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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每一個小生命的誕生都是父母心中永遠的寶貝,如何讓寶貝平平安安、快快樂樂的 長大,是為人父母最大的期待與希望。隨著交通環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汽車普及率已 高達 58.4%(行政院主計處,2006),嬰兒與兒童搭乘汽車的情況也日益普遍。而根據 兒童福利聯盟的統計數字顯示,事故傷害一直是高居兒童十大死因之首(兒童福利聯盟 文教基金會,2006)。因此,積極預防車輛意外事故的發生與降低事故發生時兒童的傷 亡率是世界各國一致努力的目標。我國也不例外,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ㄧ日起正式實施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的幼童 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在民國九十一年推廣時,因市面上 所銷售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品質不一,再加上民眾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認知不足,政 府在幾經考量下決定延後二年實施。希望先藉由宣導,擴大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使用,

以大幅降低兒童在車輛意外事故發生時所造成的傷害。

根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問題說帖」第十三條,在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之原則 下,如附載三個幼童而後座空間無法容納安置三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則第三個幼童 可免安置於汽車安全座椅,並應有成年人在旁照顧(交通部全球資訊網,2005)。然而,

首先令人質疑的是「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問題說帖」似乎只是用來應付輿論及民意代表 的文件,毫無法源依據。換言之,現行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針對小客車附載三名幼童 的情況根本沒有規範可依循,顯見疏漏之處。再者,依交通部所稱,若小客車無法在後 座放置第三張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第三個兒童可由成人抱持乘坐。但既然無法放置第三 張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如何還能再乘坐一名成人;就算第三個兒童可由成人抱持乘坐,

這個兒童的行車安全仍大有疑慮。雖然現今社會的生育率持續降低,但仍然有不少超過 兩個小孩的家庭,第三個小孩的生命也是一樣寶貴,應該受到相同的保護。

根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針對四歲以下幼童家長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台灣地區「幼 童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立法到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實施之間的 宣導期只著重在電視與廣播的廣告宣傳。研究發現,當時雖然已經宣導一年半,仍有 16

%的家長回答沒看過也沒聽過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廣告宣傳;對於未使用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罰鍰的答對率只有 46%;高達 47%的民眾仍然不知道四歲以下的幼童應依規定乘 坐汽車安全座椅(羅品善,2005)。為避免由於家長的無知或疏忽而傷害了兒童寶貴的 生命,政府應該再度加強教育與宣導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目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 法令規範不夠周延,使得兒童家長不知該如何遵循是政府必須正視並且設法解決的問題

。強制嬰幼兒乘坐汽車時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立意是對的,政府必須讓兒童家長自 動自發正確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才不至於重蹈當年剛開始執行「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政策時的光怪陸離現象。

在與美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規範比較分析後,本研究發現阿拉斯加州(Alaska)

、佛羅里達州(Florida)、密西根州(Michigan)、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密西西比 州(Mississippi)、密蘇里州(Missouri)及俄亥俄州(Ohio)等七個州規定未滿 4 歲的 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與我國的規定相同。而亞利桑那州(Arizona)、麻塞諸塞 州(Massachusetts)、南達科達州(South Dakota)、德克薩斯州(Texas)及猶他州(

Utah)等五個州規定未滿 5 歲的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與我國規定的年齡非常相 近。

若以學齡兒童 6 足歲為分界點,本研究也發現美國五十州當中有高達十四個州規定

,年滿 6 歲的兒童搭乘汽車即可不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其中十二個州(蒙大拿州(

Montana)和內華達州(Nevada)例外)規定年滿 6 歲的兒童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帶。比 例高達約全美國三成的十四個州包括國人耳熟能詳的阿肯色州(Arkansas,美國前總統

總人數最多的州)、科羅拉多州(Colorado)、愛荷華州(Iowa)、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馬里蘭州(Maryland)、蒙大拿州(Montana)、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內華 達州(Nevada)、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奧勒 岡州(Oregon)及維吉尼亞州(Virginia)。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對象年齡與我國差異較大的有十五個州。包括康乃迪克 州(Connecticut)、德拉瓦州(Delaware)、愛達荷州(Idaho)、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

