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結論-資訊化社會之反思
面對新興電信設施架構,政府機關及許多熱衷於推動資訊革命者,不斷將現 代社會推向資訊化社會,就著科技技術一面來說,我們已進入所謂資訊化社會,
與先進國家之電信通訊設備之間差距急遽縮小,在各種電信通訊設備之擁有率上 台灣是名列前茅的,但就許多層面來說,台灣是否進入資訊化社會還有許多仍待 商榷的地方。資訊化社會理論所強調的是資訊科技的創新重新形塑都市的時間與 空間,依 Castells 核心論點是各種資訊網路及據此而來的資訊流通,使得組織越 來越能夠超越空間所設定的限制(Webster,1999)。
不能否認的,從電話系統的經驗來看,的確有空間與時間再形塑的現象,但 是資訊化社會概念本身就令人感到懷疑,那台灣應該早在幾十年前電話或甚至是 任何通訊設備出現時就已邁入資訊化社會,因此我們應跳脫資訊化社會也就是採 用新電信科技之社會型態之科技決定論觀念,而將重心放在資訊普及造成社會之 影響以及關注於在資訊普及下較落後或具有數位落差之部分,而不是單單追求推 動革新技術,而忽略資訊化社會走向資訊普及之面向。
透過本文能知曉電話系統為一成熟之電信設施,新興電信設施實為其延續,
因此在探討空間架構時,彼此是密不可分的,而且延續性也是電信設施特性之 一,新的電信設施並不會立刻取代原有系統,甚至會依附在原基礎上有更進一步 之發展,使得固網通訊、無線通訊以及傳統之電話系統,有彼此接軌的情況,亦 有彼此競爭之趨勢。現今台灣之電信系統能快速發展,是基於早期興建遍布全島 之電信設施,使新興電信設施能夠依其基本架構而加以延伸,也是因為此一完整 之電話架構,在地理有限的空間上是否還能再容納這眾多的新興電信系統便是一 個重要問題,這也是新的民營固網業者及無線通訊業者會面臨到最後一哩的難題 之因,台灣之電信系統是否需要這麼多重複性高之設施,這對於新興電信業者在 空間利用上都成為隱憂。
透過日常生活中常用之電話系統,來探討台灣電信系統在空間結構上造成的 影響,獲得以下之結論:從發展脈絡來說,台灣之電話系統銜接過去與發展中的 電信系統,在台灣電信系統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在空間結構上電話系統具 有明顯之區域差異,這點正如 Gottmann 的觀點,特別是在城鄉之間電話系統表 現出明顯之差距,電話系統甚至加劇了區域間的差異。另外電話系統在設施、用 戶及業務上都與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密切配合,誠如政治經濟學者之觀點展現出 電信系統深受許多層面的影響,而並非只是單一之科技決定論引導電信系統的發 展,而是處於各種複合之因素下。由這些電信基礎設施與提供各樣業務的業者所 結合之系統服務,更將台灣電信系統受到地理空間的影響,產生分布不均的現象 具體呈現。
除此之外,新興電信設施的空間結構並未與電話系統有明顯之差異,甚至可 以電話系統作為其借鏡,但電信自由化後新興電信設施導致的數位落差加劇,也 給我們對資訊化社會的反思,相關主事者或電信業者,更應注意地理空間的差 異,在電信設施的設置上需關注到數位落差的問題,主動興建提升電信系統服務 之設施,而非全以營利為目的,將建設全面交由政府主導,進而促使台灣之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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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發展進入良性之循環。
另外這也反映到數位落差的問題上,電信設施重複被設置在都市區域中,造 成數位落差的持續擴大。透過檢視新興之電信設施之空間演變,更呈現出資訊化 社會中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數位落差,這是政府在推動資訊化歷程中更須注意 的,而自由化後民營電信業者更應在該方面加深資訊流通之普及性。
數位落差的問題不僅該由社會學家或是科技業來關心,根據研考會數位落差 報告之調查,數位落差之定義極廣,狹義來說可以認定為「資訊擁有者與資訊未 擁有者間所產生的落差」,而廣義來說從擁有到具有使用技能,或甚至是對於資 訊素養以及對差距的包容都算是數位落差之廣義的定義(研考會,2007)。其產生 之因素亦多,但數位落差本身便是一種空間差異的展現,地理區域與都市化程度 對數位落差現象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根據研考會的研究顯示,城鄉差距一直是造成資訊資源分配不均的重要因 素,大體來說,國內民眾之電腦擁有率或是網路使用率亦是隨著居住地區都市化 程度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都市化程度越高地區,網路接觸率高,接觸時間也長,
肯定網路對生活之影響者也多(研考會,2006)。研考會對於數位落差的說法與前 面所論述的對比,電話系統不論是設施、用戶及服務三方面都有此明顯之現象。
同樣地,在主計處之家戶收支調查中,不僅針對統計了電話機數量,更陳列家用 電腦之擁有率以及每百戶電腦數,其結果呈現出比電話機更為誇張之數位落差現 象,都市地區可以有偏遠地區一倍以上的擁有率及每百戶電腦數1,相形之下電 話機之擁有率還較為普遍,這也歸因於早期政府大力推動鄉鄉有電話之建設,使 得電話線路可以相對普及於各鄉鎮。
面對資訊化社會還有許多值得我們在更多省思之處,特別是資訊在地理上所 帶來的數位落差問題,要解決數位落差之問題絕對不是單方面由政府領導,而使
1 詳見附表十二,各縣市家戶每百人電腦數。
數位落差之情況減少。就如前面所說的一樣,關鍵在於電信自由化後充滿競爭的 電信市場,也就是這些民營電信業者是否願意不單投入高獲利電信通訊設備之建 設,而願意與政府同步合作相關規劃,積極的建設各種電信通訊設備,以提供民 眾各樣完整之電信通訊系統服務,並能消極的避免各種數位落差之產生,這樣必 能將台灣之社會帶進真正的資訊化社會的脈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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