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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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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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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

範之研究

Research on Taiwan’s Policy and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系 所 別:行政管理研究所

學號姓名:M09417004 陳秀麗

指導教授:邱 冠 斌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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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幾年來兒童交通意外頻傳,許多慘劇都是因為兒童沒有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而造 成。資料顯示,在台灣平均每天有三點八個兒童死於意外傷害,其中又以交通事故居冠。 根據日本運輸省的統計,未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車禍死亡率是使用者的八倍。我國 於民國九十年就訂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但是規範內容仍然 不夠清楚、周延,使得兒童家長不知該如何認識相關規定、進而遵循,是本研究的主要 動機。 本研究係深入探討國內外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碩博士論文、期刊論 文、報章專論、研究報告等相關文獻,並將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做為與我國比較 參考之對象,找出兩者的異同與優劣,以做為解決與改進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 範上的問題與困境。 經由文獻探討,本研究發現目前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面臨以下問題:1. 依據現行規定,我國兒童年滿四歲後就可以不必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的年齡與體型的分界是否合乎現況? 2.一般小客車無法同時在後座安置三個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小孩同坐一部小客車,第三個小孩未能乘坐汽 車安全座椅,應該如何受到適度的保護? 3.調查顯示仍有高達 47%的民眾不知道四歲 以下的幼童應依規定乘坐汽車安全座椅,政府應該如何加強教育與宣導使用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 本研究提出以下三點政策建議做為我國政府主管機關未來修正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政策規範的具體參考:一、補助生育第三胎的家庭購買休旅車。二、修正現行規定為未 滿六歲的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三、加強家長讓兒童乘坐汽車安全座椅的教育與 宣導。 關鍵字: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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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recent years there have been lots of children traffic accidents. The main cause of those accidents is that children were not restrained on car safety seats. There are an average of 3.8 children died daily related to traffic accidents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official statistics in Japan, the car accident death ratio of those children who do not take car safety seats is 8 times that of those children who do take car safety seats. In 2001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in Taiwan had constituted the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However, the regulation is not only too complicated but also not comprehensive enough for parents to understand then to obey. Therefore, this study intends to explore Taiwan’s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this study analyzes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papers and journal articles related to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In addition, this study compares Taiwan’s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with the Child Car Safety Seat Law of United States.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study, this thesis discover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policies as well as the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between Taiwan and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improve Taiwan’s counterpart.

The following research questions will be answered in this study: first of all,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regulation, children over 4 years old can take a car without car safety seats. Is this rule reasonable for the real situation? Secondly, most cars can not accommodate 3 car safety seats all on the back seats. If there are 3 children all under 4 years old taking the same car, one child just can not be restrained in a car safety seat. How could this child be properly protected? Thirdly, a survey reveals that there are 47% of people still do not know that children under 4 years old should be restrained in car safety seats. How should the government make people better understand then obey the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This study provides the follow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s a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vise the Child Car Safety Seat Law in the future:

1. Subsidize those families with three or more children to buy minivans.

2. Amend the current regulation that children under six years old should be restrained in a car safety seat.

3. Enhance parents’ understanding and obedience of regulation of child car safety s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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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 邱冠斌博士。在論文寫作期間,邱老 師以其豐富的學養與誨人不倦的態度,不斷給予協助與指導,使我得以一窺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規範之研究領域的深奧,並不時的討論並指點我正確的方向,使我在這些年中獲 益匪淺。老師對學問的嚴謹更是我輩學習的典範。另外在論文口試期間,承蒙曾建元博 士與邱冠燿博士的悉心審閱,提供許多寶貴意見,使本論文更臻完整,在此致上最誠摯 的敬意與謝意。 求學路途走來跌跌撞撞,幸蒙葉嘉楠教授、魯俊孟教授、黃國敏教授、邱冠斌教授 及曾建元教授在知識上的啟發,使學生受益良多,使論文能呈現更完整的面貌。 論文撰寫期間,感謝雅云不厭其煩的指出我研究中的缺失,且總能在我迷惘時為我 解惑,也感謝文廣、嘉峻、燕子、佩珍互相打氣,令我銘感在心。尤其在論文寫作中晉 瑞學弟協助收集、提供資料,使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 最後感謝各級主管的鼓勵與支持,而家人在背後的默默支持更是我前進的動力,沒 有你們的體諒、包容,相信這兩年的生活將是很不一樣的光景。最後謹以此篇論文,獻 給所有幫助與關愛我的人。 陳秀麗 謹誌 2007 年 1 月於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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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6 第一節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相關文獻... 6 第二節 外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相關文獻... 18 第三章 研究問題與方法... 36 第一節 研究問題... 36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7 第四章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起源與分析... 38 第一節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起源... 38 第二節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分析... 4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71 第一節 結論... 71 第二節 政策建議... 75 第三節 研究限制... 77 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 77 參考文獻... 78 附錄 附錄一 「我國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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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近幾年來兒童交通意外頻傳,許多慘劇都是因為兒童沒有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而無法 避免重大傷亡。例如,民國九十四年二月間花蓮縣玉里鎮台九線省道發生一起死亡車 禍,女子施素真駕駛朋馳轎車和男子宋品潔的豐田轎車跨越雙黃線對撞。坐在施女轎車 後座、五個月大的獨生子江豐佑頭部受創喪生,另一駕駛宋品潔身受重傷。事故發生後, 施女丈夫江捷中將宋品潔自門諾醫院押到靈堂前「血祭」,十多人將宋品潔打到腦死不 治(賴文康、黃瑞娟,2005)。然而,實際造成男嬰致死的最重要原因是因為男嬰並沒 有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倘若不是發生這個令人震撼的插曲,男嬰的死亡會不會只成 為交通事故死亡統計數字的累積? 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女子李心儀開車載妹妹和她七個多月大的女兒,從台北縣新店市 上北宜公路到宜蘭玩的途中,李女因車速過快撞上路邊違規停放的大貨車。李的幼女原 本由妹妹抱著坐在前座,因撞擊力太強而飛出撞上擋風玻璃,造成頭顱骨折、出血致死 (賴心瑩、許雅慧,2004)。同年六月台中市一名父親開車載著五歲與三歲的幼童出門, 因車速過快,失控衝撞安全島。兩名幼童因未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而分別摔出車外,身受 重傷(曾雪蒨,2004)。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嘉義縣番路鄉發生汽車酒駕超速,後座兒童未繫安全帶及 未乘坐汽車安全座椅造成二死三傷車禍(程振財、李宗祐,2005)。從以上這些重大交通意外可 看出兒童乘坐汽車安全座椅的重要性,雖然兒童未依法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只是罰款了 事,但若發生憾事將永遠無法彌補。 資料顯示,在台灣平均每天有三點八個兒童死於意外傷害,其中又以交通事故居冠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05)。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統計,十四歲以下孩童車禍的死因有 61%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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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繫安全帶或未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2005a)。而根據日本運輸省的統計也發現,未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車禍死亡率是使 用者的八倍(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05)。以一個典型的正面碰撞來說,當車輛 在時速 50 公里發生正面碰撞事故,此時乘坐於汽車內的小朋友若無適當的安全裝置保 護,將會因為慣性作用而持續以時速 50 公里往前運動。以一個體重 10 公斤的小朋友來 說,瞬間產生向前衝撞的力量將高達 300 公斤以上。任誰有再強壯的手臂和肩膀,在發 生碰撞的當時也絕對抱不住孩子。正確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可以有效降低兒童在車禍 撞 擊 後 的 意 外 傷 亡 率達 70%以上(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2005b)。

