交易安排將利潤 保留於低稅率國 家之公司或將費 用認列高稅率國 家之三角或多角 貿易的公司. 常見的移轉訂價手法 1.. 2.. 3.. 17. i n U. 採購循環:利用第三地之貿易公司以 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墊高採購成本, 將採購利潤保留於低稅率國家之公 司。 製造循環:於自由貿易區成立之公司 從事製造再銷貨給關係人以適用該國 租稅協定、免關稅、免營業稅……等。 銷貨循環:第三地公司低價買入高價.

(25) 賣予關係人供銷貨,減少國內公司利 潤達到降低租稅負擔之目的,且可長 期將利潤保留於第三地公司不分配達 到遞延稅負之租稅利益,而留於海外 資金可靈活運用投資於海外其他地 區,二次規避稅負。 於低稅率或免稅之租 稅天堂成立境外控股 公司. 透過不合常規之 交易安排將利潤 保留於低稅率國 家之公司或將費 用認列高稅率國 家之公司. 立. 1.. 2.. 透過境外公司借款,支付巨額利息降 低國內課稅所得:母公司以借款方式 購置資產,取得高額的利息費用扣除 額、資產折舊費用扣除額,以降低整 體稅負。 透過境外公司移轉無形資產:將母公 司的無形資產移轉至境外公司,並由 母公司支付境外公司價金、權利金、 技術服務報酬,並可以結合境外公司 所在國的租稅協定適用佣金或技術服 務報酬的優惠扣繳稅率,以降低整體 稅負。 透過境外公司支付外派員工薪水:由 控股公司僱用人才,薪資於免稅或低. 政 治 大. ‧. ‧ 國. 學. 3.. n. al. er. io. sit. y. Nat. 稅率國家支付,以規避高薪人員個人 所得稅、降低、免除扣繳稅額,母公 司在透過移轉訂價支付勞務費給控股 公司,增加母公司的租稅負擔,降低 企業整體所得稅負。. Ch. engchi. i n U. v. 資料來源:徐嘉宏(2008) i.. 交易之移轉訂價方法 根據 OECD 移轉訂價準則明定常規交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 ALP)3,以評估關係人間之交易是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移轉訂價的交易基礎方 法主要包含可比較未受控價格(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 CUP) 、可 比較未受控交易(Comparable Uncontrolled Trade method, CUT)、再售價格法 (Resale Price Method)、成本加價法(Cost Plus Method)、可比較利潤法(CPM)及利 潤分割法(Profit Split Method)作為常規交易原則的方法。. 3常規交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 ALP)指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價格,應比照非關係人間 的交易來訂定移轉訂價。意旨移轉價格應與其它市場上非關係人價格一致。 18.

(26) 如何決定最適的移轉價格成為交易雙方國家的重要稅務議題,而企業亦必 須決定一種作為最適估計常規交易原則的計價方法,依據 OECD 指導方針,可 比較未受控價格、再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最廣泛使用,以下簡述此三種移轉 訂價的計價方式: 表格 七、常用移轉訂價方法 移轉訂價方法. 方法說明. 可 比 較 未 受 控 價 格 法 1. 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之 價格進行調整,即將企業與其關係企業間的業 (CUP) 務往來價格,與其與非關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 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 格。 2. CUP 產生之結果最為直接且可靠,但是實務 上,可比較交易之資訊較難取得。 再售價格法(RPM). 政 治 大 潤水準進行調整,即對關係企業買方將從關係. 1. 按再銷售給非關係第三人價格所應取得之利. 立. ‧. ‧ 國. 學. 企業賣方購進產品再銷售予非關係第三人時 所取得之銷售收入,減除關係企業買方從非關 係企業購進相似產品再銷售予非關係第三人 之毛利後的餘額,為關係企業賣方之正常銷售 價格。. n. al. 成本加價法(COST PLUS). er. io. sit. y. Nat. 2. 常規交易價格=再銷售予非關係人之價格 X(1-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毛利率)。 3. 強調功能上之可比較性。對於產品之可比較性 較為寬鬆。. Ch. i n U. v. 1. 以自非關係人購進之成本或自行製造之成 本,加計依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成本加價率計算 之毛利後之金額,為常規交易價格。 2. 常規交易價格=自未受控交易人購進之成本或 自行製造之成本 X(1+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成本 加價率). engchi. 3. 成本加價率=毛利/購進之成本或自行製造之 成本 4. 強調功能上之可比較性,產品不同仍可比較。 資料來源:資誠教育基金會(2015) 不同的交易類型適用不同的移轉訂價方法,以下為各交易類型所適用的移 轉訂價方法: 表格 八、各種交易類型所適用之移轉訂價方法. 19.

