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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世界職棒發展歷史,美國大聯盟 1903 年成立至今一百多年,日本職棒 1936 年成立亦超過一甲子,雖也都曾發生假球案,但都只是單一事件,美國職棒自 1921 年的「黑襪事件」、日本職棒自 1969 年「黑霧事件」後,假球事件都已絕跡。反觀 中華職棒 1990 年成立短短 23 年來,卻先後已爆發過「黑鷹事件」、「黑熊事件」、「黑 鯨事件」、「黑米事件」及「黑象事件」五次嚴重的職棒假球案。

而就五波中華職棒假球案的結構來看,除了第四波「黑米事件」是由黑道直接 入主球團操控比賽形式有所不同外,就球員涉入假球案的偏差行為模式和過程來比 較,幾乎都是一再複製「黑鷹事件」的成因及類型,顯見這 15 年來政府及中華職棒 聯盟、球團針對假球案的防賭作為並未見成效,如何以「黑鷹事件」為殷鑑,改善 此結構性的問題,結論如下:

一、「黑鷹事件」偏差行為有內、外在結構性成因

綜合整理後,本研究發現「黑鷹事件」發生弊案成因,有其內在價值信仰變異 及外在社會控制崩解的結構性成因,分述如下:

(一)「黑鷹事件」球員內在價值信仰變異:

心理學中所提的「良知」、「超我」會控制一個人的行為模式,經由個人建構的 良知去判斷何者可做,何者不能做,進而產生了自律的行為,以運動員而言,這個 階段就是建構「運動道德」或稱「運動員精神」的培養過程。而這個個體內在自我 控制的機制,必須從小就在教育中養成,不斷在學習、打球的進程中強化,進而將 行為的價值判斷,內化成為個人的信念才可得。

從「黑鷹事件」訪談中,可以發現球員這道內在價值信仰防線薄弱,雖然自覺 放水是錯誤的行為,但為了還清賭債或家人債務;為了球團不公平的薪資結構對待;

為了同儕情誼,這道內在價值信仰的防線可以被放棄,可証在鷹隊球員養成的過程 中,想關的運動道德,對於球迷資產價值的認知,並未內化成為一種堅強的信念。

球員打球的主流價值運動道德未能內化成強固的操守防線,和國內棒球發展過

於功利主義,不重球員精神面、品德面的教育有顯著關連,台灣從紅葉少棒時期的 球員越齡冒名頂替,到三級棒球時期球員養成過程中只重訓練不重學業及品德的養 成,教練團為求勝利不擇手段,鑽賽制漏洞,技術性放水避開強敵,掩護同校球隊 晉級,國手選拔黑箱作業,正如領隊Q 在訪談中所言,整體的養成教育是「一路歪 下去」。

教育上功利主義取向,加上國內棒球賭博歷史久遠,球員從小打球早已認知棒 球賭博為棒球環境的一部份,「打全壘打贏球,賭徒灑錢給獎金」,這些檯面下的非 法酬償行為,也常常在教練團的默許下行之有年,「黑鷹事件」球員在此棒球環境下 成長,對於賭博、放水的法律觀念相對薄弱。

進入職棒後,球團在球員進入職棒前並沒有給與符合職棒等級的充足準備,對 於相關的法律常識;包括以往美日職棒曾發生的「黑襪事件 」、「黑霧事件」放水醜 聞,亦無完整的配套教育。在這種背景下,「黑鷹事件」球員從小打球的價值觀從為

「興趣」、「不用讀書」、「為出國比賽」、「為榮耀家人打球」,一路變異到進入青棒階 段為將來生活打算「為錢打球」,球員的價值體系已轉變成為建立在金錢交換機制 上,但在內在價值信仰的控制上,球員不管在道德教育,或職業操守上都沒有穩固 的心理基礎,這種以金錢為衡量標準的價值觀,一旦進入商業化的職棒體系,自然 擋不住外在誘因的衝擊。

(二)「黑鷹事件」球員外在社會控制崩解:

在外在社會控制層面上,Hirschi 指出個體和社會的連結強度是主要的社會控制 力量(陳淑湘,1999)。在 1996 年中華職棒七年時,「 黑鷹事件」球員身處的聯盟 環境,各球團和球員簽定的仍是完全資方導向的不定存續合約,球員和球團談薪並 不是在一個對等的公平條件下,在鷹隊涉案球員的訪談中,多位球員也對於球團所 給與的薪資結構表達不滿,當年春訓期間,時報鷹更爆發聯盟史上第一次罷訓事件,

在這樣的心理背景下,鷹隊球員和球團的連結強度並不高,而球員對於支持球迷的 感受度不足,也使得球員和球迷群眾的連結強度不足,致使球員的外在社會控制支 持力量不足。

而在外在環境方面,職棒七年時大部份的「黑鷹事件」球員進入職棒已到第四 年,職棒明星的光環,收入條件的變化,都讓球員的物質慾望大增。加上球團生活 管理不佳, 球員經常出入酒色不良場所,相對的也讓球員在這些場域中接觸到黑道