Jones 提出公共政策的理論模型,是以問題的產生到問題的解決為中心,並與政府 的作為互相配合,他將公共政策的制定分為五個階段:1、政府發現問題(problem to government);2、政府採取行動(action in government);3、政府對付問題(government to problem);4、政策對政府的影響(policy to government);5、問題獲得解決(problem solution or change)(Jones, 1977)。在我國出生率屢創新低的現在,每位孩子更是家長的 寶貝,更需要細心的照顧。而我國的汽車普及率已經高達 58.4%,嬰兒與幼童搭乘汽車 的頻率越來越高(行政院主計處,2006)。為了確保兒童搭乘汽車時能免於交通事故的 傷害,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就如同安全帶之於搭乘汽車的成人,是不可或缺的。我國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政策由於規範不夠周延清楚,再加上教育宣導不足,導致許多兒童未依規 定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到原本可以避免的傷亡。本研究將依據 Jones 提出的公共政策制定階段之理論模型,對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先做深入的探討與 了解,並且對照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進行比較和分析,希望藉此建立與提升我國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使用觀念,並提供政策建議做為政府主管機關未來管理與決策之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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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我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已經喊了好多年,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終於確定 實施。政府應把握家長愛護寶貝的熱情,徹底落實該項法令。然而,由於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的規範內容仍然不夠周延,讓兒童家長往往不知該如何遵循,使得兒童汽車安全座 椅政策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因此,本研究將分析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律規範的周 延性及合理性,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提供政府主管機關做為未來施政與修法之參考。 本研究主要目的詳列如下: 一、瞭解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形成的歷史背景、發展過程,與現行規範內 容。 二、促使政府主管機關正視兒童家長的民意,修正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的內 容,使之更為周延合理,讓兒童家長容易認識與願意遵循。 三、研擬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的具體改善措施,提供政府主管機關在未來相 關施政與業務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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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相關文獻

汽車工業是二十世紀人類文明最重要的發展之一,汽車不僅縮短了地域上的差距, 也為人類生活帶來許多的便利。在台灣,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生活水準的提升,國人 購買汽車的意願和比例急遽成長。隨著政府實行週休二日的政策,民眾出外休閒旅遊次 數明顯增加,汽車也成為家庭休閒旅遊常用的代步工具,而嬰幼兒和成人一起乘坐汽車 的機會也相對增加。由於嬰幼兒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嬰幼兒的乘車安全容易被成人忽 略,或因成人乘車時將嬰幼兒抱在身上,或使用成人的安全帶安置嬰幼兒,導致在交通 意外發生時,對嬰幼兒造成不可挽救的傷害。因此,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應該是兒童乘車 的基本保護裝置,而不是額外的配備。

壹、認識我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孩子的成長就像眨眼的時間一樣快,從出生到上小學這短短的 5~6 年間,兒童的體 型就會有非常明顯的差異。因此,在選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小朋友的年齡與體型就 是首要考慮的因素。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國家標準」(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 CNS)將兒童的體型分成四個級距,分別是 0~10kg(W1)、10~18kg(W2)、18~25kg(W3) 及 25~36kg(W4),其中 10kg 大約是 1 歲的體型,18kg 則大約是 4 歲的體型。依據交通 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我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按照兒童的 年齡與體重分為三類,詳述如下(車輛安全資訊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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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嬰兒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嬰兒搭乘汽車時,必須放置在車輛「後座」的 「嬰兒用座椅或臥床」:使用具有後向安裝功能的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如圖 1) 或提籃式 的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如圖 2) 。另外有部份產品是屬於橫向安裝的臥床,目的就是不 希望嬰兒在乘車時頭部朝向車頭。因為一歲以下的嬰兒不但頭重腳輕,而且頸椎尚未發 育完全,若在乘車時以面向車頭的方式乘坐,很容易在緊急煞車或意外事故時造成嚴重 的傷害。 圖 1 一歲以下適用的後向嬰兒 圖 2 一歲以下適用的提籃式嬰兒 汽車安全座椅 汽車安全座椅

二、年齡在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至十八公斤之間的幼童

年齡在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至十八公斤之間的幼童搭乘汽車時,必須坐在 車輛「後座」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由於幼童的體型已經明顯較大,發育也比較完整, 所以此時必須選用合適的前向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如圖 3) 。顧名思義,此型的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在安裝完成後,小朋友乘坐時是面朝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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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一至四歲適用的前向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三、年齡在四歲至十二歲之間或體重在十八至三十六公斤之間的兒童

年齡在四歲至十二歲之間或體重在十八至三十六公斤之間的兒童搭乘汽車時,必 須坐在車輛後座,並配合使用汽車後座的安全帶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貳、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規格、選購與安裝

一、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規格演進

國內好不容易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ㄧ日開始實施兒童乘坐汽車時必須使用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的規定,但是許多父母可能早就在傷腦筋,如何才能選購一個真正安全 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其實除了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本身是否能提供適當的保護之外,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是否正確、穩固地安裝在車上,更是安全上的重點。舊式的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多半是以安全帶固定在汽車後座上,固定起來相當麻煩而且常常可能會使 用錯誤。如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經常要被搬上搬下,父母沒有每次都耐心地花些時間 好好裝妥的話,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將只是鬆垮垮地“放”在汽車後座上,可就一點兒也 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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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TSA)開始加強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安全標準,要求所有新出廠的兒童汽車安全座 椅都必須在椅背上方提供一條固定拴帶,而且所有新出廠的汽車也被要求在汽車後座 椅背上方的相對應位置提供拴帶接頭,讓父母可以很方便地扣合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以通用汽車為首的幾家美國車廠也十分配合,從 1999 年往前追溯十年內出廠的車子, 都可以回廠免費加裝後座椅背上方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專用固定拴帶接頭(NHTSA, 2005a)。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安全標準加強重點後來延伸到汽車安全座椅下半部的固定 方式。2002 年 9 月,美國開始要求所有新出廠的汽車必須在座椅適當位置裝置兩個固 定的下扣件,用來扣合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而且所有新出廠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必須 與此裝置完全相容。為了方便和父母、車廠,以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製造廠商溝通, NHTSA 把這個規格取了個平易近人的名字叫做 LATCH(Lower Anchors and Tethers for Children)(NHTSA, 2005b)。