(27) 有形資產 可比較未受控價 格(CUP). 服務之提供. 資金之使用. V. V. V. V. V. 可比較未受控交 易(CUT). 其他. V. 再售價格法. V. (RPM) 成本加價法. V. (Cost Plus) 可比較利潤法. V. (CPM) 利潤分割法 (Profit Split Method). V. V. V V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財政部. V. 學. ‧ 國. 立 III.. 無形資產. 移轉訂價的課稅問題. ‧. 透過關係人間存在控制與從屬關係,其交易安排與訂價方式相較於非關係 人交易,可能具差異、偏離常規的情形,因為獨立交易個體的價格由市場機制. sit. y. Nat. 運作決定。但是,關係人間的交易價格會以集團整體的股東利益極大化為考量。. n. al. er. io. 因此,可能利用其關聯性與各公司租稅條件、稅率不同進行集團最適的損 益安排,造成關係人間交易偏離市場常規交易價格,進而改變各稅務稽徵機關 課稅權利及租稅收入。 i.. Ch. engchi. i n U. v. 影響各國政府課稅管轄權 各政府倚賴租稅收入作為國家重要財源之一,伴隨企業發展全球化、多角 化分工後,集團間的關係人交易愈趨頻繁,OECD 與各國政府為防杜企業藉由 關係人間交易安排避稅造成政府稅收減損,紛紛制定相關措施與法規藉以導正 關係人間偏離常規訂價的課稅問題。 透過關係人間損益安排,關係人藉以達到集團整體利益極大化,但其偏離 常規、市場的訂價導致稽徵機關間的課稅權失去公平、客觀性。因此,為了建 立關係人間的常規交易標準,乃以非關係人間的交易為指標,以獨立個體間的 交易價格為比較基準,於是稽徵機關建立「常規交易原則」作為衡量關係人間 的移轉訂價是否偏離常規。. 20.

(28) ii.. 台灣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 財政部於 2003 年第 40 次全國稅賦會報決議建立「建立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查核機制」並於 2004 年 1 月 2 日修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之 1,最 後於 200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因為跨國公司交易頻繁,各國開始制訂移轉訂價相關規範,為了與國際接 軌,台灣亦增訂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法源依據為台灣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營 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 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與損益之攤計,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 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得報經財政 部核准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 IV. 移轉訂價未來風險.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OECD 於 2014 年 9 月發布的稅基侵蝕法案行動方案行動方案 13 (BEPS Action 13)重 新檢視 移轉訂價文 件,提出 移轉訂價報 告及國別 報告之指引. ‧. (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 and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要求各公司須提供三層移轉訂價報告書。移轉訂. n. al. er. io. sit. y. Nat. 價報告及國別報告之指引將集團移轉訂價文據準備分為三層架構,第一層為報 告主檔(Master file),第二層為當地報告(Local file)及第三層國別報告 (Country-by Country Report)。. Ch. i n U. v. OECD 版本的移轉訂價報告提交時程,目前訂為 2016 年底前應準備編製國 別報告及 2017 年底前應完成並提交,其他兩層報告文件則尚未明定時程。且截 至 2015 年 2 月 4 日止,世界上已有十幾個國家已經將國別報告納入法規或於草 案中4。台灣雖非為 OECD 成員國,然而,台灣跨國企業若於 OECD 會員國或是 採用 OECD 原則之國家有營運個體,則該營運個體於當地國亦有按第 13 項行動 方案「移轉訂價報告及國別報告之指引」備妥移轉訂價相關文據之義務。由於. engchi. 歐洲國家多為 OECD 會員國,將可能直接適用該指引,故若企業有營運個體位 於歐洲國家,將可能直接適用第 13 項行動方案。另外,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亦於 2015 年 9 月 17 日發布「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新的規定將要求 中國營業規模達一定以上之跨國企業需繳交國別報告書、完整揭露公司利潤分 配及供應商資料……等。. 4. 將報告主檔與國別報告的相關法規已立法完成或已提出草案的國家包含中國、日本、韓國、新 加坡、美國、墨西哥、澳洲、英國、荷蘭、丹麥、法國、西班牙、愛爾蘭、義大利、波蘭、挪 威,共 16 國。 21.

