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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統計結果分析

本節為比較不同性別、不同年級、以及不同接觸程度之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 能障礙同儕之接納態度。在此將受試者接受「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 納態度量表」之施測所得之認知、情感、行為傾向與態度分量表的統計結果逐一 呈現。以下依照認知分量表、情感分量表、行為傾向分量表、以及態度總分全量 表之順序,逐項予以討論。

一、認知分量表

表 4-1 為受試者在態度之認知分量表得分的平均數和標準差:

表 4-1

受試者在認知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 (N=807)

接觸程度 年級

男生 女生

M SD M SD

從未接觸過

中年級 34.70 6.26 35.74 5.07 高年級 37.31 5.82 36.15 5.51

有接觸過

中年級 34.68 6.38 35.95 6.04 高年級 34.15 6.90 34.13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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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為受試者在「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納態度之量表」上,

關於認知分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2

認知分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性別 14.66 1 14.66 .40

年級 5.10 1 5.10 .14

接觸程度 282.76 1 282.76 7.62**

性別✕年級 139.12 1 139.12 3.75 性別✕接觸程度 21.43 1 21.43 .58 年級✕接觸程度 329.68 1 329.68 8.88**

性別✕年級✕接觸程度 9.58 1 9.58 .26

誤差 29657.22 799 37.12

全體 30516.95 806

** p<.01

表 4-2 顯示:在三因子部分,年級✕性別✕接觸程度之交互作用(F=.26, p>.05) 未達顯著差異;在二因子部分,根據 Keppel(1991)的建議:若二因子交互作用達 顯著水準,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從表 4-2 中,顯示:年級✕接觸程度(F=8.88, p<.01)交互作用達到顯著水準,但是,性別✕年級(F=3.75, p>.05)、以及性別✕接 觸程度(F=.58, p>.05)之交互作用則未達顯著差異;在單因子部分,接觸程度 (F=7.62, p<.01)達到顯著水準,因為本研究在自變項方面係採 2✕2✕2 三因子研 究設計,故無法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因此直接比較其平均數,從中發現:在 態度的「認知」方面,未接觸過智能障礙同儕之國小普通班學生的態度(M=36.01) 明顯優於有接觸過者(M=34.68)。此外,在單因子部分,性別(F=.40, p>.05)、以 及年級(F=.14, p>.05)則未達顯著水準,亦即:在態度的「認知」方面,不同性別 或不同年級之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於智能障礙同儕之態度並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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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感分量表

表 4-3 為受試者在情感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

表 4-3

受試者在情感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N=807)

接觸程度 年級

男生 女生

M SD M SD

從未接觸過

中年級 46.81 10.11 50.75 8.01 高年級 50.88 9.93 50.55 8.51

有接觸過

中年級 47.03 9.60 49.94 9.67 高年級 47.00 10.79 47.73 8.68

表 4-4 為受試者在「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納態度之量表」上,

關於情感分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4

情感分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性別 608.99 1 608.99 6.70**

年級 28.63 1 28.63 .32

接觸程度 615.15 1 615.15 6.77**

性別✕年級 470.33 1 470.33 5.17*

性別✕接觸程度 .07 1 .07 .00 年級✕接觸程度 431.23 1 431.23 4.74*

性別✕年級✕接觸程度 51.92 1 51.92 .57 誤差 72657.86 799 90.936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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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全體 74849.07 806

* p<.05 ** p<.01

表 4-4 顯示:在三因子部分,年級✕性別✕接觸程度之交互作用(F=.57, p>.05) 未達顯著差異;在二因子部分,根據 Keppel(1991)的建議:若二因子交互作用達 顯著水準,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從表 4-4 中,顯示:性別✕年級(F=5.17, p<.05)、以及年級✕接觸程度(F=4.74, p<.05)交互作用達到顯著水準,但是,性別

✕接觸程度(F=.00, p>.05)之交互作用則未達顯著水準;在單因子部分,性別 (F=6.70, p<.01)、以及接觸程度(F=6.77, p<.01)已經達到顯著水準,因為本研究在 自變項方面係採 2✕2✕2 三因子研究設計,故無法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因此 直接比較其平均數,從中發現:在態度的「情感」方面,國小普通班女生對於智 能障礙同儕之態度(M=49.40)明顯優於國小普通班男生(M=47.69),而且,從未接 觸過智能障礙同儕之國小學生的態度(M=49.78)則優於有接觸過者(M=47.89)。此 外,在單因子部分,年級(F=.32, p>.05)則未達顯著水準,亦即:在態度的「情感」