另一種歐洲常用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固定系統則稱為 ISOFIX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 FIX)。ISOFIX 的發展始於 1990 年,實際實施比美國的 LATCH 系統還早兩年,主要目的是為固定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提供一個標準、通用的方式,避 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固定上的錯誤,並且進一步提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保護的功能。 ISOFIX 和 LATCH 最大的不同是,ISOFIX 強調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下扣件的固定點, 但對第三個固定點(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上方的栓帶)並沒有統一強制要求,所以規格 並不完整。LATCH 則是要求先固定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上方的拴帶,然後再用兩個下 扣件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做三點固定。LATCH 系統不需要使用汽車安全帶固定,而 是直接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與汽車車身結構合而為一,有效解決了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裝置困難、錯誤使用的問題。NHTSA 估計全美國一年至少可以因為 LATCH 的問世 而減少 3,000 件兒童在汽車意外事故中的受傷(徐業良,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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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規格檢驗標準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在世界各國均被相當重視,產品未來的走向不僅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的製造廠商關心,汽車廠亦相當注意。以下將就國內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檢驗基 準與作法加以介紹,包括測試項目與型式認證等相關規定,並提供歐美日等國之規定 與作法以便對照和參考(轉引自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2001)。 世界先進國家都有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測試標準及法規,如歐洲 ECE R44、美國 FMVSS 213、英國 BS 標準(BS 3254,BS AU185,BS AU202b)、丹麥 DS 2190、 日本 JIS D0401、瑞典 T-SB、加拿大 CMVSS 213、澳洲 AS 標準(AS 1754,AS 3629)、 法國 AR 1985011A 等等。另外在國際標準組織 ISO 架構下,TC 22/SC 12/WG 1 由世 界各國派專家及業者定期討論(約每年二次會議)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法規標準修訂 工作。目前較受國內注意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測試法規標準有歐洲 ECE R44 「幼兒 保護裝置認證一致性條款」、美國 FMVSS 213「兒童保護系統」和日本 JIS D0401「自 動車用年少者保護裝置」。各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測試法規標準內容在織帶、帶扣、 長度調節器、捲收器、材質耐燃性、本體強度及環境測試等項目都有部分程度的不同。 我國標準檢驗局公告檢驗是依據國家標準 CNS 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內容規 定(排除織帶耐光性試驗),要求的項目和內容與歐洲的 ECE R44 較為接近。從各 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測試法規標準之項目比較,可以看出比較共通的項目包括本體 耐蝕、耐熱試驗、織帶抗拉、寬度及耐磨試驗、帶扣開脫力試驗、動態試驗、耐燃試 驗、本體標示及說明書規定,詳見表 2-1 的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 表。另外需要注意的,雖然測試項目一樣,但各國的實際要求卻存在部分差異,例如 織帶耐磨試驗的砝碼重及摩擦次數規定,ECE R44 與其他標準規定並不相同;在長度 調節器試驗方面,我國的 CNS 11497 要求調整力量與鎖定角度,而 ECE R44 則規定 調整力量與微量滑動;還有在動態測試規定中,歐洲 ECE R44 尚不允許使用減速型 衝擊試驗機進行測試,而且對於測試用的人偶也有嚴格規定,並不認可美規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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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國、日本、歐洲及美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型式採用不同的認證,美國 採自願性型式認證制度,我國、日本、歐洲則採用強制性型式認證制度,各國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型式認證制度比較詳如表 2-2 所示。我國是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採用驗證 登錄產品檢驗規定,在 CNS 11497 中對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本體是以種類及區分來進 行分類,種類分為嬰兒用臥床、兒童用座椅及學童用座椅;區分則依兒童體重範圍分 為 W1(10 公斤以下)、W2(10~18 公斤)、W3(18~25 公斤)及 W4(25~36 公斤) 四種。而日本及歐洲在型式認定上差異不大,原則上除了座椅本體種類、使用位置及 方向需相同之外,其他部分均須一致,才能認定為同一型式。在歐洲,幼兒保護裝置 分為五種適用重量等級,第 0 類(10 公斤以下)、第 0+類(13 公斤以下)、第 I 類 (9~18 公斤)、第 II 類(15~25 公斤)及第 III 類(22~36 公斤),此分類規定與國 內稍有不同。

表 2-1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表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測試項目 CNS 11497 JIS D0401 ECE R44 FMVSS 213 座椅尺度 4.2.1 5.2.1 X S5.3.2 觸感試驗 7.2 6.2 X X 軟 墊 材 料 之 硬 度試驗 7.1 6.1 7.1.2 S5.2.3.2 耐蝕性試驗 7.3 6.3 8.1.1 S5.4.2 耐熱性試驗 7.4 6.4 8.2.5.2.4.1 S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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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表(續)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織帶靜置試驗 7.6.1 6.6.1 8.2.5.2.1 S5.4.1 織帶抗拉荷重試 驗 7.6.2 6.6.2 8.2.5.1 S5.4.1 織帶寬度試驗 7.6.3 6.6.3 7.2.4.1 S5.4.1 織帶耐摩性試驗 7.6.4 6.6.4 8.2.5.2.6 S5.4.1 帶扣耐久性試驗 7.7.2 6.7.2 7.2.1.7 X 初期開脫力試驗 7.7.3(1) 6.7.3(1) 8.2.1 S5.4.3.5 動態試驗後開脫 力試驗 7.7.3(2) 6.7.3(2) 8.2.1 S5.4.3.5 動態試驗 7.9 6.8 8.1.3 S6.1 織帶耐光性試驗 7.6.8(免測) X 8.2.5.2.2 S5.4.1 織帶耐寒性試驗 7.6.6 X 8.2.5.2.3 X 織帶耐熱性試驗 7.6.7 X 8.2.5.2.4 X 織帶耐水性試驗 7.6.5 X 8.2.5.2.5 X 織帶耐微生物性 試驗 X X X S5.4.1 織帶耐摩擦染色 堅牢度試驗 X X X S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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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表(續)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織 帶 耐 汗 染 色 堅牢度試驗 7.6.9 X X S5.4.1 耐燃性試驗 7.5 6.5 6.1.6 S5.7 長 度 調 節 器 調 節力試驗 5.4 X 8.2.2 S5.4.2 長 度 調 節 器 微 量滑動試驗 5.4 X 8.2.3 S5.4.2 捲收器試驗 5.5 X 8.2.4 X 翻轉試驗 7.8 X 8.1.2 S8.2 本體標示 9 8 4 S5.5 說明書 10 9 14 S5.6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2001,取自於 http://www.artc.org.tw/cooper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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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型式認證制度比較表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認證制度 強制性驗證登入 強制性政府型 式指定 強制性型式認 證 自 願 性 型 式 認 證 測試標準 CNS 11497 汽車 用兒童安全座椅 (耐光性除外) 保安基準第 22 條之 5,道路運 送車輛保安技 術基準 裝置形式指定 實施要領 ECE R44 汽車 幼兒保護裝置 認證一致性條 款 FMVSS 213 兒 童保護系統 負責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 國土運輸省 會員國政府檢 驗單位 聯邦政府單位 測試單位 指定實驗室 交通安全環境 研究所 授權單位 授權單位 型式定義 以下相同者視為 同一形式 適用對象:使用 位置及方向 本體結構 兒童用安全帶結 構 以下相同者視 為 同 一 形 式 適 用 對 象 : 使用位置及方 向 本體之尺寸、 材 質 及 質 量 織帶材質、織 法 及 尺 寸 帶扣、長度調 節器或其他固 體部品 以下各項沒有 差異者: 使用種類及 質量、種類 使用位置及方 向 幾何特性 座椅、填充材 料、衝擊緩衝 材料的尺寸、 質量、材料及 顏色 織帶材質、織 法、尺寸及顏 色 剛 性 部 品 ( 帶 扣 、 裝 置 部 品、其他) 不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2001,取自於 http://www.artc.org.tw/cooper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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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十大注意事項