(29) 因此,跨國企業應先行檢視集團現行的移轉訂價政策及執行成果是否符合 國際上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趨勢,是否有利用不同課稅管轄權的稅制差異, 以各種稅務規劃方使移轉利潤,侵蝕各國稅的情況,以提早改善集團全球移轉 訂價政策因應未來審查的趨勢。同時,企業亦可先行評估集團內部系統(如:ERP 系統)是否足以因應蒐集彙整全球營運個體財務資料以準備國別報告之需求,及 相關可能發生之額外成本。. 第二節 租稅規劃策略與企業價值關聯性 一、營運績效的定義、衡量 (一)、. 營運績效的定義. 政 治 大 公司營運績效的表達的方式可以用會計利潤(Accounting Profit)觀點,如: 立 利潤率、普通股報酬率、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率等來衡量,然而 Benston (1985) ‧. ‧ 國. 學. 認為會計報酬率等資料多為歷史資料,較無法反應即時資訊以及公司現值。 Fisher and McGowon (1983)及郭崑謨、江復明(1992)則主張從經濟利潤觀點,以 公司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來衡量公司價值。Fisher et al.(1983)更認為 Tobin's Q 是 衡量公司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的良好指標;Morck et al.(1988)也認為 Tobin’s Q. sit. y. Nat. 考慮了時間價值,進而以其作為衡量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 n. al. er. io. Tobin's Q 因子為 Tobin 於 1969 年提出 A 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 to monetary theory 的文章中,用以衡量公司資本財的市場價值和重置成本的比率。 Tobin 主張資本財價值大於重置成本,Tobin's Q 大於 1 時,公司有資源進行額外 的投資以增加公司的價值。相反的,當公司資本財價值小於重置成本,Tobin's Q 小於 1 時,公司會在市場上出售公司資產以增加公司價值極大化。. Ch. engchi. i n U. v. Shepherd (1986)認為若以 Tobin's Q 來衡量公司經營績效,前提假設應為公 司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價值,表示證券市場應具有其效率性。林炯垚(1988) 針對國內證券市場效率性進行檢定,結論認為尚符合半強勢效率市場。因此, 以 Tobin's Q 來代表公司價值應為可行,亦可做為投資決策之參考依據。 多年來學者多將 Tobin's Q 用於衡量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例如:公司的成 長機會、營運績效能力……等。因此 Tobin 在提出 Tobin's Q 之後,許多學者紛 紛使用 Tobin's Q 在相關研究之中用以充分表現企業的營運績效營運的效率與效 果,例如:McConnsll and Servaes(1990)和 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1988)將 Tobin's Q 代表公司價值、後續學者更提出修正之 Tobin's Q 公式計算公司之價值,. 22.

