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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機制

4.4 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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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市場風險之相關限額,以落實 市場風險預警機制之運作。

黃燈 中度風險 80%≤λ<95% 交易單位需研擬降低部位風險策 略,以確保當市場價格波動過大 時,公司不至於暴露過高風險,此 外,風險管理單位應將資訊陳報高 階管理人,以確保公司整體風險管 理機制正常運作。

綠燈 低度風險 λ<80% 交易單位無須採取任何措施。

4.3.4 定期監控風險限額使用狀況

1.每日編制市場風險值相關資訊報表,監控公司整體資金市場風險曝險及 限額使用情形,陳報高階主管。

2.按月將風險值限額控管情形陳報風險管理委員會。

4.4 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4.4.1 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之建立

信用風險係指債務人信用遭降級或無法清償、交易對手無法或拒絕履行義 務之風險,中華郵政公司訂定有「信用風險管理要點」作為信用風險管理之 基本規範。

中華郵政公司於從事國內外債券之投資時,資金運用處在投資前須審慎評 估交易對手、發行者、保證機構等之信用等級並確認交易之適法性,考量投 資商品複雜程度及特性設定各級信用限額並分級管理。

投資後依國家別、發行者及商品種類別進行集中度分析,由風險管理單位 定期監控公司信用部位相關信用評等及市場信用違約交換(CDS)報價變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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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並按月陳報高階主管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信用風險控管情形。

4.4.2 壽險資金國外投資信用風險限額之訂定

從中華郵政資金運用制度中可知,儲匯資金可轉存中央銀行,但壽險資金 則無法轉存央行,造成壽險之資金運用在壽險資金成本下降速度遠不及資產 收益率之長期低利率環境下,使得中華郵政壽險業務的經營出現困境,為尋 求突破,中華郵政公司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向金 管會申請擴大國外投資之限額。為配合公司額度之申請,風險管理單位訂定 壽險資金國外投資信用風險限額及警示範圍,茲將實施流程說明如下:

1.建置信用風險量化模組

依據信用風險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估計公司持有信用部位曝險金額(EAD;

Exposure at Default)、信用違約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違約 損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以衡量預期信用損失(ECL=EAD x PD x LGD)。

2.訂定信用風險限額及警示範圍

依據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第二點及信用風險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

每年年底依據董事會通過之下年度儲匯資金及壽險資金風險胃納,計算信用 風險性資產占整體風險性資產比率,用以訂定下年度儲匯資金及壽險資金信 用風險限額;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即依據歷史經驗按限額使用比率(λ值)訂定 管理指標,以風險燈號(綠燈、黃燈及紅燈)呈現公司持有郵政資金投資債券 等部位之信用風險,將投資部位信用風險限額使用情形以低度(綠燈)、中度 (黃燈)或高度(紅燈)方式,按月提報風險管理委員會討論。

3.定期監控風險限額使用狀況

依據信用風險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按月編製壽險資金國外投資部位之信 用風險相關資訊報表陳高階主管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有關信用風險控管情形。

4.5 滿足資本適足率(BIS)之經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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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協定對資本適足率之控管係類似財務槓桿比率之控管模式,分子 是銀行的合格資本,分母是銀行的風險性資產,此控管之設計目的係希望銀 行在有限資本資源下,承擔適當之風險,以追求較佳化之股東報酬率及資產 報酬率。在此原則下,銀行需視合格資本之多寡再行配置適當之投資組合。

1. 資本不足之應變機制

法定資本適足率之控管為每季申報,然一般金融機構實務之管理為每月進 行資本適足率之試算,以確保法定申報自身之資本適足率不會低於 8%的法定 下限,亦即金融機構需在一至三個月內的期間完成合格資本之增加或風險性 資產的減少,以下就金融業界常用之行動方案分述如下:

(1)風險性資產調整

當資本適足率可能不足 8%時,最快的做法為調降/調整金融資產部 位,惟金融機構之營運係以承擔合理風險創造合理利潤,金融資產 之調降/調整亦會影響對應之收益,故應調降/調整為投資決策調整 之主要考量。

(2)資本管理

一般銀行法定適足率不足最常採用的行動方案即為增加合格 資本,其中又以增加目前第一類合格資本為主。依規範符合第一類 資本定義有:普通股、永續非累積特別股、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 債券、預收股本、資本公積(固定資產增值公積除外)、法定盈餘公 積、特別盈餘公積、累積盈虧(應扣除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提列不足 之金額)、少數股權及股東權益其他項目(重估增值及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利益除外)之合計數額減商譽、出售不良債權未攤銷損失。