(一)選擇貼有國內「商品檢驗合格」標識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在購買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確認是否貼有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的檢驗合格標識(如圖 5),代表通過耐蝕、耐熱、織帶耐磨、帶扣開 脫力、動態、翻轉試驗等項目認證合格。所以只要通過標準測試的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都會在明顯的地方貼有合格標籤,也只有合格的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才能對我們的家長和兒童有所保障。 圖 5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檢驗合格標識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2001 (二)選擇適合兒童體型、年齡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我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一般分為嬰兒、1~4 歲幼童二種,必須按照兒童 的體型與年齡挑選適合的汽車安全座椅。 (三)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椅背高度必須比兒童背部高,購買前應該先試坐 試坐時應注意事項:(1) 小朋友坐起來要很舒服、柔軟。(2) 椅背的 高度與寬度均要能完善的保護到小朋友的頭、頸與背部(無椅背座墊型例 外)。椅背實際高度在 57 公分以上,才能保護到兒童的頭部和頸部。 (四)出生 6 個月內的嬰兒頭部和頸部特別脆弱,必須使用「平躺式」的車用嬰 兒安全座椅 (五)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要有保護兒童頭部的護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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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肩帶要能隨兒童成長而調整高低 (七)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椅墊或椅面布料最好選擇「可拆式」,以便於在需要 時拆卸清洗 (八)要確定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安裝簡單且保證牢固,可在當場試裝最好 外觀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本身各零組件間的結合均要確實且牢固,貼於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提示標籤應明顯、完整與易懂 (九)如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符合 ISOFIX 或是 LATCH 的國際標準安裝規範, 購買後可直接卡住內建在車輛後座上的專屬下扣件 (十)千萬不要購買路邊攤販售或來路不明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華南產物保險 公司,2005)

四、正確安裝和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要點

在選擇合格適用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後,接下來是如何「正確」的安裝與使 用。美國的經驗發現,仍有近八成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是不正確的使用。其實「正 確」安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並不難,只要在安裝的過程中仔細的依照使用說明書 的內容,把每一步驟都確實做好,就不用擔心使用錯誤。因為目前市面上不同廠 牌或不同型式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安裝方式都不盡相同,因此以下為原則性的要 點: (一)詳讀使用說明書,了解安裝過程與注意事項,並將使用說明書妥善保存。 (二)對大多數的汽車而言,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最安全的安裝位置是汽車後座, 而且絕對要避免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放置於配有安全氣囊的座位。 (三)如需使用汽車安全帶固定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在安全帶扣住後要將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向下壓,並把安全帶拉緊。 (四)當小朋友坐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若座椅上有安全帶,要注意將安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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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的高度調整到與肩同高,尤其是前向式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肩帶高度不 得低於肩膀。如果肩帶低於肩膀,在發生碰撞時將會對兒童造成更重大傷 害。 (五)不論是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上的安全帶或汽車的安全帶,在使用時絕對不要 扭曲。 (六)應避免將具有尖角或堅硬的物品置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前方。 (七)在安裝完成後,再一次確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已束緊而且兒童安全帶也已 扣緊。 (八)用手搖晃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確認座椅牢靠固定於汽車座椅上(轉引自靖 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05)。

參、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規範的發展

為確保兒童乘車安全,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部分條文,增列「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該辦法自民國九十年 六月ㄧ日起實施,但因考量市場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供需狀況,先以宣導及勸導為實 施重點(劉韻珠,2001)。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七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式公告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的安全檢驗標識,做為消費者選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安全依據。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十三日交通部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共同成立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宣導聯盟」,並招募種子家庭進行宣導,讓社會大眾對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有正確的認知。 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宣布,凡是民國九十二年四 月四日出生、即將滿一歲的幼童,只要父母在四月二日前傳真寶寶的健保卡影本至靖娟 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就可免費獲贈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一張。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宣導聯盟」在淡水漁人碼頭舉辦一場「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六月ㄧ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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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上路」親子同樂會宣導活動,自該年六月ㄧ日起四歲以下或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幼童 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違者將罰款新台幣五百元,而且相關單位也將開始在家長與幼 童較常出現之處加強取締,希望透過宣導活動教育家長遵守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的規 定(轉引自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學會,2005)。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交通部指導下、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與國道高速公 路局共同舉辦「我的ㄅㄨㄅㄨ最安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全國巡迴展。現場規劃了汽車 實體解剖車展示、超大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拼圖、電腦遊戲區及模擬操作區等好玩、互動 的設施。讓民眾能清楚地瞭解政府推動強制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的用意,並降低 社會大眾對於資訊不完全所產生的疑慮。國內汽車製造廠配合兒童乘車使用汽車安全座 椅的規定也以此為行銷重點,例如中華汽車率先導入國產車符合歐洲 ISOFIX 安全規範 的座椅設計;台灣本田、裕隆等車廠則以提供車主優惠價購買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為號召 (轉引自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學會,2005)。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ㄧ日正式實施「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未 依規定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駕駛人將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後來在民國九十四年十 二月八日立法院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修正規定,小客車 附載幼童如果沒有乘坐汽車安全座椅,罰鍰將由原來的五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以上到 三千元以下,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ㄧ日起開始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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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外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相關文獻

壹、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法令規定

一、日本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

日本於 1999 年 5 月 31 日立法通過,自 2000 年 4 月開始實施 6 歲以下兒童應乘 坐汽車安全座椅。在下列特殊狀況下,才可排除相關規定: (一)兒童乘坐於沒有可固定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車輛。 (二)當兒童人數超過可容納之汽車安全座椅數量時,超出的兒童可免安置於安 全座椅,惟前述兒童數量不可超過法定人數。 (三)對受傷或身心有障礙的兒童,安置於汽車安全座椅對其醫療或健康有不良 影響者。 (四)明顯肥胖到沒有合適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可用者。 (五)當駕駛人以外的車內乘客,對兒童授乳或進行日常生活必須的照顧(指安 置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不能從事的照顧),兒童可暫時免置於汽車安全座 椅。 (六)兒童搭乘從事一般旅客運送的事業車輛,如客運巴士、租賃巴士和計程車, 可免置於汽車安全座椅。 (七)對因災害、緊急需要或公共福祉之自動車(需經交通部運輸大臣認可)運 送兒童時,兒童可免安置於汽車安全座椅。 (八)因為醫療急救或其他原因,將生病或受傷兒童送往醫院或官方機構時,兒 童可免置於汽車安全座椅(轉引自劉韻珠,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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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

根據 Child Safety 統計,2000 年有 539 位 5 歲以下的兒童在車禍中喪生,這其中 有一半是未被妥善安置(restrained)的,或者是被不當安置。為了教育父母正確使用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出版了相 關刊物,提供詳細資訊,包含如何根據兒童的年齡及體重來選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如何正確地安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以及如何正確地將兒童放置於汽車安全座椅內等 等(Car Safety Seats : a Guide for Families, 2006)。