(30) 例如 Lang and Litzenberger(1989)將 Tobin's Q 代表公司管理表現之指標、Chung and Pruitt(1994) 將 Tobin's Q 代表公司營運績效之指標,因此,可得知 Tobin's Q 廣泛運用於衡量企業之營運績效與公司市場價值的指標,邱垂昌與黃秀姿(2006) 指出於台灣難以估計 Tobin's Q 研究變數中的資產重置成本,因此,過去葉銀華 等人(2002)以總資產帳面價值取代。近年來對於公司價值的研究亦多以修正 後的 Tobin's Q 進行計算,以 Claessens et al.(2002)提出修正 Tobin's Q 作為公司 績效的研究變數(鄭伶如,2008;林宛瑩等人,2012)。 而本研究採用 Tobin's Q 而非一般的財務績效指標的原因在於,一般的財務 績效衡量指標包含營業收入、獲利能力……等,都僅能代表過去的營運情形, 並無法呈現整體市場對於該公司未來的期待,且亦無法表達企業非財務面的績 效,而在全球化且快速且多變的市場中,非財務面的影響、未來的潛力、市場 的預期心理……等比歷史財務績效更為重要。 (二)、. 立. 營運績效的衡量. 政 治 大. sit. y. Nat. 式如下:. ‧. ‧ 國. 學. 本研究係以 2010~2014 年台灣上市櫃電子業資料來衡量不同公司的租稅規 劃策略對營運績效的影響,因為近年來電子業在台灣蓬勃發展,上市上櫃之電 子業股市成交值往往佔整體市場成交總值六、七成以上。因此,本研究將採用 『公司市場價值法之 Tobin's Q』衡量企業營運績效及進行後續之探討。計算公. n. al. er. io. Tobin's Q(TQ)=( 公司市場價值+負債帳面價值 ) / 總資產帳面價值 =(普通股市價+特別股市價+長期負債帳面價值+短期負債 帳面價值) / 總資產帳面價值. Ch. engchi. i n U. v. Tobin's Q 分子代表公司的市場價值,分母為公司帳列資產,故當公司的市 場價值高於其帳列資產越多時,Tobin's Q 越高,亦即公司具有高獨佔性、較高 的無形資產價值或能力強的經理人較多……等,因此,Tobin's Q 表示公司經營 的效率與效果,Tobin's Q > 1 有較低的帳面資產成本或有較高的市場價值,因此, 公司可以利用此一優勢擴張公司規模,也用以反映較佳的經營績效;反之亦然, Tobin's Q < 1 反映較差的經營績效。 二、租稅規劃策略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文獻 根據 S. Kawor & H. K. Kportorgbi (2014)探討有效租稅規劃對公司市場價值 的影響,研究 2000~2011 年間 22 家於迦納股票市場交易之非金融公司,運用迴 歸分析結果顯示,當政府維持低公司所得稅時,公司傾向積極且密集的租稅規. 23.

(31) 劃活動的動機會降低。然而,租稅規劃對於公司營運績效的影響並不顯著。研 究結果顯示租稅規劃節省的稅負並無顯著的反映於投資人報酬。本研究詳細拆 分不同的租稅規劃策略對企業營運績效的影響,以下就針對投入於研究發展支 出密度、租稅天堂子公司佈局密集度、關係人交易移轉訂價方式與企業價值關 聯性個別文獻整理如下: (一)、. 研究發展支出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文獻. Morbey (1989)以 1976 年至 1985 年間共計 800 家、每年研究發展支出超過 100 萬美元且銷售額超過 1,300 萬美元之美國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探討研究發展 強度與企業利潤、獲利成長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顯示,在跨產業間,研究發 展強度對於企業未來獲利有顯著影響力。但是以個別產業來看,則只有在化學 業、電腦業、造紙業以及機械業中,其研究發展強度對於未來獲利是呈現顯著關 聯性。至於獲利成長部分,則不管是跨產業或個別產業,研究發展強度都不具. 立. 有顯著關係。. 政 治 大. ‧. ‧ 國. 學. Bernstein (1989)以加拿大企業為樣本探討研究發展活動之投資報酬。研究結 果顯示研究發展資本(R&D capital)之投資報酬率為實體資本(physical capital)投 資報酬率的 2.5 至 4 倍。. n. al. er. io. sit. y. Nat. Brenner & Rushton (1989)以 1981 年至 1986 年美國 54 家化學公司為樣本企 業之研究發展強度和營收成長作為變數,探討研究發展強度高於平均的企業, 其營收成長是否同樣高於平均。