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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敘述統計、相關性分析及多元迴歸,在探討影響獨立董監事任職數 的決定因素以及獨立董監事兼職過多之情形是否會對公司價值有不良的影響,並 分別以監察人、經理人及控制股東三面向來進一步看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的影 響。研究結果彙總如下:

一、獨立董監事兼任數之決定因素

分別用三種統計模型—Logit 模型、Poisson 模型及 Ordered Logistic 模型—來 探討影響獨立董監事兼任數的因素。研究結果發現不論是在何種模型下,獨立董 監事為其他公司總經理、獨立董監事具財會、商務背景以及獨立董監事學歷在碩 博士以上等個人學經歷、專業背景皆與其是否忙碌有顯著正相關,表示公司會傾 向聘任本身具有專業背景及管理經驗者來擔任獨立董監事。其中其他公司總經理 最具貢獻度及顯著性,顯示公司極需有高階管理經驗者來有效監督經營團隊,督 促管理者作成適當決策。而獨立董監事是否為學者對其是否忙碌並沒有顯著結 果,顯示對公司而言,具有財會、商務、管理背景的專業人士,相較於較具獨立 性的學者,更有吸引力。公司過去平均績效(ROA92-94)與忙碌與否為顯著負 相關,顯示績效不良的公司或為了避免獨立董監事的嚴密監督或為了藉由獨立董 監事的豐富監督經驗來改善公司績效,使績效不良公司偏好雇用忙碌的獨立董監 事。平均公司規模與忙碌與否呈顯著正相關,顯示任職於大公司意味著獨立董監 事優秀之監督能力與專業,使公司傾向於聘任這樣的獨立董監事。

二、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與公司績效為負相關

研究結果發現,當董事會中超過半數的獨立董監事兼任其他公司董監事(含 獨立)超過三家或忙碌獨立董監事比例過高時,會對公司績效有顯著的負面影響

。獨立董監事將因過度忙碌影響其應有之投入心力與時間,無法善盡本身監督義 務,使管理者有機會從事自利行為,傷害公司價值。而董事會之獨立董事多數因 兼職之故過於忙碌,能夠發揮監控功能的獨立董監將落於少數,對公司績效將有 負面的影響。現行規定範圍為不得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超過三 家,若以本研究實證結果來看,應以兼任其他公司「董監事」之職務作為兼任之 範圍,較符合立法規定之目的,以解決兼任過多而影響其執行職務品質的問題。

若以整體獨立董監事之平均兼任數為自變數,結果發現該變數與公司績效呈不顯 著地負相關。這是因為若只以整體獨立董監事平均兼職數來作為衡量兼任情形的 變數,將會錯估了整體獨立董監事的實際監督功效,平均兼任數高可能是因為其 中某一位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所引起,並不代表整體獨立董監事皆如此。

三、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會加深監察人內部化對公司績效的負面影響

監察人內部化與董事會忙碌指標交叉項係數為顯著負相關,意味著監察人內 部化對公司績效的影響,隨著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而惡化。台灣之公司監察人多 由公司董事之近親擔任,難以獨立行使其監察能力,若同時獨立董監事因兼任過 多而無法專注於公司之監督,則公司之內部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因此,在監察人 獨立性無法改善下,獨立董監事之監督功效更顯重要。

四、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會加深經理人涉入董事會對公司績效的負面影響 總經理兼任董事長與董事會忙碌指標交叉項係數為負,但不具統計上的顯著 性,但就經濟意涵而言,獨立董監事多數過於忙碌時,對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與公 司績效之負面關係有增強的作用。經理人董事控制席次與董事會忙碌指標之交叉

項係數為為顯著負相關,意味著經理人董事控制席次對公司績效的影響,隨著獨 立董監事兼任過多而惡化。當董事未發揮法律所賦予之控制權及監督權,而由經 理人支配,成為被管理支配之工具,同時獨立董監事亦因兼任之故無法善盡監督 之責時,經理人更能為所欲為控制董事會。

五、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會加深控制股東控制權偏離盈餘權對公司績效的負面 影響

控制股東之控制權偏離盈餘權倍數與董事會忙碌指標交叉項之係數為顯著 負相關,表示控制權偏離盈餘權對公司績效的影響,隨著獨立董監事兼任過多而 惡化。獨立董監事功能不彰時,La Porta et al.(1999)所提出之控制股東的負侵占 效果成立,控制股東容易成為脫韁野馬,透過利益輸送等方式,侵占小股東的財 富,導致代理問題,使公司價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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