為 了 讓 父 母 能 夠 更 直 接 地 取 得 這 些 資 訊 , AAP 在 其 網 站 www.aap.org/family/carseatguide.thm 上提供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常見問題、兒童繫 安全帶的注意事項、使用二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注意事項,以及列舉特殊的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等鉅細靡遺的內容。www.fitforakid.org 網站則提供不同州兒童汽車安全座 椅的來源及缺點等內容資料。另外,www.safekids.org/buckleup/index.cfm 網站可以幫 助父母決定要如何根據他們小孩的體重、年齡等來購買合適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www.nhtsa.dot.gov/people/injury/childps/SafeCar/index.html 網站則提供兒童乘車安全訓 練課程的資訊。www.carseat.org 網站更提供一系列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照片,讓美國 民眾能更清楚自己使用的型號及製造廠商。

(一)美國 National Safe Kids Campaign 兒童乘客保護活動要求:

1、無論何種乘坐位置,15 歲以下的兒童乘客須以特定方式安置(restrained)。 2、無論何種乘坐位置,8 歲以下兒童乘客須依照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說明書或 規定,按兒童年齡及體型將之安置於合適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3、兒童乘客一律坐於車輛後座,並輔以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或汽車安全帶。 4、提供公眾基金及教育機構來教育宣導兒童乘坐汽車安全座椅。 5、對於違規者處以 76 美元罰金,並施以教育課程講習。 6、無例外之狀況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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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求汽車租賃業須告知顧客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規定,並提供相關宣導資 料(http://www.safekids.org/, 2005)。 (二)美國全國各州對於兒童使用汽車安全座椅之規定不盡相同。以規定乘坐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的年齡而言,最嚴格的為未滿 9 歲的兒童都必須乘坐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如田納西州(Tennessee)和懷俄明州(Wyoming)。與我國相同規定,未 滿 4 歲的兒童都必須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州包括阿拉斯加州(Alaska)、佛 羅里達州(Florida)、密西根州(Michigan)、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密西 西比州(Mississippi)、密蘇里州(Missouri)和俄亥俄州(Ohio)等七個州。而 違規罰款最高的為德克薩斯州(Texas),罰款金額高達美金 200 元(折合台幣約 6,400 元);罰款最低的為密西根州(Michigan),罰款僅美金 10 元(折合台幣 約 320 元)。美國全國各州對於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法規內容詳如表 2-3 所 示:

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Alabama 阿拉巴馬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4 歲 或體重介於 20-40 磅(約 9-18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5 歲到未 滿 6 歲,須乘坐坐墊型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 6-14 歲 (2006.7.1 生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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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Alaska 阿拉斯加州 3 歲及以下 4-15 歲 $50 Arizona 亞利桑那州 4 歲及以下 無規定 $50 Arkansas 阿肯色州 5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斤)者 6-14 歲或體重超 過 60 磅(約 27 公斤) $100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5 歲及以 下或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 6-15 歲或體重超 過 60 磅(約 27 公斤) $100 Colorado 科羅拉多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3 歲 及體重介於 20-40 磅(約 9-18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4-5 歲且 身高未滿 55 吋(約 140 公 分),須乘坐坐墊型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 6-15 歲且身高至 少 55 吋(約 140 公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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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Connecticut 康乃迪克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6 歲 且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 斤),須乘坐前向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 7-15 歲且體重超 過 60 磅(約 27 公斤) $60 Delaware 德拉瓦州 6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斤)者 7-15 歲或體重超 過 60 磅(約 27 公斤) $25 Alaska 阿拉斯加州 3 歲及以下 4-15 歲 $50 District of Columbia 哥倫比亞特區 7 歲及以下 8-15 歲 $75 Florida 佛羅里達州 3 歲及以下 4-5 歲 $60 Georgia 喬治亞州 5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超過 57 吋(約 145 公分)者 身高超過 57 吋 (約 145 公分) $50 Hawaii 夏威夷州 3 歲及以下須乘坐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4-7 歲且身高未 滿 57 吋(約 145 公分),須 乘坐坐墊型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2007.1.1 生效) 4 歲到 7 歲且身高 超過 57 吋(約 145 公分)(2007.1.1 生效) $100 Idaho 愛達荷州 6 歲及以下 無規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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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Illinois 伊利諾州 7 歲及以下 8-15 歲 $50 Indiana 印第安那州 7 歲及以下且汽車駕駛人持 有印第安那州駕照 8-15 歲 $25 Iowa 愛荷華州 1 歲以下且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5 歲 須乘坐前向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 6-10 歲 $25 Kansas 堪薩斯州 7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80 磅(約 36 公斤),以及身高 未滿 57 吋(約 145 公分), 須乘坐適當的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2006.7.1 生效) 8-13 歲;體重超 過 80 磅(約 36 公斤);身高超過 57 吋(約 145 公 分)(2006.7.1 生 效) $20 Kentucky 肯德基州 身高未超過 40 吋(約 102 公分) 無規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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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Louisiana 路易斯安那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3 歲 或體重介於 20-39 磅(約 9-18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4-5 歲或 體重介於 40-60 磅(約 18-27 公斤),須乘坐坐墊型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 6-12 歲或體重超 過 60 磅(約 27 公斤) $50 Maine 緬因州 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 斤),須乘坐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體重介於 40-80 磅(約 18-36 公斤)且 8 歲以下, 須乘坐坐墊型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 8-17 歲或 18 歲以 下但身高超過 55 吋(約 140 公分) $50 Maryland 馬里蘭州 5 歲及以下或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 6 歲且體重超過 40 磅(約 18 公斤) 到 15 歲 $25 Massachusetts 麻塞諸塞州 4 歲及以下或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 5-11 歲 $25 Michigan 密西根州 3 歲及以下 無規定 $10 Minnesota 明尼蘇達州 3 歲及以下 無規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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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Mississippi 密西西比州 3 歲及以下 無規定 $25 Missouri 密蘇里州 3 歲及以下 無規定 $25 Montana 蒙大拿州 5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斤)者 無規定 $100 Nebraska 內布拉斯加州 5 歲及以下 6-17 歲 $25 Nevada 內華達州 5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超過 60 磅(約 27 公斤)者 無規定 $100 New Hampshire 新罕布夏州 5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滿 55 吋(約 140 公分) 6-17 歲或 6 歲以 下但身高至少 55 吋(約 140 公分) $25 New Jersey 紐澤西州 7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80 磅(約 36 公斤) 無規定 $25 New Mexico 新墨西哥州 1 歲以下,須乘坐後向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1-4 歲或體 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 須 乘 坐 兒 童 汽 車 安 全 座 椅;5-6 歲或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斤),須乘坐坐 墊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7-17 歲 $25 New York 紐約州 6 歲及以下 7-15 歲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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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North Carolina 北卡羅萊那州 7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80 磅(約 36 公斤) 8-15 歲 $25 North Dakota 北達科達州 6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滿 57 吋(約 145 公分)或體重未 達 80 磅(約 36 公斤) 7-17 歲;6 歲及以 下但身高至少 57 吋(約 145 公分) 且體重超過 80 磅 (約 36 公斤) $25 Ohio 俄亥俄州 3 歲及以下或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 無規定 $100 Oklahoma 奧克拉荷馬州 5 歲及以下 6-12 歲 $25 Oregon 奧勒岡州 3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須乘坐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4-5 歲或 體重介於 40-60 磅(約 18-27 公斤)之間,須乘坐坐墊型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6-15 歲;體重 60 磅(約 27 公斤) 以上 $75 Pennsylvania 賓夕法尼亞州 7 歲及以下 無規定 $100 Rhode Island 羅德島州 6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滿 54 吋(約 138 公分)、體重未 達 80 磅(約 36 公斤) 6 歲及以下但體 重超過 80 磅(約 36 公斤)或身高 至少 54 吋(約 138 公分);7-17 歲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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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South Carolina 南卡羅萊那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5 歲 且體重介於 20-39 磅(約 9-18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1-5 歲且 體重介於 40-80 磅(約 18-36 公斤),須乘坐坐墊型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 1-5 歲且體重超過 80 磅(約 36 公斤) 或 5 歲及以下但 乘坐後座背向後 靠時,膝蓋可沿 座椅彎曲 $150 South Dakota 南達科達州 4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40 磅(約 18 公斤) 5-17 歲;不拘年 齡但體重超過 40 磅(約 18 公斤) $20 Tennessee 田納西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3 歲 且體重超過 20 磅(約 9 公 斤),須乘坐前向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4-8 歲且身高未 滿 57 吋(約 145 公分),須 乘坐坐墊型兒童汽車安全 座椅 9-15 歲或 12 歲及 以下但身高至少 57 吋(約 145 公 分) $50 Texas 德克薩斯州 4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滿 36 吋(約 91 公分) 無規定 $200 Utah 猶他州 4 歲及以下 5-15 歲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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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Vermont 佛蒙特州 1 歲及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約 9 公斤),須乘坐後 向兒童汽車安全座椅;2-7 歲且體重超過 20 磅(約 9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童汽 車安全座椅 8-15 歲且體重超 過 20 磅(約 9 公 斤) $25 Virginia 維吉尼亞州 5 歲及以下 6-15 歲 $50 Washington 華盛頓州 8 歲以下且身高未滿 57 吋 (約 145 公分) 8-15 歲;8 歲以下 但身高至少 57 吋 (約 145 公分) $86 West Virginia 西維吉尼亞州 7 歲及以下且身高未滿 57 吋(約 145 公分) 7 歲及以下但身 高至少 57 吋(約 145 公分) $20 Wisconsin 威斯康辛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3 歲 且體重介於 20-40 磅(約 9-18 公斤),須乘坐前向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4-7 歲且 體重介於 40-80 磅(約 18-36 公斤)且身高未滿 57 吋(約 145 公分),須乘坐坐墊型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2006.6.1 生效) 8 歲及以下但體 重超過 80 磅(約 36 公斤)且身高 至少 57 吋(約 145 公分)(2006.6.1 生效)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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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 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Wyoming 懷俄明州 8 歲及以下 無規定 $50 資料來源:http://www.iihs.org/laws/state_laws/restrain2.html, 2006