研究結果顯示研究發展強度在平均以上的企業, 其營收成長不一定高於平均數,營收成長高於平均之企業則多具有高於平均的 研究發展強度,而營收成長低於平均之企業,其研究發展強度亦低於平均值。. Ch. engchi. i n U. v. Morbey & Reither(1990)以 1978 年至 1987 年美國 134 家企業為樣本,探討 研究發展強度與利潤、營業收入間的關係。企業經營績效選定毛利率(profit margin)、資產報酬率(return on asset,ROA)與每人營收(sales per employee)為代 表,研究發展變數則是以平均研究發展支出(average R&D spending)、平均每人 研究發展支出(average R&D per employee)以及平均研究發展強度(average R&D per sales)。研究結果顯示研究發展強度與營業收入成長以及每人營收呈現顯著正 相關,與毛利率則無顯著關係。 Morbey & Dugal(1992)探討不景氣時期投入研究發展之企業是否能避免銷 售衰退的危機。該研究以實質成長率與實質 GNP 成長率以及研究發展強度將樣 本分為六個等級以比較銷售額的增減情況。研究結果顯示,研發強度超過 3%的. 24.

(32) 企業中,57%會使銷售額增加,而研究發展強度超過 5%的企業中,更有 70%會 增加銷售額。因此,不景氣時期銷售額的增減和研究發展強度具有顯著的關係。 張恩浩(1991)以 1986 年至 1989 年間的台灣 61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探討研 究發展強度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顯示研究發展強度與營業收入成 長具有顯著正相關,且當研究發展強度愈高時,其與營業收入成長率之關聯性 愈高。而在生產力指標方面,僅平均每人研發費用具顯著正相關。研發強度、 每人研發費用與稅後純益率均無顯著關係。 吳佳穎(2001)以 1996 年至 1999 年台灣上市資訊電子業之 135 家公司為樣 本,探討資訊電子業研究發展活動對其經營績效之影響。結果顯示研究發展支 出與企業營業收入與銷貨成本呈現負相關,這顯示研究發展活動對於公司營收 的績效方面增加幫助不大,但卻有助於台灣資訊電子產業降低銷貨成本。另外 還有一個特別現象,研究發展活動與營業收入金額之間存在有一個門檻,當研. 政 治 大 究發展費用超過相當金額後,研究發展活動與營業收入間將會出現正相關。 立 ‧. ‧ 國. 學. 楊開祥(2002)研究 2000 年台灣 115 家電子資訊上市公司的研發活動與生產 力對經營績效之關係,以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作為公司研發投入的衡量變數,員 工所得報酬率作為生產力之衡量指標,進行最小平方法分析,其結果顯示企業 研究發展活動對營業毛利率具顯著正相關。若再依平均研發抵減率分群細分,. n. al. er. io. sit. y. Nat. 得出研究發展投資較多之企業有較優秀的績效表現。至於遞延效果測試則發現, 研究發展活動對於營業毛利率而言,具有當期效果以及一年之遞延效果。研究 發展投資抵減與生產對企業績效之交互影響方面,高研發高生產組之企業,其 績效表現最佳,但實證結果顯示僅研究發展活動對於營業毛利率具有顯著之影 響,生產則無顯著相關,其推論在生產偏低時,透過生產之提升的確可以改善 企業之績效表現,但生產提高至一定程度後,則需要透過研究發展活動所帶來 的成果繼續維持企業績效之成長。. Ch. engchi. i n U. v. 綜上,整體而言研究發展支出有助於提升企業營業收入、投資人資本投資 報酬率及營業毛利等經營績效變數,但對於生產力方面,僅在限度範圍內具影 響力,且企業若投入於研發高於一定門檻其關聯性較為顯著且呈現正相關。 (二)、. 租稅天堂密集度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文獻. Bennedsen, Morten, and S. Zeume(2015)研究避稅天堂的子公司與股東價值 的關聯性,一般認為避稅天堂的子公司可以用來降低公司稅及將現金留在公司 免於支付給小股東及稅務機關。其研究發現,在企業母國稅率減少 1%時,沒有 於租稅天堂設立子公司的企業其股東價值增加 1.2%,有於租稅天堂設立子公司. 25.