)及紐約州(New York)等五個州規定,未滿 7 歲的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規定 未滿 8 歲的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則有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伊利 諾州(Illinois)、印第安那州(Indiana)、緬因州(Maine)、紐澤西州(New Jersey)

、北卡羅萊那州(North Carolina)、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及佛蒙特州(Vermont

)等八個州。此外,田納西州(Tennessee)和懷俄明州(Wyoming)兩個州規定兒童必 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一直到滿 9 歲為止,是全美國五十州當中對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 用對象年齡規定最嚴格的。

本研究還發現,美國全國五十州只有肯德基州(Kentucky)一個州完全以身高決定 兒童是否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只要身高超過 40 吋(約 102 公分)的兒童,不論年 齡大小,都可以不必再乘坐汽車安全座椅。以兒童的體重加年齡混合決定是否必須乘坐 汽車安全座椅的包含喬治亞州(Georgia)、夏威夷州(Hawaii)、堪薩斯州(Kansas)、

北達科達州(North Dakota)、羅德島州(Rhode Island)、南卡羅萊那州(South Carolina

)、華盛頓州(Washington)、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及威斯康辛州(Wisconsin

)等九個州。

關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違規罰款金額的部分,我國規定的罰鍰為台幣 1,500 元 至 3,000 元。美國全國五十州罰鍰與我國非常接近的有猶他州(Utah)罰鍰美金 45 元(

折合台幣約 1,500 元),以及罰鍰美金 50 元(折合台幣約 1,600 元)的阿拉斯加州(Alaska

)、亞利桑那州(Arizona)、科羅拉多州(Colorado)、喬治亞州(Georgia)、伊利諾

)、明尼蘇達州(Minnesota)、田納西州(Tennessee)、維吉尼亞州(Virginia)、懷 俄明州(Wyoming)等十二個州。還包括罰鍰美金 60 元(折合台幣約 2,000 元)的康乃 狄克州(Connecticut)和佛羅里達州(Florida),罰鍰美金 75 元(折合台幣約 2,400 元

)的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奧勒岡州(Oregon)、羅德島州(Rhode Island

)、威斯康辛州(Wisconsin),罰鍰美金 86 元(折合台幣約 2,800 元)的華盛頓州(

Washington),以及罰鍰美金 100 元(折合台幣約 3,200 元)的阿肯色州(Arkansas)、

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夏威夷州(Hawaii)、愛達荷州(Idaho)、蒙大拿州(

Montana)、內華達州(Nevada)、紐約州(New York)、俄亥俄州(Ohio)、賓夕法 尼亞州(Pennsylvania)。以上共計有二十九個州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違規罰鍰金 額與我國非常接近,佔全美國比例高達 58%。

而美國針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違規罰款最高的州為德克薩斯州(Texas),罰鍰金 額高達美金 200 元(折合台幣約 6,400 元),其次是南卡羅萊那州(South Carolina),

罰鍰美金 150 元(折合台幣約 4,800 元)。另外,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違規罰款金額 遠低於我國罰款金額下限台幣 1,500 元的有二十個州,包括罰鍰美金 25 元(折合台幣約 800 元)的阿拉巴馬州(Alabama)、德拉瓦州(Delaware)、印第安那州(Indiana)、

愛荷華州(Iowa)、馬里蘭州(Maryland)、麻塞諸塞州(Massachusetts)、密西西比 州(Mississippi)、密蘇里州(Missouri)、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新罕布夏州(

New Hampshire)、紐澤西州(New Jersey)、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北卡羅萊 那州(North Carolina)、北達科達州(North Dakota)、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

佛蒙特州(Vermont)等十六個州,以及罰鍰美金 20 元(折合台幣約 640 元)的堪薩斯 州(Kansas)、南達科達州(South Dakota)、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等三個州

,還有罰鍰僅美金 10 元(折合台幣約 320 元)的密西根州(Michigan),是全美國罰 鍰金額最低的州。因此,本研究歸納發現,全美國有 40%的州對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違 規罰鍰金額遠低於我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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