依據目前業界實務,當有業務推展需求造成法定資本適足率不足之 情況,多以發行普通股(私募/公開募集)以及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 順位債券為主,惟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版(Basel Ⅲ)對資本 品質之要求提升,國內先後已有多家金融機構於資本市場中以私募 或公開募集之方式發行新股,且各家金融機構近期為因應兩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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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亦有增資之需求,資本市場對金融業之胃納有多少,會影響發 行普通股增資行動方案之可行性。

中華郵政係政府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公司,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四條規定:

「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 虧,增加國庫收入。」可知,政府開辦國營事業的目的在於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 收入,故中華郵政如欲以留下盈餘方式來增加合格資本,等於是國庫收入之減少,

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且縱使中華郵政的主管機關交通部 支持,如未經主計總處之核准,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於法制上是無法有所突破 的。同時,影響增資能否成功之變數很多,並非中華郵政公司所能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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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郵政事業風險管理特性

5.1.1 共性(與業界類似之處)

中華郵政公司為郵務、儲匯及壽險三業合營之經營模式,其中儲匯及 壽險二項業務上所面臨之風險屬性,與銀行業、保險業相類似。觀察銀行 業與保險業的經營,亦已有其雷同之處,諸如兩者均面臨市場風險、信用 風險(新巴賽爾協定有關流動性風險屬第二支柱範疇)、作業風險等,銀行 業絕大多數來自資產面之風險,而保險業則增加負債面之風險,因此產生 保險風險與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之管理。保險風險包含:1.商品設計及定價 風險,2.核保風險,3.再保險風險,4.巨災風險,5.理賠風險,6.責任準 備金相關風險等六項範疇;保險業之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 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而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之辨識包含下列各項:1.

市場風險:指資產市場價格來自利率、匯率變動以及資產和負債價格變動 幅度不一等所致之損失。2.流動性風險:指無足夠現金或流動性資產以滿 足現金支出。3.保險風險:指保戶行為致使負債現金流量及資產流量無法 配合之情形。至於作業風險則為跨所有業務皆日益著重的風險管理領域,

並可使用一致或類似的方法論來進行跨業務之作業風險管理。

從銀行業與保險業的經營可知,銀行業的資金來源為負債面的短天期 存款,銀行將所吸收來的資金運用於資產面的放款,放款大多為長天期,

存款為短天期,銀行業以短支長,存放款利率可依市場利率重新訂價,利 差益(spred)為銀行重要獲利來源。保險業資金來源為負債面的保費收入,

保險業將所吸收來的資金運用,早期國內短天期定存利率高,故存款為國 內保險資金投資之主要工具,長年期債券配置比重低,但利率自民國八十 九年起開始大幅下滑,市場利率變動速度很快,但因保險契約是長期的承 諾,保單利率(資金成本)的下降速度,是不可能像市場利率下滑的變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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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造成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投資報酬率小於資金成本的局面。可知保險 業與銀行業在資產負債面的結構有滿大的差異性存在,因銀行業與保險業 經營特性之不同,而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在三業合營之經營架構下,中華郵政公司之資金運用,與保險公司較為 相似,此係因儲匯資金之運用無法辦理放款業務,儲匯資金之運用與壽險 資金之運用都屬投資收益,故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模式,似與壽險公司較為 相近。

目前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組織與金控架構下的風險管理單位有類似 之處,即金控下各子公司皆須在金控公司之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針對 各業務之暴險狀況作統整的報告,中華郵政公司各業務單位亦須在風險管 理委員會報告。在類以金控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下,中華郵政公司的風險 管理單位雖與壽險業較為類似,惟為期中華郵政未來之發展,相關資金運 用風險管理勢必具有前曕性的規劃,使能對資金去化有所助益。建議未來 中華郵政風險管理單位須同時兼具銀行業與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即代 表此單位須同時具有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與資產 負債配合風險等等進行彙總及具備提出管理建議能力的人才。

目前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組織與金控架構下的風險管理單位有類似 之處,即金控下各子公司皆須在金控公司之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針對 各業務之暴險狀況作統整的報告,中華郵政公司各業務單位亦須在風險管 理委員會報告。在類以金控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下,中華郵政公司的風險 管理單位雖與壽險業較為類似,惟為期中華郵政未來之發展,相關資金運 用風險管理勢必具有前曕性的規劃,使能對資金去化有所助益。建議未來 中華郵政風險管理單位須同時兼具銀行業與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即代 表此單位須同時具有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與資產 負債配合風險等等進行彙總及具備提出管理建議能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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