(33) 的企業其股東價值反而不受影響。但隨著各國的稅務資訊交換協議(TIEAs)影響 力遽增後,設置租稅天堂反而平均增加 2.5%的股東價值。其研究認為於租稅天 堂設立子公司的企業可能背後暗示地點選擇的企業整體戰略動機。但是,稅收 信息交換協議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可能被低估以及 OECD 積極打擊租稅天堂可能 使一些不遵循規範的租稅天堂受益。 (三)、. 關係人交易與企業營運績效關聯性文獻. 關係人交易、稅負與公司績效關聯性之實證研究(趙雅儀、蕭哲芬、廖瓊 正,2012),探討關係人交易對租稅負擔與公司績效的影響,以 2001 年至 2010 年台灣上市公司為樣本,共 7433 個樣本,檢測關係人交易的指標因素並檢測關 係人交易的因素是否有差異。實證結果發現,關係人交易對稅賦達 5%負向顯著 影響。另外,關係人銷貨對稅賦達 1%負向顯著影響;關係人進貨、關係人之應 收帳款票據對稅賦達 5%正向顯著影響;關係人財產交易、關係人利息支出對稅. 政 治 大 賦達 10%負向顯著影響。關係人交易對公司績效之迴歸模型達 1%顯著影響;關 立 係人財產交易利益與營業外收入對公司績效達 5%負向顯著影響。. ‧ 國. 學. (四)、. 其它相關文獻. ‧. 本研究主要探討上述企業投入研究發展程度、子公司位於租稅天堂的密集. n. al. er. io. sit. y. Nat. 程度、關係人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程度此三種租稅規劃策略對公司營運績效 的影響,多數文獻多探討研究發展支出與企業價值關聯性,較少琢磨於後兩者 對於企業價值的關聯性,因此,本研究亦參考其他與本文具間接關聯的租稅規 劃策略與盈餘管理行為的相關性研究。. Ch. engchi. i n U. v. 租稅天堂密集度對公司盈餘管理行為之影響:以台灣上市電子工業為例(黃 柏曄,2013) ,主要探討台灣上市電子工業 2005 年到 2012 年間租稅天堂與盈餘 管理間的關聯性,模型一盈餘管理模型實證結果發現,租稅天堂及基地天堂子 公司密集度向下影響母公司裁決性流動應計數不明顯;然而,在公司有關係人 交易情況下,租稅天堂及基地天堂子公司密集度會影響母公司操縱流動應計數 的行為,母公司有降低盈餘的租稅動機。並據以推論,租稅天堂或基地天堂密 集度較高的公司,有降低盈餘及租稅成本的租稅動機。 移轉訂價與盈餘管理之研究(陳明進、蔡麗雯,2010) ,探討影響台灣上市 櫃公司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結果的相關因素,以及測試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 易結果是否與公司盈餘管理的裁決性應計數有關聯。實證結果發現,在其他條 件相同下,公司的獲利能力與負債比率愈高,以及企業規模愈大者,其移轉訂 價偏離常規交易的差異數較低;此外,營業成長性愈高與大股東及董監經理人. 26.

(34) 員持股比率愈高之企業,其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的差異數愈高;電子業與非 電子業公司在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易結果的程度上,有顯著不同之現象。最後, 在控制其他影響裁決性應計數數的企業特性後,實證得出移轉訂價偏離常規交 易結果的差異數與公司裁決性應計數間具有正向之關聯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7. i n U.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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