三、其他國家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

其他國家以澳洲於 1976 年立法最早;立法較嚴者為英國、法國、荷蘭、德國、 義大利,規定未滿 10 歲(或 12 歲)的兒童都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連鄰近的新加 坡都規定未滿 8 歲的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而韓國則規定未滿 6 歲的兒童必須 乘坐汽車安全座椅。罰鍰則以英國罰款最高,未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最高罰鍰為 500 英鎊(折合台幣約 29,672 元),罰款最低的國家為瑞典,最高罰鍰金額為 300 瑞幣(折 合台幣約 1,300 元)。其他國家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之相關內容整理如表 2-4。

表 2-4 世界其他各國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

國家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年齡或相關條件之規定

立法年

瑞典 年齡未滿 7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未使用 者罰款 300 瑞幣(折合台幣約 1,300 元) 1988 英國 年齡未滿 3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未使用 者罰款 20 到 500 英鎊(折合台幣約 1,200 元到 30,000 元),另外 3 歲以上未滿 14 歲而身高未滿 150 公分少 年則另有規定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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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世界其他各國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國家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年齡或相關條件之規定

立法年

法國 年齡未滿 10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除非例 外否則乘坐後座,未使用者罰款 250 到 1000 法郎(折 合台幣約 6,500 元到 26,000 元) 1991 加拿大 年齡 5 歲及以下兒童及體重 18 公斤以下都必須使用汽 車安全座椅,未使用者罰款 110 加幣(折合台幣約 3,200 元) 1983 荷蘭 年齡未滿 12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1992 德國 年齡未滿 12 歲且身高未滿 150 公分之兒童都必須使用 汽車安全座椅,未使用者罰款 80 馬克(折合台幣約 1,650 元) 1988 義大利 年齡未滿 10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1988 以色列 年齡未滿 4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1991 韓國 年齡未滿 6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 新加坡 年齡未滿 8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1992 澳洲 年齡未滿 8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未使用 者罰款 166 澳幣(折合台幣約 4,200 元) 1976 紐西蘭 年齡未滿 6 歲兒童都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 資料來源:轉引自劉韻珠,2001,都市交通季刊,第 16 卷,第 3 期,頁 68-73; 加上作者自行增補整理

貳、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規格、選購與使用

一、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種類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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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或(組合式安全座椅)、坐墊型安全座椅等四種。美國各類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使 用標準與特色整理如表 2-5(Frances Biagioli, 2006):

表 2-5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種類及使用標準

座椅種類 使用標準 座椅特色 使用警告 嬰 兒 安 全 座 椅 (infant seat) 體 重 介 於 20-22 磅 ( 約 9-10 公 斤 ) 或 身 高 介 於 26-29 吋(約 66-74 公分) 的嬰兒。當嬰兒體重超過 座椅最高乘載標準或是 身高超過汽車安全座椅 一個頭的高度時,表示目 前的汽車安全座椅不適 用 必須是後向式 千萬不能將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 椅放置在有安全 氣囊的前座,安 全帶必須要夠寬 且牢固在兒童身 上,座椅必須和 汽車緊密結合 可 換 式 安 全 座 椅 (convertible seat) 體 重 介 於 20-40 磅 ( 約 9-18 公斤)或身高超過 40 吋(約 102 公分)的嬰幼兒 嬰兒要使用後向 式座椅;幼兒要 使用前向式座椅 千萬不能將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 椅放置在有安全 氣囊的前座,安 全帶必須要夠寬 且牢固在兒童身 上,座椅必須和 汽車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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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種類及使用標準(續)

座椅種類 使用標準 座椅特色 使用警告 前向式安全座 椅或組合式安 全座椅 (forward-facing seat or combination) 體 重 介 於 30-40 磅 ( 約 14-18 公斤)或身高介於 50-57 吋(約 127-145 公 分)的幼兒 前向式安全座椅 只能向前使用; 組合式座椅可轉 換為坐墊型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使 用 安全帶必須要夠 寬且牢固在兒童 身上,安全座椅 必須和汽車緊密 結合;組合式安 全座椅必須要和 汽車安全帶緊密 結合 坐墊型安全座 椅 (booster seat, high-back booster, and backless booster) 當兒童的身高和體重不 能繼續使用前述汽車安 全座椅時 要搭配汽車安全 帶使用,不需固 定在車上 要搭配汽車安全 帶使用 汽車安全帶(lap and shoulder automobile safety belt) 身高超過 4 呎 9 吋(約 145 公分)的兒童,背靠在靠 墊時,腿能完全彎曲,安 全帶能夠和身體完全密 合 腿部安全帶搭配 肩部安全帶較為 安全,當安全帶 使用不舒服時, 需考慮搭配使用 坐墊型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 不吻合的安全帶 會造成傷害,甚 至造成兒童滑出 安全帶;肩部安 全帶不可放在背 面或是手臂下