方面,不同年級之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於智能障礙同儕之態度並無顯著差異。

三、行為傾向分量表

表 4-5 為受試者在行為傾向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

表 4-5

受試者在行為傾向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N=807)

接觸程度 年級

男生 女生

M SD M SD

從未接觸過

中年級 50.16 11.29 55.44 9.35 高年級 55.08 11.03 55.32 9.72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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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程度 年級

男生 女生

M SD M SD

有接觸過

中年級 52.05 12.06 55.41 10.97 高年級 49.84 12.75 52.70 9.68

表 4-6 為受試者在「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納態度之量表」上,

關於行為傾向分量表得分的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6

行為傾向分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性別 1576.73 1 1576.73 12.91**

年級 .20 1 .20 .00

接觸程度 410.32 1 410.32 3.36 性別✕年級 350.65 1 350.65 2.87

性別✕接觸程度 5.70 1 5.70 .05

年級✕接觸程度 1079.77 1 1079.77 8.84**

性別✕年級✕接觸程度 236.82 1 236.82 1.94 誤差 97568.09 799 122.11

全體 101482.97 806

** p<.01

表 4-6 顯示:在三因子部分,年級✕性別✕接觸程度(F=1.94, p>.05)之交互 作用未達顯著差異;在二因子部分,根據 Keppel(1991)的建議:若二因子交互作 用達顯著水準,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從表 4-6 中,顯示:年級✕接觸程度 (F=8.84, p<.01)之交互作用達到顯著水準,但是,性別✕年級(F=2.87, p>.05) 、 以及性別✕接觸程度(F=.05, p>.05)之交互作用則未達顯著水準;在單因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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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F=12.91, p<.01)已經達到顯著水準,因為本研究在自變項方面係採 2✕2✕2 三因子研究設計,故無法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因此直接比較其平均數,從中 發現:在態度的「行為傾向」方面,國小普通班女生對於智能障礙同儕之態度 (M=58.44)乃明顯優於國小普通班男生(M=55.50)。此外,在單因子部分,年級 (F=.00, p>.05)、以及接觸程度(F=3.36, p>.05)則未達顯著水準,亦即:在態度的

「行為傾向」方面,不同年級或不同接觸程度之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於智能障礙同 儕之態度並無顯著差異。

四、態度總分全量表

表 4-7 為受試者在態度全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

表 4-7

受試者在態度總分全量表得分之平均數和標準差(N=807)

接觸程度 年級

男生 女生

M SD M SD

從未接觸過

中年級 131.67 24.66 141.93 19.92 高年級 143.27 24.22 142.01 21.92

有接觸過

中年級 133.76 25.44 141.31 24.07 高年級 130.94 28.49 134.57 22.25

表 4-8 為受試者在「國小普通班學生對智能障礙同儕接納態度之量表」上,

關於在態度總分全量表得分的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8

態度總分全量表得分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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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性別 4653.28 1 4653.28 7.84**

年級 51.34 1 51.34 .09 接觸程度 3828.36 1 3828.36 6.45*

性別✕年級 2725.61 1 2725.61 4.59*

性別✕接觸程度 53.00 1 53.00 .09 年級✕接觸程度 5152.81 1 5152.81 8.68**

性別✕年級✕接觸程度 659.94 1 659.94 1.11

誤差 474470.13 799 593.83 全體 492313.81 806

* p<.05 **p< .01

表 4-8 顯示:在三因子部分,年級✕性別✕接觸程度(F=1.11, p>.05)之交互 作用未達顯著差異;在二因子部分,根據 Keppel(1991)的建議:若二因子交互作 用達顯著水準,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從表 4-8 中,顯示:性別✕年級(F=4.59, p<.05)、以及年級✕接觸程度(F=8.68, p<.01)等兩項交互作用已經達到顯著水準,

但是,性別✕接觸程度之交互作用(F=.09, p>.05)則未達顯著水準;在單因子部 分,性別(F=7.84, p<.01)、以及接觸程度(F=6.45, p<.05)等兩個變項達到顯著水 準,因為本研究在自變項方面係採 2✕2✕2 三因子研究設計,故無法進行單純主 要效果考驗,因此直接比較其平均數,從中發現:在整體態度上,國小普通班女 生對於智能障礙同儕之態度(M=139.15)明顯優於國小普通班男生(M=134.19),而 且,從未接觸過智能障礙同儕之國小普通班學生的態度(M=139.84)則明顯優於有 接觸過者(M=134.98)。此外,在單因子部分,年級(F=.09, p>.05)則未達顯著水準,

亦即:在整體態度上,不同年級之國小學生對於智能障礙同儕之態度並無顯著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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