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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濟治略:軟的拉攏手法

經濟治略原是國際關係中的概念。此概念最早可追溯自Albert O. Hirschman 的National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Foreign Trade 一書,當時對於經濟作為工具 的討論,僅聚焦於「對外貿易」,即兩國的貿易互賴關係越深,且具有「不可替 代性」時,越能對他國進行經濟制裁(economic sanctions),以達到本國所期待的 政治目標。然而,本國必須創造與維持一種「情境」(situation),才能使他國有 意願與本國持續進行貿易行為。50該書的出版,提出了如何透過貿易的手段,以 進行經濟制裁的討論。

爾後,在David A. Baldwin 的 Economic Statecraft 一書中,對經濟治略做出 更精確的定義,即本國透過經濟手段影響他國政策,以達到政治目的。David A.

Baldwin 除了延續 Albert O. Hirschman 的經濟制裁概念,還增加經濟勸誘

(economic inducement)的討論,即本國透過進出口補貼、給予最惠國待遇、關 稅減免等正面的經濟手段,使他國為了獲取利益而改變行為。51簡言之,David A.

Baldwin 將經濟治略分為經濟制裁與經濟勸誘二類,擴大了經濟治略的範疇。52 在過去諸多研究中,皆把國家當作施行經濟治略的主體,且屬於單一行為者。

William J. Norris 對此有所批評,他認為經濟治略的成功取決於國家控制,國家必 須有資源及能力指導與管理經濟行為者,方能使經濟成為強制性的施政工具,對 他國產生影響。但他同時指出,當研究者以經濟治略觀察中國時,往往忽略地方 政府的影響角色,尤其是在中國大陸此龐大的行政系統中,個別行政部門有不同 的利益,地方政府亦同,這形成了中央-地方以及地方-地方之間的衝突,呼應

50 Albert O. Hirschman, National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Foreign Trade (Berkeley & L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5), pp. 13-17.

51 David A. Baldwin, Economic Statecraf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29-50.

52 趙文志,《中國大陸經濟外交的理論與實踐》(臺北:五南,2016 年),頁 39-46。

了分裂式威權主義(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理論53的觀點。54基於兩岸關係 特殊性,必須進一步說明的是,大陸中央的對台政策由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

53 Kenneth Lieberthal, “Introduction: The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 Model and Its Limitation,” in Kenneth Lieberthal and David Lampton, eds.,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 1-30; Andrew C. Mertha,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 2.0’: Political Pluralization in the Chinese Policy Process,” The China Quarterly, No.200, December 2009, pp. 995-1012.

54 William J. Norris, Chinese Economic Statecraft: Commercial Actors, Grand Strategy, and State Control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 11-15; 26-27; 31-36.

55 郭瑞華,《中共對台工作機制研究:政府過程的觀點》(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 論文,2009 年),頁 177-197。

56 劉致賢於研究中將經濟治略譯為「經濟國策」。參見劉致賢,〈經濟國策與企業行為:「一帶 一路」倡議與中國大陸石油與鐵路產業的發展〉,《中國大陸研究》,第61 卷第 4 期,2018 年 12 月,頁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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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選擇,他使用效用模型推估政治讓步與經濟利得之抵換性,結果認為,為了使 北京對給予經濟優惠所換得的政治認同改變有所期待,台灣應該採取模糊的統獨 立場進行政經操作,並於確保政治自主性的同時,換取更多經濟利得;此外,進 入大陸重要產業部門,使其對台灣的技術資源產生依賴。57總而言之,林琮盛與 耿曙認為經貿利得與國家安全並非互斥,而以台灣的市場力量布局大陸重要技術 產業,也是台灣可以實施經濟槓桿的施力點。

經濟交流對台灣民眾中國大陸印象與政治認同的影響,是目前經濟治略較重 要的研究內容。耿曙以大陸領導人的任期做為分界,並依據現有的民意調查資料,

分析不同時期的對台經濟治略手段與台灣民眾於形象、立場兩方面的關聯,最後 總結出惠台政策對台灣民眾的統獨民意與中國認同並未獲得成效。58曾于蓁則探 討大陸對台農漁產品採購政策的政經意義,及其對台灣農漁民政治立場的影響,

結果發現經濟治略所發揮的效果是「潛移默化」的,未必能在短時間改變台灣民 眾的政治態度,但是能作為降低敵意與培養互信的工具。59

承上所論之內容,可知經濟治略用於兩岸關係的解釋,必須更加細緻化地討 論,尤其是對於大陸地方政府的角色需要有更多的理解與分析。當前的中共對台 政策相關文獻中,關切大陸地方政府對台交流差異性的有前述王嘉州的研究。

經濟治略作為中共大戰略的一部份,是對台統一戰線的重要工具,且在「和 平統一」的目標之下,經濟勸誘相對於軍事手段更是優先的對台政策手段。然而,

地方政府對台政策的實踐,成為研究對台經濟治略必不能繞過的重要部分。本文 依循統戰理論與經濟治略的理論脈絡,建立如圖2-1 的理論觀點。

57 林琮盛、耿曙,〈從「安全」與「利益」的兩難中解套:再思兩岸關係中的市場力量〉,《遠 景基金會季刊》,第6 卷第 4 期,2005 年 10 月,頁 239-281。

58 耿曙,〈經濟扭轉政治?中共「惠台政策」的政治影響〉,《問題與研究》,第 48 卷第 3 期,

2009 年 9 月,頁 1-32。

59 曾于蓁,〈大陸對臺農魚採購政策變化:「契作」機制及其效果〉,《問題與研究》,第 54 卷第 1 期,2015 年 3 月,頁 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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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文研究理論觀點

資料來源:本文製作。

談到經濟交流與政治關係,也必須提及整合理論在兩岸關係中的探究與適用。

整合理論包含功能主義、新功能主義與聯邦主義,功能主義認為經濟與科技是政 治整合的決定性因素;新功能主義則認為經濟和科技因素之外,政治力所形成的 意向更是關鍵,政治菁英往往能決定經貿交往後是否持續朝向政治整合;聯邦主 義則是主張從政治整合開始,即先政後經的統一整合。大陸傾向主張先統一再整 合,即兩岸政治在先,待政治統一後再謀求經濟與社會等方面的融合。然而,在 當前不動用武力、又無法進行政治談判之時,經濟社會融合與交流成了大陸不得 不的選擇。無論是功能主義或新功能主義,基本論點都認為經貿的整合會逐漸產 生外溢效應,從而影響、促成政治領域的整合。60於前述習近平的對台政策中,

習五條作為重要的定調,指出欲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提升經貿合作等內容,都表 示社會融合與心靈契合是當前重要的工作目標,而惠台 31 條即是大陸單方欲促 成兩岸經濟社會整合的一種不對稱方法。

60 高朗,〈從整合理論探索兩岸整合的條件與困境〉,包宗和、吳玉山主編,《爭辯中的兩岸關 係理論》(臺北:五南出版,1999 年),頁 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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