資料來源:Frances Biagioli, Child Safety Seat Counseling: Three Keys to Safety, 2006

二、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選擇指南

所謂「最好」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指的是跟兒童的身高體重最吻合的、而且正 確安裝使用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在選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不要只依價格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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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因為價格高並不代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會更安全或是更容易 使用。在美國市場上能選購到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都是通過聯邦政府訂定的嚴苛安 全測試標準。當你找到一個你喜歡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要試試看是否合適。將 兒童放置於所選擇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試坐,同時調整固定裝置及安全帶,確認是 否能與你的車子尺寸吻合。切記店裡所張貼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照片或是展示品並 不代表適用於每個兒童或每輛汽車(轉引自 Car Safety Seats : a Guide for Families, 2006)。

三、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十大使用注意事項

(一)幼童一定要安置在後向兒童汽車安全座椅(rear-facing seats),年滿一歲 或是體重達到 20-22 磅(約 9-10 公斤)以上者除外。 (二)如果幼童未滿一歲但體重已達 20-22 磅(約 9-10 公斤)以上,必須乘坐 較大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並且持續乘坐至一歲以上,或體重超過 35 磅 (約 16 公斤)。 (三)千萬不可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放置在有安全氣囊的座位上。 (四)當兒童安置在前向兒童汽車安全座椅(toddler seat)時,必須持續乘坐到 體重超過 40 磅(約 18 公斤)。 (五)如果兒童不能安置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內,則必須要適當地安置在坐墊 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booster seats),直到他們滿八歲或是身高達到 4 呎 9 吋(約 145 公分)。 (六)避免使用老舊或是二手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除非可以確定這些安全座 椅從未發生過事故而且所有的零件(包含使用手冊)必須完整。當兒童 汽車安全座椅使用超過六年時應該丟棄;若使用未達六年,也必須確認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沒有超過使用年限(可上 www.seatcheck.org 網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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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 (七)一定要詳讀汽車使用手冊及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手冊。 (八)不論各種年紀的兒童,只有被適當安置在汽車後座才是最安全的。 (九)切記最”好”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指的是最符合兒童身高體重、汽車尺寸 而且每次都被正確使用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十)永遠要確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各部分零組件是否完好無缺(Car Safety Seats : a Guide for Families, 2006)。

四、 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安全準則

(一)搭乘汽車永遠要記得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從你第一次帶寶寶離開醫院 開始。 (二)當小孩坐在後向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時,絕對不可以將他放置在有安全氣囊 的前座。 (三)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最安全的放置地方就是在後座。 (四)做兒童的好榜樣—永遠要記得繫上你自己的安全帶。幫你的孩子建立上車 繫上安全帶的習慣。 (五)記得每個兒童汽車兒全座椅都不盡相同,一定要詳讀並且遵照兒童汽車安 全座椅手冊的使用指示。 (六)詳讀汽車使用手冊中關於如何正確安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使用指示。 (七)如果在安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時需要幫助,可打免付費專線 866-732-8243

與兒童乘客安全技術人員(child passenger safety technician)聯絡,或是參 考相關網站 www.seatcheck.org(Car Safety Seats: a Guide for Familie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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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問題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問題

交通部早在民國九十年就已訂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後 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ㄧ日起正式實施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新措 施。惟因規範內容仍然不夠清楚、周延,使得兒童家長不知該如何認識相關規定、進而 遵循,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的預期目標也無法落實,以上都是本研究想要探討分析的 重點。 本論文希望得以回答以下研究問題: 一、依據現行規定,我國兒童年滿四歲後就可以不必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如此對兒 童乘車安全的保護是否不足?兒童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年齡與體型的分界是否合 乎現況? 二、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小孩同坐一部小客車,這三個小孩按照規定都必須乘坐汽車安 全座椅時,由於一般的小客車無法同時在後座安置三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第三個 小孩因而未能乘坐汽車安全座椅,應該如何受到適度的保護? 三、調查顯示仍有高達 47%的民眾不知道四歲以下的幼童應依照規定乘坐汽車安全座 椅。為避免由於家長的無知或疏忽而傷害了兒童寶貴的生命,政府應該如何加強教 育與宣導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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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有: 一、文獻探討法 本研究的文獻來源為國內外碩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報章專論、研究報告,以 及與研究主題相關之書籍等等。本論文蒐集國內外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 之相關文獻,藉以深入研究及探討。 二、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是從地域上、人種上與文化上之不同,互相比較二個或以上國家間 之制度,研究其優劣得失。誠如史蒂芬生和史汀格勒所言,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可以 幫助我們發現自己文化中因為太過熟悉而被忽略掉的特質。藉由比較研究,我們的 了解變得更加清晰、敏銳。事實上,我們會時常訝異於許多看來稀鬆平常的現象, 在其他文化的眼中竟是如此的與眾不同(Stevenson & Stigler, 1992)。因此,比較研 究法的優點在於可將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特定政策、規範、法律、制度在各國實施之 優劣情形與我國對照比較。蓋「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此汲取先進國家的經驗, 做為我國未來改進的參考。由於歐美等已開發國家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觀念及 風氣十分普及與落實,故本研究將美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做為與我國比較參考 之對象,找出兩者的異同與優劣,以做為解決與改進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 範上的問題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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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

起源與分析

第一節 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規範之

起源

世界許多先進國家都非常重視兒童在搭乘汽車時必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因此我國 也制定了相關的規範。依據我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的規定,四歲以下的 幼童在乘車時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若未依規定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者,將處駕駛人新 台幣五百元罰鍰。此項法規原本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但由於社會大眾 抱怨對於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認知不足,所以有關單位決定延後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 日才開始正式實施。後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一日起開始執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修正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 如果沒有乘坐汽車安全座椅,罰鍰將由當時原定的五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06)。