勢力的機會更多。

職棒六、七年起中華職棒地下賭盤十分興盛、黑道居間活動猖獗、整體的社會 風氣不佳,加以職棒聯盟、職棒球團、球員皆未從經歷過相關假球事件的衝擊,整 體對於放水的法律認知及知識不足,使得外部黑道勢力有機會滲入。球員成長過程 中長期養成的「學長弟制」,及球隊團體生中培養出來的「同儕情誼」,一旦在體制 內有學長弟從屬關係的成員有所偏差,很容易就會產生連鎖影響,大環境中職棒六 隊都有球員從事放水行為,更讓未涉入的球員覺得放水是一件「大家都在做,我不 做也沒辦法」的事,以致於在「近墨者黑」的情況下,球員的外在社會控制力崩解,

集體淪落。

而在過往的文獻中,職棒球員涉賭放水的最重要原因在,球員遭受黑道勢力的 威迫利誘,可以說是,是這個充斥著黑金的社會體系下的一個不良產物(李國彥,

2002),多將「黑鷹事件」的主要成因歸因於「黑道的壓力」,球員涉入非法及是在

「黑道壓力」下被動為之。本研究發現在「黑鷹事件」涉案過程中,球員行動自主 意識仍佔較大比例,「黑道壓力」在涉案比重上不如「同儕壓力」、「金錢誘惑」,此 二者才是時報鷹球員涉入偏差行為的最大主因。

二、「黑鷹事件」球員偏差行為類型互有關聯因素

本研究發現「黑鷹事件」中,球員偏差行為的類型有四種,生活紀律不佳、賭 博、暴力、及賄賂,四種偏差行為類型互有關聯因素。

(一)生活紀律不佳:

生活紀律不佳的問題可說是「黑鷹事件」所有偏差行為的遠因。棒球選手習慣 過團體生活,再加上訓練過程十分辛苦,在訓練課程之外或休假的時間,從業餘時 代即養成以喝酒和打牌做為放鬆球場上緊張身心的休閒取向,同屬榮工系統的學長 弟球員 C 和球員 F,「從青棒時期就一起用塑膠袋裝米酒用吸管喝」,等到成棒、職 棒階段收入大幅增加,很容易對於喝酒的需求就發展到到酒店喝花酒的階段,而這 些風月場所參與成員複雜,也讓球員更容易接觸到黑道份子,黑道份子藉由醇酒和 美色誘惑,進而使時報鷹球員成為黑道份子操控放水比賽的禁臠。

(二)賭博:

亦從生活紀律不佳所導致的賭博問題,則是「黑鷹事件」偏差行為的第二種類

型,球員 A 從業餘時期開始賭博打牌,等到進入職棒收入增加,賭博的類型也跟著 增加,最終造成「負債一千多萬元」的結果,為賭債挺而走險,終於放棄了職棒球 員最核心的職業道德,成為放水事件的白手套。在「黑鷹事件」中,透過訪談發現,

球員除了麻將,賭博性電動玩具等賭博類型外,也在放水比賽中下注地下賭盤,增 加自己的不法所得。

(三)暴力:

在「黑鷹事件」中,暴力亦是球員與黑道份子發展出侍從關係的一個重要媒介,

從球員的訪談中得知,不管是在球場上的暴力或是在球場外球員和不良份子的鬥 毆,球團和球員解決紛爭的方式,都以尋求黑道勢力保護為手段,這種連結,也更 深化黑道份子與球員的從屬關係。

(四)賄賂:

在「黑鷹事件」中,黑道組頭與從屬關係的白手套球員,會依守備位置(投手、

野手)發放公定的放水賄賂金額,金額並隨著場外賭盤下注金額的多寡而有不同。賄 賂的手段則有賽後私下給予及酒店集體發放兩種方式。部份鷹隊球員為求取得更高 的放水賄賂金額,引進不同地方派系的黑道勢力,造成球員間三到四方派系的分裂,

而派系傾軋的結果,也時報鷹的球賽品質更加劣化,最終造成鷹隊成為檢調系統第 一波查辦職棒假球案主要鎖定的對象。

三、「黑鷹事件」球員偏差行為對球員個人、家庭及棒球大環境皆造成深 遠影響

在偏差行為理論中,偏差行為常可造成正負兩面的影響,以「黑鷹事件」為例,

本研究發現「黑鷹事件」對涉案球員及家庭造成的影響以負面影響為主, 對棒球大 境則有正負兩面不同的影響,分述如下:

(一)「黑鷹事件」對球員及家庭造成負面影響:

從球員 A、C、F、G、I、J 的訪談中歸納所得,「黑鷹事件」使得涉案球員的職 棒生命突然終止,個人及親人的聲譽受到損害,涉案球員大多經過了半年的自我封 閉期,才得以重新適應社會,出外謀職。但一輩子只會打球的職棒球員,一旦卸下 球員身份,幾乎無一技之長可以在職場上安身立命,最終 19 名涉案球員、教練中,

有五人選擇了以舖路勞動為主的台北養工處做為職業,其餘球員則因中華民國棒球

協會網開一面,允許「黑鷹事件」涉案球員擔任基層棒球教練,而轉為三級棒球的 教練職,球員平均月薪從十多萬減為三萬多,個人有形及無形的資產損失都極為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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