壹、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之立法經過

為確保幼童乘車安全,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部分條文,將小客車附載幼童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規定增訂 於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發布、 行政院核定自民國九十年六月ㄧ日起施行。 交通部在參考國外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實施狀況後,於民國九十年開始研擬「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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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範要求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的幼 童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未依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在本辦法正 式實施前,立法院張秀珍委員於民國九十年四月提出質詢,認為初次實施兒童乘坐汽車 安全座椅的新制會造成民眾的不便和反彈,建議先改採以勸導方式取代罰鍰。交通部對 此提出說明表示,依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九 七五 號 令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之授權,交通部邀集衛生署 婦幼衛生研究所及內政部兒童局等專業機構開會討論「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辦 法」草案內容,會中經參考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之規範標準(係考量 人體工學及車輛結構特性,並經行車安全試驗後所建立之標準),並參酌我國幼童之年 齡或體重之成長曲線等人因工程,立法規範小客車附載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 斤以下之幼童時,應將之安置於汽車安全座椅,而年齡超過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超 過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維護行 車安全(立法院公報,2001)。 民國九十年五月間立法院黃顯洲、楊秋興、蔡明憲、何嘉榮、陳明文等委員關心本 項條文之後續發展而相繼提出質詢表示,交通部路政司所研擬的措施是規定四歲以下兒 童應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四歲至十二歲兒童必須乘坐於後座且繫上安全帶。但媒體所報 導的卻是十二歲以下兒童均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錯誤的報導已造成民眾誤會,不滿之 聲四起。因此,諸位委員均提醒,行政機關在透過媒體發布政策時,務必謹慎小心;若 有錯誤,必須在最短時間內主動積極澄清,避免誤解。同時,行政機關並應配合公布兒 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標準、公告合法的製造廠商、確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供給量,定期 抽檢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品質等等,才能令家長信服,增加施政的推動力。交通部表示, 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標準和合法的製造廠商之認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訂定國家 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檢驗規定」,並將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 起實施,所有進口及國內製造的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必須符合該標準並經標準檢驗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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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馮定國委員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提出質詢表示,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檢測 包括前撞、後撞、側撞及翻轉等四大部份,澳洲規定上市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要通過這 四項檢測最為周全;而美國規劃在 2002 年 9 月 1 日起也將進行這四項檢測;歐洲則規 定要做前撞及後撞檢驗;只有日本把關最鬆,只做前撞測試。根據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所提出的草案顯示,我國擬採用最寬鬆的日本規格,僅做前撞測試而 省略其他三項檢測。既然其他國家有更完備的法規,交通部為台灣兒童安全應嚴格把 關,不應讓不安全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矇混過關,喪失立法之美意。交通部回覆表示, 經查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已如國家標準訂定,而相關檢驗實施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管。 交通部業以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交路字第 九五四六號函,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儘速 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列為實施檢驗品目,並獲該局以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標檢(九 十)字第 一三二九三號函告知,已依商品檢驗法積極辦理該項商品檢驗實施相關程序 (立法院公報,2001)。 經過兩年多的沉寂,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間陳志彬、盧秀燕、黃敏惠、黃健庭等委 員開始再度針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政策展開質詢,相繼表示交通部日前曾說「家中有三 個四歲以下幼童者,若小客車裝不下,可以買休旅車」引發民眾反彈,認為交通部輕視 育有三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並要求交通部補助購買休旅車的經費。「小客車附載幼童 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的施行,也將嚴重影響家中無車者搭乘他人便車的權利,永 遠必須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或搭計程車,不然就得隨身攜帶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以備不時之 需。上述委員們建請行政院應指示交通部即刻評估是否有如期施行「小客車附載幼童安 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的必要,並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日後實施與執法方式,以免造成 擾民。交通部答覆表示,(1)於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之原則下,如附載三個幼童, 而後座空間無法容納安置三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則第三個幼童可免安置於汽車安全座 椅,惟應優先將較幼小之幼童安置乘坐於汽車安全座椅;未安置於汽車安全座椅之幼 童,應有成年人在旁照顧。(2)考量國人目前仍普遍存在隨側照料幼童方能安心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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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障,於實施初期二年內,後座空間不足以安置三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汽車,若該 汽車後座已安置兩個安全座椅供兩名幼童乘坐,另由兒童以外之其他乘員抱持第三名幼 童乘坐於後座照料時,得不列為員警執法之重點,此一處理原則已協調內政部警政署納 入執法要領中(立法院公報,2004)。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依 本辦法規定乘坐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未依規定者,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處 罰。然而,為順利推動實施及確保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正確使用以發揮其預防及保護之功 用,交通部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 法」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交通部全球資訊網,2006)。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基於「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立法之目的係為小客車附載幼 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爰為符合本條名詞定義之意旨,修正第二條第三款「安 全椅」,指國家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臥床及 幼童用座椅。 二、配合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幼童其汽車安全座椅乘坐使用之種類, 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增列可使用後向幼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另為利安全椅發 揮其預防及保護功用,將原第二項「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之規定, 改併增列為第一項第三款,並規定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 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修正的立法理由主要有兩點, 分別詳述如下: (一)鑑於國家標準 CNS 11497 之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民 國九十一年一月間即已公告,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列入驗證登錄檢驗 之商品,故自是日起,該等商品製造或輸入應符合國家標準且應經檢驗合格, 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入,且依該法第六章及第八章亦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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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之罰鍰規定,故有關市場流通銷售安全椅之安全性與品質,已有商品檢 驗法規定之機制予以規範與處罰,無需於本辦法再行規範。 (二)另現行自國外自行攜回使用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依商品檢驗法屬個人少量 輸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係將其列為免驗之商品,且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 日納入應施檢驗商品前,國人即有購買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情形;另基 於本辦法意旨係在宣導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使用安全椅而為之規定;故為利更 臻符合本條名詞定義規定之目的及意旨,爰修正第三款「安全椅」為指國家 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臥床及幼童專用座椅。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原條文與修正後條文內容對照 如下: (一)原條文所用名詞定義 1. 小客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 救護車) 2. 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3. 安全椅: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並經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標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安全椅。 (二)修正後條文所用名詞定義 1. 小客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 救護車) 2. 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3. 安全椅:指國家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 臥床及幼童用座椅。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四條修正的立法理由主要有以下六 點:

數據

表 2-1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表(續)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織帶靜置試驗  7.6.1   6.6.1   8.2.5.2.1  S5.4.1  織帶抗拉荷重試 驗  7.6.2   6.6.2   8.2.5.1  S5.4.1  織帶寬度試驗  7.6.3   6.6.3   7.2.4.1  S5.4.1  織帶耐摩性試驗 7.6.4   6.6.4   8.2.5.2.6  S5.4.1  帶扣耐久性試驗 7.7.2   6.7.2   7.2.1.7
表 2-1  各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法規測試項目一覽表(續)  地區    台灣  日本  歐洲  美國  織 帶 耐 汗 染 色 堅牢度試驗  7.6.9   X  X  S5.4.1  耐燃性試驗  7.5 6.5  6.1.6  S5.7  長 度 調 節 器 調 節力試驗  5.4 X  8.2.2  S5.4.2  長 度 調 節 器 微 量滑動試驗  5.4 X  8.2.3  S5.4.2  捲收器試驗  5.5 X  8.2.4  X  翻轉試驗  7.8 X  8.1.2  S8.2  本體
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Alaska  阿拉斯加州  3 歲及以下 4-15 歲 $50  Arizona  亞利桑那州  4 歲及以下  無規定 $50  Arkansas  阿肯色州  5 歲及以下且體重未達 60磅(約 27 公斤)者  6-14 歲或體重超過 60 磅(約 27 公斤)  $100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
表 2-3  美國全國五十州各州有關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使用之規範(續 ) 法規內容  州別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之使用 對象(如年齡或體型)  兒童須使用汽車安全帶的年齡  違規罰鍰 (美金)  Connecticut  康乃迪克州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20 磅 (約 9 公斤),須乘坐後向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6 歲 且體重未達 60 磅(約 27 公 斤) ,須乘坐前向兒童汽車 安全座椅  7-15 歲且體重超過 60 磅(約 27公斤)  $60  Delaware  德拉瓦州  6 歲及以下且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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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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